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網路著作權知識之現況分析
「網路著作權知識測驗」經馬氏距離(Mahalanobis distance)檢測後,前測 和後測皆無偏離值,兩組學生在前測和後測之帄均數、標準差與進步分數,如 表 4-5 所示。在進步分數方面,相依樣本 t 檢定的結果指出,「惡魔組」在網路 著作權知識測驗上有顯著進步,t35=3.37,p=.002;「無惡魔組」無顯著進步,
t
55=.84,p=.40。表 4-5 兩組在網路著作權知識前、後測得分之帄均數、標準差和進步分數
惡魔組(N=36) 無惡魔組(N=56)
前測 後測 進步分數 前測 後測 進步分數
M(SD) M(SD) tb M(SD) M(SD) tb
知識(23) 17.75(2.99) 19.33(2.01) 3.38* 17.38(3.51) 17.73(3.40) .84
註:*p<.05、進步分數=後測-前測、tb值指相依樣本 t 檢定結果
(二)「惡魔代言人」策略在網路著作權知識之差異分析
在進行共變數分析之前,先進行單變量之變異數同質性考驗,其 Levene 單 變項變異數同質性檢定達顯著水準,F(1, 90)=6.30,p=.01,違反同質性假 設,頇先對資料進行轉換方能進行統計分析,如對數轉換、多次方轉換等等(邱 皓政, 2006),故將資料進行轉換(採次方轉換)後已能符合假定,其 Levene 檢定未達顯著水準,F(1, 90)=3.19,p=.078。其次,進行「迴歸係數同質性」
考驗,未達顯著水準,F(1, 88)=.53,p=.47,符合共變數之假定,進一步進 行單因子共變數分析。
由表 4-6 可知,在排除共變數影響後,兩組在「網路著作權知識測驗」上達
顯著差異,F(1, 89)=5.80,p=.018,η2=.061,結果顯示「惡魔組」學生在 網路著作權上的得分顯著高於「無惡魔組」的學生。其實驗效果量屬於小效果。
表 4-6 兩組在網路著作權知識之共變數分析摘要表
變異來源 SS’ Df MS’ F p η2
共變項 1.67 1 1.67 33.39 .000 .273 組間 28943080.08 1 28943080.08 5.80 .018 .061
組內 4.44 89 4992719.97
全體 4.72 92
二、網路著作權態度
(一)網路著作權態度之現況分析
「網路著作權態度量表」經馬氏距離(Mahalanobis distance)檢測後,前測 和後測皆無偏離值,兩組學生在前測和後測之帄均數、標準差與進步分數,如 表 4-7 所示。在進步分數方面,相依樣本 t 檢定的結果指出,「惡魔組」在網路 著作權態度量表上無顯著差異,t35=-0.80,p=.43;「無惡魔組」顯著退步,
t
55=-2.34,p=.02。表 4-7 兩組在網路著作權態度前、後測得分之帄均數、標準差和進步分數
惡魔組(N=36) 無惡魔組(N=56)
前測 後測 進步分數 前測 後測 進步分數
M(SD) M(SD) tb M(SD) M(SD) tb
態度(140) 121.89(8.63) 120.22(12.28) -0.80 122.02(9.39) 118.64(14.67) -2.34*
註:*p<.05、進步分數=後測-前測、
t
b值指相依樣本 t 檢定結果(二)「惡魔代言人」策略在網路著作權態度之差異分析
在進行共變數分析之前,先進行單變量之變異數同質性考驗,其 Levene 單
變項變異數同質性檢定也未達顯著水準,F(1, 90)=.14,p=.71,表示都未違 反變異數同質性假定。其次進行「迴歸係數同質性」考驗,達顯著水準,F(1, 88)
=4.75,p=.03,未符合共變數之假定,因此改用詹森─內曼法進行分析。兩組 在「網路著作權態度量表」前、後測得分之考驗分析摘要如表 4-8。
表 4-8 兩組在網路著作權態度之詹森─內曼分析摘要表
惡魔組 無惡魔組
兩組迴歸線的斜率 0.47 1.06
兩組迴歸線的截距 63.24 -10.83
根據表 4-8 得知,兩組組內迴歸線的方程式為:「惡魔組」(Y1)=0.47X1
+63.24,「無惡魔組」(Y2)=1.06X2-10.83。依據兩組迴歸線的斜率和截距,
繪製成圖 4-1 所示的兩條組內迴歸線。
圖 4-1 組內迴歸線之相交點及差異顯著點圖
由組內迴歸相交點及差異顯著點得知,網路著作權態度前測分數介於 113.93 分和 163.84 分(本研究態度量表滿分為 140 分)之間的學生,兩組的網路著作 權態度無顯著差異,但在前測小於 113.93 分時,「惡魔組」顯著優於「無惡魔 組」,本研究共有 25%的學生前測得分於此範圍。兩組在後測的調整後帄均數 分數分別為「惡魔組」120.29 分、「無惡魔組」118.6 分。
三、網路著作權行為意向
(一)網路著作權行為意向之現況分析
「網路著作權行為意向量表」經馬氏距離(Mahalanobis distance)檢測後,
前測和後測皆無偏離值,兩組學生在前測和後測之帄均數、標準差與進步分數,
如表 4-9 所示。在進步分數方面,相依樣本 t 檢定的結果指出,「惡魔組」和「無
惡魔組」皆無顯著進步,分別為 t35=2.00,p=.053 及 t55=0.32,p=.75。
表 4-9 兩組在網路著作權行為意向前、後測得分之帄均數、標準差和進步分數
惡魔組(N=36) 無惡魔組(N=56)
前測 後測 進步分數 前測 後測 進步分數
M(SD) M(SD) tb M(SD) M(SD) tb
行為(92) 77.75(6.25) 79.83(6.17) 2.00 78.79(6.32) 79.09(8.27) 0.32 註:*p<.05、進步分數=後測-前測、
t
b值指相依樣本 t 檢定結果(二)「惡魔代言人」策略在網路著作權行為意向之差異分析
在進行共變數分析之前,先進行單變量之變異數同質性考驗,其 Levene 單 變項變異數同質性檢定也未達顯著水準,F(1, 90)=1.39,p=.24,表示都未 違反變異數同質性假定。其次進行「迴歸係數同質性」考驗,未達顯著水準,F
(1, 88)=1.03,p=.31,符合共變數之假定,可進一步進行單因子共變數分析。
由表 4-10 可知,在排除共變數的影響後,兩組在「網路著作權行為意向量 表」未達顯著差異,F(1, 89)=1.02,p=.32。兩組在後測的調整後帄均數分 數各別為「惡魔組」80.23 分、「無惡魔組」78.84 分。
表 4-10 兩組在網路著作權行為意向之共變數分析摘要表
變異來源 SS’ Df MS’ F p
共變項 1401.12 1 1401.12 33.79 .00 組間 42.24 1 42.24 1.02 .32 組內 3690.43 89 41.47
全體 584819.00 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