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中教育大學教育學院體育學系
碩士在職專班碩士論文
指導教授:李 炳 昭 博士
我國女性排球裁判參與執法歷程之研究
--女性主義的觀點
研究生:邱 于 眞 撰
中華民國 103 年 7 月
謝 誌
兩年研究所的在職進修時光,隨著論文的付梓,即將畫上句點。這段日子有 幸地在生活與課業上,有許多好朋友、好同學的陪伴,互相牴礪與學習,其中的 點滴,是一輩子難忘的美好回憶,衷心感謝這段時間所有引領我前進的人、事、 物,讓我在這進修學習的過程當中,能夠安然處之。 對於這本論文能從無到有,從研究題目的選擇訂定、整體架構的確立與施 行,乃至論文的完成,最想要感謝的人是我的指導教授炳昭老師,謝謝老師同意 並支持我撰寫此研究題目,讓我能對自己鍾愛的排球裁判執法工作盡一份心力。 老師毫不保留的諄諄教誨與嚴謹不失詼諧、要求不忘鼓勵的教導付出,指引我們 一步一步踏實地完成論文;對於論文內容錯誤或是不完善之處更是不厭其煩地加 以指正,並且在撰寫過程中給予許多寶貴的意見、精闢的見解,使常常陷入研究 的五里霧而不知該再如何下筆的我似見一盞明燈,往往能得到靈感,讓論文進度 更進一步,繼而完成,這份深深情懷將銘記於心。 而我十分幸運地有建宇老師和渝苓老師直灸答應擔任我的口試委員,兩位老 師豐富的學術知識和專業涵養惠我良多,誠摯感謝兩位老師不吝指教與提供許多 具體的建議,讓我在撰寫論文過程中,突破了許多困難和問題,修正了論文中的 缺漏之處,使之更臻完善。也要感謝我的女性裁判朋友們的鼎力相助,無條件地 撥出時間讓我能順利完成每一場的訪談,妳們無私的寶貴經驗分享與獨特見解, 激發了我更深層的省思,對我的研究有莫大的助益。除此之外,對於體育系的師 長們,在求學過程給予提攜、鼓勵及關心,亦表達由衷的感激。 撰寫論文的過程是既喜悅又辛苦的,喜悅的是感受到自我的淬煉與進步,辛 苦的是在論文撰寫過程中,常自覺如似江郎才盡般,無法有一絲進展。苦盡甘來 中,謝謝姿婷、百盛一起並肩奮鬥、互相鼓舞,一起度過撰寫論文與準備口試等 等過程。最後,要感謝在背後默默支持我的最親愛的家人,謝謝你們支持我已過 不惑之年仍選擇繼續進修,在研究所學習這二年來,包容並鼓勵我的一切,衷心 祈望所有關心我的家人、朋友以及同學都能健康快樂、平安喜樂。 于眞 謹誌 於 2014 年 7 月夏夜我國女性排球裁判參與執法歷程之研究--女性主義的觀點
中文摘要
隨著時代變遷,女性無論在參與政治、運動領域或是休閒活動方面,試圖運 用不同論述策略,重新界定女性權利與權力,並賦予女性各種不同價值,以此突 破刻板的兩性形象。本研究主要探討我國女性排球裁判參與執法歷程及影響其參 與執法意願低落之因素與促進其參與執法意願之動力,並從女性主義及性別角色 之視野耙梳女性裁判參與執法之意義。研究採用質性探討路徑,進行 8 人次之深 度訪談。研究發現:來自教練、球員及球迷對女性的性別角色刻板印象、女性家 庭角色責任的牽絆以及本職工作上的限制,為影響女性排球裁判參與執法意願低 落之因素。而能獲得家庭的支持,並與裁判同儕之間良好的互動關係,以及要求 自我實現成就動機等,則是促進持續參與執法的動力。 關鍵字:女性排球裁判、參與執法、女性主義、性別角色刻板印象A Study of the Process of Officiating Participation for Female
Volleyball Referees: A Feminism Perspective
Abstract
With the time changes, the females attempt to redefine women’s rights and powers and endue women a variety of different values by adopting different discourses and strategies, and thus to break the stereotype of gender images, no matter in terms of participation in politics, sport and leisure activities.
The aims of this study is to investigate the factors of obstruction and promotion of participation in officiating work continually for female volleyball referees. In addition to this, it also analyzes the significance of participation of officiating for female referees from the feminism and gender roles horizons. In doing so, the study takes the form of qualitative research by conducting in-depth interviews of eight interviewees. The conclusions were summarized as follows: the gender-role stereotypes from coaches, players and fans to the female referees, the female’s family roles and responsibilities and the limitations from their occupations are all of the restrictions to hinder female volleyball referees’ aspiration to participate in officiating work. The active propulsions to participate in officiating work continually consist of obtaining family support, positive interactive relations between referee partners, and the motivation of achievement to require self-realization.
Keywords: female volleyball referee, participation of officiating, feminism,
目 次
謝誌 ……….………... I 中文摘要 ……….………. II 英文摘要 ……….……… III 目次 ……….………... IV 表目次 ……….…...…. VI 圖目次 ……….…... VII 第壹章 緒論 ………..……… 1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 1 第二節 研究目的 ………...……….……… 5 第三節 名詞釋義 ………...……….……… 6 第貳章 文獻探討 ………...………... 8 第一節 排球裁判角色 ……….…. 8 第二節 性別角色與女性參與運動、休閒活動 ………..……….…..12 第三節 女性主義相關理論 ...……….……….…..16 第四節 本章小結 ..………..……… 25 第參章 研究方法 ………..………... 27 第一節 研究架構 …………..………... 27 第二節 研究流程 ………..……….. 29 第三節 研究工具 ………..……….. 31 第四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 35第肆章 我國女性排球裁判參與執法之歷程 ... 37 第一節 我國排球裁判參與執法之現況 ..……..……… 37 第二節 影響我國女性排球裁判參與執法意願低落之因素 ..…..……… 42 第三節 促進我國女性排球裁判參與執法意願之動力 ..……..………… 52 第四節 女性主義對女性排球裁判參與執法歷程之意義 ……… 62 第伍章 結論與建議 …..………..……… 64 第一節 研究結論 …..………..……… 64 第二節 研究建議 …………...……….…..……….. 67 參考文獻 ……….... 71 附錄 ………... 85 附錄一 訪談題目大綱 ..………..……… 85
