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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志願服務

志願服務(Voluntary Service)乃是指一群不求物質報酬、自願奉獻自己的時間 和能力來參與各種公益慈善工作的社會成員,所提供的服務。它可以彌補各種 公私福利服務人力之不足,也可以支援協助推行各項福利措施。因此,社會福 利先進國家,如:美、英、德皆經由議會討論、效果評估等,進而非常肯定和 重視志願服務的工作(趙守博,1986)。

我國雖早有「志願服務」的概念,但此一名詞卻是近代才由西方國家傳入,

Volunteer 一詞在國內有兩種翻譯,一個是「志願服務工作人員」,即「志工」;

另一種翻譯是「義務工作人員」,即「義工」。 這兩個名詞至今仍有爭議。社會 工作者較喜歡「志工」這個名詞,而一般人則習慣以「義工」稱呼之(司徒達 賢等,1997 )。

我國志願性的服務制度發展,與西方國家相比晚了許多年。根據記載早在 漢唐時期就有一些佛、道信眾從事慈善救濟事業。這些早期的義工服務工作主 要是疾病預防、兒童照顧教導、公共教育衛生等(林萬億,1993)。但是以陳武 宗(1983)的觀察中發現,我國義工參與有下列幾個潮流:1.由宗教的慈善、施 捨的觀念轉變成學習、服務、參與的行動。過去義工服務大都以宗教為號召,

現在的服務工作則以服務他人、自我成長為重心;2.義工服務工作已由物質的救 濟層面轉化為知識性、精神性的服務;3.義工服務已漸漸形成有系統、有計畫的 組織運用方式,有時還經過嚴格訓練。這顯示志願性的義工服務觀念已慢慢的 轉型,再加上非營利組織的蓬勃發展,義工的需求與使用已形成一種趨勢(林 佩穎, 2000)。

志願服務一方面提供志願工作者 (Volunteers)自我發展和自我成長的機 會,一方面也補足由於政府經費和人力的限制,而照顧不全與不足之處。亦即

指透過志願服務的過程,匯集分散的社會資源,以填補福利體系的空隙,轉換 成重要有用的社會資產,並成為社會福利網絡的重要一環(陳武宗,1983;蘇 信如,1984;黃蒂,1988 )。

以下分別就志願服務的涵義、志願服務的本質與特性、志願服務人員的特 質、角色、類型等項目加以探討。

一、志願服務的涵義:

近年來,由於社會結構的改變,社會趨於多元、複雜化,對社會福利服務 的需求不斷增加,因此社會福利與志願服務的發展成為二十世紀的新興潮流,

新的民間團體和服務組織相繼成立,服務項目和內容不斷充實、創新(邱孟堯,

1982)。而且由於福利國家觀念的發展,使志願服務活動愈加盛行,聯合國更在 1997 年把西元 2001 年定為國際志工年(International Year of Volunteers 2001),

鼓勵更多人參加志願服務的行列(引自謝秉育,2001)。

「志願工作」的英文為 Voluntary,德文為 Freiwillig,法文為 Volontaire,

意思是「因自由意志而行事」。我國由於音譯的關係,在相關用詞上則有所差異,

像志願服務、義務服務工作、義務工作服務、志願服務工作、志願工作者、志 工、義工…等。至於英文方面,則包括:Volunteerism、 Volunteering、Voluntary、

Service Department、Volunteer Section、Volunteer Program、Volunteer、Obligation、

Compulsion、Duty、Spontaneous…等辭。(引自吳美慧等,1995)。

雷恩門與李彼得(Rainman & Lippitt)曾指出:民主體制有二個基本前提,

而志願服務只有在這兩者均實現的情境中才得以發展:(1) 任何一個民主的社會 體制,無論是國家、社區、組織或個體,為了維持其本身的存續、穩定與發展,

必對其成員所自動自發提供的時間與精力有高度的依賴。(2) 一個民主的社會體 系必對其每個成員提供自我滿足、自我實現的成長機會。由此可知,在今日民 主社會中的社會服務,其根本的信念乃是根源於對個人的自由意志、自由抉擇 之尊重,以及對自動自發精神的強調(引自蘇信如,1985)。

茲將國內外各團體、專家學者對於志願服務的定義,整理如下表1:

表1 志願服務的定義

Adams 1985 志願服務是那些在無金錢回饋之下以某種方式幫助他人的活動。(引自Cnaan,1996)

台灣省政府社

(續)表1 志願服務的定義

黃明慧,1987;方祥明,1995):

(一)是民主和自發性的服務:是出自個人意願結合而成的服務,其服務的動力

設計,達到互助共濟的目的。

(五)是供需雙方互惠的過程:服務本身包含了服務之個人成長與發展的動態過 程,因此是服務提供者與接受者彼此之間「給」與「取」的互惠過程。

(六)是一種方法、整合的過程:志願服務整合了人力、物力、財力及智慧的系 統,經由人際、團體關係的建立,資源的獲取轉換及組織功能的發揮,才 能有效的達成助人的目的。

