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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 研究 研究 研究方法與步驟 方法與步驟 方法與步驟 方法與步驟

第三節 第三節

第三節 研究 研究 研究 研究方法與步驟 方法與步驟 方法與步驟 方法與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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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 研究方法、 研究方法研究方法 研究方法

本研究旨在檢視宜蘭縣性別平等教育之推行是否符合《性別平等教育法》之規定,

分析承辦人員對《性別平等教育法》內涵之認知,進而探討其在推行層面所遭遇之困難 與問題。主要之研究方法如下:

一、文獻分析法

文獻分析法屬非反應類研究法之一,指的是從政府文獻或以前的調查中蒐集現 成的資訊進行分析。文獻資料的來源包羅萬象,可以是政府部門的報告、工商業界 的研究、文件記錄資料庫、企業組織資料、圖書館中的書籍、論文與期刊、報章新 聞 等 等 。 其 分 析 步 驟 有 四 , 即 閱 覽 與 整 理( Reading and Organizing ) 、 描 述

(Description)、分類(Classfying)及詮釋(Interpretation)。而於本研究中用於文 獻分析部分共包含三部分:

(一)蒐集並閱讀國內外推動性別平等議題之研究、探討性別平等議題推動之背景及現 況,以作為本研究之參考依據。

(二)瞭解國外的性別平等發展後,整理並描述國內推動性別平等相關的法律,並從各 文獻資料中發現各項法律目前推動的窒礙點,並且進一步提出建議。

(三)探討性別平等相關法案的歷程之後,以性別平等教育法為主軸,建構「宜蘭縣高 級中等以下各級學校性別平等教育法實施現況調查問卷」初稿,以詮釋性別平等 教育法在校園內之實施現況。

二、問卷調查法

由於研究的範圍較小、成員較少,建議採用調查研究法中的普查方式,對欲研 究之對象進行全面施測(王雲東,2007:173),因此本研究係採全面普測之調查方 式。而研究工具則採半結構式問卷,以文獻分析為基礎,編制「宜蘭縣高級中等以 下各級學校性別平等教育法實施現況調查問卷」,對象則為宜蘭縣內國立高中職、

公立國民中、小學之性別平等教育業務承辦人員,希望藉此暸解《性別平等教育法》

在宜蘭縣的實施現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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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研究步驟、 研究步驟研究步驟 研究步驟 ㄧ、訂定研究主題

閱讀國內外相關文獻,依研究者之興趣並與指導教授討論確定主題,擬定計畫。

二、界定研究範圍

規畫研究的方向與方法,依其可行性界定研究範圍。

三、進行文獻探討

蒐集我國性別平等教育概念在各項法律之融入以及《性別平等教育法》立法之 相關文獻,進行探討與分析,使本研究立足於文獻,以之為基礎,建構研究理 論做為後續相關工作之參考。

四、編制問卷初稿

以文獻探討之歸納以及法律條文、《性別平等教育白皮書》25為基礎,請教相關 專家,加上指導教授之修正,編纂問卷初稿。

五、確定正式問卷

寄發問卷初稿,委請專家學者針對問卷予以建議及指導,彙整各方寶貴意見後 再與指導教授討論,做最後之修正,編成正式問卷。

六、實施問卷調查

決定研究樣本及取樣方式後,以郵寄方式進行問卷調查。

七、問卷回收統計

回收問卷、整理資料,將問卷結果進行統計分析。

八、調查結果分析

將問卷分析結果歸納整理,配合訪談資料作為佐證及說明,使調查結果更完整。

九、撰寫研究內容

透過文獻分析法、問卷調查法及訪談法所得出之結果作成結論,提出建議與未 來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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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此計畫由世新大學性別研究所所長羅燦煐教授負責,邀請教育部性別平等委員會周麗玉委員、台灣師大 潘慧玲教授、清華大學謝小芩教授以及世新大學蘇芊玲教授共同為台灣性別平等教育法實施三年多來進行 現況檢視與困境分析,並做出建議策略,期望為我國性別平等教育開創新起點。

第四節 第四節 第四節

第四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研究範圍與限制 研究範圍與限制 研究範圍與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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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 研究範圍、 研究範圍研究範圍 研究範圍 一、研究地區

本研究之研究範圍僅限於宜蘭縣境內所屬之國立高中職,及公立國民中、小學。

二、研究對象

本研究以宜蘭縣內國立高中職、公立國民中、小學教師承辦性別平等教育之業 務人員為對象,包括主任、組長及一般教師。

三、研究內容

本研究旨在針對宜蘭縣國民中學推行性別平等教育是否符合《性別平等教育法》

進行檢驗,透過問卷調查法探討縣內《性別平等教育法》之實施現況,並提出 建議與未來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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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研究限制、 研究限制研究限制 研究限制

一、在研究對象方面

本研究之研究對象僅限於宜蘭縣內高級中等以下各級學校之性別平等教育業務 承辦人員,無法推論至其他層級及其他地區。

二、在研究內容方面

本研究旨在探討學校單位推行性別平等教育是否符合《性別平等教育法》之規 定,承辦人員對《性別平等教育法》之瞭解程度、性別平等教育之推行成效與 困境。

受限於時間及人力,未進行深入的結構式訪談,僅以問卷之開放式問答來輔助 量化的結果,此為本研究在內容方面之限制。

三、在研究方法方面

本研究所發展出來的「宜蘭縣高級中等以下各級學校性別平等教育法實施現況 調查問卷」,係以教師自我評量方式,採李克特(Likert)六點式26量表結構,

以獲得本研究所需之資料,故屬「量化」研究,至於問卷中如何導致現況的各 種因素,部分參考自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白皮書》,部分則為宜蘭縣內各式 性別平等相關會議之會議討論內容,但仍期待進一步的「質性」研究加以證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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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一般而言,李克特氏(Likert)量表結構的採用以四至六點為宜,分點越多可以對研究內容分析的更加詳細 (吳明隆,2006:1-14 ) ; 本研究鑒於四點式量表的分析較不深入,而五點量表的中間選項會讓研究結果難 以解釋,因此採用可以詳細分析研究內容且對於研究結果可以有較佳解釋的六點式量表結構。

第五節 第五節 第五節

第五節 名詞解釋 名詞解釋 名詞解釋 名詞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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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 性別平等教育、 性別平等教育性別平等教育 性別平等教育

性別平等教育乃人權教育之ㄧ環,透過教育方式建立學生多元性別之概念,消弭 性別歧視,教導學生認知自我與他人發展之差異,強調尊重,使所有個體在學習 的過程中不因性別、性別特質或性傾向而有所限制,並期待塑造平等友善、豐富 多元的學習環境與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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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性別平等教育法、 性別平等教育法性別平等教育法 性別平等教育法

《性別平等教育法》一詞乃指 2004 年 6 月 23 日總統公布之形式意義之性別平等 教育法,內容包括「總則」、「學習資源與環境」、「課程、教材與教學」、「校園性 侵害或性騷擾之防治」、「申請調查及救濟」、「罰則」、「附則」七章,共計三十八 條。

參 參參

參、、、 性別平等教育法、 性別平等教育法性別平等教育法執行現況性別平等教育法執行現況執行現況執行現況

乃指根據《性別平等教育法》之條文內容檢視宜蘭縣高級中等以下各級學校執行

《性別平等教育法》之現況。分別就「總則」、「學習資源與環境」、「課程、教材 與教學」、「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之防治」、「申請調查及救濟」、五部分以問卷探討 各校之運作情形是否符合法律之規定以及性別平等教育之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