表 目 次
表 3-1 本研究受訪者一覽表 …..……….……….. 33 表 3-2 學者專家評估內容效度一覽表 ………. 34 表 4-1 中華民國國家級排球裁判及具 FIVB 國際裁判資格人數表 ………….. 38 表 4-2 本研究之研究對象參與排球執法年資 ………... 39
圖 目 次
圖 3-1 研究架構圖 ………..……….…….. 28 圖 3-2 研究流程圖 ………. 30
第壹章 緒論
本章主要說明本研究之背景與動機,詳述研究目的,繼而提出研究問題,並且明確 界定與本研究相關名詞之概念及定義。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漢代儒家從男性的角度為封建父權社會塑造了理想的女性形象,並通過禮法和社會 教化系統兩種途徑將這些信息傳遞給社會中的女性 (李彤,2005),這種帶有顯明的性別 尊卑的意識逐漸為女性所認同並內化為自身的一種行為準則,對於女性的群體心理,性 格,氣質,思維等特徵的形成起了重要作用;男尊女卑、男主女從、男優女劣的價值差 異與雙重標準,被具體反映在生活與生命的每一個環節,對女性有不同的對待,不同的 期待模式,被動、依賴順從則是女性特質,而相夫教子則是女性傳統的家庭角色,這些 三從四德、柔順謙卑等倫理道德,對女性產生的規範,即是將女性限制在家庭狹小的空 間之中 (楊舒眉,2007)。在社會制度的規範下,女性被期望是家庭照顧者及家務的處理 者,並應該是隱藏依附在男性身後幫助者的角色,以身為一個「成功男人背後的女人」 而受到讚許,這樣的觀念藉著社會化的過程傳達出來,讓女性不知不覺隱藏忽視自我的 需求 (黃宜萍,2002)。而在傳統父權社會制度之下,因對女性在性別角色扮演及身分認 同的刻板印象下有諸多的限制 (陳建國、袁繼芳,2010),故女性無論在希望擁有自己的 職業、自己的休閒活動、自己的生涯規劃等等的發展似乎都受到較多的侷限,並沒能擁 有與男性有相等的對待 (Tsai, 2006)。 Wearing 及 Betsy (1992) 指出性別的分類並沒有全然決斷的分野,不論男女,只要 有機會接近另類的論述及經常挑戰性別刻板印象的重要關係人與重要的諮詢團體,就有 可能改變目前的想法,而建立起個人的主觀性及身分認同。隨著社會的變遷,女性比以 往有更多受教育及接受新知的機會,且在接受新思潮的洗禮後的生活更顯得多元化及多 樣化,而近年來受到女性主義影響、女性意識抬頭,使女性更有機會挑戰和抗拒男性對 之的定位和掌控,女性主義並不是擾亂社會秩序的毒蛇猛獸,而是一種提供長久以來社 會固有思想的另一種思考方式,而這種思維能夠幫助社會以更寬廣更周全的方式來顯現 社會的多樣現象 (周君佩,1999;黃宜萍,2002)。女性因而長期努力改變因舊有社會制度而受到壓抑的情況,極力跳脫父權的宰制,勇敢走出自我,使得在過去屈身於社會一 隅、被置放於歷史主流之外的女性總有獲得伸展之機會,而女性個人特性漸漸被認為有 其獨特性而受到社會一定的尊重。 現代社會就業性別結構改變和女性自覺,使得男女間的分化越來越不明顯,女性不 再安於溫柔順服的角色,開始強調個人的獨立自主、自我發展 (李美枝、鍾秋玉,1996; 杜宜展,2007)。Nieva (1985) 與 Bielby (1992) 指出在變遷社會中,兩性對於家庭的承 諾改變,及其與工作承諾及工作價值間得互動影響皆會衝擊到家庭結構、工作型態與相 關社會規範,並進而影響工作者的身心適應;而我國傳統社會的性別角色規範亦不贊同 女性為了追求個人成就而影響家庭,要求女性在家庭上投入的時間需要較多 (溫毓詩, 2006)。 排球運動自 1895 年誕生以來,已經由初始的遊戲進而發展成一項深受全世界民眾 所喜愛的競技球類運動。在國內各種規模的排球比賽、各級學校排球聯賽以及國際性比 賽逐漸增多,鑑此,排球裁判工作更是開展排球競賽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而排 球裁判更是一場排球比賽的組織者及領導者 (劉飛寧,2008)。據國際排球規則第 23.2.1 條規定,一場比賽中以第一裁判的判決為最後決定,裁判員是大會的代表,被指派主持 一項比賽,其權力高於所有裁判團及兩隊成員,因此,比賽中裁判員是公正的化身,以 執法推動比賽的進行 (翁志成,1997)。排球裁判員是否能在排球競賽活動中將一場比賽 掌握得宜,成功的特性必須包括:客觀、自我一致性、抗逆性、權威性及可信性並能堅 持裁判原則,由此可見裁判在一場運動競賽中的特殊地位。章金榮 (2006) 在其所著作 「排球競賽裁判技術手冊」一書中亦指出:一場成功的賽事,必然存在著一群於賽前、 賽中及賽後皆堅守崗位,不求個人表現,以規則賦予的權利與責任及規則之立意精神執 行執法工作,並以公正、公平的判決讓雙方球員發揮最高的技術水準,完成一場高格調 的比賽且一場賽事中佔有舉足輕重角色的工作人員,那就是裁判團。 目前關於排球運動的相關學術研究大多侷限於球員及教練的技術層面與心理特質 上。球員相關研究如:大專校院男女排球選手運動心理技能探討一文中,針對大專校院 男女排球選手在「自覺重要性」與「實際運用情形」兩方面的反應,探討其所呈現的差 異性 (鄭金昌、李建平,2012)。楊總成教練在 2007 年心理技能在排球訓練及比賽中的 應用探討中提出對排球運動員來說,心理技能訓練成果優劣可以是一場比賽勝負的關
鍵。而在教練的相關研究有:葉丁嘉、朱益成及吳忠政 (2007) 以排球教練領導行為、 球隊凝聚力與球員滿意度三方面來探討和排球團隊經營的相關性,認為在排球球隊中, 教練領導方式、球隊管理模式、球隊凝聚力與球員滿意度彼此之間是相互影響的,且球 隊或是球員的喜好皆偏向民主領導勝過於專制方式。中華民國國家 A 級排球教練黃國峯 (2008,2009) 曾對教練應有的專業能力提出見解,他認為一位教練需要不斷學習任何有 助於吸引球員持續參與球隊的方法與技巧;教練除了具球隊經營管理的能力也要注意術 德兼修,且不但要擁有基本技術的指導能力,還要維繫良好的人際關係與情緒管理。「蜘 蛛網與獨角戲:一位排球教練的自我述說」一文為吳佳俊教練 (2007) 將自己的排球教 練生涯經驗撰寫成文提供作為投入球員及教練工作夥伴的參考,並分享身為教師兼任教 練工作的經驗。 有關排球裁判相關文獻大多著重在心理學上的研究,陳進發 (2002a) 在排球裁判執 法態度影響之因素的研究中,透過裁判執法焦慮量表,探討與裁判執法態度及各影響因 素間的相關,研究結果顯示影響排球裁判執法態度的因素有六項,分別為自我認知、自 我期許、專業精神、公正、憂慮及自我要求。陳進發在 2005 年進一步提出以排球裁判 為例的運動裁判員知覺技能評估及訓練系統之研究,該系統係透過對正式排球比賽裁判 執法過程,實際測量執法裁判比賽過程的心跳率變化情形。王駿於 2008 年也進行了一 項關於優秀排球裁判員臨場焦慮特徵及心理調控方法的研究,指出裁判级别不同,焦慮 的水平亦不同,而無論是何級別的裁判,其心理素質勢必影響到臨場的執法準確性,這 些心理素質包括自信度、注意力、情绪等等。我國國際排球裁判劉鎰源 (2013) 亦深入 探討我國排球裁判之壓力來源與持續參與意願之現況,並分析不同背景的排球裁判在壓 力來源與持續參與意願的差異情形及其壓力來源與持續參與意願之間的關係。而針對不 同等级排球裁判職業生涯成功的特點,Zuev (2013) 提出一位成功的裁判本身應具備客 觀、自我一致性、抗逆性、權威性、可信性、堅持原則等特性。 上述無論針對球員、教練或是裁判的相關文獻研究,研究對象大多不分性別,而針 對女性所進行的研究最常見於探討其參與運動及休閒活動等經驗。在運動參與的部分從 探討在奧林匹克運動中女性角色地位的變遷 (張翠,2008)、女性在奧林匹克運動中地位 變遷的特徵 (先小平,2010) 到討論從社會化過程中看女性運動員性別角色的衝突 (鐘 曉雲,2001)、女性運動員之源起、角色衝突及對體育、運動本身的意義與價值 (張雅惠,
