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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國家法律的合法正當性主張──非改不可的理由
正如前段所提到的,法律作為國家權威除了客觀上的條件來提供合法正當 性之外,其主觀上也會訴求某種價值觀或是信念,以其在主觀上讓他人能夠信 服這一權威。我們可以從修法理由和政府各單位乃至於總統、立委的發言找到 這次修法的動機,不論這些動機為何,這些客觀上被宣稱的動機和法律的執行 成效都讓受到改革的當事人能夠去認知到法律變革所欲追求的目的。而此時,
檢驗者所檢驗的當然不僅僅是修法時所宣稱的動機,也包含了修法過程中的手 段和程序也一併的被納入考慮之中。受改革者對於合法正當性的追求,也就不 僅僅限於 Solum 的標準了。
而根據年金改革辦公室所頒布的「年金制度,為什麼現在要改!非改不 可?」問答,可以看到推動年金改革的主要負責機構嘗試為其負責之項目提出 了合法正當性辯護。其中,根據該文宣將改革的主要原因分為以下幾點:
⚫ 國人平均壽命延長,生育率卻年年降低,可以想見未來退休領年金的 人越來越多,而負擔年金的年輕人卻越來越少!
⚫ 我國年金制度分歧複雜,因制度複雜,人民不易理解,過去歷次改革 都是各改各的,使制度更加分歧,缺乏全面性檢討改善。
⚫ 各項退休基金收支失衡與破產在即!
⚫ 年金給付不一,保障水準參差不齊,雖然有繳多領多的說法,但是,
不同職業別的老年經濟安全保障的差距大,引發社會不平的批評。
(行政院年金改革辦公室, 2017)
作為政策辯護之用,改革者亦在媒體與訪談中頻繁提及以上的論點,希望 能夠用來說服社會上的多數人,使得改革不僅在立法程序上取得合法正當性,
在民意與社會公益的基礎上都能站得住腳。
3. 當事人主觀中的法律到底展現出何種價值?
不過這些由國家法律所訴求的合法正當性,並不能夠代表著在國家群體中 每個人、又或者群體之中次團體的正當性。正如前段所提到的,法律權威除了 客觀上的條件來提供合法正當性之外,其主觀上也會訴求某種價值觀或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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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以其在主觀上讓他人能夠信服這一權威。在與受訪者對話的過程中,我們 談論到類似「年金改革的目的是甚麼?你是否能夠接受這些理由呢?」的問題 時,受訪者中對於這個法律有許多不同的看法。
(1) 作為政治工具的法律
在依法行政的法治國家,基於立法權和行政權的制衡,行政權想要推動政 策時,必須要經過立法權的許可或是審查,因此若欲推動某個新的政策時,為 了「於法有據」,勢必要找到某個法律作為授權依據,或是由立法機關來訂立 新法規進行授權。但是也就是因為政治與政策的緊密結合,因此在主觀上法律 作為政策工具和政治工具可以說是難以區隔。像是 Ada 就會對於法律是否在對 政治服務而感到困惑:
「我不知道其他國家是不是也會有這種情況?但是我會覺得在我們台 灣,法律好像常常會、好像在為政治服務……?」
Ada 認為,年金改革的主要目的是因為「財政困難」,政府因為付不出那 麼多錢,所以才會拿自己這些人開刀,目的是為了開源節流、撙節財政。當我 們談論到對於法律的看法時,Ada 也對於法律和政治的關係表現出困惑。他認 為似乎在我國,法律很容易變成為政治服務的一種工具。
除此之外,經過了較長的對話過程之後,Hilary 終於願意告訴我她對於法 律在政策工具中的象徵意義。
「我就說實話好不好?我覺得他們仇視那個軍公教……(妳覺得他們 仇視軍公教?)嗯,因為軍公教不是他們的鐵票,這是我的感覺……
我像我覺得他們都在巴結農民,雖然農民生活比較困苦,可是我覺得 農民那個縣……比如說嘉義縣或雲林縣,農民占多數,可是農民的人 很少,我只要把這個農民的票拿下來,這個縣市我就拿下來了。這是 我自己的想法。所以他們就對農民的那個改革,一直提升,就是那 個…一直加碼給他們,比如說每個月老農會領老農津貼,然後現在又 加碼那個老農的那個保險。就是我感覺,他們就是從…陳水扁時代,
就一直針對。當然這個不是說不好,如果國家財力很夠的話,我覺得 照顧農民也是需要的,因為畢竟我以前我們家也是做農的,然後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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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農的真的是很苦,因為那時候對農民的補助完全是零。然後這幾年 的話,就比較好一點這樣子……」
在 Young 的研究中,因為鬥雞而被檢舉的民眾不但無法接受警察依循國家 所制訂的反鬥雞法來抓人,甚至認為這種執法的方式根本就是一種種族或是族 群的迫害,是針對他們這些有鬥雞習慣的少數民族施加的迫害行為,並不是真 的為了甚麼國家社會利益的考量。而 Hilary 也抱持著相似的看法,認為法律的 變動只是一種手段,而對於公教人員的迫害是一系列操作的主要目的。
Gerald 就認為,政府所推行的改革法案,就是一種挑選目標、並且有預謀 的政治性動作:
「民進黨做為執政黨在政黨輪替之後想要證明自己有能力執政、並且 做出一些政績來對於選民有所交代,所以就拿最沒有反抗能力的軍公 教下手,推動一連串的修法和改革,當作自己有在做事情的證據。」
與 Hilary 不同的是,Gerald 不認為這種對象挑選是一種惡意的迫害,但是 確實一種一種被挑選過後的犧牲。而教師們成為了政治演出中的犧牲品。
(2) 合法正當性的反面檢視──修法理由大檢驗
前面提到了政府對於改革提出了許多理由,這些理由也成為修改法律時的 標竿,提供了修法時的合法正當性。其中國家針對這些宣稱的理由,幾位受訪 者認為,國家或許是真如政府所說的缺錢,但是國家從來都在缺錢、錢沒有足 夠的時候,因此以缺錢作為修法理由這件事情本身是不太足夠的,因為如果過 去缺錢,那為什麼之前沒有改?
甲、快要倒閉了?勞保呢?
在台灣,說到退休金制度的虧損和即將倒閉,必然會聯想到針對勞工設計 的退休制度。Gerald 就說:
「如果說勞保處於一個如此危險的狀態,那麼應該也要發動改革,並 且跟退休教師的退休金一樣被砍來砍去。但我敢打包票說未來執政的 四年27,執政者也不會去動勞保的年金,因為這個動下去有太多的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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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錢」,或是「看起來不缺錢」的時候,因為宣稱財政困難而被削減退休金的 受訪者們便以此作為反對改革推動者所宣稱的合法正當性,並且將其視為一種 藉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