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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代儒家從男性的角度為封建父權社會塑造了理想的女性形象,並通過禮法和社會 教化系統兩種途徑將這些信息傳遞給社會中的女性 (李彤,2005),這種帶有顯明的性別 尊卑的意識逐漸為女性所認同並內化為自身的一種行為準則,對於女性的群體心理,性 格,氣質,思維等特徵的形成起了重要作用;男尊女卑、男主女從、男優女劣的價值差 異與雙重標準,被具體反映在生活與生命的每一個環節,對女性有不同的對待,不同的 期待模式,被動、依賴順從則是女性特質,而相夫教子則是女性傳統的家庭角色,這些 三從四德、柔順謙卑等倫理道德,對女性產生的規範,即是將女性限制在家庭狹小的空 間之中 (楊舒眉,2007)。在社會制度的規範下,女性被期望是家庭照顧者及家務的處理 者,並應該是隱藏依附在男性身後幫助者的角色,以身為一個「成功男人背後的女人」

而受到讚許,這樣的觀念藉著社會化的過程傳達出來,讓女性不知不覺隱藏忽視自我的 需求 (黃宜萍,2002)。而在傳統父權社會制度之下,因對女性在性別角色扮演及身分認 同的刻板印象下有諸多的限制 (陳建國、袁繼芳,2010),故女性無論在希望擁有自己的 職業、自己的休閒活動、自己的生涯規劃等等的發展似乎都受到較多的侷限,並沒能擁 有與男性有相等的對待 (Tsai, 2006)。

Wearing 及 Betsy (1992) 指出性別的分類並沒有全然決斷的分野,不論男女,只要 有機會接近另類的論述及經常挑戰性別刻板印象的重要關係人與重要的諮詢團體,就有 可能改變目前的想法,而建立起個人的主觀性及身分認同。隨著社會的變遷,女性比以 往有更多受教育及接受新知的機會,且在接受新思潮的洗禮後的生活更顯得多元化及多 樣化,而近年來受到女性主義影響、女性意識抬頭,使女性更有機會挑戰和抗拒男性對 之的定位和掌控,女性主義並不是擾亂社會秩序的毒蛇猛獸,而是一種提供長久以來社 會固有思想的另一種思考方式,而這種思維能夠幫助社會以更寬廣更周全的方式來顯現 社會的多樣現象 (周君佩,1999;黃宜萍,2002)。女性因而長期努力改變因舊有社會制

度而受到壓抑的情況,極力跳脫父權的宰制,勇敢走出自我,使得在過去屈身於社會一 隅、被置放於歷史主流之外的女性總有獲得伸展之機會,而女性個人特性漸漸被認為有 其獨特性而受到社會一定的尊重。

現代社會就業性別結構改變和女性自覺,使得男女間的分化越來越不明顯,女性不 再安於溫柔順服的角色,開始強調個人的獨立自主、自我發展 (李美枝、鍾秋玉,1996;

杜宜展,2007)。Nieva (1985) 與 Bielby (1992) 指出在變遷社會中,兩性對於家庭的承 諾改變,及其與工作承諾及工作價值間得互動影響皆會衝擊到家庭結構、工作型態與相 關社會規範,並進而影響工作者的身心適應;而我國傳統社會的性別角色規範亦不贊同 女性為了追求個人成就而影響家庭,要求女性在家庭上投入的時間需要較多 (溫毓詩,

2006)。

排球運動自 1895 年誕生以來,已經由初始的遊戲進而發展成一項深受全世界民眾 所喜愛的競技球類運動。在國內各種規模的排球比賽、各級學校排球聯賽以及國際性比 賽逐漸增多,鑑此,排球裁判工作更是開展排球競賽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而排 球裁判更是一場排球比賽的組織者及領導者 (劉飛寧,2008)。據國際排球規則第 23.2.1 條規定,一場比賽中以第一裁判的判決為最後決定,裁判員是大會的代表,被指派主持 一項比賽,其權力高於所有裁判團及兩隊成員,因此,比賽中裁判員是公正的化身,以 執法推動比賽的進行 (翁志成,1997)。排球裁判員是否能在排球競賽活動中將一場比賽 掌握得宜,成功的特性必須包括:客觀、自我一致性、抗逆性、權威性及可信性並能堅 持裁判原則,由此可見裁判在一場運動競賽中的特殊地位。章金榮 (2006) 在其所著作

「排球競賽裁判技術手冊」一書中亦指出:一場成功的賽事,必然存在著一群於賽前、

賽中及賽後皆堅守崗位,不求個人表現,以規則賦予的權利與責任及規則之立意精神執 行執法工作,並以公正、公平的判決讓雙方球員發揮最高的技術水準,完成一場高格調 的比賽且一場賽事中佔有舉足輕重角色的工作人員,那就是裁判團。

目前關於排球運動的相關學術研究大多侷限於球員及教練的技術層面與心理特質 上。球員相關研究如:大專校院男女排球選手運動心理技能探討一文中,針對大專校院 男女排球選手在「自覺重要性」與「實際運用情形」兩方面的反應,探討其所呈現的差 異性 (鄭金昌、李建平,2012)。楊總成教練在 2007 年心理技能在排球訓練及比賽中的 應用探討中提出對排球運動員來說,心理技能訓練成果優劣可以是一場比賽勝負的關