2004) 與女性運動員的性別角色衝突 (葉素汝,2007) 等等。由於社會的刻板印象,不 同性別被期待與所體現的身體、身體活動及表達自己的方式,有很大的落差,在運動場 域中則有更加明顯的侷限 (郭馥滋、黃貴樹、王正忠、雷小娟,2012)。在古代奧林匹克 運動會中,婦女沒有參賽權,運動被視為神聖、陽剛的身體展現,演變至今,雖然女性 參與運動的機會大幅提升,但對性別的刻板觀念仍然形成特殊的運動文化 (郭馥滋等, 2012)。誠如林建宇、楊志豪、李炳昭 (2007) 在運動與性別--臺灣父權社會結構與女性 參與運動議題一文中所示:現今社會態度雖然對於兩性的限制降低了,但是在社會化的 過程中仍繼續強調女性於運動中應有之女性氣質的些許價值,傳統和改變兩相並存的結 果,雖為女性在運動方面帶來改善的力量,同時也引起反對的勢力,減緩或阻礙了兩性 平等上的進展。雖然女性運動員在參與運動時的艱路歷程,必須面對社會上的種種壓 力、文化背景與性別角色刻板印象,但是由於女性運動員的努力爭取與崛起,在在都顯 示出女性在運動場域中已逐漸佔有一席之地。 關於女性參與休閒活動方面的研究,近幾十年來雖然女性在社會上的影響力逐漸增 加, 但現今社會仍然大多由男性所主導,就已婚男女而言,男性在工作之餘,從事休 閒運動被視為是理所當然,而女性卻在工作之餘,則多半需將時間和精力用在家庭照顧 上,參與運動或休閒活動的時間和機會都顯得不足,儘管如此,大多數女性仍默默承擔 著這個責任,而忽略了本身對運動或休閒的需求 (吳美汶,2008)。唐仙梅 (2000,2010) 及陳芳如 (2000) 從生活中就工作、家務與休閒三者的關係,分析兩性在休閒經驗的差 異,指出女性對於參與休閒活動,都將之置於為工作與家務之後的考量;而面對沉重的 工作及照護家庭的壓力下,現代女性極需藉由休閒活動以舒解身心壓力。隨著時代變 化,對於處於新世代的女性,未來在閒暇時間所從事的休閒型態也將逐漸多樣、豐富化 (楊美貞,2003)。 近年來,在女性主義的影響之下,女性個人主觀意識形成,相信兩性應該平等發展, 亦應該有自己的生涯發展,無論在參與運動方面或是規劃自身的休閒活動,都希望能追 求與男性在社會中同樣的權利與地位 (陳建國、袁繼芳,2010)。而在女性主義的影響之 下,傳統性別角色在進入轉型的過程中,參與運動被視為一種女性重新塑造性別常態模 式的過程,運動本身成為現代女性實踐女性主義核心論述的場域 (陳渝苓、廖明慧, 2009,頁 15)。而投入排球裁判執法行列的女性亦有日增的情形,多數是因對於排球運
動懷有一份熱情與執著,然對女性而言,擔任排球裁判工作常因需要犧牲部分處理家務 及教養照顧子女的時間,致使與社會及家庭對其性別角色的期待有所衝突而不被認同及 接受。鄭琇瑩 (2002) 指出許多女性在家庭、事業、參與運動或休閒活動的抉擇關鍵點 時,傳統觀念仍對其抉擇有影響,且職業婦女在家庭生活中與職場上,常因角色期待不 同,而產生角色衝突,因為女性總被期望配合別人的需求,不得不時常改變自己的生涯 規劃。 綜合前述,比對研究者 (具中華民國國家 A 級裁判資格) 本身參與排球競賽執法工 作 13 年的經驗,在參與執法工作的歷程中,常見排球女性裁判因走入家庭後而為了符 合社會文化、家庭等所賦予其應有的行為模式或是期待而放棄裁判執法工作,研究者認 為近年來受到女性主義影響,女性逐漸重建自我存在的價值與自我主體意識,在社會上 或家庭中女性也應該擁有獨特的權力、權利及個人的才華 (林麗珊,2003,2005)。研究 者周遭仍見堅持這般的信念,努力爭取參與執法的機會,甚至靠自己努力而獲取國際裁 判頭銜的女性排球裁判,因為參與執法不僅是對自我能力的肯定,亦是能夠在距離兩性 平等的境界中仍有一段需要努力的空間之下,爭取個人成長與身分認同的象徵。目前針 對排球女性裁判的相關研究似乎付之闕如,而現今女性佔有全國人口數的二分之一 (行 政院內政部統計處,2013),女性相關主題卻僅常見於女性參與運動之性別討論或是參 與休閒活動有關之研究。本研究藉由探索女性排球裁判參與執法歷程之促進及阻礙因 素,提供對排球裁判執法工作懷有熱忱與興趣女性裁判參考,期待未來能增強女性排球 裁判參與執法意願,並顯現女性排球裁判參與執法在排球運動領域中的價值與重要性。
第二節 研究目的
本研究目的在探討我國女性排球裁判參與執法之歷程,並分析女性主義對我國女性 排球裁判參與執法是否具有影響力。 本研究的目的有以下二點: 一、探討我國女性排球裁判參與執法之歷程。 二、探討女性主義對我國女性排球裁判參與執法歷程之影響。第三節 名詞釋義
玆將本研究所提及之重要名詞分別釋義如下:一、女性排球裁判 (Female volleyball referee)
依據國際排球總會 (Fédération Internationale de Volleyball,簡稱 FIVB) 修訂公佈之 最新國際排規則英文版譯編,適用於 2013-2016 年之排球規則第 22.1 條:比賽的裁判團 包括第一裁判、第二裁判、記錄員及四 (二) 名司線員。FIVB 世界性及其所認可的比 賽必須有一位助理記錄員。據此,本研究對象之女性排球裁判定義為國際排球總會 (FIVB) 國際裁判資格之女性裁判及中華民國排球協會經考核認證之國家 A 級女性裁 判。 二、參與執法 (Participation of officiating) 本研究所指之參與執法工作係為擔任國內外各層級排球競賽執法工作,包含第一裁 判、第二裁判、司線員、記錄員及助理記錄員的工作。 三、女性主義 (Feminism) Gergen (1988) 指出女性要求擁有身而為人的完整權利之主張,就可稱為女性主 義。女性主義是當代重要思潮,不僅對社會結構、制度及日常生活產生巨大影響,同時 對於知識的生產與方法也有一定的豐富化與改變。女性主義主張,不再以傳統完全男性 的、父權的角度來看待所有的事情,強調所有的人都有著相同的權利義務,無關性別、 種族、階級或是性傾向,多數的女性主義者希望和男性一同努力抵抗因為性別所產生的 壓迫 (俞智敏、陳光達、陳素梅、張君玫,2003;Henderson, et al., 1996)。本研究對女 性主義的定義為:從女性的角度去思考、去尋找主體性、尋找自我認同,在經歷自我辯 證及自我分析後,形塑出屬於女性自身的信念與價值。願意為了爭取在這社會上兩性平 等的對待與應享有的基本的人權及擁有更自主、更解放的空間,而積極投入心力來實踐 這些信念與價值。
四、性別角色刻板印象 (Gender role stereotype)
表現、該具備何種特質、哪些特定的基本技巧和只能參與特定的某些活動有不同期待及 信念,繼而根據這些信念來判斷男女兩性在性格、能力、社會角色、外型等各方面所應 有的表現 (劉秀娟,1999;鍾孟玲、盧俊宏,2012)。本研究中,性別角色刻板印象之定 義,係指個人、家庭及社會,以性別為最初分類的基礎,針對兩性的行為刻板化區分的 心理印象,對兩性認定其所應有的特徵、行為及規範;因為性別的屬性,而對於特定性 別產生的一種固定且僵化的看法。
第貳章 文獻探討
本研究為瞭解女性主義對我國女性排球裁判參與執法歷程之影響,進行文獻整理與 分析,檢視女性主相關理論及與排球裁判相關之文獻,統整並歸納以作為理論基礎之論 證。本章分四節進行論述,第一節為說明排球裁判角色,第二節探討性別角色與女性參 與運動、休閒活動之相關研究,第三節提出女性主義相關理論之論述,第四節為本章所 彙整之文獻相關論述進行小結。第一節 排球裁判角色
