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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壹章 緒論

本研究探討董事兼職忙碌程度對於企業 CSR 之影響。本章分為三節,第一節 說明研究動機,第二節為研究目的,最後則為研究流程。

第一節 研究動機

長久以來,政府與企業追求經濟快速成長的過程中,未遵守應有之道德規範,

以損害他人利益之方式,獲取自己利益,致使整個社會付出慘痛的代價。如國外大 型企業英國石油公司(British Petroleum)油污外漏事件、日本東芝(Toshiba)虛構利潤 事件、巴西國營石油公司(Petrobras)洗錢弊案、德國福斯汽車廢氣排放造假事件;

國內則有中石化安順廠,排放含有大量汞及戴奧辛的廢水汙染地下水;台積電為減 少勞動成本,資遣部分勞工而引發之勞資糾紛;日月光排放廢水污染後勁溪;頂新 集團黑心油風暴等,皆嚴重損害了社會大眾對企業的信任。隨著公民意識抬頭,企 業社會責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CSR)近年已成為企業發展戰略中備受 矚目的議題,同時也為廣大的利害關係人所關注。

世界企業永續展委員會(World Business Councilfo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WBCSD)定義企業社會責任為:「企業承諾持續遵守道德規範,為經濟發展做出貢 獻,並改善員工及家庭、當地整體社區、社會的生活品質。」換言之,企業除了追 求傳統價值強調之股東利益極大化外,也必須兼顧社會大眾福祉與環境永續發展。

企業如仍以不當的手法危害社會、污染環境、罔顧勞工權益,其 CSR 負面事件將 有損企業形塑之誠信正直的價值觀,同時也會失去企業長年辛苦所建立的聲譽與品 牌,嚴重者甚至導致股價大跌,實質損害企業價值,難以恢復。

另一方面,諸多學者實證發現企業進行 CSR 活動時,可為企業帶來實質的利 益。Druckenmiller (2004)指出企業推動 CSR 將被大眾視為建立良好組織與名譽的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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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能在同業中擁有較高的聲譽(Dowling, 2006),增加企業獲利與提升企業價值等 好處。另以公司治理角度觀之,CSR 的實施能降低公司資訊不對稱的情形,透過 CSR 的揭露,使各利害關係人共同監督治理績效,促使公司閒置資源做更有效的 使用,可減緩利害關係人與管理當局之間的代理問題(Mann and Sicherman, 1991;

Perrini and Tencati, 2004; Beaudoin, 2008)。

因此,在利害關係人高度重視與公部門積極推動之下,越來越多的企業以各樣

1 CSRone 永續報告平台 2015 年國際案例,http://www.csronereporting.com/topic_2224。

2 CSRone 永續報告平台 2016 年國際案例,http://www.csronereporting.com/topic_2622。

3 台達電子網站,http://www.deltaww.com/about/csr_features_ch.aspx?secID=5&pid=6&tid=0&hl=zh-TW。

4 台積電網站,http://www.tsmc.com.tw/chinese/csr/index.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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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企業永續發展,成為投資人青睞之投資標的。因此,董事會對於 CSR 策略與績 效具有舉足輕重的影響力。

過去學者關注董事會特性與 CSR 績效之關聯性者甚多,實證發現董事會所有 權結構 (Pieter and Tobias, 2008;黃瓊瑤,2012;甄友薇,2015)、獨立性(洪雪卿、

陳薇如、傅雁鈴,2013)、性別多元化(Torchia, Calabrò and Huse, 2011)均有助於提升 CSR 的績效;而董事會成員身兼 CEO,則因董事監督功能喪失,導致 CSR 績效不 佳(Patton and Baker, 1987;高惠松、鄭品卉,2011;洪雪卿等人,2013)。

然而,董事兼任多職在台灣是一個普遍存在的現象,如電子業國際大廠台積電

5,其董事會由張忠謀、曾繁城、彼得‧邦菲爵士、施振榮、湯馬斯‧延吉布斯、

陳國慈、麥克‧史賓林特、李鍾熙等八位具專業背景與學術知識之董事組成,經資 料顯示,2016 年有六位董事於其他企業中擔任董事職務。在傳統產業部分,另以 中鋼6為例,董事會由十一位各界專業人士組成,包含翁朝棟、沈榮津、吳豐盛、

劉季剛、王錫欽、林弘男、翁政義、魏肇津、洪敏雄、張學斌、高蘭芬等人,其中 亦有四位於其他公司擔任多個董事職務。

對於企業界普遍存在董事身兼多個其他公司董監職務的忙碌現象,部分學者認 為當董事身兼多職時將產生聲譽效果(Fama and Jensen, 1983; Gilson, 1990),公司得 以倚賴其豐富的人脈與經驗,促使董事扮演更稱職的資源連結角色,董事兼任職務 數愈多,愈能提高公司的價值(Ferris, et al. , 2003)與經營績效(Field, Lowry and Mkrtchan, 2013)。

另一方面亦有學者認為當董事身兼多職時,反而因任職太多的董事會,無足夠 時間與心力評估管理層的行為(Core, Holthausen and Larcker, 1999; Shivdasani and Yermack, 1999),更遑論向公司提供關鍵資源與諮詢服務;相反的,將使管理層更

5台積電網站,http://www.tsmc.com.tw/chinese/investorRelations/board_of_directors.htm。

6 中鋼網站,http://www.csc.com.tw/csc/cg/bi.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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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鬆懈,而罔顧股東與利害關係人利益,產生更嚴重的代理問題。Bar-Hava, Gu, and Lev (2013)更直指忙碌董事的增長趨勢將不利於公司治理。

董事因兼任多職所引發之忙碌現象對公司治理之影響,實證結果存在聲譽說、

忙碌說,並無定論。而忙碌現象對於 CSR 究竟將產生資源挹注與聲譽效果,或是 將因過度忙碌而疏於管理,尚無相關研究進行探討。因此,本研究為了解身兼多職 的董事,對 CSR 之實施究竟為助力或阻力,期盼能進一步釐清兩者間之關聯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