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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

本章旨在闡述本研究之研究動機、研究目的與問題,接著針對本研究所涉及之 重要名詞進行定義與解釋。本章共分成三節,第一節為研究動機,第二節為研究目 的與問題,第三節為名詞釋義。

第一節 研究動機

王蘋(2012)描述了台灣社會中,對於性別意識的演進。自 80 年代起,婦女運動 致力追求兩性平等,透過各種議題行動,揭露父權壓迫下的種種婦女處境,此時的眾多 論述中,並無「異性戀關係」之外的各種性與性別的多元關係。90 年代起,同志論 述和運動挑戰異性戀霸權,逐步打開了性別多元的視角,讓同性戀議題登堂入室,在 社會中及學術領域被看見與討論。2010 年起,陰陽人/雙性人的主體現身,則直指 以生理性別化分人類性別分類的獨斷。而從 2012 年開始,同志能否享有與異性戀 相同的結婚權,也開始在立法院備受討論,至今,雖仍無明確之解,但討論過程也 實為風風雨雨。雖然在學理的論述中,「同志、酷兒、多元性別、性傾向、無性戀、

跨性別」等等名詞開始被認識、接受,人們對於「性別」的認識與論述變得開闊,

但現實環境當中,社會文化的潮流演進,真的跟得上學術界的開放嗎?其實,從報 章雜誌與媒體當中,我們其實不難發現,整體社會氛圍中,雖然「支持同志」看似 變成一件「政治正確」的事情,但這些帶著同志身分認同的人們,仍在異性戀霸權 的環境中生活著。

舉例來說,同志學生與性別氣質不符合社會文化期許的學生,遭受霸凌的事件 層出不窮。西元1994 年,兩位北一女學生在宜蘭的小旅館自殺,並在遺書上寫下「當 人是很辛苦的...社會生存的本質不適合我們」;2000 年,玫瑰少年葉永鋕也因性別氣 質的關係,在學校不斷遭受霸凌而死。2010 年,一對女同志學生也在屏東車城自殺;

2011 年,鷺江國中一名男學生也因性別氣質不符傳統文化,長期遭受霸凌,在同志 大遊行隔天跳樓自殺(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2011;自由時報,2011;中時電子

報,2015)。而教育部意識到性別教育的重要性,因此計畫將性別平等教育融入國 民中小學100 學年度七大領域教學中,預期在學生受教的過程當中,納入異性戀、

兩性劃分之外的多元性別落實,營造多元性別友善之教育環境、減少性別霸凌與歧 視(教育部,2011)。然而,在制定此目標的過程,遭受許多教會與團體的阻擾,其 中一項能力指標「了解自己的性取向」,被教會以「真愛聯盟」為名發起「反對教育 部在國小國中性別平等教育中納入同志教育」連署,反對實施多元性別教育,認為 該項能力指標會讓孩子混淆性別認同、影響其身心發展。最後,教育部將原本設定 之能力指標「了解自己的性取向」,修改為「尊重多元性取向」;同時將刪除了說明 中的「認識多元性取向之後,能了解並勇敢的認同自己的性取向,進而能尊重他人 不同的性取向。」其中的「能了解並勇敢的認同自己的性取向」(王蘋,2012)。由 此可見,即便是政府單位公布的行政命令,還是敵不過民間團體以「擔心孩子的發 展」、「錯誤的教導」等歧視性的言詞而最後做出讓步。此外,也有立法委員曾經表 示「同性婚姻的立法通過是讓人獸交合法化」(自由時報,2014)、「同性婚姻政策是 亡國政策(臺灣性別人權協會電子報,2003)、「同志遊行是極盡噁心之能事、傷風 敗俗到極點」(臺灣性別人權協會電子報,2004)。

2016 年的現在,是《性別平等教育法》實施後的十二週年、《性別工作平等 法》施行十四年(自《兩性工作平等法》於 2008 年修正後更名)、《就業服務法》

修正也將性傾向列入反歧視範圍。但真實的世界仍現實而且殘酷,社會上充滿恐同 氣氛,因為多元性別、不符傳統性別氣質而遭受霸凌的學生時有所聞,因此此領域 開始被重視與探究。然而,研究者好奇的是,當這些青少年的同志從學校中畢業、

進入職場後的經驗是什麼呢?一個「多元性別教育」是否融入基本國民教育的議題 就引起如此大的風波,不禁讓研究者想問,離開教育體制與教育環境後,同志在社 會上的處境又是如何?進入職場後,是否一切問題都解決了呢?又或是,在職場 中,同志議題更加需要被「隱藏」呢?

袁逸農(2014)指出,對同志而言,工作職場即意謂他們已經步入社會,接受

社會的洗禮與考驗,如此一來,許多社會中的主流價值、規範、要求、行為標準等,

便已無時無刻環繞在同志四周,提醒他們要小心翼翼,切莫因為自己的同志身分而 丟了自己的飯碗,斷送了自己的工作前途,更有甚者,同志必須戴上面具扮演成異 性戀者,才能進入異性戀同事們的空間。而在學術領域中,似乎也反映了這樣的職 場現況。研究者在國家圖書館網站中鍵入「同志、同性戀、多元性別、酷兒」等關 鍵字,共有495 篇論文,其中大多的論文皆為研究同志的自我認同、出櫃歷程、出 櫃策略、以及試圖從文學與藝術作品中進一步闡述同志的樣貌。研究者再加上關鍵 字「職場、工作」後,相關論文只剩16 篇,瀏覽這些文獻發現,多數以質性研究、

田野調查為多,研究對象又多以教師為主體,研究方向也多為職場隱身/出櫃策略 與經驗為主,較少研究才是以職場環境與外界氛圍作為研究目標。似乎大家關心的 是「同志如何在異性戀霸權的環境中生存」,而非「異性戀霸權的環境,對同志會 產生什麼影響?」研究者也在思考,是什麼樣的社會氛圍,使得較少人關心同志族 群在職場上的適應狀況?而同志族群在職場中,又是如何生存的呢?

