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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緒管理的可行途徑

第二章 情緒理論與教師的情緒管理

第三節 情緒管理的可行途徑

雖然情緒的類型眾多,其發生原由亦各不相同,然異中有同,且自情緒的成 因可知人的主動性是情緒管理之所以可能的基礎。故本節先定位情緒管理的目 標,再自情緒的意涵與成因中,推導情緒管理的可行途徑。

壹、 情緒管理的目標

無論情緒係經由何種被動或主動歷程而產生,其都是人生活中的元素,故必須 妥善管理,才能使其在生活中成為有助益的存在,而不會淪為干擾源。然而,如何 能稱作管理?

有些人認為情緒是與理性相對的,如 Plato 將情緒視為理性作用的干擾源,所 以主張人的情緒管理應該是要避免情緒的產生。然而情緒是天生且普遍存在的,並 是生理循環系統、肌肉骨骼系統、消化系統與皮膚系統等自然的反應(唐璽惠、王 財印、何金針、徐仲欣,2005),人不可能任意改變自身的生理機制,甚至缺乏情 緒者也未必可稱作正常的人,故情緒管理的目標不可能是避免產生情緒。有些人基 於對情緒必然存在的認識,主張應該予以壓抑,才不會阻礙生活計畫的進行,但壓 抑表示對人的思想、情感、行為等加以抑止或限制,對身心發展皆不健康。壓抑是 使人以消耗能量的方式壓制情緒,愈是壓抑,則未來會需要費愈大的精力去應付逐 次累積後一次釋放的情緒能量(蔡秀玲、楊智馨,1999:160-161),不僅花費心力,

更是徒增未來的麻煩。反之,若認為應該盡情發洩情緒者,也只是取了情緒管理中

不壓抑的做法,尚缺適切的情緒表達,並非兼顧個人身心與人際關係的方式。

情緒管理首重的應是健康與成熟的情緒,亦即人應該與情緒共處,一方面使情 緒自然而適度地發展,一方面讓日常生活能夠順利進行,不受劇烈的影響與干擾。

擁有健康的情緒,人才能正確地評估與表達情緒,除了覺察、評估與適當表達自己 的情緒外,也能體察他人的情緒,並予以適當地調整或應對,最後能加以建設性地 運用,例如善用情緒激起的動機、創造性思考與富有彈性的計畫等(黃惠惠,2002)。 一個成熟的情緒適應者,則是能常保穩定的情緒,並對自己有信心,不會常感到緊 張、焦慮,也不會對現實情境做出不當的反應(蔡秀玲、楊智馨,1999:12)。

貳、 情緒管理的途徑

從哲學與心理學家對情緒意涵與成因的主張可以發現,情緒係來自人被動的 生理機制、生物性反應,及人主動以認知為基礎的評價與觀點,然情緒管理的途徑 仍須自前述理論中抽絲剝繭,故以下提舉人能自主管理情緒的可行面向。

一、 覺知世界的信念

回顧 Sartre 的論述,人作為情緒產生的主體,是將其情緒意向性地朝世界中的 某個客體指去,亦即人能產生情緒,是因為客體的存在(Sartre, 1948/ 1993: 41)。

客體存在於人的生活環境中,人被動地須接受許多生活中的刺激,且可能產生一些 天生自然的生物性反應,所以這個意向所指的客體是無法選擇的。例如當某人看到 蜘蛛時,不僅嚇得驚慌失措,更設法躲起來,或要求別人將蜘蛛趕走(林建福,

2001),此時他所產生的恐懼感遂指向蜘蛛。然而看見蜘蛛未必是其所能決定的,

因為不可能視之而裝作不見,即使即時將視線撇開,視神經也已經將影像傳入腦中,

所以注意客體與否並非主體能選擇的。

雖然客體不能選擇,但 Sartre 所述的情緒同時也源自主體對意向性對象產生 的信念。此信念形成了對世界的覺知,是人透過意識對事件做出的解讀。以上述怕 蜘蛛者為例,其產生的信念應該是「蜘蛛很可怕」,然而依 Sartre 所述,真正的情 緒是每個人內心所體驗到的信念,且信念可以藉由意志的改變,對世界做出想像且

轉成的新解讀,所以如果該主角的信念是「蜘蛛並不會傷害我」,則儘管蜘蛛一樣 被他看見了,其意向也在蜘蛛出現的事實,卻不會因為認定「很可怕」的信念而恐 懼。本例的目的在分析對意向性對象轉換信念的可行性,亦即情緒管理的可能途徑 在於轉換對事件的解讀方式,使人改變因信念而產生的情緒類型。

二、 情緒的意向性對象

在 Sartre 的理論中,因為意向性對象是世界中實存的客體,所以人並無法脫離 對其接收感官刺激或產生生理變化的被動性,但同樣認為情緒帶有意向性的 Solomon,則似乎讓人有對意向性對象的選擇空間。Solomon 所稱的意向性對象,

已然加入了人的認知判斷,而人更在此判斷之上加入評價,形成情緒,所以他才會 主張情緒就是判斷,因為從最初被作為原因的意向性對象就不是純粹實存的客體。

以某甲對偷車的某乙生氣為例,甲的生氣情緒來源是乙偷了他的車,所以「乙偷了 我的車」是甲生氣的意向性對象,然而這未必是事實,因為可能乙事實上並沒有偷 車,只是甲已經對車子不見的事實下了判斷,並成為其情緒的意向性對象(甯應斌,

