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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平等教育法之相關研究 性別平等教育法之相關研究 性別平等教育法之相關研究 性別平等教育法之相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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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性別平等教育法之相關研究 性別平等教育法之相關研究 性別平等教育法之相關研究 性別平等教育法之相關研究

性別平等教育法自 2004 年施行以來就一直是教育評鑑的重點,因此檢視性別平等 教育法施行現況的論文開始陸續產出。本研究擷取上述五篇探討性別平等教育法在執行 上的研究結果,探討其共通點。

由表 2-4-1 中可以看出,探討各縣市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現況的論文並不多,而王 淑麗(2004)與張寶丹(2006)兩者研究內容相似,在變相差異結果上也大致相符。由 於王淑麗(2004)的出版年與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為同一年,因此點出性別平等教育法 剛起步時的缺點,例如: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功能不彰、教職員觀念仍待補強、現有環 境限制等,而在歷經兩年的推行下,張寶丹(2006)研究發現除性別刻板印象有改善之 外,已充份認同性別的多元性。正好回應洪慧玲(2007)的研究發現:性別意涵逐漸從 兩性轉為性別,其多元化的取向在《性別平等教育法》之前尚不明顯,後經葉永誌事件 影響而促使教育界對於性別意涵的反省,《性別平等教育法》亦趨向性別多元化,尊重性 別氣質與性傾向,以改善某些性別族群在校園中弱勢的情況。此外,在從發現困境的角 度來看,從 2004 到 2007 年,執行性別平等教育法的困境大多坐落於下列四點:

一 一一

一、、、、性別平等委員會的執行成效不高性別平等委員會的執行成效不高性別平等委員會的執行成效不高性別平等委員會的執行成效不高 二

二二

二、、、、性別平等教材的不足性別平等教材的不足性別平等教材的不足性別平等教材的不足 三三三

三、、、、授課時數不足授課時數不足授課時數不足授課時數不足::::因授課時數不足致使融入課程的要求在主科教學不易達因授課時數不足致使融入課程的要求在主科教學不易達因授課時數不足致使融入課程的要求在主科教學不易達成因授課時數不足致使融入課程的要求在主科教學不易達成成成 四四四

四、、、、新舊觀念的拉扯新舊觀念的拉扯新舊觀念的拉扯新舊觀念的拉扯:::性別刻板化之迷思與性別二分法之世俗觀仍普遍存在社會:性別刻板化之迷思與性別二分法之世俗觀仍普遍存在社會性別刻板化之迷思與性別二分法之世俗觀仍普遍存在社會 性別刻板化之迷思與性別二分法之世俗觀仍普遍存在社會 以上四點將於本研究調查問卷中呈現,探討宜蘭縣性別平等教育承辦人員是否也有 類似的困境,待研究數據統計後再針對困境擬定未來執行性別平等教育法之建議與方針。

貳貳貳

性別平等教育法第第17條表示國民中學、高級中等學校及專科學校五年制皆應將性 別平等教育融入於課程之中。上表14篇研究均共同表示在未進行性別平等議題教學前普 遍存有性別刻板化的觀念,而性別刻板化的觀念正是性別歧視與性別不平等的源頭,甚 至在(陳惠美,2007:125)的研究中發現四歲幼兒已普遍具有性別角色的刻板印象,呈 現在人格特質、家務分工、職業期待與玩具活動等面向。因此可見性別議題融入各領域 教學之重要性。

再從另一個角度來看從表2-4-2,從表中可以看出在性別平等教育融入課程之執行在 學科間有失衡的現象。在搜尋相關論文的過程中發現以綜合領域融入的研究最多,其次 為藝文領域,其餘領域就如表2-4-2所示,健體領域3篇,自然領域2篇,社會領域1篇,

數學及語文教學融入性別議題的研究則尚未有相關論文。這樣的數據雖然不等於數學領 域及語文領域沒有在進行性別融入教學,但是可以確認的真相是:性別平等教育的融入 多由綜合領域挑大樑,這部分的論述在前一節已做過探討,其實還是歸因授課時數不足 所致,而出現所謂高階學科排擠議題融入的現象。性別平等議題融入教學可從兩個面向 來看,首先是對教師本身而言,教師要融入議題就必須先整理自我認知,更新觀念,再 來是對學生而言,能夠讓學生瞭解到性別議題的多元性。因此「性別議題融入課程」的 重要性著實要比「性別平等相關活動四小時」來的重要,週會演講或話劇式的宣導方式 就像在放煙火,稍縱即逝,但是藉由課程多方面的融入,就好比悶著燒的炭火,越演越 烈。性別平等教育要對抗的是幾千年來傳統對性別的束縛,必須借重議題融入做長期抗 戰。但是這又回到前一段所提到的問題:學科科目反應時數不足,因此研究者要再次重 申,之所以會建議「性別議題直接呈現於各教科書中」,並不是讓教師不需設計教材僅教 授課本的內容,畢竟生活周遭無處不性別,只是在學科融入失衡的狀況下,要如何解決 性別議題被排擠之現象及授課時不足的雙重問題,在不變動教學時數的情況下,此作法 將是最容易達成目的的管道,合乎目的性、適當性與可期待性。