一、運動裁判角色相關文獻 基本上各類體育賽事,其組成由選手、教練、裁判三者所組成。學者樊正治對運動 裁判員的定義是:「運動裁判員乃運動競賽中,根據規則,判斷事實,以主持促進運動 競賽的法定人員」。運動裁判法,其定義為「根據規則,應用裁判技術及其原理原則, 以使比賽公平,勝負公道,執法公正,判斷正確,反應迅速,賽程順利之法則制度」, 包括運動賽中的規則條文及其裁判技術兩部分的研究 (樊正治,1974)。經過系統訓練及 考核制度的合格裁判員,研究運動裁判法,並在比賽情境中確實執行執法,對運動比賽 可以產生許多正面功能;而公平、公正的執法與判決,可以幫助提升運動技術發展,也 可以減少因犯規而導致的傷害。裁判員根據規則公平、公正的執法,所以能正確的維護 規則的立法精神。對比賽中的實際情境,易於掌握及發揮,可以營造教育情境和功能, 提升運動比賽的品質。Taylor, Daniel, Leith, 與 Burke (1990) 認為裁判被關注的程度比起運動員實在是微 不足道,是「被忽視的參賽者」。而陳進發 (2002b) 表示裁判是運動競賽中不可缺席的 角色,擔任比賽規則的代言人,執行仲裁的工作。在籃球裁判員失誤的心理因素一文中 指出:在體育比賽中,「裁判」一詞指的是依照競賽規則來判斷和裁決比賽場上所發生 的事實,以主持和促進比賽的正常進行,而主持「裁判」工作的人,便是裁判員 (史金 珠,2002)。在一場競爭激烈的比賽中,選手將所接受教練之訓練淋漓盡致地表現在比 賽過程中;而裁判則依據比賽規則引導整個比賽在公平的條件下完成比賽 (黃瑞宏, 2009)。
運動競賽除了運動員及教練外,裁判在整個比賽中是不可或缺的角色,然而,裁判 的立場往往又與觀眾、教練、運動員相對立,使得觀眾、教練、運動員對裁判又愛又恨, 尤其當裁判的表現不符合教練與運動員的期望時,經常會造成了衝突發生 (李晨鐘, 2008)。由於體育競賽具有公開性與公眾參與性,再加以新聞傳播技術的先進、快速、 透明度高,運動競賽的裁決有公信性與敏感性,裁判執法不公的影響不僅止限於個人、 團體,甚至會產生大範圍的社會影響 (付朝琦,2010)。裁判的角色功能是執行、解釋規 則,使比賽順利進行。在解釋規則、執行任務的同時,容易因個人的經驗、身心狀況、 臨場反應,使判決結果有所不同 (王業,2007)。而且運動裁判必須在極為短促的時間內 作出判決,以運動裁判職責與功能的角度而言,臨場的執法表現是最重要的,裁判的失 誤,可能深切影響運動隊員的情緒不穩,造成成績表現的失常,或爭議衝突的發生,甚 或影響比賽結果 (陳明達、陳進發、陳鵬仁、黃建松,2008)。 運動競賽當中,選手背負著莫大的壓力,但執法裁判的壓力並不亞於競賽選手。選 手需於平時的訓練中以實戰為標的的訓練架構下執行,並藉由各種模擬比賽與實際參 賽,將壓力轉化為應變能力。而裁判的執法能力及臨場應變能力如同選手一般,也是需 要經過不斷的訓練與累積實際執法經驗才能達到高水準的執法能力 (唐子麒、文國龍、 那維,2008)。在判決時更應注重心理技巧,表現成功與否的因素取決於心理技巧,一 位優秀裁判並非天生具有完整及高度之心理技巧,而是需要不斷重複的訓練與練習 (張 弓弘、王人生,2001)。傑出的裁判是機會、天分與私德的組合結晶,應忠誠的看待自 己的執法工作,而且需具有高尚的職業道德,以嚴肅、認真、公正、準確的態度面對競 賽,決不偏私影響比賽的公平性 (蔡崇濱,1996)。裁判必須對規則瞭若指掌,對規則的 詮釋必須融會貫通,執法的技巧與公正無私的態度是所有裁判應具備的能力,不能受環 境左右,必須具備安定精神、穩定的情緒、冷靜觀察判斷,保持堅強的信念及高度的意 志力性格 (邱鑾英、黃娟娟,2006)。而裁判明快、果斷地行使規則所賦予的權責,形成 運動比賽良好的影響,必樹立裁判及選手個人的信心 (樊正治,1990)。 為維護競賽過程的公平性、一致性、合理性,需要有一重要角色,即是球場上的執 法人員 (裁判),裁判要維護運動競賽的公平性,保護運動員的合法動作和技術,祛除一 些不道德的行為,對其規則的熟悉和運用更含有教育性 (許志宏,2005)。董勝利 (2005, 頁 107) 認為一個優秀裁判員應具備的以下七項基本素質:(一) 良好的職業道德。(二) 熱
愛裁判工作。(三) 精通規則和裁判工作方法。(四) 通曉技、戰術知識,掌握比賽規律。 (五) 具有健全的心理素質,能果斷處理場上臨時突發事件。(六) 具備良好的生理素質, 精神飽滿來執裁比賽。(七) 提高外語水準。而一個人的專業能力是有資格或是從事某一 項載明的工作,或擔任某一角色或指個人在自己專業生涯中成功的完成與處理每一項工 作所需的技術、行為、知識與價值 (林文郎,2000)。王業 (2007) 亦表示比賽的流暢性 取決於裁判的專業知識及專業素養,其內心的價值觀必須具備客觀、公正、權威的運動 精神,競賽過程中也必須相當注意選手的運動精神與態度,使其養成「劍客精神」、「紳 士風範」,裁判是使觀眾感受到藝術與刺激的重要人物。運動精神是所有運動項目所一 致推崇的,這有賴於裁判公正的執法,才能順利展現。 二、排球裁判角色相關文獻 排球運動自 1895 美國基督教青年會 (Y.M.C.A) 體育指導員威廉‧摩根 (William G. Morgan),為了讓體重過重且缺乏運動的生意人有適合的運動,並在考量能使多人同時 參與且運動量適當之前提下,結合了籃球、網球及手球的特性,發明了排球運動 (胡文 雄、蔡崇濱,1997,頁 1)。1922 年,東京青年工作會的布朗先生 (F. H. Brown) 將排球 運動引進臺灣 (吳益盛,2005),1924 年臺灣的圓山運動場正式盛大地舉行第一場排球 比賽 (胡文雄、蔡崇濱,1997),開始帶動臺灣排球熱潮。 排球是一項高技巧性的球類運動,參加者不僅能提升力量,且能發展速度、靈敏度、 耐力等素質,還能培養專注、機智、果斷、團結、合作、包容等心理素質,對人的身心 發展有全面性的助益 (黃國峯,2008),也是一項技術性強、節奏明快、對抗激烈而形式 文明的競技體育項目。排球運動集聚了遊戲、競技、技術、節奏、文明等多種美學特徵 於一體。排球的誕生為人們提供了一種全新的娛樂、健身形式和豐富的審美感受,並逐 漸吸引著世界各地不同民族、不同年齡、不同階層眾多的愛好者參與到排球運動之中, 從中感受著樂趣。此外,排球運動還具有完善的個人修養、塑造健美的形體、提高個人 的審美鑑賞力和創造力、培養團隊精神以及凝聚國家民族精神等諸多美育功能 (蔣自 儉、趙先卿,2006)。 排球運動在持續演進後,成為高度社會化的運動,各角色緊密互動,其目的在使排 球運動更完備與精彩。由於排球比賽戰術、隊形的複雜化以及球員素質的提升,比賽過
程越趨緊湊,為了維持比賽的公正性與可看性,排球裁判的角色就更顯重要 (李晨鐘, 2008)。王業 (2007) 表示排球裁判是排球運動中極為重要的角色,扮演著多重角色,具 備各種功能。排球裁判工作是一項業務性強、應變能力和適應性要求高的工作,是排球 競賽中絕不可缺少的部分,除了在心理及生理上做好執行裁判工作職責的準備外,還必 須清楚裁判工作的展開對排球運動未來發展的重要意義 (藍保寧,2005)。 在排球比賽現場,眾所矚目的焦點是球員的表現、教練的調度及球隊戰術運用,裁 判工作是將規則實踐於運動比賽中,是個「沈默的參與者」,然而裁判卻負有使比賽公 平及完成比賽的使命 (李晨鐘,2008)。排球裁判所扮演的角色為:「依據規則所賦予的 權利,擔任比賽規則的代言人,執行仲裁的工作,主持和促進比賽的正常進行;並以服 務的態度,使整場比賽順利圓滿進行。」 (黃瑞宏,2009)。許光麃與王業 (2006) 認為 排球裁判應身負教育球員、使比賽順利進行的任務,而要減少排球比賽中因裁判所引起 的暴力行為,最直接的方法就是強化裁判在比賽中正面的功能,提升裁判執法的水準。 裁判必須對排球比賽規則有高程度的理解,可以在比賽中引用正確的裁判法做出正確的 判決,同時能瞭解排球比賽中所運用的技術戰術方法,才能給予迅速而適切的裁判。另 外透過正確的視覺運用、聽覺的輔助判斷,迅速而果決的使用哨音,配合正確的手勢, 以上裁判專業能力的表現,不但有助於提升裁判專業形象,也能減少教練、運動員及觀 眾的不信任,減少衝突的發生 (李晨鐘,2008,頁 13)。 李明傳 (2003,頁 104-105) 指出排球裁判員應注意並克服以下六種心理偏差:(一) 堅持獨立性,克服從眾心理。(二) 心理定見的影響和克服。(三) 逆反心理的影響和克 服。 (四) 反應偏向和知覺的選擇性。(五) 克服為難心理,樹立自信心。(六) 補償心理 的危害性與克服。所以排球裁判員在執法時會面臨到從眾心理、心理定見、逆反心理、 反應偏向和知覺的選擇性、為難心理和補償心理六項心理偏差。而蔡崇濱與陳進發 (2005) 更表示一場正式排球賽要順利圓滿完成,除了競賽、場地器材的配合之外,裁判 團是不可或缺的角色,而裁判團各司其職,互助合作,環環相扣,任一環節脫節都將影 響比賽的順利進行。身為排球規則的執行者,裁判在比賽中運用規則的準確性和合理 性,有時在一定程度上會直接或間接地影響著排球運動發展。一位優秀的裁判應認真學 習,研討新規則,熟練掌握裁判法正確理解和把握規則精神和判罰尺度。此外,還需經 常參與排球競賽服務工作,瞭解排球技戰術及最新發展趨勢,進而更深入排球運動發展