2006)。

依 Solomon 的觀點,則情緒的意向性對象是人可以選擇的。再次思考上述偷 車的例子,如果某甲事後發現乙並沒有偷他的車,而是自己弄錯了車子停放的位置 所以才找不到,此時作為甲原本生氣的意向性對象因事實明朗而消失,情緒也因此 而消解(Calhoun & Solomon, 1984: 306-316)。換言之,情緒的消解,與意向性對象 和事實之間的一致性有關,而意向性對象則是人最初於事件當下的倉促判斷,是人 面對不尋常情境時的短視觀點,且人會死守自己做出的這個判斷(Calhoun &

Solomon, 1984: 319)。如果某甲在找不到車子的時候,就再多想其它找不到的可能 原因,情緒的意向性對象便不會被定著,因為人在此時將處於不斷尋找真相的狀態,

除了臆測外,也會嘗試去檢證。例如在心裡想著車是不是被偷了,或是否自己記錯 了停放位置,人便會進一步去設法找出事實,或將多種可能逐漸刪去為單一,形成 最後引發情緒的意向性對象。這個思考的歷程,便是主體提供給自己的彈性空間,

不在第一時間就將自己限縮在未試圖檢驗的判斷中,而是於情緒產生前,先預留給 理性思考一些作用的機會。

三、 生命經驗中的學習與修養

在 Solomon 情緒判斷主張中的自發性,也賦予了個體主動思考的機會。雖然 情緒產生的瞬間是不涉及思慮的,但那是因為個體在對情境當下作判斷前,已經在 過去先經歷思考的過程(Calhoun & Solomon, 1984: 317-326)。這個觀點拉長了認 知作用介入的時間,因為只要在產生情緒的時間點之前,人都有機會透過學習與修 養改變未來某個當下的判斷。以下述的寓言為例:

近塞上之人,有善術者,馬無故亡而入胡,人皆弔之。其父曰:「此何遽不為福乎?」

居數月,其馬將胡駿馬而歸,人皆賀之。其父曰:「此何遽不能為禍乎?」家富良 馬,其子好騎,墮而折其髀,人皆弔之。其父曰:「此何遽不為福乎?」居一年,

胡人大入塞,丁壯者引弦而戰,近塞之人,死者十九,此獨以跛之故,父子相保。

故福之為禍,禍之為福,化不可極,深不可測也。《淮南子‧人間》

在馬跑出去時,鄰人們之所以來安慰養馬者,是因為把「失去馬」這件事判斷 為令人難過的壞事,但其父卻以「此何遽不為福乎?」回應,並未將鄰人所謂 之禍看得負面;類似地,馬在走失後帶著一群胡人的駿馬回來,前來道賀的鄰 人們無非將這視為難得落在養馬者身上的喜事,然其父仍有「此何遽不能為禍 乎?」的保留,最後果真發生兒子因好騎馬而發生的斷腿意外;甚至再如其所 言:「此何遽不為福乎?」瘸腿的兒子因無須上戰場而保全性命。寓言中,雖然 無從得知養馬者父親對事件福禍的判斷原由,但以中國俗諺「不經一事,不長 一智」觀此寓言,便能推想其身為人父可能經驗過的學習與修養。

在人遭遇情境的當下,悲喜來自對禍福的判斷,但判斷卻是綜合了人生命 歷程的學習與思考歷程。寓言中,養馬者之父如有超越性的洞見般,對鄰人所

謂之福,帶有禍的疑慮;對所謂之禍,則不失以其為福端的想法。外在的事件 變動對其而言,並不會成為使其陷溺於某個情緒的原因,因為透過生命中不斷 經驗的歷程,情緒經驗在反思後促成了認知的改造與重組,在情緒產生的瞬間 自然可以保有人的主動性,學習與修養遂在其中,成為人能管理情緒的途徑。

再者,依照 Solomon 主張之情緒判斷的持續性,上述因經驗累積與認知學習而 得的判斷將能被保留,亦即情緒管理並非只有一次性的作用,而是能影響個體 未來對所經歷之事件與情境的判斷,使所生之情緒有機會被轉換為對人較少負 面影響的類型,或其波動的程度能在一個不牽動人際關係緊張的幅度內,使人 在看似不涉及思慮的情緒產生瞬間,仍能減少對自己或他人的負面效應。

四、 具意義的目標概念

除 Sartre 與 Solomon 的認知觀點外,前述的綜合性觀點也提供了管理情緒的 可行途徑。在 R. S. Lazarus 與 B. N. Lazarus 的論述中,人會主動訂定個人目標概 念,並去檢視其達成程度,而這個目標是對個體有特殊意義的,所以會激起人的關 心與精神投入,最後也產生對目標結局的詮釋。此歷程中,被個體賦予意義的目標 與對目標的解讀,皆是情緒管理的途徑。舉例而言,有些學生以考取班級排名第一 為目標,且其將獲得第一名視為自己很有能力的象徵,於是有人開始用功學習,有

除 Sartre 與 Solomon 的認知觀點外,前述的綜合性觀點也提供了管理情緒的 可行途徑。在 R. S. Lazarus 與 B. N. Lazarus 的論述中,人會主動訂定個人目標概 念,並去檢視其達成程度,而這個目標是對個體有特殊意義的,所以會激起人的關 心與精神投入,最後也產生對目標結局的詮釋。此歷程中,被個體賦予意義的目標 與對目標的解讀,皆是情緒管理的途徑。舉例而言,有些學生以考取班級排名第一 為目標,且其將獲得第一名視為自己很有能力的象徵,於是有人開始用功學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