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情緒理論與教師的情緒管理
第二節 情緒的發展與類型
欲處理情緒管理議題,除先瞭解情緒的意涵與成因外,也必須回到每個人當下 的身心狀態。「發展」一詞,係指個體身心特質隨年齡增長而改變的歷程(張春興,
2007:29),掌握個體在不同時期的發展狀態,將可以更適當地對該時期的個體提 出情緒管理之建議。此外,情緒雖然是每個人每日所不可或缺的狀態,卻並非人人 皆有辦法描述或辨析自己當下正在經歷的情緒,一者因情緒有時確實是綜合而複 雜的,二者則受限於語言表達,畢竟情緒實在有太多無數的變化與細微差異(張美 惠譯,1996:318),故欲管理情緒,必須先對情緒的類型有所定義與掌握。綜合上 述,情緒的發展與類型實為探討情緒管理時的重要內容,故本節分為此兩大部分作
說明。
壹、 情緒的發展
自幼年起,人即開始發展情緒。心理學家透過人的臉部表情來測量情緒狀態,
尤其以嬰兒作為最珍情流露的對象。雖然未能瞭解其主體經驗,但經由對臉部及伴 隨產生的其它生理反應作推斷,再對照嬰兒與成人普遍自然的臉部情緒反應,仍能 找到與情緒相關的部分線索。
最基本的情緒可見於新生兒,該時期僅有快樂與痛苦兩種情緒,而在 8、9 個 月大時,嬰兒便能表達出所有的基本情緒(basic emotions)。基本情緒被視為全世 界人類皆有的經驗,且皆由主觀感受、生理變化與外顯行為等三個元素組成。接著,
在孩童 18 至 24 個月大時,則會開始出現複雜情緒,因為其開始對自我有些瞭解。
對自我有所瞭解意味著孩子具有自己對於事情應該從是與否的價值判斷,所以會 相應而產生驕傲、罪惡感或羞愧等情緒;而擔心或害怕等情緒則與個體認知發展及 經驗有關(游婷雅譯,2011:238-239)。
發展到成年期的個體,承接著過去的情緒發展,兼具基本情緒與複雜情緒,並 因生活的豐富程度,而可以繼續發展出多元混合的情緒(游恆山譯,2002:204), 社會文化即是影響情緒發展的重要因素。社會文化影響個人對情緒的認識、表達與 發展,因為不同文化脈絡對相同行為會有歧異的定義與評價,所以人在經歷特定情 境時,自然會產生具文化差異性的情緒。例如成年人在尋求生活獨立自主的過程中,
中國人因為文化體系較強調情感聯結與孝道倫理,將較常經歷對父母親的愧疚、沮 喪與罪惡感;西方人則因文化上對獨立自主的肯定,相對少見此類情境中的負向情 緒(蔡秀玲、楊智馨,1999:63-67)。
依 E. H. Erikson 心理社會發展論的觀點,人在不同時期必須經歷特定的發展 任務關鍵期,此任務來自對社會期待的適應,倘若順利適應,將產生正向的人格發 展,情緒亦較為正向與穩定,反之則會落入發展危機,增加陷入負向情緒狀態的頻 率,且須加倍努力,才能在關鍵期過後朝任務適應的目標改變。20 歲至 40 歲的成
年人,必須接受友愛親密與孤獨疏離(intimacy vs. isolation)的發展任務,此時須 有與同事、朋友、家人與伴侶之間的良好人際關係,並發展出親密感;若否,則在 缺乏親密關係、膝下無子或獨來獨往的狀態下,將產生社會適應問題,衍生出不健 康的情緒(馮觀富,2005:386)。
對於成年人的情緒發展,馮觀富(2005)提出 B. Neugarten 及 D. A. Neugarten 所謂「事件適時性」在情緒發展上的重要性。在社會文化的既定觀念裡,無論對結 婚年齡、就業年齡及取得多少高薪或職位的年齡等,無形中,都有既成的「適當時 間」,而這份「時間感」將對甫出社會、初入職場的成年人形成壓力,人會對照社 會期待與實際生活狀態及型態的差異,在此「社會時鐘」的影響下形成情緒波動。