變化,使排球裁判工作能力能夠提升,如此方能促進排球運動實力發展 (藍卉羚、李建 毅、黃怡仁、吳忠政,2012)。 許倍熒 (中華民國排球協會副秘書長) 於 2008 年 3 月 8 日至 11 日在臺北市所舉行 之 「97 年『五戶龍海』全國暨臺北市青年盃全國錦標賽」的裁判會議中提及:「排球 裁判所扮演的角色是服務的角色,不是法官的角色;並要和裁判同仁及球隊的教練與球 員建立某種關係,且深入瞭解各裁判、教練的習性。這樣的認知有助於執法過程中的順 暢」(引自黃瑞宏,2009,頁 10)。每位排球裁判須謹記的主要責任在於提供一個安全環 境、公平競爭的比賽。其所判斷出任何一球接觸之合法性,自身所建立的及根據的標準 必須在整場比賽過程都是一致的。而這些最終的判決對裁判而言無疑是最大的挑戰,因 為裁判必須於整場比賽中,讓每一位參與者都能有平等、公平的機會去獲取勝利的權利 與保證。除了執行指揮比賽的責任之外,另在比賽中應該隨時注意球員心理、社會及技 術層面,因此裁判必須不斷以參加裁判相關課程研習、增加執法場次累積經驗與到現場 觀戰,藉由意識之意象訓練來增加執法時的穩定性與自信心,不斷模擬比賽中可能發生 的各種判例處理方式與處理程序,藉此增加本身實務經驗和執法抗壓性,維持執法水 準,如此證明心理層面或是執法技術方面的專業素養。
第二節 性別角色與女性參與運動、休閒活動
自古以來不論在東方或西方的傳統社會中,對男性而言,從事運動一向被視為是理 所當然的自然現象,參與運動而成為一名運動員是男性造就其身分地位的最佳手段,這 反映著在傳統社會中權力的象徵,而對女性而言,卻不被認為參與運動具有其社會價 值,且降低了女性應有的氣質 (洪文惠,2005;葉素汝,2007;Kane, 1988)。而參與運 動在現今兩性平權的社會中,應該是所有人的權利,但雖然女性參與運動的機會有明顯 增加的趨勢,卻不能夠代表兩性平權實質上的涵義 (葉素汝,1998,2007)。 若以細微的觀點來檢視運動場域中的一切事物,雖然運動場域可被認為是社會場域 的縮影,其所會發生的行為事件,與其他的場域相較下,或許某部份是具有同質性,但 其中異質性的成分也多數存在 (陳渝苓、陳瑾葶,2009)。比如說在運動場域中,「性別」 這項概念因在於社會傳統觀念對於性別的期望、形象與認同和運動場域中的專業培養過程相異,因此相較之下,運動場域中所討論的性別議題即多了許多情境式的差異與相當 獨特的解釋 (陳渝苓、徐譽桓,2008;陳渝苓、陳瑾葶,2009)。「性別」是心理學與文 化上的語詞,它是每一個個體對於自己或他人所具有的、外顯的男性化與女性化特質的 一種主觀感受 (劉秀娟,1999)。性別的概念,影響社會角色的配置,這種被傳統所評價 的主觀感受,造就性別角色的形成兩性不同的文化,因性別角色認定的不同造成層面上 性別的不平等。性別角色不僅是指個人認同的行為模式,更強調社會文化的認同與期 望,性別角色是由社會文化所界定,認為有些行為表現只適合於男性,而有些行為表現 只適合於女性的 (陳喜蓮,2004)。陳俊民 (1992) 指出性別角色是依照所處社會和文 化,產生的男、女應有之特質觀念,歸納成社會所認定的男性化與女性化特質分類。性 別角色亦是一種對兩性之行為或活動模式的期待,是社會對個人所期待的性別行為,或 是理想化男女行為的標準 (李惠茹、唐文慧,2004)。性別一直是個很重要卻同時充滿爭 議性的主題,而運動本身具有反覆變化且無常的特質,造成的性別概念在運動場域中更 形複雜 (陳渝苓,2012;Henderson, 1996)。 傳統以來,女性一直生活在父權社會的宰制下,在社會上所呈現出的合宜角色 (feminine-appropriate) 乃是合乎男權性別分工的定義 (陳渝苓、廖明慧,2009)。而因傳 統父權主宰的價值觀造成社會上對男女性別角色及性別分工上過度強調對兩性的角色 期待,使人們故步自封,產生封閉性的看法 (陳渝苓、徐譽桓,2008)。男性通常被歸類 是工具性的角色,強調男性要擔當起有意義、有目的之任務,如賺錢養家;女性則通常 被歸列為情感性的角色,強調女性要溫柔、馴服及體貼來輔助男性,因此在許多場域中 常常有意識或無意識地強化了性別角色發展的差異。社會將男性或女性的性格特質過度 簡化、僵化與類化的概念與假定,嚴重忽視個別差異,即為性別角色刻板印象。而性別 角色刻板印象亦指在某一社會文化中對於兩性的行為模式及特質持有先入為主、一致且 制式化的信念或態度,以性別做歸因,這種信念或態度可能與現實情況有所出入 (陳喜 蓮,2004)。也是因社會文化中對於兩性的行為模式及特質先入為主的信念、態度或行 為,致使性別角色刻板印象常帶給兩性困擾,也阻礙了兩性溝通與兩性平權之發展 (杜 宜展,2007)。 Stein 與 Hoffman (1978) 指出社會大眾經常將運動競爭的特質與傳統的男性形象 相結合,運動場域甚至變成訓練男性化角色的地方。以運動的參與,大部份的人都認為
運動是屬於男性化的,而運動的行為也屬於男子氣概的行為 (陳俊民,1992)。從歷史的 角度來觀視,運動無論是在設立的目的、運動員的參與、成功的價值或是對運動員在運 動中表現的期望,可以發現,運動本身的價值設定幾乎與社會上對男性的要求相同 (陳 渝苓、徐譽桓,2008;Coakley, 2007)。社會當中具支配能力的人的想法,都強調男子氣 概、能力與堅毅度。男性透過運動可以展現力量永垂不朽,組織社交生活以符合他們的 利益與興趣 (林玫君,2009)。運動場與競技場是男性文化的中心,是一種男性主義權力 支配下的活動,透過運動展現權勢跟影響力。很多男性把他跟其他人的關係繞著運動的 想法去運作的,這樣的男性氣概展現把女性給邊緣化了 (陳明坤、林文郎,2005)。 在這種歷史背景的長久影響下,女性在參與運動的基本權利上一直受到莫大的限 制,因為傳統上女性參與運動往往被認為與社會上所要求的女性應表現出的性別角色特 質互相違背,在以往傳統的思考上,運動領域往往是女性的禁地,原因就在於女性參與 運動有可能對社會所固守之傳統意識形態產生威脅 (陳渝苓、徐譽桓,2008;Dworkin & Messner, 2002)。劉宏裕 (2005) 指出,歷史發展至今,一般反對女性參與運動有三個基 本理由:(一) 在生理上,女性是不適合從事運動的,因其柔弱而容易受傷。(二) 女性 從事運動是不雅觀的。(三) 女性參與運動違背女性之性別角色特質。雖然社會態度對於 兩性的限制逐漸降低,更隨著女性主義的抬頭,擴大了女性參與運動的機會,但現代的 女性在運動場域仍處於因不同運動項目被性別刻板化印象所限制的處境。 大部份的人對於女性參與運動都存有先入為主的刻板印象,認為她們讓人感受較高 的男性化特質,不只在外表的形象,甚至在生理、心理及行為方面,也可能因為參與激 烈的身體競賽活動而變得男性化,進而影響女性在參與運動所扮演的角色,這角色可能 是性別角色當中的女性化程度 (Weinberg, Reveles, & Jackson, 1984)。但事實上,在參與 運動的過程中,不管男性或女性,有時候為了得到好成績或是克服阻礙,都必須具備強 壯、具攻擊或不屈不撓等特性,因此,不論參與者的性別如何,在參與運動或活動時, 參與者本身都會擁有某些特質,而性別的差異,往往是構成運動或活動中無形的影響因 子,尤其是女性,更是容易受到社會環境、道德價值觀的影響 (楊美貞,2003)。如此容 易導致女性雖有能力或意願從事此類活動時,為了避免社會異樣的眼光而怯步,在負向 循環之下,女性便產生「我的運動能力」較差的自我概念,也因此有較低的自信 (林錫 波、王榮錫、陳堅錐,2007)。瑪格麗特.米德 (Margaret Mead) 認為塑造人格特質的是
