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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研究結果

第五節 思女情深-小陳

壹、小陳的故事

我和前妻的關係在離婚前就不好了,前妻根本不跟我回家看我爸媽,我們平時很容易意見 不合、吵架,但是我沒有家暴打她,我覺得這個保護令對我來說根本就是一個不公平。

我記得那時候我因公傷住在醫院,小孩大部分的時間都跟媽媽在一起,我也沒有收到甚麼 保護令,怎麼就說這張保護令送達通知書我沒有收到,我也要遵守保護令的規定,而且,小孩 的媽還提出法院判決離婚。我到法院的時候也跟法官說過,這個家暴的事件需要再調查。沒想 到,最後法官還是沒有改變判決,後來,我的老婆申請法院判決離婚成功,老婆變成前妻,小 孩後來也跟著前妻住到外面去了,家裡只剩下我一個人,當我思念孩子的時候,有誰知道那種 感覺。

我覺得大人的關係再怎樣不好,都盡量不要影響到小孩才是對的,我只要想到前妻跟小孩 在外面生活,我就覺得好像以前那種全家人一起生活的日子已經回不去了,想到這裡,實在難 過。因為想念我的小孩,我向法院提出聲請會面交往服務,我變成要看孩子的時候都是在社工 跟我前妻和孩子討論 OK 的時間,現在一個月可以看兩次孩子,我要去社工那裡。

那個地方看起來有溫馨的感覺,房間裡面有沙發和玩具,是一個看起來舒適的地方,就是 我和孩子見面的地方,但我感到非常難以適應,因為我想,不是本來應該在家裡見面的,那裡 再怎樣好,都不是在我們家裡。我跟社工反映過,我的上班時間和孩子方便會面的時間不一定 都 OK,而且我和孩子現在見面的狀況非常穩定非常好,我希望能換成看孩子不再是繼續在社 工這裡看,而是我能帶孩子回家,畢竟我的父母親也都很想念小孩。但是社工跟我說,我這種 的情況他看多了,而且要我若要反映的事情,去法院跟法官說,這一點讓我對社工的態度和可 以即時反應的機制感到非常不滿意,我覺得社工無法彈性和做到問題狀況的回報, 不過,話 又說回來,就算是我不滿意,也無從對誰說起,我不知道要去哪裡表達服務我的社工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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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4-5-1:受訪者小陳(未同住/探視方)家系圖

外地求學 小陳 45 歲 45 歲

47 歲

19 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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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陳探視的孩子 聲請保護令、離家 與二女兒同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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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有任何的意思就是說,好像我們太迷思是不是女性的權力,就是不斷的就是把它提高,但是並不會

去真正的去了解到,兩性該有的一些平衡點到底是什麼,是不是把所有的權力,女性的權力增高之後,兩

性的平權才是出現的這個時機,我覺得這個 是不可以的」(陳- F1A031)

「……..老婆會這樣他只是想要尋求小朋友的一些支持,所以說在我們爭執的時候他就,故意就會把小孩子

叫出來,說怎樣怎樣怎樣,我,我說,我說這個,這個情境不是說,所以就變成叫做,叫做目睹兒,所以

我很很匪夷所思這種東西」(陳- F1A036-3)

二、前妻聲請保護令

(一) 前妻帶走二女兒,思女心切

小女兒本與小陳及前妻同住。在小陳與前妻的婚姻生活中,衝突爭吵不斷,在ㄧ次衝突之 後,前妻聲請保護令,且將小女兒帶離小陳身邊,小陳從與孩子同住轉變為見不到孩子,思女 心切的小陳,急著想見到孩子。

「…..可能是因為,我很急於,或者說我很想要見到孩子,所以我就很主動的去,就是不管是找法院啊,

或者是說上面可以幫忙的地方,甚至縣政府,甚至是到社福機構這一塊」(陳-F1A008-2)

(二)提出保護令抗告卻無效

由於大女兒在外地求學,小陳與大女兒互動相處的方式多透過電話通訊。前妻有陣子離家 外生活的時候,留下二女兒和小陳在家共同生活,現前妻執保護令強制帶走二女兒,留下小陳 獨自一人。

「我完全不曉得,因為在這半年以前小孩子都是,都是跟我一起生活,就是我老婆就是,嘖,拿著保護令

講說,你們,你們,嘖,就那個感受是非常的...讓人難受的啦,就是拿著保護令,到家裡來說你一定要把小

孩子,就是他就強制就帶走」(陳- F1A011-1)

「我也提出了抗告,向法院講了這樣的事件,我覺得,嘖,就是法院好像也不太理會這樣子的事情,對,

我也提出了所有的證明啊!」(陳-F1A013-2)

三、啟動會面交往服務

(一)被告知會面交往乃依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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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陳初次接受會面交往服務,當中自然有許多不瞭解之處,但當小陳對社工提出關於會面 交往的疑問,換來的卻是社工使用看起來專業的態度對小陳表示看多了實務上服務的個案樣態,

並且在閱讀法條的過程中,感到社工以教育的方式對待小陳,而沒有讓小陳感受到社工是跟小 陳站在同一邊的,立場是被理解的。

「……是那個 00 基金會社工在服務我這個個案,那,因為,因為上次有個男的社工就跟我講說,他就跟

我講說,他說像你這個個案,我已經服務了大概上百個,我們服務了大概五年的時間喔,服務了上百個家

庭,他的意思就是說,我就是必須依法去執行,就是保護令上所寫的依法接受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陳

