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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社會階層與流動

為了描述社會不平等之現象,社會學者提出了社會階層化(social stratification)

的概念,謝小芩(社會階層化,2000)針對社會階層化提出其意涵為「各種不同 社會團體之間結構性的差異,社會由許多不同的團體組成,當資源有限時,地位 越高的團體享有越多的社會資源(如財富、權力、聲望等),而地位越低的團體 只能分配到有限的資源。」社會是一個有機體,每一個職業皆有其存在的必要性,

也應當尊重每一個職業並給予各行業相同的重視及酬勞,然而自古以來完全平等 的社會幾乎沒有存在過。事實上,由於工作性質與內容的差異,不同的職業在人 們心目中通常存在著高低等級,社會對不同的職業亦給予不同的薪酬及權力,因 而產生分配不平等的現象。

Wang(1994)指出社會階層化主要就是探討這些稀少、而有價值的資源在社 會上分配不均的程度,有些人將社會階層(social stratification)與社會階級(soc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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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ass)一詞相混使用,這兩個名詞看起來相似,但在社會學上用法不盡相同。王 振寰與瞿海源(1999,p.122)指出「社會階層是一個比較廣義的概念,凡享有相 似的社會資源的團體都可以稱為社會階層,不論其共享的社會資源種類是哪一種。

不過,享有相似的經濟關係資源的團體,才被定義為社會階級(social classes)。 因此,就定義範疇而論,社會階級只是社會階層的一種形式而已」,雖然定義稍 有不同許多社會學者多交互使用這兩個名詞。

社會階層的相關理論有兩派學一是古典理論,二是現代理論,在探討古典社 會階層化理論時,一般是從馬克斯(Karl Marx)的社會階級理論開始,而韋伯

(Maximilian Emil Weber)以馬克斯的社會階級理論作為基礎進行補充與調整後,

亦對社會階級理論提出不同面向之創見,兩人對社會階層所提出的看法如下。

(一) 馬克斯的社會階層論

馬克斯理論的重心即在探討資本主義社會的財產關係(許家猷,1992;引自 石 淑 慧,2002),他 認為在資 本主 義社會 下 ,擁有 生產 工具者 為資產階級

(bourgeoisie);沒有生產工具只能提供勞動力者為勞動階級(proletariat),資產 階級為增加自身的利潤,會儘量壓低勞動階級的薪資,而勞動階級為了改變其被 剝削的角色,必然會與資產階級抗爭(傅啓學,1985;引自劉嘉恆,2003)。資 產階級為保其地位之優勢,乃建構政治、司法制度,並塑造虛假意識(false consciousness)使勞動階級忘掉真正階級意識(class consciousness),馬克斯預期 此情境下勞動階級將合力組織出團體意識,共同反抗資產階級,同時資產階級由 於受到市場競爭的牽制,無法如勞動階級般擁有一致的主張,所以勞動階級將可 推翻資產階級,最終將建立一個無產階級的社會(石淑慧,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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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克思提出衝突論並主張社會只會存在二種階級:資產階級與勞工階級,其 他社會階級都將會日漸淘汰,且在無數的爭鬥後社會最終將建立一個無產階級的 社會,然而根據目前社會所反映的真實馬克斯的這項預測並未實現,近年來針對 資本社會的研究觀察到的事實是,中產階級(如:小資產階級及小雇主)一直維 持一定比例(Gates, 1981;引自吳乃德;1997;許嘉猷,1990);此外,專業的技 術人員、管理人員的興起,使得社會趨向專業分工化,即便是臺灣的農民也無法 單用「是否具有生產工具」簡單將農民分為兩群,馬克斯的兩極化的階級結構已 不足以有效的解釋現代資本主義社會發展的複雜性格(蔡淑鈴、廖正宏、黃大洲,

1986)。

(二) 韋伯社會階層理論

馬克斯的社會階層論認為地位與權力皆源於財產關係(經濟地位),韋伯

(1922)的社會階層論雖以馬克思的理論作為基礎,但反對馬克斯的經濟決定論,

他認為社會階層是由階級(class)、地位(status)及政黨(party)這三種層面所 組成,這三者是互相關聯但仍可保有其各自的自主性,不可化約到任一層面的(社 會階層化,2000)。韋伯與馬克斯的社會階層論的另一個相異點是即便兩人皆以 財產關係界定階級,韋伯的社會階層是從高到低的一個連續帶,而馬克斯則認為 社會階層僅有資產階級及勞動階級這兩個階層。另外韋伯也以生活方式(styles of life)來界定社會地位,他認為具有相同經濟能力、聲望或過著相同生活方式 的人們都是屬同一階層,個人所屬的團體擁有的聲望越高,則其階層地位也越高,