環境。她曾明確指出:「所謂兩性特質,與其說和天生性別相關,不如說是當時社會對 男、女規範的結果。」若剝除兩性的社會文化外衣之後,兩性在本質上應是不分軒輊, 而造成兩性差異的是社會環境和教育背景所致 (Helen, 1994)。 由於女性意識抬頭,使女性對於自身內在的需求、對身體的認知、以及女性與社會 環境的關係多所關注,故探討女性參與運動的相關研究也相繼而生 (吳美汶,2008)。自 1970 年之後,因平權立法與全球女權運動,促進女性運動參與人口的增加,卻更突顯出 運動中性別公平的重要及其所存在的不公平性。女性不僅在運動參與上有性別公平性的 問題,在運動相關工作職位上也受到不公平的歧視與待遇,而這些都是受到傳統社會的 意識形態與性別邏輯觀念所建構出的性別定義之影響 (陳明坤、林文郎,2005)。雖然長 期的社會文化一直傳遞著女性並不屬於運動場域的訊息,直接或間接地使女性喪失了許 多參與運動的機會、可用的資源以及各方面不平等的報酬,然而這些阻礙因子的存在, 並未能阻止女性在運動上的成就 (陳明坤、林文郎,2005)。運動本身不再是社會邊緣化 女性的工具,而漸漸地成為女性企圖重建女性在社會上的地位之重要工具與策略。女性 開始體認到運動對於自身的重要性及能從中獲取愉悅感而持續涉入參與運動 (Yu, Liaw, & Susan, 2010)。女性將藉著參與運動成為一種生活策略來突破傳統所賦予的圖像與框 架,並自中產生自我概念的蛻變,重新建構以女性為主流觀點的運動概念 (陳渝苓、廖 明慧,2009,頁 15)。 「性別」在眾多後現代的研究命題中,一直是個重要也充滿爭議性的主題。近年來 女性主義以迥異於傳統理論的尖銳主軸別樹一幟,而其跨領域與具批判性的思考模式, 更對傳統的研究思維注入許多全新的刺激,並且對社會產生了極大的影響 (陳渝苓、廖 明慧,2009)。自 1960 年代之後的社會,經歷了女性主義的挑戰,現今社會中無論是在 女性的社會地位、經濟能力、教育程度以及勞動參與各方面,均有著顯著的提升與增加 (許雅惠,2002)。而傳統女性工作者則似乎仍以家中次要收入者自居,以「照顧家庭」 為其工作的目的。因此除了少數人在工作後期建立了生涯發展方向,多數傳統型的女性 不是很肯定自己在工作上的成就,只有突破性別角色限制的平權雙生涯工作者較能追求 自我成長的工作,而後者往往必須降低子女需求,以減少家庭對其工作追求的束縛 (王 叢桂,1999)。儘管隨著女性意識的抬頭與生活型態的改變,近年來女性在政治、經濟、 教育、文化、社會工作各方面的成果漸受肯定與矚目,但在長久父權社會制度下,女性
無論是從事休閒活動或是參與運動的時間與機會仍受到個人、家庭、社會與實質環境的 種種限制 (李素馨,1997),常見於在傳統家庭的對於兩性角色分工的面向上,賦予女性 應對家庭、兒女「照顧倫理」的角色責任,往往形成女性參與休閒或是運動領域的主要 羈絆 (林瑩昭,2004)。 蕭伊容 (1995) 與周君佩 (1999) 認為女性經由參與休閒活動及運動活動的歷程, 常將傳統性別角色的觀念帶入活動當中,然而卻也可能能夠從中獲致對女性傳統性別角 色刻板印象加以抗拒的機會。能在從事休閒活動及運動活動的過程中,體會到自己也能 有享有自由選擇的權利,體會自我的價值所在,審視加諸在自我身上的限制,並能讓精 神感覺更加愉悅,甚至能產生對抗早已成型並僵化的社會制度之力量。Bryson (1987)、 Shaw 與 Smale (1994)、Wearing 及 Betsy (1992) 等學者指出,運動領域事實上能使女 性有機會挑戰和抗拒男性對其之定位和掌控,運動可以是一個女性身分認同的領域,特 別是那些主動積極、不自我抹煞能力、不順從、不以男性和子女為依歸的女性們。運動 與體育活動對女性的自我控制、自我力量及自信等具有正面的影響,具競爭性或是攻擊 性的行為讓女性能保有一種發展潛力,當女性接觸與社會固有規範的預期越遠時,能夠 發展自我的可能性就越大 (Barnett & Kleiber, 1982)。由於參與運動及休閒也被視為能與 權威對抗的一種形式,違反社會規範對個人的內在及外在都有受到譴責的可能,對女性 來說,從事這些競爭性的體育及休閒活動,基本上在剛開始從事時就必須具備比較高的 自我意識,在從事活動的過程中,就有機會產生排斥加諸在女性身上的固有守舊觀念, 達到自我賦權的可能性 (黃宜萍,2002,頁 24)。
第三節 女性主義相關理論
在這跨歷史、跨文化的普遍存在的社會結構當中,女性無論在政治、經濟、文化、 思想、認知、觀念或倫理等各個領域都處於與男性不平等的地位,即使在家庭這樣的私 人領域中,女性也處於與男性不平等的地位 (陳麗文,2002)。父權制度思想認為,這種 男尊女卑的性別秩序不僅是普遍存在的,而且是不會改變的;而女性主義卻認為,這一 社會性別秩序既不是普遍存在的,也不是永不改變的,因為它並不是「自然形成」的, 而是由社會和文化等人為因素所建構起來的 (何穎怡,2004;顧燕翎,2000)。由男性塑造的社會將女性視為是低下的,而女性想要來改變自身的低下地位,只能以通過對傳統 社會制度的挑戰來改變男性的高等地位之途徑 (李銀河,2003)。女性在歷經數千年男性 於政治、經濟、家庭、教育、及文化各領域的壓迫,終於對自身地位、需求、及福利開 始有反動的意識表現,但總免不了將會遭遇部分男權的壓制,但這也愈加激發女性對追 求平權的鬥志。 根據 Michel (1979) 對女性主義的定義:「女性主義乃是為提倡婦女在社會中伸張 其角色及權力的一種主張」。是以,對於追求各方面平等的女性,通常會冠以女性主義 者的稱呼,以彰顯女性欲從傳統的桎梏中破繭而出的決心。女性主義原泛指首先在歐美 發達國家興起並擴展開來主張兩性平等的各種思潮與運動,其核心為要求女性享有身為 人類的完整權利 (戴濰娜、雷兵,2011)。 正如現在所有的政治活動一樣,女性主義是根源於一追求女性解放的政治活動,它 是自 1960 年代晚期開始要求改變的一支活躍力量 (白曉紅,1994)。女性主義第一波運 動是在十九世紀末到二十世紀初,主要是爭取女性的基本權利,讓社會大眾知道女人也 是人,也應該擁有公民權。第二波女性主義運動則是發生在 1960 年代二次大戰之後, 為的是進一步擴展女性們的權利,主要爭取兩性的平等,提出必得經由普遍大眾理念的 釐清使意識得以覺醒,並能以女性主義觀點尋求改善方式、倡導改善社會制度建構的性 別差異,使得人人能發展自我,以此觀點、理念重新制定各種章程,消除社會制度對兩 性不平等的對待 (彭宛宜,2012),並強調要解放婦女於法律、政治、經濟、文化、教育、 性行為等方面的被壓迫、被壓抑、被歧視、被侵犯以及被不平等對待的處境中,往往被 稱之為婦女解放運動 (women's liberation)。第三波女性主義運動是在 1990 年代興起,主 要目標是改變家庭和工作領域的社會結構,進而顛覆父權體制。第三波的後現代女性主 義則強調多元性,在這段時間,許多文明國家 (如:美國、英國及法國) 的女性致力於 推廣女性的基本公民權以及抵抗傳統被欺壓的情勢,強調多元性 (plurality)、多重性 (multiplicity)、差異性 (difference),期望擺脫單一性、同質性、以陽物為中心,反對二 元對立的思想和男流的偉大理論,承認女性之間的差異,認為差異和解構能成為反抗政 治的重要面向,並且重視主體性 (subjectivity)、語言和文化的重要性 (Green, 1998)。 顧燕翎 (2000) 對女性主義理論所提出的見解為:(一) 描述男、女兩性之間不平等 的現象,或女性的第二性處境。(二) 以女性觀點解釋其原因。(三) 尋求其改善之道。(四)
