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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同志員工的出櫃意願

本節將從出櫃之意涵與重要性開始做介紹,接著從異性戀霸權的文化底下看 見同志在職場中出櫃的困難,以及同志在因應與環境互動下發展出的出櫃策略,最 後提出目前的相關研究以及測量工具。

一、出櫃之意涵與重要性

出櫃一詞源自於外國的「Out of closet」,由於文化賦予衣櫃(closet)一個「私 人秘密」的義涵,因此選擇將性傾向對外公開即為「Out of closet」,或可簡稱為「come out」(趙彥寧,1997),而「coming out」是一種隱喻,指的是採取行動告訴別人自 己的同志身份(陽嘉同譯,1997)。而當同志向其他人表明自己的性傾向時,就稱 為「走出衣櫃」,簡稱「出櫃」,也稱為「現身」(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2003)。

簡單來說,「出櫃」或「現身」就表示同志向他人表達自己的性傾向或性別認同。

趙彥寧(2001)認為,不論在英美或是台灣的脈絡中,「現身」均蘊含著極重 要的身體政治學意涵:基本上指的是,具有「非正統」性/別認同者向他人以言 說行動展現或承認自己的認同;也就是一種身體及論述的展演。畢恆達(2003)

則指出,每個人成長的過程都被家庭與社會教育而自然地預設自己為異性戀者,他 人也以個體為異性戀的身分而與彼此互動,因此直到自身的同志慾望浮現之後,開 始挑戰此確定性,才有所謂的現身的問題浮現。黃婉玲(1991)研究女同志上班族 的「現身」方式,並歸納出她們願意現身之原因:1.同志認同的主體浮現,拒絕再 被錯當成異性戀。2.政治的考量,視「現身」做為挑戰父權異性戀體制的方式之一。

3.經由他人的指認或詢問,且在對方對同志態度友善的情況下。4.被其他人公開自 己的同志身分。第一與第二項通常都是女同志在「主動現身」時所表現出的考量因 素;三、四項則是被動「現身」的原因,但在受訪者的經驗裡,遭遇此種狀況時,

很多時候她們還是能化被動為主動地趁機展現她們的同志認同以及對父權異性戀 體制的嘲諷。因此,整體來說,女同志的「現身」可以說是展現她們同志認同的方

式之一,而且在展現她們同志身分的過程中,也同時挑戰或顛覆到父權異性戀體制。

美國心理學會(2008)指出,出櫃通常是女同性戀、男同性戀及雙性戀者在心 理上邁出的重要一步。研究也顯示,出櫃是一個人能對自己的性傾向感覺良好、並 能將其融入生活中,此行為有助於當事人提升幸福感和內在的心理健康。這種融合 通常涉及向他人公開自己的性傾向及身份認同;包括可能去參與同性戀社群。能夠 與他人討論自己的性傾向,會讓當事人更易獲得社會支持,這對於精神健康和心理 幸福感都是至關重要的。此外,同志也希望可以與家人、朋友和熟人分享生活的點 滴、並獲得他們的支持,因此,和公開了性傾向的同性戀者相比,認為自己必須隱 瞞性傾向的同性戀者會出現較多的精神健康問題,甚至更多的身體健康問題。

二、職場中的出櫃困境

朱偉誠(2000)提到,走出暗櫃(the closet)是同志運動所運用的集體現身的 策略之一,透過此策略能凸顯了同志的可見度,因此,「現身」這個歷程對同志運 動的發展有著絕對的影響力,也因為其之於同志就像是一個儀式,儀式進行之後不 是走向天堂就是地獄,而且這個儀式在同志的日常生活中是不斷上演、常常要面對 的,所以同志在抉擇是否現身時,其焦慮掙扎的過程是可想而知的,因為讓同性戀 者持續地待在櫃中,毋寧才是維持異性戀霸權的社會最理想的狀況。所以同性戀的 暗櫃處境並不是異性戀壓迫的附帶結果,而是構成異性戀壓迫的重要機制。然而,

在家族結構緊密、個人空間狹小的台灣,西方「個人式」的現身一直未能成為台 灣同志運動的最愛,反倒是「集體現身」的方式,可見同志對主體呈現的渴 望,

又適度保持不立即被對號入座的曖昧(張小虹,1996)。因此,在職場中「個人式」

的出櫃,可能引起同志較大的壓力。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2007)也建議同性戀者 先行評估要出櫃的環境對象以及自我優勢並且把握三時期原則後,再進行策略規劃與 執行成功機率較高,由此也可看出,對同志來說,職場的出櫃確實不容易。

賴麒中(1998)於研究報告中提出,同志「出櫃」的考量中,在工作方面主要 是憂心因為性傾向而遭受到歧視、打壓等利益不平等的對待,因著預期受歧視的壓

力,使得同志不敢在職場中暴露性傾向,Levine(1979)對男同志在工作場所遭受 歧視的研究中指出,許多同志為了避免讓他人得知自己的性傾向(sexual

orientation),選擇隱藏自己的生活型態,也就是隱身在櫃中(inthecloset)。但研究 指出這樣的隱藏會引發同志很大的壓力與不安,而造成她/他們對工作的負面態度 與不滿意度的提升(Kronenberger, 1991;Williamson, 1993)。Mizzi(2015)訪問來 自全球的十三位身為男同志的教育工作者,80%的受訪者表示揭露性傾向的行為,

