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董事會兼職情形於國內外均十分普遍,為避免董事因兼職而過於忙碌,以致疏 於管理企業,造成董事會效能不彰,恐影響利害關係人權益。因此,對於董事兼職 之影響,也逐漸為各界所關注。

董事會成員在其學經歷、能力、時間、健康與財務狀況許可之下,將不只擔任 單一公司的董事,亦可能受邀於其他公司董事會中擔任董監事或其他重要職務,此 類兼職現象在國內外均非常普遍常見,因此單一董事擔任兩席以上董事職務的可能 性是很大的。然不可諱言,當董事兼職過多,在時間有限的前提下,對公司將造成 相當程度的影響。

為使董事會成員能以謹慎的態度,專注於公司利益與發展,審慎評估公司經營 策略、風險管理,於預算、績效、重大資本支出、投資、併購等重大事項上善盡監 管職責,以避免因董事會成員忙碌而損及公司或股東利益,故對於董事兼職席次數 將有所限制。在我國現行法規中對於董事兼職之規定,目前僅規範獨立董事之兼職 數不得逾三家,主要係考量獨立董事較一般董事更具有特定職權與責任,故獨立董 事兼職之數不宜過多。「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四條中 即明定,獨立董事兼任其他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不得逾三家。除此之外,目前並 無相關法規限制公司一般董事不可兼任其他公司的董事,或限縮一般董事之兼職 數。

從董事在公司中所扮演的角色來探討,Fama and Jensen (1983)認為董事會主要 功能為提供管理決策上的諮詢與監督,亦可為企業帶來外部資源(External Resource),

與資源依賴理論觀點是一致的。然而,過去文獻對於公司聘任董事兼任太多其他公 司的董事職位時,是否還能善盡監督與諮詢的責任有不同的論點。兼任太多的職位 是否會降低監督與諮詢的能力,或是能發揮其累積之智慧,一直以來是個爭議的議 題。本研究以聲譽效果(Reputational Effect)及忙碌效果(Busy Effect)分述忙碌董事的 影響。

16

一、忙碌效果(Busy Effect) (一)弱化公司治理功能

當董監事兼任過多其他公司董監事職位時,將極可能造成負荷過多 責任的情形,分散董事的時間與注意力,因此他們無法有效擔任監督者 的角色(Core, Holthausen and Larcker, 1999;Shivdasani and Yermack, 1999)。Fich and Shivdasani (2006)以 1989 至 1995 年美國 500 大企業為 研究樣本,發現當董事會中大部分董監事兼任 3 個或 3 個以上其他公司 的董監職位時,將會因為時間、能力、資訊不足等客觀因素之限制,無 法善盡監督管理者的責任。Jiraporn, Singh and Lee (2009)認為多個董事 會成員具有其他公司資格時,將對董事會產生不利影響,削弱董事會成 員監督、管理和諮詢服務的能力。Andres and Lehmann (2010)發現董事 有傾向過度承擔並規避監督管理的現象。Bar-Hava, Gu, and Lev (2013) 亦驗證忙碌董事的增長趨勢將不利於公司治理。

(二)不利企業績效

在忙碌董事對公司經營績效影響的證據上,Perry and Peyer (2005) 指出當公司指派內部管理者去兼任另外一間公司的外部董監事時,若管 理者已兼任 3 個或 3 個以上的董監事職位時,則此項指派會讓公司在宣 告當時的報酬為負,隱含利害關係人對於忙碌董事能否發揮公司治理功 能存有疑慮。另外,Valentina Tarkovska (2012)以英國公司為樣本,也發 現忙碌董事會以複雜的非線性方式影響公司的財務,公司財務風險上升 的可能性會隨董事會中忙碌董事數量的增加而增加。

許捷(2014)以臺灣 2008 年至 2012 年上市公司為樣本,發現忙碌董 事因兼任較多的職位與熱衷於人脈網絡,將無暇管理與監督,導致過度 投資,投資效率較同業低,減損公司的價值。張寒舒(2006)從董監事兼 職數探討董監事監督功能,發現囿於時間、精力和能力上的限制,兼職 過多將使得董監事無法善盡監督責任,進而造成公司績效由上升轉為下