F1A017-1-)

(二)一個月得以探視孩子兩次

小陳記得法官在會面交往的探視會循序漸進,依循的是保護令上載明一個月得探視兩次。

就會面交往的規定,小陳一個月可以與孩子進行兩次的會面機會。小陳與前妻育有兩個女兒,

大女兒在外地求學,有課業繁忙和交通路程較遠的問題要克服,而大女兒曾跟小陳表達過,小 陳和前妻的衝突都是大人間的問題,小陳在會面機會中,並沒有跟大女兒在會面中心見面過。

小陳在第二次出庭時,對法官言明這樣的狀況,希望法官能夠協助,小陳甚至期待透過抗告來 調整現在的局面。但法官表示這些抗告亦無用,導致現在小陳對於會面真實的意義感到質疑。

「……,我們在庭上法官已經講說,要循序漸進多給我們探視的時間,然後他就跟我拿出了保護令說,就

寫著說你一個月就是得探視兩次等等」(陳-F1A018-1)

「就是本來,本來一個月是可以看兩次麻,那他是不是說,兩次的話就是,姐姐回來的話可以兩個人就一

起回家麻,啊姊姊反正就不一定回家麻,阿可能有(笑)我連一次都看不到」陳-F1A057-1)

「我說怎麼會是這樣子的,後來我在第二次開庭我就跟法官講說,我說如果這樣的話,我,我的抗告應該

是不能撤告這樣子,法官就說,啊你撤告就撤告了啊,那你就不行了,我就說有點這樣子,嘖,弄的已經

被,我就覺得說,我本來是想說,應該是不要撤告,他就講說啊你這個,這個抗告也沒有用啊,怎樣怎樣

怎樣,他跟我這樣講,然後講說,他跟我保證說他會承諾啊,我就覺得說,整個,整個法院的做法是這個

樣子?」(陳--F1A0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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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為見二女兒,願意全然配合

因小陳的大女兒在外地讀書,小陳主要的會面對象是二女兒,小陳對於與二女兒的會面時 段安排,表現高度配合,例假日會遇到社工排班和一例一修的問題需要考量。小陳知道需要盡 快與社工確認好每月會面的時段。

「對,他說,你們要趕快排好,如果沒有就沒有了,然後甚至說我現在,我們現在,我們現在開始有一例

一休囉,所以禮拜天也不行囉」(陳-F1A068-1)

參、未同住方家長對孩子與家人關係的看法

一、經驗會面服務後,感嘆一家人的情感一分為三

小陳感嘆現在看到孩子不是在家裡,而是在會面中心,回想到過往本是住在一起的家人,

面對家庭衝突之後帶來的變動,小陳覺得已經無法做出中立客觀的判斷,小陳只要想起本來是 在一起的家人們,現在大女兒住在外地、二女兒與前妻同住、而小陳則變成獨居。小陳思量,

難道這就是兒少最佳利益?

「我反而因為這個樣子,我沒辦法去做出一個很客觀的,很客觀的思維或者是做法,那

因為它變成已經是三塊的東西,其實我有非常無奈的在跟法官講這件事情就是說,就像你剛剛講的,到

底是增進兒少的最大利益 ,還是讓這個,這個兒少最大利益或者是說讓這個親子關係,更顯得,因為他

本來就是一個,那你現在只是切成三分之一啊,已經三塊的東西,父母跟子女是一塊啊,」(陳- F1A025)

二、心疼孩子需轉換心情面對父母

小陳看著二女兒須透過前妻陪伴、載送才能到會面中心接受會面,小陳想到二女兒面對自 己與面對前妻的的時候,可能要用不一樣的方式面對,不禁感到心疼。

「……..那小孩子她也必須整理好她的心情,她要用什麼樣的面具去面對,可能,媽媽他可能她用另外一種

方式去面對,那我又是用另外一種方式面對,就是說,嘖,她可能必須整裝好自己之後再去,或者是說她

現在是跟媽媽一起,那到底她的內心真實的感受,真實性是有多少?」(陳- F1A041)

三、過過專業建議,提升親子關係

透過會面,因為有專業的陪伴和介入,小陳希望與孩子的關係是可以比以前更加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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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說他現在面對這個狀態的時候,甚至這個,這個親子距離的狀況的時候,像他也沒辦法做任何的學

習」(陳- F1A092-1)

四、不捨孩子須面對父母間的忠誠議題

會面的時候,小陳會關心孩子,跟孩子聊天,也會提供一些孩子需要的物品。小陳每每跟 孩子會面的時候,難免想起孩子現在會在社福單位跟父母會面的原因,對於孩子的境遇感到不 勝唏噓,想起孩子目睹過多次小陳和前妻的衝突畫面。離婚之後,孩子一下跟小陳居住,一下

會面的時候,小陳會關心孩子,跟孩子聊天,也會提供一些孩子需要的物品。小陳每每跟 孩子會面的時候,難免想起孩子現在會在社福單位跟父母會面的原因,對於孩子的境遇感到不 勝唏噓,想起孩子目睹過多次小陳和前妻的衝突畫面。離婚之後,孩子一下跟小陳居住,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