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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家長參與教育活動已成為時代的潮流,在當前國民小學人力資源普遍欠缺的 情況下,如何藉由家長及社區民眾的積極參與,使家長義工成為支援學校教育發 展不可或缺的重要人力資源,以發揮教育的最大功效,將是未來家庭教育、學校 教育與社會教育三者共同努力的方向。

本研究主要目的在探討國小家長義工的參與動機、組織氣氛與工作滿足的相 關性,以提供學校相關單位參考。本章共分為研究背景、研究動機、研究目的、

研究流程、重要名詞界定、研究限制等部分,依序說明如下。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一、研究背景

未來是全民參與教育改革的年代,教育不再只是學校教師的責任,所有的家 長也應該積極全力的投注。Henderson(1988)和 Srinivasan(1993)均認為家長 參與學校教育,是公共教育系統的基本原則,沒有家長的支援與配合,學校是無 法單獨完成教育兒童的責任(引自曾士雄,2001)。英國在 1967 年的 Plowden 報 告書和 1988 年的教育改革方案中,皆強調家長參與的重要性,甚至在方案的計 畫中列入家長參與的權利和義務(陳麗欣、鍾任琴,1997)。美國在「西元二千 年目標:美國教育法案」(Goals 2000:Educate America Act)中,也將「增進家 長對子女學校教育的關心與參與」列為目標之一(波士頓辦事處文化組,1994),

亦即西元兩千年時,每一所學校將促成夥伴關係以增進父母參與,進而促進子女 社交、情感與學業的成長(劉慶仁,2000;許瑛珍,2002)。

民國八十三年由家長、學者組成的民間教改團體首先引發「四一○教育改造 行動」,呼籲學校教育與家庭教育兩者必須互相配合才能達成教育理想,其目的 是讓家長參與學校教育,引進社區資源,共同監督並促進學校發展。為呼應民間 需求,教育部在民國八十四年「中華民國教育報告書」中亦指出,家庭教育、學 校教育及社會教育必須緊密的結合,始能發揮教育的最大功能(教育部,1995 )。

此外,民國八十四年公佈的教師法明文規定:在教師的遴聘小組中,必須有家長 代表參加。這不但使家長參與學校教育的權利受到保障,也說明家長在學校教育 中的地位漸受重視,顯示家長參與學校教育已成教育改革的趨勢。民國八十五 年,行政院教育改革審議委員會發表的「教育改革總諮議報告書」中,也強調父 母教育權的維護-家長應參與學校事務。而民國八十八年公佈的教育基本法,明 確揭櫫了「家長教育選擇權」;民國九十一年公佈的「志願服務法」,明定各級主 管機關應置專責人員辦理志願服務相關事宜;對於運用機關的職責及志工的權利 和義務等,亦有明確的規定。自此,不但使家長義工參與學校志願服務的法源基 礎更加確立,也使其服務工作獲得更直接的保障。以台中市為例,為配合志願服 務法的規定,加強義工制度的推廣與宣導,分別訂定台中市中小學教育業務志願 服務獎勵計畫、評鑑計畫及推廣與宣導計畫等,以鼓勵各校積極辦理義工服務的 活動(台中市教育局,1996)。此外,為普及義工獎勵、提昇義工參與服務的意 願,並增進社會大眾對義工的認同,特別發行「志願服務認同卡」,由此可見,

政府對於推動學校義工組織的努力與重視。

近年來小班教學的推動與九年一貫課程的實施,皆強調學校本位的管理,亦 同時認同家長是教育的「合夥人」,如九年一貫課程中各校應組成「課程發展委 員會」及「學習領域課程小組」,以發展「學校本位(自主)課程」,而其成員包 括校長、行政人員、學習領域的任課教師代表、家長與社區人士的參與,共同發 展學生所需求的課程。可見家長參與學校教育已是未來教育改革中不可或缺的一 環。

「家長義工」的觀念來自於「家長參與」的親職教育與義工制度的結合(曾 士雄,2001;陳秋蓉,2001)。早在民國七十四起,臺北市即成立學校家長義工 團體,推動計畫性之家長參與活動,協助學校教育,成效良好。其他如臺北縣、

新竹縣、桃園縣、台中市、高雄市等縣市國小亦陸續成立家長義工組織;民國七 十七年五月及七十八年十月教育廳亦兩度函文各級學校,籲請積極推展「學校義 工制度」;七十八學年度起,台灣省教育廳將「義工制度之實施」列為各級學校