進而探討如何根除宰制與附屬的權利關係,建立兩性平等共存的新文化、新社會秩序, 以及人與自然的新倫理。所以女性主義理論可以說是解構父權體制、建立新文化的思想 工具與行動方案。女性主義的理論概念即是在描述男女之間長久不平等的現象,針對女 性長期不利的處境,以女性觀點解釋其原因。雖然女性主義的發展史並不久遠,但受主 流思潮影響,它卻在不同時空背景、文化情境下衍生出各種流派,且各有其推演發展的 歷史脈絡 (林芳玫,2000)。 女性主義發展至今,已發展出許多不同的派別,但共同點都是在關心性別不平等的 現象,探討性別的社會、文化、政治、經濟意涵,呼籲去除性別偏見以增進性別平等 (楊 巧玲,2000)。據顧燕翎 (2000) 所主編《女性主義理論與派流》一書中之詳論,按照女 性主義發展演變的歷史進程及特質將之劃分為十大類:自由女性主義、社會女性主義、 基進女性主義、女同志理論、精神分析女性主義、存在女性主義、生態女性主義、後現 代女性主義、後殖民女性主義。不同的派別各有其關切的核心,對於運動場域也有著不 同的觀點與解釋方式。舉例來說,自由女性主義特別重視女性所享有的平等權與法律的 落實;基進女性主義則致力解決女性所遭受到的性別壓迫 (Magezis, 1997, 2000)。社會 女性主義承繼著馬克思女性主義,對女性所遭致之不公平的性別分工多有批判 (Mies, 1998);而後現代女性主義則拋棄以往女性主義的批判對象,提出女性主義不僅只是在 描述性的去爭取女性的權利,更應該具有寬廣的視野來強調在差異中做自己 (洪文惠, 2005;張玨、吳燕秋,2002)。本研究以影響女性參與運動或休閒活動為甚之自由女性 主義、基進女性主義及社會女性主義三種論述來探討與女性排球裁判參與執法歷程的影 響。 一、自由女性主義 (liberal feminism) 從 18 世紀到 20 世紀 60 年代,女性運動的主導傾向是隨著自由主義思維而發展, 關注女性的個人權利和對政治、宗教自由,女性的選擇權與自我決定權。法國革命的自 由平等博愛口號、美國革命的人人生而平等口號都是女性運動的主導思潮。天賦人權, 主要是生命權、自由權和追求幸福權的訴求也是女性運動的主要訴求 (李銀河,2003)。 自由女性主義為所有女性主義流派的起點,在理論上也是其他各派的出發點或是修 正和改造的對象。自由女性主義所崇尚之基本主張為:(一) 理性:主張女人的本性與男
人一樣,是人性 (human) 與理性 (rational),而非生殖性 (sexual)。(二) 自由與個人主 義:個人是先於社會的,人存在世界上的目的與意義必須由個人來決定,而非倚賴他人 權威與意見。(三) 平等︰接受束縛、機會的平等,早期自由主義較關心如何剷除法律上 及形式上的不平等,當代的自由主義則開始思索如何以財富分配的方式來達成條件與起 跑點的平等 (林芳玫,2000)。自由女性主義認為,女性受壓迫的根源在於個人和群體缺 乏公平競爭的機會與受教育的機會,為爭取平等的機會解決,最佳的途徑即是通過教育 和經濟制度的改善 (顧燕翎,2000)。自由女性主義認為所謂機會均等是指:人生而即擁 有不同的資質特性、擁有不同的資源,而只有產生極度的不平等時,才可以人為干涉。 自由女性主義的目標是要建立由一個兼具賢能、美德的人所統治 (meritocracy) 的社 會,以人的能力、素質來建構社會,積極爭取與男性同等的機會 (李銀河,2003),且主 張「女人與男人擁有同等理性能力」、「男人女人都是人」,女性既然與男性相同,也因 此男性所擁有的機會,所達成的成就,女性也應該同樣可以擁有且有能力完成,而女性 之所以沒有辦法與男性同樣擁有相同的成就是由於社會制度與機會的不平等,因此提倡 透過社會運動、改革在法律、體制上修改兩性不平等的相關條例,企圖建造一個與男女 平等的社會與情境讓女性適性發展。因此,自由女性主義認為,性別平等必須是以相同 的標準要求男性及女性 (廖美貞,2004)。所謂「先做人,再做男人或女人」 (呂秀蓮, 1990),就是必須把男女都放在一個「人」的標準下來衡量。 瑪莉.沃爾斯考夫特 (Mary Wollstonecraft) 在 1792 年發表了「女權的辯護」 (Vindication of the Rights of Women) 一文中認為女人應該也被視為是具有理性的行為能 力,不應將她們視為是依賴他人而存在的。作為人類的女性應當享有與男性相同的基本 權利,而不應被視作是社會的裝飾品或是婚姻交易中的財產。教養她們應該涵養她們的 心智,給予崇高的原則與訓練,使其經由自覺而依賴人性本身的尊嚴,教育她們如同男 子一般,接受挑戰而非滿足需要,使她們成為更好的一性。 瑪格麗特.芙樂 (Margaret Fuller) 不僅主張女性應擁有在法律地位和世俗生活裡的 權利,更強調女性有追求內在自由的權利,包括心靈的充實、知識的成長、理性與創造 力的激發等。她認為母職是女性生活的部分而非全部,女性必須超越特定的家庭關係而 去追求成長;女性自我成長的目的並不是要成為一個稱職的妻子與母親,而是為了她自 身的豐富與充實。她強調女性特質,不鼓勵女性和男性直接競爭較勁,雖然男女特質不
一樣,但女性所擁有的權利卻應該是相同的。
約翰.史都特.米爾 (John Stuart Mill) 將女性權益的觀點淋漓盡致地表現於《女性 的屈服》(The Subjection of Woman) 一書中。Mill 指出法律的不平等使得婚姻制度的婚 姻關係猶如主人與奴隸的關係,主張女性應有一技之長與經濟獨立的能力,這樣才不會 為了飽足一頓而無奈地走入婚姻。也主張解除在社會就業市場上對女性的各種限制,一 般女性仍應以家庭為生,而特殊優秀的女性,則應該可以自由發揮她的才能。Mill 也從 自由競爭的觀點指出,女性的能力如果真的不如男性,那麼不勝任的女性就會在競爭過 程中被淘汰,不需要一開始就排除女性競爭的機會,開放機會給女性會給社會造就更多 優秀的人才,使社會的運作更有效率。貝蒂.傅瑞丹 (Betty Friedan) 也認為為了發揮自 我潛能,婦女必須和男性一樣從事公共領域的活動,且女性可以同時兼顧家庭與事業 下,而以事業為生。 二、基進女性主義 (radical feminism) 女性主義大致上是敘述並揭露男女不平等的社會現象,尋求其後天文化因素,並致 力於改善婦女地位,以期建立兩性平等的新社會及新文化。就理論上來說,廣泛的影響 哲學、科學、文學、藝術等學術,以及法律、醫療、建築、教育等專業領域;就實踐上 來說,也確實提升了婦女的地位 (甘允良,2004)。其中的基進女性主義就是較極端的一 派理論;此派具有原創性的婦運學者們,憤怒且激烈地提出許多新穎而大膽的想法,以 一種徹底的角度來解釋男女兩性性別關係。基進女性主義的「基進」(radical) 一詞,有 從「根本」(root) 整治之意,從根本治起,才能為女性千百年的壓迫形式,締造革命性 的轉變 (林麗珊,2003)。 基進女性主義發源於二十世紀的六十年代末至七十年代初期美國,可說是美國婦運 中最璀璨、熱鬧及豐富的一章 (甘允良,2004)。主張女人所受到的壓迫是最古老、最深 切的剝削形式,且是一切壓迫的基礎所在,並企圖找出婦女擺脫壓迫的途徑 (刁筱華, 1996;王瑞香,2000;林麗珊,2003),所談論的主題多與女性切身的關係,尤其性別 議題上 (如性別角色、家庭、婚姻、生育、母親角色),在在皆觸及女性最深刻的體認。 基進女性主義性別議題,主要建立在「父權制」、女性受壓迫的普遍性及「意識的喚醒」 上 (王瑞香,2000)。父權體制是男性掌控女性的社經制度,認為男性否定了一切女性的
文化、女性的知識及女性主觀的理解,他們犧牲女性、利用女性的再生產以得利自己, 女性要積極行動以改變生活,必須找出擺脫壓迫的途徑並除去 (何怡穎,2004;俞智敏 等,2003;彭宛宜,2012)。父權的觀念一直在女性的意識形態上都是崇高的,過去男 人就是在外工作,必須負擔家庭一切的經濟基礎,女性則在家當個賢妻良母,現今已非 如此,時代的變遷,女性也走出門外,讓自己的想法可以受到別人的認同,努力的工作 (蔡文輝,1987,頁 41)。葛瑞爾 (Germaine Greer) 認為女人是被閹割了的,女人應像男 人一樣主動而敢為的,可是女人受制於社會的刻板印象,必須保持「永遠的陰柔」的特 質印象。另外,她也發現,父權制度或男性支配而非資本主義才是婦女受壓迫的原因。 米利 (Kate Millett) 指出父權制度以誇大男女的生理差異,以確保男性在社會上擁有支 配權之角色,女性擁有附屬角色。社會及性別角色刻板化的過程,使婦女接受他們的次 等地位,而女性也將這套想法內化,認為她們不如男人,故而必須打破父權制度 (李銀 河,2003)。 基進女性主義指出父權制度之下對女性的壓迫視為統治的最基本最普遍的形式,女 性所遭受的壓迫是所有種族的、經濟的以及政治的壓迫根源,必須加以根除,否則將會 繼續生長各種壓迫的枝椏,因此,消弭婦女所受的壓迫將創造一個新形式的革命性變 化,遠勝於任何改變 (王瑞香,2000;李銀河,2003)。基進女性主義指出,女性所遭受 的壓迫歸納有以下五種特徵:(一) 從歷史上看,女性是最早受到壓迫的群體。(二) 女 性受壓迫是最普遍的現象,這種現象實際上存在於一切已知的社會之中。(三) 女性所受 壓迫最深,這種壓迫形式又是最難根除的部分,依賴消滅階級社會之類的社會變革也很 難將其除掉。(四) 女性所受壓迫對受害者造成了最大的 (無論質還是量的方面的) 痛 苦,雖然這種痛苦由於壓迫者和受害者都有性別偏見而往往未被認識到。(五) 女性所受 壓迫為理解所有其他形式的壓迫提供了概念模式。雖然不同的基進女性主義者對女性受 壓迫的基本性質的強調側面有所不同,但她們至少在上述的前三點上意見一致 (Jagger, 1983)。而「意識的喚醒」是基進女性主義的重要概念,唯有透過意識的喚醒,才能真 正讓女性瞭解自身處境、立場與權力,根本解除加諸於身上所受枷鎖。基進女性主義被 批評為決定論色彩濃、缺乏歷史觀、受限於女性本位價值,但其採取一種新的角度解釋 社會現實,對傳統產生強烈的衝擊,特別在性別上所提的理論與爭議,對現今社會有著 不可抹滅的貢獻 (甘允良,2004)。