在自己的工作環境是不安全的。而所有人皆關心他們是否在一個有一個安全、包容 性的職場環境中工作,也都認為性傾向可能成為在職場中自我設限的重要因素。在 Levine 和 Leonard(1984)針對 203 位女同志的研究中,有 60%的受訪者認為如果 她們在工作場合公開自己的同志身分會引來歧視,甚至會招致騷擾或是暴力的對 待。莊子緩(2013)也指出,在職場上選擇出櫃以及制定出櫃策略並不是件簡單的 事,因為同性戀被視為是一種次文化,所以在職場中必然面對更多社會的限制、要 求、規範等等主流觀念的摩擦,這些摩擦或是社會對於同性戀者的歧視都會降低同 性戀職員對於職場的滿意度。

黃婉玲(2002)研究結果指出,在這個汙名化嚴重的社會,女同志在工作場所 中的出櫃的對象與時機必須經過考量,也因為環境的不友善,使得在出櫃途徑上不 會採取直接、硬碰硬的方式,而改採迂迴策略。他認為工作場所是女同志最不願現 身的地方,因為一但在工作場所表明自己的同志身分,也許會因此丟掉這份工作,

進而動搖支撐其經濟得以自主的最主要根源。畢恆達(2001)的書中寫到,曾有一 位女同志這樣表示:「由於我是女同性戀者,迫使我不得不過著無法讓人看見的生 活,我只向世界展現我的一小部分,甚至連這小部分都還是個謊言。」也許可做作 為其最好的詮釋。黃婉玲(2001)發現到上班族女同志在向同事與上司現身時,會 顧慮能不與同事保持友好關係,甚至能不能繼續擁有這一份工作,因此工作場所是 他們最不想要現身的地方之一。陳銘磻(2001)也提出擔任軍公教職的同性戀者負 著生計的龐大壓力,不得不將這不見容於社會的「性傾向」吞嚥,鮮少在職場中出 櫃。

台灣目前對於同志身分之工作者的研究大多針對教師,大部分的研究皆指出,

同志教師面對的不只是同性戀污名,還有更多的是「老師的道德光環」,常考量到

「出櫃」後可能要面臨的諸多壓力(例如家長的質疑、社會的期許、學校對於此舉 動可能認為「不適任」),而在「出櫃」時比其他職業的同志工作者來的更謹慎(強 淑敏,1998;張盈堃,2001;袁逸農,2014)。施毓琳(2004)研究男同志教師在 教育職場公開出櫃時,會在心中評估家長的壓力可能會影響到自己是否繼續任教,

因此同志教師會確保工作權為主,才考慮是否出現,其中,家長深怕同志教師影響 學生的觀念,也被「同化、傳染」變成同性戀,這也是最典經,但也不意外的恐同 劇情。吳政廷(2004)訪談男同志高中教師便發現,他們表面擁有神聖與光環的教 師身分,但私底下卻必須過著隱藏自己同志身分的生活。不過仍有其中的受訪者表 示,曾向較親近的同事、學生及家長出櫃,並且獲得友善的態度與回應。但無奈的 是,當大多數教師知道有同志教師時,大多數人仍是選擇默默不談論,避免對學生 談論到相關議題,這也不難看出教育現場對於同志教師身分的道德標準上,現實與 理想有所矛盾。強淑敏(1998)及張盈堃(2001)的研究中也提到,同志教師在道 德惶恐的氛圍之下會有以下的處境:1.同志教師可能因為外在壓力而產生許多內化 的信念,包括:教師具有神聖地位、教育是良心事業、一言一行都足以影響學生等,

因此,同志教師在進行任何行動之前,這些信念會不斷地在他們心中迴響,擔心自 己的言行若不慎引導或鼓勵學生的性傾向認同時,自己會成為罪人;2.許多家長與 學校可能擔心同志教師會將小孩子教育成同性戀,而教育場域中亦充斥著許多有形

(例:巡堂)及無形(包括其他老師及家長)的「控制」,隨時都監視著教師的言 行,這也令同志教師時時刻刻都得提醒自己要謹言慎行,稍一失足則可能惹上身;

3.社會大環境對於同志的理解仍在很薄弱的位置,在教育職場中,許多諸如「要尊 重接納多元化的文化」這種基本形而上的觀念、態度大家都會說,不過當在生活中 真實發生時,很多人心裡真正的排拒就會表現出來了;加上社會對同性戀的污名與 對性別刻板印象的固著,雖然目前法律明文規定不得因性傾向解雇,予以基本的工 作保障,但同志教師可能仍會面對各式各樣「直接、間接」的歧視,也使其大多決

定「待在櫃子裡」。袁逸農(2014)研究結果指出,部分教師的保守或異性戀霸權

定「待在櫃子裡」。袁逸農(2014)研究結果指出,部分教師的保守或異性戀霸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