教育視導的重點項目之一(李惠加,1979;陳志福,1990;陳秋蓉,2001;曾士 雄,2001);接著又在民國七十九年三月頒布「台灣省推行義工制度實施原則」,

希望整合社區及學校的力量,為家庭帶來新的活力,促進學校與社區的和諧關 係,革新社會風氣,由此可見家長義工的重要性。

過去「家長參與學校教育」被界定為被動的、配合的、聽命行事的、多做少 說的;而參與的工作又常是些瑣碎的、出力的、不連貫的、與孩子無直接相關的,

或是扮演最典型的「出錢」的角色。這樣的合作模式,很難激發家長參與意願與 引進家長個人所長,對孩子的學習內涵也無實質助益,學校教育更未因家長之助 力而有顯著的進展。近年來,隨著民主政治的開放及社會急遽變遷,教育改革的 腳步越來越快。因此,家長應該而且有權利參與其子女教育過程的體認與呼聲,

也漸被越來越多的人所接受(行政院教育改革審議委員會,1996;吳永裕,1995)。 由於「社區學校化、學校社區化」的觀念受到重視,學校普遍提倡親職教育及社 區資源的人力運用,家長義工的參與已成為家長參與學習的最適合模式(陳志 福,1990;詹秋薇,1996;蘇癸玲,1998;陳秋蓉,2001;曾士雄,2001)。許 多研究亦顯示,在家長參與學校事務的類型中,擔任「義工」為重要的項目之一

(Edwards, 1988;Fullan, 1991;陳良益,1996;梁文禮,1996;林明地,1998;

吳璧如,1998;林天祐,2000;許瑛珍,2002)。可見,家長義工已成為支援學 校教育發展不可或缺的一項重要人力資源。

綜合上述,家長參與學校教育已是時勢所趨,今後該如何有效經營,留住原 有義工並吸引更多有志之士加入學校義工組織,將是未來的一項重要課題。

二、研究動機

Maslow 從需求的觀點來看動機,認為人們有各種不同層次的心理需求

(Maslow, 1943)。Gidron(1983)認為需要更加瞭解義工們的工作動機,使他們 能更加積極投入服務工作中。由於義工參與志願服務工作的心態和動機,與專職 人員有不同的目標與期待(引自許素梅,1992)。因此,為了滿足家長義工的需

求,提高其服務意願,學校應如何確實瞭解或掌握義工參與服務的動機與心態,

實有進一步探討的必要,此為本研究動機之一。

家長義工對學校志願服務工作滿足與否,除了會影響義工本身熱忱、士氣高 低之外,也間接影響兒童的學習。所以,如何激勵士氣、提昇工作滿足感,是不 可忽視的問題。義工的參與是自發性的,是依個人的意願與需要而參與工作,與 專職人員在工作滿足上最大的不同在於非經濟性的需求(黃明慧,1990;許素梅,

1992;林萬億、林振春,1993)。因此,在探討工作滿足時,應考量國小家長義 工的特殊心理需求,才能真正瞭解其工作滿足實際情況。研究發現義工的參與動 機與工作滿足之間有顯著相關(石淑惠,1997;陳秋蓉,2001;曾士雄,2001;

朱夏萍,2003;林秀英,2004),義工的參與動機越強者,其工作滿足感越高。

因此,本研究藉由探討哪些動機可能是影響家長義工工作滿足的因素,以進一步 瞭解家長義工所面臨的問題,並提供家長、學校及相關單位做為參考,此為本研 究動機之二。

近年來有關學校家長義工的相關研究,大多偏向於討論家長參與學校事務及 義工組織、制度的實施狀況或運作情形(陳志福,1990;吳秋莉,1995;陳良益,

1996;詹秋薇,1997;蘇癸玲,1998;張彥婷,1999),但對於家長義工本身的 研究,例如從參與動機或工作滿足等心理層面探討的研究並不多(陳秋蓉,2001;

曾士雄,2001)。此為本研究動機之三。

此外,許多研究(Miskel、McDonald & Bloom, 1983;蔡培村,1985;Chadha, 1988;劉興漢、石雅惠,1990;曾弘源,1999;黃盈彰,2000;Brown, 2001;游 鳳珠,2006)顯示,組織氣氛與工作滿足之間有顯著相關。因此,本研究嘗試探 討組織氣氛與工作滿足之間的相關性及其對工作滿足的影響,此為本研究動機之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