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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心智理論的介紹

Wellman(1993)對心智理論下一個定義:建構他人內在心智狀態(信念、需求、意圖、

情緒)的能力,亦即兒童對心智的瞭解,能幫助自己瞭解他人的行為並透過信念、欲望、

知覺、想法、情緒及意圖來預測他人行為,Premack 等(1978)將這種想法稱為「心智理 論」。兒童了解自己和他人之間的關係-對他人心智的瞭解,是成功發展出心智理論能力 的關鍵成分之一(Dunn,1991)。Tomasello(1995)指出,當兒童理解到 1.他人會有自己的想 法和信念,2.他們的想法和信念可能和我自己的想法及信念不同,3.人們所擁有的想法 和信念也可能和事實不符,表示其已具備心智理論能力。

18~30 個月大的幼兒能提及心智狀態的名詞,例如:情緒、需求、信念、想法、作夢、

假裝等,在 2 歲左右能說出自己與他人的感覺,3~5 歲能連結行為和意圖、需求、信念 之 間 的 關 係 , 他 們 均 已 逐 漸 發 展 出 心 智 理 論 能 力 (Bauminger & Kasari,1999) 。 Dennett(1978)進行一個實驗,驗證兒童是否能夠解讀他人心智-讓兒童知道錢藏在舊的 花瓶裡,但是強盜 Bill 不知道並認為錢應該藏在桌子的抽屜裡,問兒童:「Bill 會到哪裡 找錢?」兒童應該判斷 Bill 會去找抽屜。類似的初級錯誤信念的題型如 Wimmer 與 Perner(1985)設計的 Sally-Anne 測驗,認為四歲的孩子能正確回答出信念問題。

瞭解錯誤信念是一個複雜的能力,因為兒童必須考慮到他人的想法為何,才能對他 人的行為作正確預測,在兒童發展出此能力之前,他們必須具備「視覺觀點取替能力」

(visual perspective-taking)及瞭解「看到導致知道原則」,以下概述之(Howlin et al.,1999):

一、視覺觀點取替能力:又分兩個階段。階段一:推斷另一個人所看到的(大約 2 歲可 達到);階段二:推斷呈現在另一個人面前的物體態樣(大約 3~4 歲能達到),舉例說明之,

桌上放置一張動物圖片,未滿 3 歲的兒童看到自己面前的圖片是正向放置的烏龜圖片,

他無法想像在他對面的兒童所看到的是顛倒的烏龜圖片。

二、看到導致知道原則:3 歲的兒童能知道「唯有看過盒子裡裝的是什麼東西的人,

才真正知道盒子裡是什麼東西」,而只是觸摸盒子的人,不會知道盒子裡是什麼東西。

這種能力能讓兒童在獲取知識的過程中瞭解到訊息存取的重要性。

在了解他人行為時,「需求」通常被認為是他人主要的心智狀態,其次才是「信念」。 以需求和信念來解釋行為,行為就變得簡明多了。例如:看一部電影,試著瞭解為什麼 主角躡手躡腳地走進無人居住的房子,我們可以推論說他認為(信念)有某人在房間裡,

而他想要(需求)在無人注意的情況下找到這個人。許多研究均指出,普通兒童對需求 的瞭解(2 歲可發展完成)比對信念的瞭解發展快速(Wellman,1990)。

「需求」及「信念」分屬不同的理解層次,有「需求」的人是對外在狀態或事件有 一內在、主觀的欲望,但要理解「相信或信念」,就必須進入表徵的範疇,Perner(1990) 稱「需求」是先從以情境為基礎來理解行為,漸漸演變為以表徵為基礎來理解行為的「信 念」。所以三歲的幼兒在標準化錯誤信念作業中會失敗是因為幼兒們強調「需求」超過 強調「信念」(Bjorklund,1995)。

