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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主要針對接受會面交往服務兒少及接受會面交往服務之同住方和未同住方家長為 主要研究對象,探究受訪者從接受會面交往之前後階段,整體歷程所接受會面交往的狀況。研 究共訪談六名受訪者,並針對其經驗進行分析,研究分析則運用質性研究的開放編碼與主軸編 碼等程序,獲得研究結果。本章共分為兩小節作主軸,分別為研究結論、研究建議與反思。

第一節 研究討論

本節依據所歸納之訪談資料,進而形成研究討論,共分為三部分闡述:「經驗家庭暴力與 接受會面交往歷程」、「接受會面交往服務,對孩子與家人關係的看法」、「對會面交往的看法」。

壹、經驗家庭暴力與接受會面交往歷程

一、目睹家暴影響兒少與施暴方關係

在本研究中發現,目睹父母親暴力的兒童處於暴力情境中,會出現情緒與行為問題,以及 產生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ost-traumatic Stress Disorder, PTSD),像是在心理上感受到害 怕、恐懼、無助,也可能對自己及其他家庭成員的安全感到焦慮。目睹父母婚姻暴力兒童對施 虐親人亦有矛盾情感,對暴力情境無法改變而覺得沮喪或自責,而本研究的兩名而少受訪者提 及曾經目睹父母衝突和父親施暴行為情形,讓受訪者要進入會面交往前感到恐懼和擔憂。而研 究者在獲取研究發現之同時,也嘗試進一步探究兩位兒少受訪者這樣的恐懼和擔憂家庭暴力施 暴者的狀況,在會面前未得到正視,即使進入會面,獲得社工人員專業、溫暖陪伴,以及照顧 方按照法院規定,如實、按次協助受訪者到會面中心接受會面,是否兒少會因為與施暴方家長 會面次數增加,而減少對施暴方的擔憂和恐懼。受訪者小喬提及童年時期目睹父親施暴之故,

會面前對父親是否會在會面中出現不高興或氣憤情緒,受訪者於會面前感到擔憂和恐懼。另位 兒少受訪者小風則不因為會面次數增加而減少對施暴方家長的憤怒感,包含暴力事件在腦中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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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不去。兩位同住方受訪者分別而一致性表達在陪伴兒少接受會面交往的過程中,兒少雖對法 官和會面社工明確表達不想接受施暴方家長的探視,因為表達意見未受到尊重接納和採用的關 係,兒少後來在會面中呈現對會面事務麻木和成為例行公式般應對。

目睹家庭暴力的影響包含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影響包含了生理和人際互動的影響,若能及 早辨識目睹家暴對兒少的影響,讓目睹專業資源及早介入。

二、會面交往服務之挹注由個人及家庭和社會系統中獲取之資源的交互影響而成

於先前文獻蒐集中,觀察目睹家暴影響之相關文獻多著重家暴對於兒少產生了生心理與社 會的影響,而這樣的影響在接受會面交往服務當中呈現的樣態,是值得關注的。在 McGee (2000) 之研究,認為長期處在焦慮、恐懼的情緒中,生理上容易出現不適等狀況,或是生理健康的問 題等。上述這些狀況,在兩名受訪兒少及同住方家長及一名為同住方家長表達出,在兒少身上 確實出現因為擔心會面而睡眠出現問題,研究中另一個重要之發現,在於目睹家暴兒少接受會 面交往服務其實不僅是單靠個人即能做決定的過程,兒少所身處的環境能否提供適當的資源支 持,也是會面能否正向被看待的關鍵,當會面正向被看待則兒少對於會面較能接受。

兒少光有會面意願,卻無外在資源提供協助,也難以穩定其接受會面交往服務。研究中部 分受訪者雖有意願再嘗試與施暴方會面,卻因對施暴方負向情感之故而影響會面,進而產生憤 怒之感,藉由研究結果,研究者更看見穩定與未同住方家長有良好會面品質並非一蹴可及,而 是受內外在各系統之交互影響。而衍生至前方文獻中相關系統理論, Minuchin 於 1990 年代 提出之「社會脈絡裡的家庭系統」,提及家庭不但受到內部運作之影響也涉及外在系統對家庭 的介入,受暴婦女與先生因家庭暴力之重大事件而離婚或分居之後,與其子女儼然形成一個新 的小系統;而未成年子女因家庭暴力之故,所產生的目睹家暴影響,使兒少感到恐懼、擔憂、

焦慮等,兒少也需要尋求支持和保護,如同兒少受訪者所言,母親是照顧自己、想跟媽媽在一 起,因此,目睹家暴兒少與母親形成新的小系統,而此時未同住方家長想要探視孩子,若與同 住方家長若在探視上無共識之時,則可能再產生新的拉扯衝突,於此則需要會面交往服務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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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小紅和小陳因與孩子的未同住方家長在探視未成年子女上有拉扯衝突,希冀透過未成年子 女會面交往服務而讓孩子享有親權的權益。

