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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等用語來咒罵退休教師和公務員。而在面對自己的父親不斷的出言辱罵、

認為軍公教人員領取 18%是不義之財、國家蛀蟲等等的發言時,Jason 最終在忍 耐了許久之後,在某次對話之中選擇了提醒自己的父親,自己家裡 8 位兄弟姊 妹中,有 7 位是公立學校的教師。而這 7 位公立教師都是父親的子女。聽到這 個「提醒」之後,父親往後就不再對於年金改革一事和公教人員的退休金做太 多的評論和攻擊。

Jason 在當時的情況之下,選擇了現身並且對於自己的身分加以捍衛,抗拒 他人給予的污名。當然,Hilary 也擔心這種方式的揭露會破壞她與商販老闆娘 的關係,因此自此之後不敢再去該攤商購買蔥油餅了。

在某些情況之下,如 Goffman 所說的,有許多情況會使得當事人選擇現 身,並且在現身承擔汙名帶來的貶抑效果。Hilary 選擇了掩飾(covering)自己 身為公教人員領取退休金的身分,主張自己應該享有原有的退休金權益和尊 重。雖然這種選擇更傾向是一種情緒性的衝動,但是他也確實的放棄了對於自 己身分的隱藏。而事後他也認知到這個選擇改變了他與攤販老闆娘的關係,因 此選擇不再前往那間他認為很好吃的攤販購買蔥油餅。

汙名做為一種關係性的互動,雖然因為受到污名而在關係中感到痛苦,但 是卻也會利用本來當事人之間的關係,而使得本來可能受到的貶抑因為他人顧 慮這份關係而減少。Jason 利用自己與父親的關係,還有父親自身的家庭關係,

在家族的聚會上的揭露(disclosure)了自己和自家兄弟被父親遺忘的教職人員 身分,成功的利用與父親之間的關係消除了因為年金改革而影響到父親的污名 概念,並且使得 J 不用再承受來自己家人對於軍公教的抨擊,改善了他在家中 的處境。

3. 法律、污名、選擇

雖然說這一波的年金改革之中,法律的修改和推動並非以貶抑特定群體作 為目的,但是不可否認的對當事人而言自己所面對的貶抑和指責與修法的過程 息息相關。對於有此感受的人來說,他們認為這是利用污名化特定群體來匯集 民意,使得修法的動作在社會上獲得廣泛支持的一個手段。而從結果面來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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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確實因為污名的進展而累積能量,最終替推動修法提供更多的支持度。如 果今天污名化的效果沒有發揮作用,法律也無法獲得社會支持而通過;但反過 來說,若法律沒有通過,則污名化卻也不一定會伴隨著法案的撤消而失敗。

Evelyn 對於這種污名化的現象,除了表現出不滿還有反駁:

「基本上老師並不是、並不是說站著、站著茅坑不拉屎然後說,只享 利益不盡義務的一群人。但是就說……年金改革這議題把老師打成好 像那個,過街老鼠,那種……嘖、感覺是真的會、會讓這些老師是很 受傷啦。」

Evelyn 以過去參與和動員教師會走上街頭支持國小教師納稅的經驗來作為 反駁,試圖證明他們並非如同社會所貶抑的那個樣子:

「我們不要當成說好像二等國民,就是只享權益,不盡義務,所以是 我們起來自己說要繳稅。我們也知道說,啊國家是有困難,所以為什 麼當初我們從不(用)納稅,到後來我們自己去街頭遊行說我們要繳 稅24。」

教師們過去曾經為了國家所面臨的困境而主動上街頭表達願意納稅的訴 求,並且承擔了某種國家和社會的困境。但是這次卻被遺忘掉那段付出和承 擔,使得 Evelyn 更加的回憶起自己與其他教師們主動去承擔的義務,與自己面 臨的污名處境顯得更加諷刺。

在承受了法律施加在他們身上的宰制力之後,他們即便不願意,仍然必須 要背負著法律的效果和新獲得的污名身分繼續生存,因此每個人便尋找新的生 存方法,不論是新的經濟模式、或是學習抱持著自己的「新身分」與他人相 處。他們因為法律的變動,而需要尋找新的生活方式和人際網絡關係。因此年 金改革除了對他們在法律上的權益造成影響,也迫使他們必須要面對外在社會 中因為法律變化而產生的外在社會氛圍和汙名化。而污名所帶來的關係衝擊,

24 民國 100 年 1 月 7 日所得稅法第四條修正。「下列所得,免納所得稅:役軍人之薪餉。托兒

所、幼稚園、國民小學、國民中學、私立小學及私立初級中學之教職員薪資。」部分條文被刪 除。軍人與學校教師開始需要繳納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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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使得他們被迫去尋找應對方法,比保持自己與他人之間的互動與關係、甚至 是對於自身的定位。