兒童對「意圖」的理解也是心智理論發展的重心,其通常早於對「信念」的理解 (Gopnik & Slaughtes,1996)。在 Feinfield,Lee,Flavell,Green 與 Flavell(1999)的研究中,告 訴三、四歲受試有關「需求」、「意圖」和「結果」的故事,結果是四歲幼兒能區分先前 意向(主角之前想要去 A 地)和行動中意向(後因媽媽要求而到主角不想去的 B 地)。但為 什麼四歲之前無法區分呢?Moses(1993)認為其和理解錯誤信念的發展有關。因此,幼兒 對意圖的表徵性理解先於對信念的表徵性理解(Joseph & Tager-Flusberg,1999)。

對情緒的瞭解方面,嬰兒時期即能分辨臉部快樂、傷心、生氣、害怕的表情,3~4 歲的兒童能知道情境會影響情緒(美好的環境下會讓人覺得快樂)、需求會影響情緒(實 現願望會覺得快樂),4~6 歲的兒童在預測他人情緒時會考慮到信念問題,例如:你認為 你能得到你想要的,你會感到快樂,反之,得不到想要的會覺得悲傷,姑且不論實際上

是否得到(Howlin et al.,1999)。

另一個被研究到較多的心智狀態就是「假裝」(pretence),兒童在 10~18 個月時即 能發展假裝性遊戲,大多數在兩歲之前即能從事假裝性遊戲,開始理解假設的世界 (Leslie,1988),瞭解假裝不同於實際,所以他們能夠以香蕉代替話筒並區別出這兩種物 品的實際功能(Howlin et al.,1999)。

Dunn(1991)發現兩歲的幼兒就能應用欺騙策略,而 Chandler,Fritz 與 Hala(1989)發 現兩歲半的幼兒已能欺騙他人,讓他人產生錯誤信念。故欺騙可作為兒童是否能解讀他 人心智的另一指標,當兒童認為自己知道一些事實,則他人也一定會知道的話,則無法 進行欺騙行為(Bjorklund,1995)。Sodian 與 Frith(1992)從「欺騙測驗」中瞭解到自閉症 在解讀他人想法上有困難,讓自閉症兒童在其兩手中藏一枝鉛筆,如何才能讓他人找不 到鉛筆,發現自閉症兒童無法隱藏線索讓別人找不到,例如:不會完全將鉛筆握在手中 不露出來或忘了沒握鉛筆的那隻手也要握拳,而對照組如學障兒童及三歲的普通兒童卻 很少犯這些錯誤。

綜上所述,心智理論能力包含觀點取替能力、看到導致知道原則、先對假裝、需求、

意圖、情緒有所理解然後才能瞭解錯誤信念等,為一循序漸進的發展階段,隨著兒童後 設表徵能力的開展,心智理論能力亦逐漸萌發,兒童先由對自己的瞭解進而理解他人的 觀點,意識到他人有異於自己的觀點,所以才能預測他人會有不同於自己的行為,推測 他人行為原因所在,此為社會認知能力發展的關鍵所在。解讀他人心智最主要的功能在 於理解社會行為和人際溝通,而自閉症的構成要素中又以這兩項特徵為其主要缺陷

(Baron-Cohen,1995)。高功能自閉症兒童在社會情境理解方面的笨拙,究竟是哪個階段 的發展未臻完備,值得探究。

貳、心智理論發展階段

一般兒童心智理論發展階段的特徵,如下表 2-1 說明。

表 2-1 一般兒童心智理論發展階段特徵 階段 年齡 發 展 特 質

I 三 歲 之 前 兒 童 能 對 人 們 表 達 需 求 、 情 緒 及 心 智 狀 態 , 並使用認知性的措詞,例如:知道、記得、想….

II 三~四歲 兒童能了解心智和外在的物理世界是相關聯的。

能瞭解特定的刺激導致特定的心智狀態,而心智狀態影響 行為,心智狀態可由刺激和行為的聯結推論而得。

III 四~五歲 兒童能分辨心智是分離的且不同於物理世界,兒童瞭解到 人們可以想像沒有實際存在的東西 IV 五~六歲 兒童學習到心智是可以正確或不正確的表徵物體或事件,

因此,對實際物體或事件而言,他人所表徵的可能是錯的(錯 誤信念),對一個人的心智狀態而言,其所顯現的行為也可能是 錯的(例如:一個哭的人卻笑了),而且,兩個人的知覺觀點或 信念也可能相異(角色取替)。