綜上所述,要支持兒少及其家人對於會面的信念,不僅回歸到兒少本身的意願與考量,也 仰賴家庭和社會是否能提供適切資源,提升會面品質之穩定性。

貳、接受會面交往服務,對孩子與家人關係的看法

一、避免父母離間症候群之不當標籤使用

在本研究中,受訪者皆經歷拉扯和衝突。父母關係產生衝突時,孩子如何還能接受父母的 關愛。Ozer(2004)在探究目睹兒童行為問題之預測及調節因子的研究中,發現母子關係是兒 童行為問題的調節因子之一。兒少在目睹家暴和經歷居住變動之後,面對必須進行會面交往,

在過程中兒少感到不安、擔憂、恐懼,甚至憤怒,經由同住方家長提供照顧、關懷和安撫,接 受會面交往服務之兒少對於會面感到接受,也願意持續接受會面。

Gardner,R.A(2002)當父母其中一方在孩子面對破壞對方在孩子心中的形象,影響父母 在孩子心理位置時,孩子造成混亂,也可能因為父母有意無意讓孩子與對方保持距離,對被疏 離的父母說貶抑的評論,改變為貶抑和不信任關係的歷程為父母離間候群。研究發現接受會面 交往過程中,兩位兒少對於會面感到恐懼乃自於施暴者的家暴行為,但看從法官、探視方家長 或會面交往社工,則易將受暴婦女歸類在離間兒少與探視方家長的關係,而淡化忽視家庭暴力 行為對兒少產生的影響,在這過程中,難免使照顧孩子的受暴婦女背負既要提供兒少好的生活 照顧又要讓兒少持續與穩定接受會面交往,過程中對於同住方家長沒有特別關懷與支持,值得 注意的是同住方家長沒有專業陪伴,教導同住方家長如何在接受會面交往前告知孩子將要接受 會面交往,以及接受會面交往期間如何陪伴、照顧孩子。

而進一步探究,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於服務進行當中多對於同住方家長期待為協助孩子抵 達會面中心,接受會面交往服務,對於同住方家長僅有要求配合,確無提供其屬於會面交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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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依循的親職教養方式,通常同住方家長感到無所適從,最後只剩下自己照顧孩子的經驗談,

如同小紅和小汪提及,跟會面社工說明建議孩子喜好,確沒能得到尊重。研究者在這當中觀察 會面期間,無論是正式或非正式資源,在協助家庭的穩定度與子女發展,皆是重要的。

二、性別視角:懇認男性情感表達重要性,協助父親克服會面歷程困境

賴月蜜(2009)家庭暴力之故,因著聲請保護令使相對人無法與其及子女分開居住,而相 對人對子女之思念是有可能發生的。本研究中觀察兩位男性受訪者家長(亦為父親和未同住方 家長),接受會面交往服務以前,孩子皆與兩位受訪者(父親)同住,但經歷家庭暴力之後,因 保護令之故,孩子與受暴婦女(母親)同住,父親因回家見不到孩子,思念子女感受油然而生,

父親僅得仰賴會面交往機會,才得以探視未成年子女。如兩位父親受訪者提及,思念子女感受 很無奈,本來一個完整的家庭,現在分為三等份。

會面服務帶入性別視角,須打破對於男性的刻板印象,提供未成年子女父親尊重、接納、

傾聽和同理等技術。協助男性在會面交往期間梳理情感、面對會面交往歷程中的種種處境,包 含思子時光感到難熬的時候有機會表達,社工專業協助父親增強過往顯少表達感受;社工的陪 伴協助,應朝著去除父親為家暴相對人標籤化的方向努力,重新培養良好親職及自我定位,在 經歷會面交往過程,培力這些男性,也有助於其在探視未成年子女上能更發揮父職功能。

整體而言,維繫良好家庭功能同時也須仰賴社會資源,在社工專業的陪伴下,若能對於 父親角色面臨接受未成年子女交往會面之處境有更多理解,並在會面歷程中增強相關家庭處遇,

能協助父親更容易克服會面交往歷程困境。

參、未成年子女/同住方/探視方對接受會面交往的看法

一、為了子女監護權,一定要接受會面?

會面交往是父母的權利,還是孩子的權利?家庭暴力為家庭重大、突發事件,女性於當中 也難以做好周全預備,尤其從婚姻關係至離婚,成為單親媽媽的角色轉換,需一段調適期,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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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換單親母職角色的同時,婦女可能同時須兼顧家計,又須面對法官、探視方和會面服務社工 看待的眼光。

社會對於母親存有之認知,會影響女性對於自我的看法,並可能因被認為只要沒將孩子照 顧好,完全的配合就是有問題的,婦女因而衍生壓力源。在本研究中二名母親受訪者皆曾有承 擔高壓力,對於陪伴未成年子女接受會面交往服務感到慌亂及自責、擔憂若無穩定、持續協助

社會對於母親存有之認知,會影響女性對於自我的看法,並可能因被認為只要沒將孩子照 顧好,完全的配合就是有問題的,婦女因而衍生壓力源。在本研究中二名母親受訪者皆曾有承 擔高壓力,對於陪伴未成年子女接受會面交往服務感到慌亂及自責、擔憂若無穩定、持續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