參參參 察各校逐年在校園空間上為弱勢性別做了哪些事。Iris Marion Young,美國重要的女性主 義政治哲學家發表《像女孩那樣丟球》91一書,先讓我們想像女孩丟球的模樣,大部分女

性特質較強的人丟起球來並不會像男性特質強的人運用到身體大塊肌肉,甚至是一動也

入調查程序之後,往往是學校單位能力所不及之處,從何慧卿的研究發現中即可看出當 學校在調查性侵害或性騷擾案件時是有一些困難存在,包括法規的適用、學校性別平等 教育委員會委員所要面臨的壓力、懲處標準、懲處單位不明確…等問題,而此部份也曾 在本章第三節做過討論,因此本研究在調查問卷設計了「遭遇校園性侵害及性騷擾事件 需要組成調查小組時,欠缺校內專業調查人才及校外專家學者,或是可供諮詢的法律資 源」、「通報案件壓力大,擔心通報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後會影響校譽或評鑑」題目,希 望能探討宜蘭縣學校在此部分是否有同樣的問題,並且在需求與建義的面向也列出「縣 府能聘請法律專家,專門供各校諮詢性別平等相關法律條文及協助調查工作」的選項,

希望能解決此問題所帶給學校單位的困擾,使性別平等教育法的執行更順暢。

歸納上述,在政策執行方面,因政策執行有賴推展的機關與相關人員,因此從縣級 到學校的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應加強其執行效率。在課程、教材與教學方面,目前性 別議題融入各學科的現象呈現失衡的狀況,此情狀也為本研究問卷所欲探討的問題之 ㄧ。在空間方面,性別與空間之相關論文,為四大面向中論文數最少的,可能代表長期 生活於父權思考規劃的空間下,對於此部分的意識尚未展開,因此更突顯性別平等教育 法中規定執行校園安全地圖之重要性。最後是在特殊議題方面,重點除了從兩性邁向多 元性別,更從性別跨越到人權的範圍,代表性別平等教育不只以性別為關切的對象,舉 凡弱勢之協助,均在性別平等教育法的保護範疇中。

第三章 第三章

第三章 第三章 研究設計與實施 研究設計與實施 研究設計與實施 研究設計與實施

本研究採取問卷調查法進行量化調查研究,並選擇適切的統計方法來分析歸納這些 資料。本章首先提出研究架構,接續說明、研究對象、研究工具、研究假設、實施步驟 以及資料處理與分析,共分六節分述如下:

第一節 第一節 第一節

第一節 研究架構 研究架構 研究架構 研究架構

壹 壹壹

壹、、、背景變項、背景變項背景變項 背景變項

根據研究目的並配合第二章文獻探討之結果,歸納出十項與本研究相關之背景變項

,其中又分成個人背景變項與學校背景變項,藉以探討個人因素或環境因素之個別影響。

一、個人背景變項

1、生理性別:分成「男性」、「女性」兩種類型,有別於傳統「性別」目的在於考 量生理與心理並非對等之因素,或許是一個小動作,但卻是法律之精神所在。

2、年齡:分成「20-29 歲」、「30-39 歲」、「40-49 歲」、「50 歲以上」四類。

3、教育程度:分成「大學」、「四十學分班」、「碩士」、「博士」四種類型。

4、教育背景:分成「師專、師院畢業」、「師範大學輔導科系」、「師範大學一般 科系」、「一般大學輔導相關科系」、「一般大學其他科系」五種類型。

5、在校職務:分成「教師兼組長」、「教師兼主任」、「一般教師」三種類型。由 於性別平等教育的業務大都落於學校組織中的輔導處、學務處,因此選項中含括 組長及主任。另外,尚有一些學校將性別平等教育之推行交付給未兼任行政工作 的導師或專任老師,因此另增加一般教師的選項。

6、承辦性別平等業務年數:分成「93年迄今」、「94年迄今」、「95年迄今」、「96 年迄今」四種類型。由於性別平等教育法自民國93年通過,因此希望探討承辦人 員是否隨推動時間之增長而在執行性別平等教育法上有所差異。

7、進修次數:分成「0次」、「1-4次」、「5-8次」、「9次以上」四種類型。分類 的門檻依據中心學校所舉辦的研習次數來訂定。以宜蘭縣而言,共二所性別平等 中心學校,每年分別辦理兩場研習,因此縣內由中心學校承辦的研習至少4場。因 此「1-4次」為宜蘭縣內性別平等中心學校所舉辦的研習;「5-8次」為國立羅東 高中(羅東高中為高中職以上北區性別平等中心學校之ㄧ)舉辦的性別研習活動;

「9次以上」則是教育部於國家研究院舉辦較為進階的議題研習,以及民間團體所 舉辦不具強迫性質的研習活動,如:杏陵基金會、同志諮詢熱線、性別人權協會…

等。

8、教學領域:依照九年一貫之依據分成「數學」、「語言」、「社會」、『自然與

8、教學領域:依照九年一貫之依據分成「數學」、「語言」、「社會」、『自然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