V 六~七歲 兒童學習了解心智活動對實際的詮釋,例如:先前的經驗 影響現在的心智狀態,而心智狀態又影響情緒和對社會的推論。

(Astington,Gopnik.1991,p12-16) 一、第一、二階段

兩歲的幼兒已發展出假裝能力,能夠和他人玩假裝遊戲,開始理解假設的世界 (Leslie,1988)。瞭解心智的存在,會說出自己的需求、慾望、表達情緒。到三歲左右,

會使用認知性字彙如:知道、記得、認為,能清楚區分心理現象的語言如:意圖、相信、

猜想,並能正確判斷他人情緒。

兩歲的幼兒能展示東西給他人看,也會將東西藏起來不讓他人找到。到了三歲,兒 童能更明確瞭解知覺和知識間的關係,被藏起來的物品只有看到的人會知道是什麼東 西,沒看到的人不知道,但三歲的幼兒尚無法區分物體的外貌和實際,當他們看過糖果 盒(外貌)裡不是糖果而是一支筆時,會修正自己的信念(物體的實際),但記不得先 前的錯誤信念。所以,三歲的幼兒相信自己的信念,且不了解他人的行為是根據他們心 中的知識及信念表現出來的。

二~四歲階段會明顯發展視覺觀點取替能力,此有助於幼兒了解他人心智。

二、第三階段

此階段的兒童能區分物理環境和心智的不同,瞭解心理的呈現非因外在刺激而來,

而相同的知覺經驗會產生不同的心智狀態,四歲的兒童已能區分外貌和實際,了解意圖 和非意圖,人們所相信的,所想要的,所意欲的皆關鍵性的影響人的行為,此乃心智概 念轉變時期,開始瞭解到初級錯誤信念,當幼兒通過標準錯誤信念作業時,表示其能夠 表徵他人心智狀態中的「信念」部分。

三、第四階段

五歲的兒童對意圖的瞭解變得很複雜,瞭解心智狀態和外在行為是矛盾的,因為人 們對情境的反應取決於自己的意圖、信念及知識,而別人的信念會和自己的信念或事實 完全不同,例如:小華預期他會得到他想要的東西,所以他覺得很快樂,不管事實上他 能否得到。

四、第五階段

此階段的兒童學習去瞭解心智活動對行為的詮釋,五歲之後,兒童對心智活動的瞭 解已日趨成熟完備,到六~七歲則能夠瞭解次級錯誤信念,發展出更複雜、高層次的心 理能力。一般而言,需到七歲之後才能發展出更成熟的社會推論能力。例如由 Carpendale 與 Chandler 於一九九六年所提出之「詮釋的差異(Interpretive diversity)」概念,此概念意 指兩人在同樣的刺激情境下有可能對該刺激的解釋是完全不同的但都十分合理,依受試 者導向或建構主義的認識論觀點定義,知識不再是反應客觀事件而是由心智和環境雙重 作用下產生的雙向溝通,因此兩人對同一感官刺激的解釋可能不盡相同。Carpendale 與 Chandler(1996)指出兒童在這類心智能力的發展上不同於通過錯誤信念所需的心智能力

此階段的兒童學習去瞭解心智活動對行為的詮釋,五歲之後,兒童對心智活動的瞭 解已日趨成熟完備,到六~七歲則能夠瞭解次級錯誤信念,發展出更複雜、高層次的心 理能力。一般而言,需到七歲之後才能發展出更成熟的社會推論能力。例如由 Carpendale 與 Chandler 於一九九六年所提出之「詮釋的差異(Interpretive diversity)」概念,此概念意 指兩人在同樣的刺激情境下有可能對該刺激的解釋是完全不同的但都十分合理,依受試 者導向或建構主義的認識論觀點定義,知識不再是反應客觀事件而是由心智和環境雙重 作用下產生的雙向溝通,因此兩人對同一感官刺激的解釋可能不盡相同。Carpendale 與 Chandler(1996)指出兒童在這類心智能力的發展上不同於通過錯誤信念所需的心智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