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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提到了國家和法律的權威性在當事人心中的衰落,但是這種衰落的原 因除了因為信任的喪失,法社會學的研究者也提供了主觀上更加細緻的討論。
Young (2014)在他研究夏威夷群島中的鬥雞文化時提出了二階法意識
(second‐order legal consciousness)的概念,指出了在國家這一大群體之下的小 群體會因為小群體自身的內在關聯、以及小群體和外在社會的互動過程而共享 著某種集體的法意識,並且這個大群體中的小群體可能因為經驗和所屬次文化 的關係,而存在著與大群體相異的合法政當性追求。在一個國家之中,除了象 徵著主流國家權威的法律,個人和次團體會在與執法人員、機構甚至是法律規 範等廣義的法律單位互動的過程之中來對於國家法律的正當性產生理解,而且 這種經驗不僅僅涉及了與國家機關或是執法機關的直接互動或是間接互動,透 過身邊他人與政府的互動經驗、甚至連與自身並無直接關聯的訊息也都可能使 得個人主觀上對於法律的合法正當性理解產生改變。人們藉由次團體的互動,
和國家法律產生了不同的法律價值與合法正當性追求。
年金改革作為一個法律制定和法律操作上的重大時間點,同時宣告了自己 對於法律秩序的想像和目的,並且也展現對於達到該目的的手段,這讓受到改 革的當事人有更全面的機會對於法律展現出來的外貌進行思考和對照,以得知 雙方所欲追求的信念有何落差。如果僅僅觀看法條本身的立法意旨或是條文文 義設計,或許能夠理解法條本身所欲表現出何種價值信念,並且探究出法條本 身的合法正當性依據。但是卻也會忽略掉除了法條以為其他對於合法正當性的 追求。法社會學的實證研究也發現,當法律所欲表現的正當性和人們所欲追求 的正當性是一致時,人民對於法律條文的接受和理解度才會較高(王正偉, 1998)。但是作為新法規的合法正當性基礎,是否真的有辦法說服那些當事 人,並且為他們的關係自我提供一個權威的基礎,還是成為一個社會中相互平 行的法意識,終究要回歸到當事人的主觀視角來看審視。
1. 法律互動──過往經驗形塑出來的法律認知
在 Young 的研究中,有一個關鍵的事件──大逮捕(The Big Bust)。警察 在這次的行動中嚴格按照原有的鬥雞禁令執法,逮捕了許多參與鬥雞的當地居 民。作為一個關鍵時點,大逮捕的不僅僅直接象徵了國家權力和法律的強制力 和實證性,同時也讓當地的居民忽然意識到國家法律表現出來的外在效果和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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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所預期的並不相同。這個事件的意義在客觀上看似只是法律的落實,但是對 於法社會學來說,卻是法意識的重大里程碑。當事人藉由與法律互動的過程中 逐漸建構對於法律的認知和體會,但是並不是所有的建構和意識形成都是隱晦 而主觀認知的,當我們(通常指的是觀察者和研究者)運氣好的時候,可以遇 到這種具有重大衝擊的法律事件,藉由他觀察到這個「社會群體與國家法律所 欲追求的正當性產生衝突」的瞬間,並且探究出當事人在這種事件前後對於法 律的看法和認知轉變。除了法律和社會互動會形塑一個人對於身分的認知,生 命經驗中所經歷過的事情也會建構出一個人對於自身身分或是自身所在群體的 理解,並且透過這種內在的理解來對於外在社會的互動進行反饋。
除了前面對於正當性的理解之外,二階法意識也囊括了不同於國家法律所 欲要求人民應該具備的法律概念和對於法律的理解。
Evelyn 從他過去參與任教學校教師會成立的經驗,提出了他對於法律的理 解,認為法律訴訟在這個事件中是不可行的。
「我覺得打不贏啊,因為基本上,第一個就是,基本上老師一般這個 對於法律的部分都不會太,熟悉啦,就是法律素養部分其實是很低 的,然後大部分老師都是,怎麼講,就是比較傳統吧。思想比較傳統 啊,然後就是,诶,就是那種都是比較憑著感覺吧。比較不是那麼,
怎麼說呢?實事求是吧,我說的實事求是就是說,在論理這一塊啦,
老師是很弱的。老師是論情部分比較比較比較比較擅長,情感部分因 素是比較擅長,他們在那種,嘖、那種就說對論法律的這種部分,其 實,我覺得一般老師這方面的那個認知是、是很缺乏的。(所以你是 因為他們認知缺乏,所以不覺得不會贏嗎?)第一個就是他們這個、