從當事人與本研究的研究方法來看,很難對於修法的詳細內部因素和政治 策略進行分析,不過至少可以確認的是在修法過程中,污名化是先行於法律的 一股力量,尤其是在民主社會中,為了獲得民意的支持而修改法律或是創設法 律,確實需要一定程度的累積人民的支持。這種時候法律不一定承載著污名,

而是利用污名來替法律開道。對於受到法律和污名所影響的人來說,他們不會 去區分孰先孰後的問題,但是從自身的角度觀察整個法律施加在己身的力道,

他們也是會感受到整個法律對於自身的不友善和敵意,並且將己身安置於法律 的對立面。

(四) 小結:憤怒與權利的源頭─身分與關係的破

除了自己的權利受到侵害讓人感到憤怒,基於預期而應該獲得的對應行為 也沒有發生是退休公教人員感到憤怒重要原因。這種憤怒的情緒源自於對信任 與預期的崩壞,但不一定是因為經濟因素。對於我所接觸到的受訪者而言,雖 然年金改革之後每個月約會減少一萬多到兩萬的退休金,但是實際上他們並不 會因此而陷入經濟上的困境之中。即便有些人負有房屋貸款或是倚賴退休金提 供生活開支,這一萬多元的縮水其實對他們的主要生活並不產生影響。像 Gerald 就偷偷告訴我:

「其實齁……軍公教來講,如果以後、以前不亂七八糟的,其實現在 日子都算是小康啦。」

Gerald 私底下告訴我說,其實老師的薪水和生活、只要不要搞得太誇張或 是在觸碰高風險的投資和投資,其實這一兩萬元的縮減根本對於生活沒有影 響。因為長期穩定的薪水和生活,再加上即便縮水後退休金仍然有四五萬元的 退休金,使得教師的生活不見得會因為年金改革的力道使得生活陷入經濟困境 之中。但是從個人視角來看,那纖細而緊密交錯的關係網絡卻在法律修改時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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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反應不及,而被快速變動的法律和隨之而動的社會給攪亂。

當然,原有法律所規定的退休後福利制度遭到修改所造成的退休金縮水必 然是許多人憤怒的原因。但是這種利益的減少除了與原本享有的利益相比,也 與當事人基於身分認同而產生的權利義務觀念息息相關。但從 Gerald 對於這個 教師的群體的認同中可以發現,「當我們對於權利問題的探討侷限在權利的有 無對於當事人的影響時,其實倚靠的是想像和猜測。」他可能會是一個必須考 慮的重要問題,但是不會視為一個問題。因此如果認為利益(金錢)的縮水讓 人感到憤怒是整件事的起因,那這種理解問題與紛爭的過程就顯得太過單一平 面、也忽視了個人在面對法律問題時的反應其實是由諸多複雜而且不停流動的 因素所構築而成的這一事實。

本章節中以「關係」作為切入點,討論了在年金改革的過程中關係作為影 響法意識的一個核心要素。並嘗試以關係法意識作為一種論述方向,談論社會 之中的個人在與法律做出互動時是如何受到其他社會關係的影響,而法律本身 又會如何對關係發生衝擊。

法律不僅僅與人民建構了一種緊密的交換關係,這種關係可能是交換性 的、也可能是規範性的。但是法律與人的規範關係因為法律穩定性的毀壞,而 迫使人們從關係性交換之中回歸到需要評估信任法律是否有風險的社會交換狀 態。除了主張制定法律的國家應該維持當初設定好的利益分配方式,也主張自 己作為法律信任者應該有的權利。不過這種權利的主張也並非每個人相同。受 訪者之間因為對於身分認同的差異,使得每個人對於自身身分所享有的權利而 有所落差。基於身分而生的除了權利還有身分責任。從身分認同衍伸出來的除 了對權利的主張,當事人也因為期法律所賦予的身分地位而採取了特定的法律 行動,可以發現這種即便是法律上的行為選擇雖然沒有逸脫身分認同這個框架 之中,不過藉由更清楚的觀察,我們可以看到當事人因為其自我認同而在法律 之中採取了更加多樣的行動。除了面對法律變遷所帶來的正面衝擊,法律的變 化和社會的變遷也帶來了對於身分關係的影響。教師的社會身分因為關係的改 變而使得這些退休教師不得不面臨了如何應對新的污名關係的抉擇,並且試圖 在法律變化後的社會尋求與伴隨著新法規而來的污名尋找迴避或是共存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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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法律與人建立了一種循環往復的關係,人們不斷的在法律之中尋求自身定 位,並且以這種不斷尋找出路的方式尋求自身在法律框架中的主體性(Abrego,

法律與人建立了一種循環往復的關係,人們不斷的在法律之中尋求自身定 位,並且以這種不斷尋找出路的方式尋求自身在法律框架中的主體性(Abreg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