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以來不論在東方或西方的傳統社會中,對男性而言,從事運動一向被視為是理 所當然的自然現象,參與運動而成為一名運動員是男性造就其身分地位的最佳手段,這 反映著在傳統社會中權力的象徵,而對女性而言,卻不被認為參與運動具有其社會價 值,且降低了女性應有的氣質 (洪文惠,2005;葉素汝,2007;Kane, 1988)。而參與運 動在現今兩性平權的社會中,應該是所有人的權利,但雖然女性參與運動的機會有明顯 增加的趨勢,卻不能夠代表兩性平權實質上的涵義 (葉素汝,1998,2007)。
若以細微的觀點來檢視運動場域中的一切事物,雖然運動場域可被認為是社會場域 的縮影,其所會發生的行為事件,與其他的場域相較下,或許某部份是具有同質性,但 其中異質性的成分也多數存在 (陳渝苓、陳瑾葶,2009)。比如說在運動場域中,「性別」
這項概念因在於社會傳統觀念對於性別的期望、形象與認同和運動場域中的專業培養過
程相異,因此相較之下,運動場域中所討論的性別議題即多了許多情境式的差異與相當 獨特的解釋 (陳渝苓、徐譽桓,2008;陳渝苓、陳瑾葶,2009)。「性別」是心理學與文 化上的語詞,它是每一個個體對於自己或他人所具有的、外顯的男性化與女性化特質的 一種主觀感受 (劉秀娟,1999)。性別的概念,影響社會角色的配置,這種被傳統所評價 的主觀感受,造就性別角色的形成兩性不同的文化,因性別角色認定的不同造成層面上 性別的不平等。性別角色不僅是指個人認同的行為模式,更強調社會文化的認同與期 望,性別角色是由社會文化所界定,認為有些行為表現只適合於男性,而有些行為表現 只適合於女性的 (陳喜蓮,2004)。陳俊民 (1992) 指出性別角色是依照所處社會和文 化,產生的男、女應有之特質觀念,歸納成社會所認定的男性化與女性化特質分類。性 別角色亦是一種對兩性之行為或活動模式的期待,是社會對個人所期待的性別行為,或 是理想化男女行為的標準 (李惠茹、唐文慧,2004)。性別一直是個很重要卻同時充滿爭 議性的主題,而運動本身具有反覆變化且無常的特質,造成的性別概念在運動場域中更 形複雜 (陳渝苓,2012;Henderson, 1996)。
傳統以來,女性一直生活在父權社會的宰制下,在社會上所呈現出的合宜角色 (feminine-appropriate) 乃是合乎男權性別分工的定義 (陳渝苓、廖明慧,2009)。而因傳 統父權主宰的價值觀造成社會上對男女性別角色及性別分工上過度強調對兩性的角色 期待,使人們故步自封,產生封閉性的看法 (陳渝苓、徐譽桓,2008)。男性通常被歸類 是工具性的角色,強調男性要擔當起有意義、有目的之任務,如賺錢養家;女性則通常 被歸列為情感性的角色,強調女性要溫柔、馴服及體貼來輔助男性,因此在許多場域中 常常有意識或無意識地強化了性別角色發展的差異。社會將男性或女性的性格特質過度 簡化、僵化與類化的概念與假定,嚴重忽視個別差異,即為性別角色刻板印象。而性別 角色刻板印象亦指在某一社會文化中對於兩性的行為模式及特質持有先入為主、一致且 制式化的信念或態度,以性別做歸因,這種信念或態度可能與現實情況有所出入 (陳喜 蓮,2004)。也是因社會文化中對於兩性的行為模式及特質先入為主的信念、態度或行 為,致使性別角色刻板印象常帶給兩性困擾,也阻礙了兩性溝通與兩性平權之發展 (杜 宜展,2007)。
Stein 與 Hoffman (1978) 指出社會大眾經常將運動競爭的特質與傳統的男性形象 相結合,運動場域甚至變成訓練男性化角色的地方。以運動的參與,大部份的人都認為
運動是屬於男性化的,而運動的行為也屬於男子氣概的行為 (陳俊民,1992)。從歷史的 角度來觀視,運動無論是在設立的目的、運動員的參與、成功的價值或是對運動員在運 動中表現的期望,可以發現,運動本身的價值設定幾乎與社會上對男性的要求相同 (陳 渝苓、徐譽桓,2008;Coakley, 2007)。社會當中具支配能力的人的想法,都強調男子氣 概、能力與堅毅度。男性透過運動可以展現力量永垂不朽,組織社交生活以符合他們的 利益與興趣 (林玫君,2009)。運動場與競技場是男性文化的中心,是一種男性主義權力 支配下的活動,透過運動展現權勢跟影響力。很多男性把他跟其他人的關係繞著運動的 想法去運作的,這樣的男性氣概展現把女性給邊緣化了 (陳明坤、林文郎,2005)。
在這種歷史背景的長久影響下,女性在參與運動的基本權利上一直受到莫大的限 制,因為傳統上女性參與運動往往被認為與社會上所要求的女性應表現出的性別角色特 質互相違背,在以往傳統的思考上,運動領域往往是女性的禁地,原因就在於女性參與 運動有可能對社會所固守之傳統意識形態產生威脅 (陳渝苓、徐譽桓,2008;Dworkin &