這方面不是那麼清楚,然後,再來就是說,因為他們就是都必須要 委、假假假手他人來去做,但他本身對這一塊他自己並不是,非常的 投入而且去研究。那個少少數,那個可能就是非常非常少可能有幾位 有去研究法律書啦,有一些我們講的說比較激進派的,但一般老師都 是,我覺得大部分都是聽人家講怎樣怎樣,然後就喔好啊我們就去 啊。然後就是,所以我覺得他們就是比較被那個情感因素帶著跑的就 是比較占多數,那真的沒有幾個說是非常做一個理性分析跟、根據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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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現實狀態的那個是真的比較少啦。」
Evelyn 認為法律條文和訴訟都是一種極需要高度的專業和理性的遊戲規 則,這種規則使得想要參與的人除了理性的思維方式之外還需要大量的投入,
這樣才有可能在法律的規則之中達到目標。而教師們都是一群比較感性和憑著 感覺來行事的人們,所以這些人在法律上想要要求甚麼或是主張甚麼,即便請 了律師也是徒勞無功的事情。
法律雖然以理性作為規範時的訴求,並且期待人們能夠以理性的方式投入 訴訟和法律途徑之中來進行紛爭解決,雖然並未試圖以此種途徑排除掉感性行 事的人們,但是對於 Evelyn 的經驗和認知上來說,法律的遊戲規則就是達到了 這個結果。不論立法者和法律操作者有意或是無意的排除了感性的主張,但至 少對於 Evelyn 而言,在進入法律的訴訟階段之前就已經認為自己的同事們在法 律的戰場上是一群烏合之眾了,並且自己所屬的群體排除出法律訴訟的管道之 外。
Jason 在他執教多年經驗之中多次參與了校內的會議,內容多與制定新的教 育政策和新規定宣達有關聯。他分享了他在校內會議中的經驗:
「我主要是在學校的這職場上幾十年來這樣,看到學校裡面的一些會 議啊或甚麼事情再討論的時候,多數老師都沉默,哪怕跟他息息相關 他還是沉默。他那可能是跟師專的教育,教育的特性有關,然後你講 了講了,好,讓你表示意見你不表示意見,然後等到大家會議結束,
然後表決,討論確定了,要實施了,他才發現跟他有關。這個時候他 才要說,不行不能這樣子,他才要找教師會出來翻案這樣子。」
但是這也並非意味著他們不在乎自己的權利。Jason 認為是因為過去的 教育使然,使得他們不會在程序中主張自己的利益,總是在程序結束之後 才有各種意見:
「他當然在乎啊,他只是在過程當中他不知道他自己應該也要有所作 為,這樣才會產生力量嘛。你不能只有幾個人事後在那邊講,那幾個 人很有可能會變成砲灰嘛。那個時候事情已經幾乎成定局,已經經過 會議表決通過定案了,你才要來跟人家翻案,我都不支持這樣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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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讓你表示意見你都不表示意見,啊你現在人家決定好了,你才要說 這個不行,因為妨礙到你們。我覺得可能跟師專教育有關,師專教育 就是一個很乖乖牌的教育,讓你跟軍隊一樣服從。」
在他的印象之中,他的同事們都是一群不願意在會議上提出反對意見、等 到會議結束之後在私下抱怨並且希望其他人(有時候會是 Jason)替他們去提出 事後意見、甚至反對已經通過的會議決定的人。J 認為這些人總是沒有搞清楚 何時應該去維護自己的權益,等到了事情都決定之後才來跳腳,最後只會變成 砲灰。而且每次在討論新的政策方針時,如果有一些有經驗的老師提出反對意 見,也都會被認為是因為既得利益者的身分所以反對改革,而不會被認為是基 於經驗所做出的判斷。
在權利爭取的經驗之中,Jason 發現了自己所屬的老師群體爭取權利時,不 論是在手段上和立論基礎上都有許多困難,這些困難使得他們在表達意見或是 與法律對話時都產生了許多障礙。
談到年金改革為何沒有動到軍人時,Jason 半開玩笑半認真的跟我說教師和 軍人的差別:
「我們都常常開玩笑說因為他們有槍嘛,所以軍人總是會被比較客 氣。而且軍人比較團結,你去那個抗爭的現場,人家有沒有效不知 道,但是聲勢就是,然後組織,陸軍官校幾期,甚麼海軍官校幾期,
然後你看我們那時候上街去抗議,我去了找不到老師的隊伍耶,我只 好去跟在軍人後面……」
對於 Jason 來說,法律的「壓制」是會選擇對象的。而教師證是那群不團 結、又無力對抗法律的人群。
在與法律互動的過程中,他們會對於法律的價值與模式產生某種經驗上的 總結與歸納,而這些歸納會形塑成他們對於法律體系和價值的想像,並且與自
在與法律互動的過程中,他們會對於法律的價值與模式產生某種經驗上的 總結與歸納,而這些歸納會形塑成他們對於法律體系和價值的想像,並且與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