三、社會女性主義 (socialist feminism) 社會女性主義泛指十九世紀初葉以來,主張婦女解放必須透過社會、政治與經濟結 構等全面性社會改造的女性主義思潮。社會女性主義認為除了基進女性主義所主張的壓 迫是來自於性與性別的形塑之外,更提出尚有來自於階級、種族、國族等,且社會女性 主義企圖解釋所有的壓迫關係,不認為哪一種壓迫是更基本、更重要 (范情,2000)。社 會女性主義主張人類社會為一有機整體,互相依存,所以應以合作的集體主義取代自私 的個人主義;婦女應從個別的家庭中解放出來,直接參與社會生產工作,成為社會一份 子,不再依賴個別男人;婚姻應以個人情慾為基礎,而不再是經濟的、社會的、消費的 單位;並且以集體化生活取代私人家庭和家務 (顧燕翎,2000)。 社會女性主義強調經濟、社會、心理機制的改造,革命性地建立一個新的社會體系, 認為單一的反資本主義或反性別壓迫運動,都無法達到經濟正義和兩性平等,而必須二 者並進。社會女性主義主所關注的議題包括:家務勞動的辯論、婦女在勞動市場的附屬 地位、婦女和階級、婦女自覺等社會體系現象,其認為階級、性別、種族等三大壓迫錯 節盤根、ㄧ脈相連形成一種巨大的力量,將女性束縛,須逐一去除,方可解放女性 (李 銀河,2003;何怡穎,2004;林麗珊,2003;俞智敏等,2003;范情,2000)。社會女 性主義也提出革除婚姻家庭制度、廢除私有財產制、打破男女分工、追求情愛自由和實 驗公社 (共同村、結社) 等主張。只有在互助的共產社會方能提供兩性平等的基礎,沒 有私產,男性就沒有動機去壓制女性,女性也不會因經濟需要屈從男性,以愛情為基礎 的婚姻方有可能。此理論遭批評為經濟決定論,全然忽略人類的再生產活動 (黃淑玲, 2000)。 社會女性主義者反對自由主義的女性者對於婦女福利的排斥,只要求獨立自主,對 於社會福利資源平均分攤,並無積極去爭取。社會女性主義者認為在社會上女性遭受資 本主義的排他性,在經濟層面上屬於次級勞工,於家庭中必須負擔兒童與少年的教育及 生活,這種負擔更加重於各家庭,尤其以單親的婦女家庭更為嚴重。於是社會女性主義 者提倡「公共責任化」,讓社會有所認知在資本主義下父權主義壓抑女性工作者,如貧 窮與單親經濟負擔過重的家庭無法在社會上立足,而要政府共同來負擔 (宋麗玉、曾華 源、施教裕、鄭麗珍,2002)。社會工作者對女性主義的觀點主要是訴求女性在社會、 家庭、團體、能與父權主義的結構平起平坐,建立起社會結構、支持性系統與組織化 (宋
麗玉等,2002)。社會女性主義主張人類社會為一有機整體,互相依存,所以應以合作 的集體主義取代自私的個人主義。婦女應從個別的家庭中解放出來,直接參與社會生產 工作,成為社會一份子,不在依賴男人;婚姻應以個人情慾為基礎,而不再是經濟的、 社會的、消費的單位,並且以集體化生活取代私人家庭和家務。 四、綜觀女性主義與女性參與運動的關係 女性主義的蓬勃發展,對社會場域中女性地位的提升是有正面助益的,而此種正面 的效益在運動場域也顯現在女性主義對運動的論述以及所採取的行動。舉例來說,自由 女性主義者相信法律在改變社會態度上的重要性,因此要求廢除所有男女不平等的法 律,捍衛女性的運動機會,並指望國家法律能徹底執行「自由和正義」,使女性有自主 權和自我實現的機會 (Roth & Basow, 2004)。自由女性主義理論在運動場域中追求兩性 平等的實踐,最為有名的即是美國國會於 1972 年在教育修改法案中,頒佈了著名的第 九條法令 (Title IX),將過去限制女孩和女人參與運動的障礙改變,鼓吹開放女性從事 運動競技,取消運動中的性別歧視 (廖美貞,2004)。自由女性主義認為後天的教育、匱 乏的訓練器材、少數的運動機會、不充足且不專業的訓練,才是導致兩性在運動發展上 差異的元兇,女性並非天生不善運動,並且倡導開放女性參加運動的其他正面的意義, 例如:增加女性的生活經驗,及增加女性的自信心等等 (Hargreaves, 1994; Lenskyj, 1986; Pirinen, 2001)。期望透過法律探討女性運動參與的機會與權利是否與男性擁有同等的對 待,如比賽獎金的公平性、在運動比賽中爭取與男性相同的參賽名額等 (廖美貞,2004), 保障女性運動員在運動上的參與權,以實踐運動平等為最終目標 (陳渝苓,2012),在制 度上修改是自由女性主義為女性運動參與因性別面臨的不平等所帶來的貢獻。 基進女性主義在運動方面則延續其對身體權的強調,並持續批判父權結構在運動場 上對女性身體的宰制,希望運動成為解放女性的場域,使女性脫離傳統陽性中心的操 縱,提高生活自覺性和權力 (Duncan & Brummett, 1993),並積極爭取女性在運動雜誌和 大眾媒體,以等同與社會對男性運動員的尊重形象出現 (Hargraves & Patricia, 2007)。基 進女性主義認為以男性為主體的運動領域,缺乏女性聲音與應有的關注,應該提出適合 女性的觀點與可行的策略,以擺脫男性的宰制,建構以女性為主體的運動文化,以提升 女性參與運動的地位與空間,使運動成為兩性真正共享的空間。要追求運動領域更平等
的兩性,需發展出新的、不同於傳統及非團體的項目 (Maguire & Young, 2002,頁 116)。 在運動的領域裡,女性長期受到忽視是不爭的事實,也就是因長期為處於弱勢,需要更 深入及更多方面的闡釋,才能真正的提高女性所處的地位,基進女性主義思想提供一條 思索途徑,不管從建立新項目創造以女性主體的文化、政策制定上或實際行動上破除社 會及生物迷思或從教育理念上及實際策略上喚醒女性意識等,都只是提供概念上的作 為,真正隱含在知識與技術策略領域中的黑箱,或許需要投入更多的心血來思考,才能 真正的洞悉深層的脈絡,並趨於完善及落實於現實 (甘允良,2004)。 社會女性主義強調合理的性別分工,對社會女性主義而言,運動是一個複雜的領 域,運動乃是提供女性創造自由體驗的場域,女性以追求運動來創造自由和體驗喜悅, 因而在社會分工的過程中,要求女性教練、裁判、記者和主管在運動方面擁有與男性相 等的權利,不應被階級化 (陳渝苓,2012,頁 13:16;Birrell, 2000; Costa & Guthrie, 1994)。 性別,或是性別特質,如陰陽,在這社會上充其量只代表個體彼此之間的異質性,不能 決定優劣與對錯,進而形成壓迫與剝削的事實。此種以女性為核心論述的思考,也對運 動場域中最能反映社會意識形態的行銷市場產生巨大的效應。 女性主義所要傳達的意涵與宗旨,落實在現代人的日常生活中成為主要的議題,間 接在現代社會的文化商品上具象化,構成現行的意識形態。女性主義的崛起只是女性極 力展現她們的重要性及地位 (林麗珊,2005),同時爭取原本就屬於她們的權利與福利, 並非想要將男人淘汰於這社會。反之,相信這將有助於男性們在整體上能有更好的表 現。兩性在職場上難免有競爭和壓力的現象,但不妨將這競爭壓力的磨擦視為一種互相 激勵與成長的過程。誠如社會學大師 Giddens 所指出的,女性主義最主要的貢獻,不是 積極挑戰傳統文化對女性的歧視與壓迫,而是在於女性主義學者為所謂的性別概念,開 啟了一道重新定義與重新思考的大門,並且將重新定位性別的權力聚焦在女性身上 (Tucker, 1998)。女性的崛起對社會是有正面的幫助,藉由男女相互尊重相互成長,創造 社會價值,才是女性主義崛起最大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