1995 年 8 月的臺灣師範大學與教育部共同聲明:法令並無規定同性戀者可否 當老師,但覺得同性戀者身心發展通常並不健全,以此反對校內男同性戀學生成立 社團(莊慧秋,2002)。2003 年,彰化保安警察第四總隊,也發生員警因性別氣質 等因素,圍毆同僚的事件(中國時報,2003)。2006 年,嘉義一位非常稱職又深受 學生愛戴的男跨女高中老師,自從他以女性樣貌現身職場開始,校方不斷要求他換 回男裝,軟硬兼施企圖逼迫老師自動請辭(台灣性別人權協會,2011)。在 2006 年 十二月底,立法院初審通過《就業服務法》修正案,將性傾向列入反歧視範圍,雇 主不得以此為由有就業歧視,然而,結果由部分宗教團體所組成的「尊重生命全民 大運動聯盟」反對修法,指性傾向定義不明,以「如果性傾向納入反歧視條文,未 來學校教育機構選擇教職員工,無法檢視受雇者是否為戀童傾向者、宗教團體或公 益機構不能依其固有教義選任受雇者」為理由,試圖擋下將性傾向列入反歧視範圍 的修法,使得原本於2007 年一月預定通過的同志工作權反歧視條款出現變數,延宕 至同年五月始三讀通過(王蘋,2012)。然而,在法令通過的兩年後,2009 年,嘉

義一位任職於大學資訊室之跨性別員工,因遭受同事的言語嘲諷與人身攻擊,請來 該校性別平等委員會處理,學校的性平會卻為了息事寧人而刻意淡化性別歧視的事 實,要求當事人隱忍,最後當事人不堪其擾,只能無奈請辭。任職臺北馬偕醫院已 有五年資歷的周姓跨性別員工,於2010 年六月首次穿女裝,9 月開始留長髮,主管 威脅︰「馬偕不能接受這種事,除非你不想幹。」此周姓員工在同年12 月遭到惡意 解雇(台灣性別人權協會,2011)。2015 年,保二總隊二大隊員警葉繼元,因蓄留 長髮,持續被單位記申誡處分,最後被惡意免職。而此事件也帶出網友一連串如「為 何女警可以自由留長髮、短髮,而男警卻得一律留短髮?」、「紀律與性別平等是否 有關」、「警政署制定之《警察人員儀容禮節及環境內務重點要求事項》中對於男女 兩性的服儀制定依據為何?」等等的討論。邊家蓁(2013)訪談了六位 27-35 歲的 女同志教師,所有受訪者皆表示因為教師身分敏感,擔心自己過度招搖和被迫現身 的危機。戴芳台(2012)也指出,在臺灣的文化背景下,同志議題是特別不能說的,

凡是在公開場合、教室或是學校中選擇不說/避免說/扭曲說,這是一種文化上的慣 例,一種對類似禁忌的處理。

同志人口到底佔總人口數的多少? 2012 年《台灣社會變遷基本調查計畫》報 告中總樣本共2072 人,94%認為自己是異性戀;0.2%認為自己是同性戀;1.7%認 為自己是雙性戀,還有1%勾選不知道與 0.5%拒絕回答。若從廣義的同志定義來 看,主觀認定自己非異性戀者,占總樣本4.4%;若從狹義的同志定義來看,僅包 含同性戀、雙性戀者,則為1.9%(台灣社會變遷基本調查計畫,2016)。此結果與 其他近年來台灣對於同志人口的調查大致相同,約落在3%-5%之間(鄭聖樺,

2007)。查詢行政院主計總處(2015)的資料庫可知,近五年來,台灣目前的勞動 人口大約近一千一百萬人,以2%-5%的比例推估,台灣目前就業市場中,存在著 大約二十二萬至五十五萬的同志員工!

Pringle(2008)認為,異性戀相信他們在一個性別中性(sexually neutral)的 地方工作,而非一個以異性戀角度支配為主的工作環境。美國人權團體Human Right Campaign(簡稱 HRC)企業部主任 Deena Fidas 表示,「雖然目前社會對於同

性戀接受程度較過去高,但想在企業界公開同志身分,依然是件非常不容易的事 情」(華爾街日報,2012)。根據統計,美國就業市場中約有 48%的同性戀者為避 免遭受職場歧視而選擇不公開性傾向(Hewlett & Sumberg, 2011),這些現象顯示 目前在職場中的同性戀者並未完全的受到公平對待。國外學者針對職場中的男女

性戀接受程度較過去高,但想在企業界公開同志身分,依然是件非常不容易的事 情」(華爾街日報,2012)。根據統計,美國就業市場中約有 48%的同性戀者為避 免遭受職場歧視而選擇不公開性傾向(Hewlett & Sumberg, 2011),這些現象顯示 目前在職場中的同性戀者並未完全的受到公平對待。國外學者針對職場中的男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