(七)是業餘、部分時間的從事:志願服務是一種「行有餘力,則以助人」的服 務行為,並兼顧物質與非物質的層次。

(八)是長期的投入:志願服務是由一群志同道合的人,秉持著同一目標,薪火 相傳的延續下去,所以是一種持續服務的工作。

(九)是非專業與專業兼具的層次:大多數從事志願服務工作者並不具有專業訓 練,但是藉著專業人士的協助,使服務能達到專業與非專業的層次。

(十)是普遍的、經常的展開:志願服務在本質上是本著「人人可以做,處處能 展開、時時都可為、物物可利用」的原則,因此具有普遍性及經常性。

由以上本質和特性可以瞭解,志願服務乃是一種非專職性的,重視組織的動 態過程,並強調參與者的非物質性收穫,亦即自我成長發展的活動(蔡漢賢,

1982;曾華源,1983;Naylor, 1979;引自吳美慧、吳春勇、吳信賢,1995)。也 就是在於提倡「人人平等」的概念,尊重個人自由意志,自主抉擇的能力及自動 自發的精神,發展人類「成己利人」的天性,並以普遍參與為服務的中心理念(蘇 信如,1985)。

三、志願服務人員的特質、角色與類型:

一般志願服務人員有以下共同的特質:(吳美慧、吳春勇、吳信賢,1995)

(一)就角色而言:志願服務人員無論其角色為何,均是在不支薪的原則下,自 由奉獻時間、心力。

(二)在專業背景和內在素養方面:志工在未從事服務工作前,大多數未具充分 的相關知能;但經專業教育訓練後,將會引發其求知欲望。

(三)在服務精神方面:多數會主動積極,重視自我價值,並且強調榮譽感,自 我要求甚高。

(四)在生理需求方面:若以心理學的「需求層次理論」而言,絕大多數已滿足 前兩項基本需求,並期待進一步滿足「社會歸屬感」、「自尊與榮譽」以及

「自我實現」等三項較高層次的實現。

(五)在參與服務的動機方面:其動機相當多元,從利他的社會責任,到純粹利 己的積德祈福都有;但其共同點是,參與服務的行為大都同時由數種內、

外在的推力與拉力,交互影響而成的。此外,其動機也可能隨著時空的移 轉而有所轉變。

蕭秀玲(1984)認為志願服務人員的角色具有五個層面的特性:

(一)志願服務人員是無酬勞的自由奉獻其精力,且不是以服務工作為職業的人 (Career Worker)。

(二)志願服務人員通常不是專業工作者。

(三)不同於專任的社會工作人員,其對社會服務工作的準備、對組織或社區的 認同亦不一致。

(四)因為參與動機的不同,其學習需求也相異。

(五)強調的是自動自發的態度及自主自決的精神。

Kumamoto & Cronin(1987)則將志願服務工作者的角色,以組織所賦予的 功能區分以下三類(引自吳淑鈺,2000):

(一)治理的志工:屬於組織的領導者,如董事會或諮詢委員會之志工。

(二)服務的志工:他們是提供力量協助機構達成方案目標的主要人力來源。

(三)維護的志工:他們是提供運作或支援組織,以確保組織內部的健康,使其 有能力支援活動方案並執行每天的例行功能。

Ilsley(1990)根據服務動機將義工區分為五類:

(一)社會服務的義工:這類義工的參與動機是希望能與服務對象直接互動,如 老人中心或識字教育中心的義工。

(二)社會運動的義工:這類義工會針對某一特定的社會問題具有深刻的關懷,

如環境保護、人權與公民權的提昇等。

(三)追求個人歡愉的義工:這類義工的主要目的是希望透過參與活動來滿足個 人情感上的愉悅,如表演中心的義工。

(四)在職業與經濟上謀求利益的義工:這類義工主要是為了提昇其工作地位或 為未來的職業作準備,故大多選擇在商會,或其他商業組織裡擔任義工。

(五)捐助慈善基金的義工:這類義工主要是從事個人捐款或協助義工組織募 款,而非提供直接的服務。

Jacobson(1993)從義工管理專家的角度將義工分成下列五種型態:

(一)直接服務角色:此類義工從事直接與服務對象接觸的工作。

(二)間接服務角色:此類義工不直接與幫忙服務的對象接觸,如捐款、為民眾 油漆和修理房屋等間接服務作法。

(三)行政管理角色:此類義工主要是擔任組織的授權、規劃、訓練督導和評估。

他們計畫、組織和安排由董事會和其他領導部門所設定的政策執行。

(四)政策訂定角色:此類義工主要是擔任擔任董事或規劃委員的工作。

(五)倡導的角色:此類義工主要是影響組織的政策訂定與公共態度,並刺激社 會變遷,以及為影響其他人的服務或系統的變遷而工作。

展人際關係的目的;藉由參與服務活動,來擴展自己的生活層面。

司徒賢達(1997)則將志願服務的角色歸納為五類:(一)直接服務的角色。

(二)間接服務的角色。(三)行政的角色。(四)決策諮詢的角色。(五)倡導 的角色。

聯合國志工組織(United Nations Volunteer,UNV)在 2001 國際志工年(The International Year of Volunteer,IYV)的計畫中,也將志願服務類型分為:

(一)互助與自助型(Mutual Aid or Self-Help)。(二)慈善事業型(Philanthropy or Others)。(三)參與型(Participation)。(四)倡導力行型(Advocacy or Campigning)

(一)互助與自助型(Mutual Aid or Self-Help)。(二)慈善事業型(Philanthropy or Others)。(三)參與型(Participation)。(四)倡導力行型(Advocacy or Campign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