成年時期過後,人將進入 40 歲至 60 歲的中年期,此階段在 Erikson 的心理社 會發展論中,必須面對傳承創新與停滯不前(generativity vs. stagnation)的發展任 務。傳承創新意味著中年人必須對子女或後輩的教育產生影響力,一者在教養、照 顧與文化的薪火相傳,二者則在誘發新生代的創造潛能與青出於藍更勝於藍的希 望;然若形成發展危機,人則會落入停滯不前的狀態,不僅對未來的心態悲觀,甚 至產生輕生之念,因為栽培後進的任務未成,促其反省自我價值,進而發展出負向 情緒。
E. Jacques 則提出中年危機論,主張中年人將產生對死亡的意識,開始對自身 有限的年歲進行思考。如 G. L. Maddox 所述,中年人會檢討自己的存在意義並質 疑人生展望,因為此時事業或親密關係已然定型,是檢視自己人生理想達成與否的 時刻,只是在這身心功能都大不如前的階段,多數人都會對焦慮人生的未來走向,
形成不安的情緒。然而,G. E. Vaillant 則稱此中年傾向為「內省」(interiority),認 為此時雖有情緒困擾,但其實人已比過往有更成熟的方法來面對情緒,所以反而有 機會找出新的處理方式來進行個人態度與情緒的轉換(馮觀富,2005:439-443)。 成年人及中年人的生活環境與形態皆較過往更加多變,也因此有更多情緒波 動的可能,因為每面對一件事情,就多刺激一次思考。A. Ellis 認為人皆具有理性
而正確及非理性而扭曲的思考潛能,所以一方面會朝向自我實現的成長進路,但也 同時有逃避思考、自我毀滅與自責等逃避成長的傾向(廣梅芳譯,2002)。逃避傾 向源於人非理性的信念,是常以「必須」及「絕對」呈現的思考方式,並容易使人 落入情緒的困擾中。A. T. Beck 則將此類的思考稱為「獨特的邏輯錯誤(characteristic logical errors)」,係指人在面對環境刺激、處理大腦訊息時的扭曲情形,包含妄加 推斷、斷章取義、過度概化、過與不及、對號入座、亂貼標籤與雙極思考(馮觀富,
2005:390-395)。成年人與中年人的思考彈性與接受非難的程度普遍較過往固著,
尤其已習慣錯誤邏輯的思考者,更容易在此發展階段的壓力中,爆發激烈的負向情 緒,因此更需要成熟而健康的情緒管理來支持生活。
貳、 情緒的類型
情緒的類型與發展密不可分,心理學行為主義的 J. B. Watson 提出三種原始情 緒──害怕、憤怒與愛;M. B. Bridges 以其情緒連續發展論主張情緒有固定的分化 歷程,將苦惱及愉悅視為基本情緒,苦惱會再分化出憤怒、恐懼、厭惡與嫉妒,得 意、喜愛與快樂則由愉快分化出來;研究人類表情的 P. Ekman 以人類臉部變化與 持續時間做歸類,將情緒分為哀傷與悲痛、生氣、驚訝與害怕、嫌惡與輕蔑及愉快 的情緒(易之新譯,2004);R. Plutchik(1980)認為人類有八種基本情緒──快樂、
厭惡、希望、接受、驚奇、悲傷、生氣與害怕;Lazarus 與 Lazarus(1994)則歸納 出令人厭惡的情緒、存在層面的情緒、由不利生活狀況激起的情緒、由有利生活狀 況激起的情緒與同理的情緒(李素卿譯,2001)。情緒的分類眾說紛紜,也有各種 研究進路與見解,然各家共通點係由基本或普遍可見的情緒為參照,故本研究以
「在人類社會普遍存在」、「能對特定而典型的生活事件發揮功能性的反應」、「能使 人進化出感知它的能力」、「在人的生命早期即能明顯表現出來」且「人天生即能以 腦或自主神經系統等特定生理機制作出表達行為」的五項基本情緒特性(徐光興,