17

跌。林書平(2007)亦實證發現忙碌董事會對資產報酬率有顯著負向影響,

忙碌董事聲譽對經營績效僅是正向影響,但並不顯著。康倫殷(2014)以 台灣電子產業為樣本,發現公司於初次上市上櫃時擁有忙碌董事會,年 底雖擁有較高的股價;但在一段時間後,忙碌董事會對股價的效果,將 會轉為負面影響。這表示繁忙董事確可能過度承諾職責,而忙碌將促使 他們減少對該企業的監督和治理,削弱了他們的信託責任效果。

二、聲譽效果(Reputation Effect) (一)善盡監管責任

聲譽效果認為董事能獲邀擔任更多其他公司董事,乃歸因於個人累 積的專業與名望;當董事兼職數愈多,表示個人累積的聲譽資本愈高。

董監事把兼任其他董監事職位當作一項資產,董事將積極維護個人的聲 望,致力避免公司發生有損董事聲譽的行為,以免其名譽出現污點(Fama and Jensen, 1983;Gilson, 1990)。因此推論董事雖身兼多職,仍會善盡 監督管理的責任,強化對公司之監督與管理。

Gilson (1990)實證發現,當董監事從財務狀況非常糟糕的公司離職 後,董事所能獲得之兼職數會比原來的減少約三分之ㄧ。換言之,對於 未善盡監管責任的董監事,企業與利害關係人會視為名望出現污點,減 少對其之信任,並給予應有的抵制或處罰。

Yermack (2004)實證發現大部分的董監事擔任 3 個或 3 個以上的董 監事職位時,仍會善盡監督管理者的責任,這是因為善盡監督的董監事,

不僅可以提高酬勞而且也可免於被解僱的威脅;此外,還能提升個人聲 譽,獲得更多擔任其他公司董監事的機會,進一步累積自己的經驗與專 業能力,所以董監事仍會善盡監督管理責任,而非和管理者勾結。

18

(二)提升企業績效

另一方面,從資源依賴理論點觀之,兼任多職的忙碌董事除了發揮 監督管理能力外,還透過兼任其他公司董事職務的方式,加速聲譽資本 的累積、人脈拓展,以提高其人力資源專業價值,使聘任忙碌董事公司 績效表現更好。Ferris, et al. (2003)認為董事兼職數越多,並不會降低公 司績效,從 Forbes 500 企業中發現平均董事職務數愈多,愈能提高公司 的價值。Field, Lowry and Mkrtchan (2013)研究指出,在首次公開發行公 司(IPO)當中,忙碌董事能幫助企業經營績效提升,肇因於忙碌董事比 非忙碌董事擁有更好的外部聯繫和豐富經驗。

身兼多職的董事可以強化公司與外部資源更密切的連結互通,降低 不確定性和不可預測性,增加連接外部重要生產要素的機會,加強公司 資源之補充。如丁秀儀、陳于欣(2010)發現當公司有外部資源需求時,

市場認同公司規模愈大,監督管理難度較高,應向外補給資源,此時公 司獨立董事忙碌程度提高,市場會給予正面反應,符合資源依賴觀點。

徐傳瑛(2009)實證發現獨立董事兼任席位愈多,公司績效表現愈好,

但其正向效果將隨董事會規模愈大而稀釋忙碌董事聲譽效果。張元 (2014)實證發現兼職較多的董事為維護聲譽,將運用其累積多家公司之 人際網絡與知識資本,協助公司爭取較低的債務資金成本,且獲得較佳 的信用評等。丁秀儀、翁天龍(2013)實證忙碌董事在獨立性較高的非家 族持股公司,仍能發揮聲譽效果,進行監督與管理,並採取穩健的策略,

協助公司績效波動幅度變小,降低財務風險。

Elyasiani and Zhang (2015)以銀行控股公司(BHC)樣本實證,發現有 忙碌董事會的 BHC,其特殊風險較不忙碌董事會來的少。應證了忙碌 董事所具備的經驗、資源、專業與強大的連結網絡,反映了他們在社會 中的聲譽,以致更容易獲得政治家、企業團體組織、法規的關係網絡,

幫助公司獲取所需各項有形無形的資源挹注,以及降低隱藏的風險。

19

第參章 研究設計

本章研究設計包含三大部分,分別說明本研究假說之設立、樣本選取的範圍與 資料來源、各變數操作型定義、實證模型及統計分析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