鍵。而在教練的相關研究有:葉丁嘉、朱益成及吳忠政 (2007) 以排球教練領導行為、

球隊凝聚力與球員滿意度三方面來探討和排球團隊經營的相關性,認為在排球球隊中,

教練領導方式、球隊管理模式、球隊凝聚力與球員滿意度彼此之間是相互影響的,且球 隊或是球員的喜好皆偏向民主領導勝過於專制方式。中華民國國家 A 級排球教練黃國峯 (2008,2009) 曾對教練應有的專業能力提出見解,他認為一位教練需要不斷學習任何有 助於吸引球員持續參與球隊的方法與技巧;教練除了具球隊經營管理的能力也要注意術 德兼修,且不但要擁有基本技術的指導能力,還要維繫良好的人際關係與情緒管理。「蜘 蛛網與獨角戲:一位排球教練的自我述說」一文為吳佳俊教練 (2007) 將自己的排球教 練生涯經驗撰寫成文提供作為投入球員及教練工作夥伴的參考,並分享身為教師兼任教 練工作的經驗。

有關排球裁判相關文獻大多著重在心理學上的研究,陳進發 (2002a) 在排球裁判執 法態度影響之因素的研究中,透過裁判執法焦慮量表,探討與裁判執法態度及各影響因 素間的相關,研究結果顯示影響排球裁判執法態度的因素有六項,分別為自我認知、自 我期許、專業精神、公正、憂慮及自我要求。陳進發在 2005 年進一步提出以排球裁判 為例的運動裁判員知覺技能評估及訓練系統之研究,該系統係透過對正式排球比賽裁判 執法過程,實際測量執法裁判比賽過程的心跳率變化情形。王駿於 2008 年也進行了一 項關於優秀排球裁判員臨場焦慮特徵及心理調控方法的研究,指出裁判级别不同,焦慮 的水平亦不同,而無論是何級別的裁判,其心理素質勢必影響到臨場的執法準確性,這 些心理素質包括自信度、注意力、情绪等等。我國國際排球裁判劉鎰源 (2013) 亦深入 探討我國排球裁判之壓力來源與持續參與意願之現況,並分析不同背景的排球裁判在壓 力來源與持續參與意願的差異情形及其壓力來源與持續參與意願之間的關係。而針對不 同等级排球裁判職業生涯成功的特點,Zuev (2013) 提出一位成功的裁判本身應具備客 觀、自我一致性、抗逆性、權威性、可信性、堅持原則等特性。

上述無論針對球員、教練或是裁判的相關文獻研究,研究對象大多不分性別,而針 對女性所進行的研究最常見於探討其參與運動及休閒活動等經驗。在運動參與的部分從 探討在奧林匹克運動中女性角色地位的變遷 (張翠,2008)、女性在奧林匹克運動中地位 變遷的特徵 (先小平,2010) 到討論從社會化過程中看女性運動員性別角色的衝突 (鐘 曉雲,2001)、女性運動員之源起、角色衝突及對體育、運動本身的意義與價值 (張雅惠,

2004) 與女性運動員的性別角色衝突 (葉素汝,2007) 等等。由於社會的刻板印象,不 同性別被期待與所體現的身體、身體活動及表達自己的方式,有很大的落差,在運動場 域中則有更加明顯的侷限 (郭馥滋、黃貴樹、王正忠、雷小娟,2012)。在古代奧林匹克 運動會中,婦女沒有參賽權,運動被視為神聖、陽剛的身體展現,演變至今,雖然女性 參與運動的機會大幅提升,但對性別的刻板觀念仍然形成特殊的運動文化 (郭馥滋等,

2012)。誠如林建宇、楊志豪、李炳昭 (2007) 在運動與性別--臺灣父權社會結構與女性 參與運動議題一文中所示:現今社會態度雖然對於兩性的限制降低了,但是在社會化的 過程中仍繼續強調女性於運動中應有之女性氣質的些許價值,傳統和改變兩相並存的結 果,雖為女性在運動方面帶來改善的力量,同時也引起反對的勢力,減緩或阻礙了兩性 平等上的進展。雖然女性運動員在參與運動時的艱路歷程,必須面對社會上的種種壓 力、文化背景與性別角色刻板印象,但是由於女性運動員的努力爭取與崛起,在在都顯 示出女性在運動場域中已逐漸佔有一席之地。

關於女性參與休閒活動方面的研究,近幾十年來雖然女性在社會上的影響力逐漸增 加, 但現今社會仍然大多由男性所主導,就已婚男女而言,男性在工作之餘,從事休 閒運動被視為是理所當然,而女性卻在工作之餘,則多半需將時間和精力用在家庭照顧 上,參與運動或休閒活動的時間和機會都顯得不足,儘管如此,大多數女性仍默默承擔 著這個責任,而忽略了本身對運動或休閒的需求 (吳美汶,2008)。唐仙梅 (2000,2010)

關於女性參與休閒活動方面的研究,近幾十年來雖然女性在社會上的影響力逐漸增 加, 但現今社會仍然大多由男性所主導,就已婚男女而言,男性在工作之餘,從事休 閒運動被視為是理所當然,而女性卻在工作之餘,則多半需將時間和精力用在家庭照顧 上,參與運動或休閒活動的時間和機會都顯得不足,儘管如此,大多數女性仍默默承擔 著這個責任,而忽略了本身對運動或休閒的需求 (吳美汶,2008)。唐仙梅 (2000,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