通常擁有財富的人較容易取得較高的階層地位(Weber,1978;引自宋鎮照,1997), 但也有許多例外,如透過彩券致富者,雖然擁有龐大的財富,但不一定擁有較高 的聲望。政黨乃由具有共同政治理念的一群人所組成之社會團體,但通常是由同 一個階級與地位的團體所共同組成,其目的在獲得國家的統治權(政黨,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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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論主要代表人物是戴維斯(K. Davis)與穆爾(W.E. Moore),Davis 與 Moore(1945)的主要觀點是「社會是一個運轉的體系,為使社會體系能順暢運 作,必須將其成員安排到各種位置上去,且使他們能執行該位置的責任,由於社 會上職位殊異性頗大,某些職位的功能比其它位置的功能更重要,而須經歷長期 與艱難的訓練(社會階層化與教育,2000)。」為了吸引合格的人來擔任重要的 職位,社會必須提供一些物質與非物質的酬賞,來吸引有才能的人願意接受訓練,

這種不平等的酬賞體系便是社會階層化。Davis 與 Moore(1945)認為每個人的 天份與能力並不相同,社會上各種地位亦非同等重要,因而需要階層化體系的存 在來激勵有才能及有天份的人去完成這些職位的要求,因此階層體系的存在能讓 社會成員適才適所,社會可以順利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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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社會學家藍思基(G. Lenski)考察人類的社會文化歷史,依人類社會工 藝技術的發展程度劃分成五個時期:第一個時期:採集與漁獵社會、第二個時期:

園藝與畜牧社會、第三個時期:農業社會、第四個時期:工業社會初期、第五個 時期:進步工業社會(Lenski, 1990)。Lenski 認為在第一個時期-採集與漁獵社 會,並無多餘剩餘物質可共分配,因此不平等現象最少,當時的工作是按年齡及 性別而分派,因此這個時期的社會成員較無階層的意識。到了第二個時期-園藝 與畜牧社會,開始有一些剩餘的物資,使得有權力的家庭對剩餘物質有控制的權 力,例如酋長可以決定將多餘的物資分配給何者,故社會不平等現象開始逐漸呈 現。到了第三個時期-農業社會,這時期不平等現象最顯著,當時社會因為農耕 有了「定期剩餘」的糧食,社會成員不必每個都要栽種及採集食物,其他社會成 員可以專門做其它工作,於是出現政治領袖、買賣商人等職務,這些人基於工作 性質較容易掌握權力,所以分配到較多報酬。而多數人常認為第四個時期-工業 社會初期會更加劇社會不平等程度的惡化,但 Lenski(1990)覺得不然,他指出 在工業社會初期,原以務農維生之農民開始遷移到都市成為技術性的勞工,財富 確實會有集中於資產階級的現象,但是到了工業社會,勞工的後代由於遷入都市 教育水準提高且原先的藍領工作也可能轉換為白領工作,都會讓不平等的現象獲 得改善,另外,工業社會容易團結各個相近的階層民眾,如工會、農民團體都可 發揮其力量透過向政府要求福利制度或累進稅率來限制財富不平等現象的惡化。

(二) 衝突論的階層化觀點

當代社會學觀點中衝突論主要是以馬克斯及韋伯的社會階層論作為延伸,衝 突論主張人的社會地位決定於是否擁有生產工具,社會的衝突是在爭奪生產工具。

衝突理論學者視社會階層化為社會中權力鬥爭與衝突後的結果,有權勢的團體即 擁有權力在社會中建立起社會制度、法律、教育並制定相對偏袒自己的規則並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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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最多報酬成為支配(統治)團體(dominant group),但受支配團體(subordinate group)並不會一直被打壓,其不斷對支配團體醞釀出不信任,亦是社會變遷所需 條件,因此衝突論的學者認為衝突是社會中不可避免的事實也是社會的常態(李 英明,2002;陳月娥,2016)。

表 2-4 社會階層化現象之解釋理論

(一) 主觀探究法(subjective approach)

主觀探究法是研究者請受訪者主觀評估自己在社會中的階層所屬位置,研究 者會直接在訪談時詢問受訪問者:「將整個社會分成上、中上、中、中下、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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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個階層,您認為您/您父親屬於哪個階層?」。過去研究顯示,大部分的受訪者 在回答這類問題時,常認為自己屬於中的階層,這可能是因受訪者對實際社會的 階層劃分標準並不清楚,故多採中庸之道的回答來回覆研究者。

(二) 聲望探究法(reputation approach)

聲望探究法與主觀探究法有些相似,其方法的進行是請受訪者對另一個人或 一群人進行社會階層的評估,例如在訪談時詢問受訪問者:「如果將階層劃分為 上、中、下,請問您認為你們社區某 A 應該屬於那一階層」,這種社會階層的調 查方法較常在小型社區裡進行。另外聲望探究法亦常用於評估職業聲望,研究者 會將所有的職業陳列給受訪者,請受訪者依照心目中對不同職業的瞭解排列出高 低順序,國內社會學自 1960 年代開始發展亦從事了幾次的職業聲望的調查與研 究(文崇一、張曉春,1979;林清江,1981)。

(三) 客觀探究法(objective approach)

客觀探究法是用客觀的統計指標來評定人們的社會地位,過去的社會學者曾

客觀探究法是用客觀的統計指標來評定人們的社會地位,過去的社會學者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