Messner, 2002)。劉宏裕 (2005) 指出,歷史發展至今,一般反對女性參與運動有三個基 本理由:(一) 在生理上,女性是不適合從事運動的,因其柔弱而容易受傷。(二) 女性 從事運動是不雅觀的。(三) 女性參與運動違背女性之性別角色特質。雖然社會態度對於 兩性的限制逐漸降低,更隨著女性主義的抬頭,擴大了女性參與運動的機會,但現代的 女性在運動場域仍處於因不同運動項目被性別刻板化印象所限制的處境。
大部份的人對於女性參與運動都存有先入為主的刻板印象,認為她們讓人感受較高 的男性化特質,不只在外表的形象,甚至在生理、心理及行為方面,也可能因為參與激 烈的身體競賽活動而變得男性化,進而影響女性在參與運動所扮演的角色,這角色可能 是性別角色當中的女性化程度 (Weinberg, Reveles, & Jackson, 1984)。但事實上,在參與 運動的過程中,不管男性或女性,有時候為了得到好成績或是克服阻礙,都必須具備強 壯、具攻擊或不屈不撓等特性,因此,不論參與者的性別如何,在參與運動或活動時,
參與者本身都會擁有某些特質,而性別的差異,往往是構成運動或活動中無形的影響因 子,尤其是女性,更是容易受到社會環境、道德價值觀的影響 (楊美貞,2003)。如此容 易導致女性雖有能力或意願從事此類活動時,為了避免社會異樣的眼光而怯步,在負向 循環之下,女性便產生「我的運動能力」較差的自我概念,也因此有較低的自信 (林錫 波、王榮錫、陳堅錐,2007)。瑪格麗特.米德 (Margaret Mead) 認為塑造人格特質的是
環境。她曾明確指出:「所謂兩性特質,與其說和天生性別相關,不如說是當時社會對 男、女規範的結果。」若剝除兩性的社會文化外衣之後,兩性在本質上應是不分軒輊,
而造成兩性差異的是社會環境和教育背景所致 (Helen, 1994)。
由於女性意識抬頭,使女性對於自身內在的需求、對身體的認知、以及女性與社會 環境的關係多所關注,故探討女性參與運動的相關研究也相繼而生 (吳美汶,2008)。自 1970 年之後,因平權立法與全球女權運動,促進女性運動參與人口的增加,卻更突顯出 運動中性別公平的重要及其所存在的不公平性。女性不僅在運動參與上有性別公平性的 問題,在運動相關工作職位上也受到不公平的歧視與待遇,而這些都是受到傳統社會的 意識形態與性別邏輯觀念所建構出的性別定義之影響 (陳明坤、林文郎,2005)。雖然長 期的社會文化一直傳遞著女性並不屬於運動場域的訊息,直接或間接地使女性喪失了許 多參與運動的機會、可用的資源以及各方面不平等的報酬,然而這些阻礙因子的存在,
並未能阻止女性在運動上的成就 (陳明坤、林文郎,2005)。運動本身不再是社會邊緣化 女性的工具,而漸漸地成為女性企圖重建女性在社會上的地位之重要工具與策略。女性 開始體認到運動對於自身的重要性及能從中獲取愉悅感而持續涉入參與運動 (Yu, Liaw,
& Susan, 2010)。女性將藉著參與運動成為一種生活策略來突破傳統所賦予的圖像與框 架,並自中產生自我概念的蛻變,重新建構以女性為主流觀點的運動概念 (陳渝苓、廖 明慧,2009,頁 15)。
「性別」在眾多後現代的研究命題中,一直是個重要也充滿爭議性的主題。近年來 女性主義以迥異於傳統理論的尖銳主軸別樹一幟,而其跨領域與具批判性的思考模式,
更對傳統的研究思維注入許多全新的刺激,並且對社會產生了極大的影響 (陳渝苓、廖 明慧,2009)。自 1960 年代之後的社會,經歷了女性主義的挑戰,現今社會中無論是在 女性的社會地位、經濟能力、教育程度以及勞動參與各方面,均有著顯著的提升與增加 (許雅惠,2002)。而傳統女性工作者則似乎仍以家中次要收入者自居,以「照顧家庭」
為其工作的目的。因此除了少數人在工作後期建立了生涯發展方向,多數傳統型的女性 不是很肯定自己在工作上的成就,只有突破性別角色限制的平權雙生涯工作者較能追求 自我成長的工作,而後者往往必須降低子女需求,以減少家庭對其工作追求的束縛 (王 叢桂,1999)。儘管隨著女性意識的抬頭與生活型態的改變,近年來女性在政治、經濟、
教育、文化、社會工作各方面的成果漸受肯定與矚目,但在長久父權社會制度下,女性
無論是從事休閒活動或是參與運動的時間與機會仍受到個人、家庭、社會與實質環境的 種種限制 (李素馨,1997),常見於在傳統家庭的對於兩性角色分工的面向上,賦予女性 應對家庭、兒女「照顧倫理」的角色責任,往往形成女性參與休閒或是運動領域的主要 羈絆 (林瑩昭,2004)。
蕭伊容 (1995) 與周君佩 (1999) 認為女性經由參與休閒活動及運動活動的歷程,
常將傳統性別角色的觀念帶入活動當中,然而卻也可能能夠從中獲致對女性傳統性別角
常將傳統性別角色的觀念帶入活動當中,然而卻也可能能夠從中獲致對女性傳統性別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