2014:23-24)為依據;再參考 D. Goleman 以情緒基本族類所做的歸納,在以下分 述憤怒、悲傷、恐懼、快樂、愛、驚訝、厭惡與羞恥等八類情緒(張美惠譯,1996)。
其中 Goleman 所分之各類情緒如下表:
表 1-1 情緒的分類
類別 情緒
憤怒 生氣、微慍、憤恨、急怒、不平、煩躁、敵意、恨意、暴力 悲傷 憂傷、抑鬱、憂鬱、自憐、寂寞、沮喪、絕望、病態的嚴重抑鬱
恐懼 焦慮、驚恐、緊張、關切、慌亂、憂心、警覺、疑慮、病態的恐懼症與恐慌症 快樂 如釋重負、滿足、幸福、愉悅、興味、驕傲、感官的快樂、興奮、狂喜、極端
的躁狂
愛 認可、友善、信賴、和善、親密、摯愛、寵愛、癡戀 驚訝 震驚、訝異、驚喜、嘆為觀止
厭惡 輕視、輕蔑、譏諷、排拒 羞恥 愧疚、尷尬、懊悔、恥辱 資料來源:
整理自:張美惠(譯)(1996)。
一、 憤怒(anger)
憤怒通常被人歸類為負面的情緒,除 Goleman 的分類外,Lazazus 與 Lazarus
(1994)將憤怒分為盛怒、狂怒、暴怒、兇惡、痛恨等強烈的憤怒;激怒、惱怒等 溫和的憤怒;與對因果關係產生的正義感:義憤、憤慨與被驚怒(李素卿譯,2001)。 J. R. Averill 認為人因為有建立並遵守規則的傾向,所以在規則被破壞時會因生物 性驅使而產生煩亂不安的感受,此時容易產生憤怒這類的衝突性情緒(游恆山譯,
2002:172-173)。Larazus 與 Larazus(1994)則主張人在受到輕蔑的侮辱,或看到 不公平事件時,會被喚起憤怒感(李素卿譯,2001),其中一個用意是要保有個人
的自我,因為憤怒能激起個體自我防衛的動機與活力,啟動生物性的攻擊機制(游 恆山譯,2002)。然而憤怒的程度並非人人一致,這須取決於當事人的性格與對事 件的評價。
憤怒在生物性與心理層面上,是個體在覺察到不當行為或被冒犯的時所表達 的強烈訊息,在社會文化方面,則是人在行為準則被打破時會產生的情緒,所以 C.
E. Izard 認為這是一種社交信號,有益調節社交與人際行為,亦能適當提振組織的 活力(游恆山譯,2002:172-173),Ekman 也認同這種「讓他人知道出了問題而需 要被改變」的憤怒功能(易之新譯,2004)。然而,憤怒確實常成為許多衝突的「罪 魁禍首」,因為其常使人成為逼迫對方開口說話的發怒者;對人說教、挖苦並想擁 有最終決定權的恐嚇者;想抽身離開、放任事情不管的疏遠者;或以抱怨、為自己 辯解之形式來達成最終控制目的的偽裝可憐人(the “Poor Me”)(陳至芸譯,2010), 所以除瞭解憤怒外,也必須試想如何在制度被破壞而感到憤怒時,自覺並適當表達,
E. Izard 認為這是一種社交信號,有益調節社交與人際行為,亦能適當提振組織的 活力(游恆山譯,2002:172-173),Ekman 也認同這種「讓他人知道出了問題而需 要被改變」的憤怒功能(易之新譯,2004)。然而,憤怒確實常成為許多衝突的「罪 魁禍首」,因為其常使人成為逼迫對方開口說話的發怒者;對人說教、挖苦並想擁 有最終決定權的恐嚇者;想抽身離開、放任事情不管的疏遠者;或以抱怨、為自己 辯解之形式來達成最終控制目的的偽裝可憐人(the “Poor Me”)(陳至芸譯,2010), 所以除瞭解憤怒外,也必須試想如何在制度被破壞而感到憤怒時,自覺並適當表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