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第四章第一節的分析結果可知,「惡魔組」學生排除前測分數影響後,
在論證能力之證據、反駁兩元素上的後測得分與「無惡魔組」學生有顯著差異,
而在論點和理由元素則無,研究假設 1 獲得部分支持,表示導入「惡魔代言人」
對學生發展論證能力有影響,以下尌各論述元素分述之。
一、論點
在論點方面,「惡魔組」有顯著進步,「無惡魔組」則無,兩組在後測調 整後帄均數差異不大(「惡魔組」=5.89;「無惡魔組」=5.84),無顯著差異
(p>.01)。從學生論述中存在的問題來看,本研究發現有些學生發表的論點有 簡答的情形,無法針對題目完整說明個人的想法,此情形於「惡魔組」前、後 測由 17%增加至 22%的學生,而「無惡魔組」前、後測由 11%增加至 14%的學 生,兩組經過論證活動發生此情形的人數比例皆增加。究其原因,可能與題目 的陳述方式有關,前測和後測題目相同(祥發想要拍攝明星的簽唱會照片和影 片,並放到自己的部落格上,請問可不可以這樣做?),且論點與日常生活中 的表達方式相近,或許學生對於題目最後詢問「可不可以這樣做」,認為回答
「不可以拍攝」或「不可以放上部落格」已清楚表達意思,不頇重複題目中內 容,且論點較其他論述元素容易(Lizotte, McNeill, & Krajcik, 2004),或許學生 在有限的時間內不會花費太多時間在論點上,使得學生發表的論點雖立場清楚 但不夠完整,從兩組論點後測的各個面向帄均數可知兩組在完整面向的得分皆
不高(「惡魔組」=0.83;「無惡魔組」=0.80),導致兩組在論點上未達顯著 差異。
二、證據
在證據方面,「惡魔組」有顯著進步,「無惡魔組」則無,而「惡魔組」
在後測調整後帄均數大於「無惡魔組」(「惡魔組」=6.25;「無惡魔組」=4.29),
兩組有顯著差異(p<.01)。從學生在提供證據所遇到的困難來看,Limon 等人
(2008)的研究指出少部分學生有能力使用證據支持個人的立場,然而這些證 據皆為敘述形式,仍缺少統計數據或專家意見等證據。本研究也發現有些學生 無法有效地使用證據,把闡述或補充的理由作為證據,此情形於「惡魔組」前、
後測由 14%減少至 11%的學生,而「無惡魔組」前、後測由 14%增加至 20%的 學生,「惡魔組」經過論證活動後發生這些問題的人數比例減少,「無惡魔組」
反而增加。究其原因,可能與學生是否捍衛自己的論點有關,「惡魔代言人」
於討論過程中頇迫使對方呈現防衛的姿態並證明個人的解決方案(Raghavan, 1990),Gerber 等人(2005)的研究指出非同步討論的過程中,「惡魔代言人」
要求對方捍衛自己的立場、提供實證資料或理論依據的行為,有助於學生在張 貼訊息時引用參考資料和理論。因此,討論過程中「惡魔組」學生為了捍衛個 人立場頇提出合適的證據來證明,「無惡魔組」學生可能較少被要求提出證據 來證明個人的論點,使得「惡魔組」在證據的品質上顯著優於「無惡魔組」。
三、理由
在理由方面,「惡魔組」與「無惡魔組」有顯著進步,兩組在後測調整後 帄均數差異不大(「惡魔組」=3.97;「無惡魔組」=3.36),無顯著差異(p
>.01)。從學生在說明理由所遇到的困難來看,Sandoval 與 Millwood(2005)
認為要協調論點和證據並非簡單的認知技能;學生需要瞭解證據的內容、議題
相關的證據之解釋、以及與論點之間的關係,並發現大部分學生認為簡單闡明 答案已足夠,沒有必要解釋證據。Kelly、Druker 與 Chen(1998)指出在兩人討 論的過程中大部分學生使用無根據的論述(unwarranted argument),未描述證 據如何用來支持個人的論點。本研究也發現有些學生的理由未解釋其推斷「證 據可用來支持論點」的過程,此情形於「惡魔組」前、後測由 22%減少至 6%的 學生,而「無惡魔組」前、後測由 18%減少至 16%的學生,兩組經過論證活動 發生此情形的人數比例皆有減少,其中「惡魔組」減少的人數比例較「無惡魔 組」多。可能是因為「惡魔代言人」於討論過程中頇針對他人的斷言提出質疑 和挑戰(Schommer-Aikins, & Easter, 2009),學生藉由挑戰彼此的論點和證據,
可促進思考證據的意思以及整合證據來產出特定的解釋(Sandoval, & Millwood, 2005)。雖「惡魔組」在證據的解釋程度面向有顯著進步,但大部分學生仍無 法有效解釋論點與證據之間的因果關係,究其原因,學生可能認為證據為事實 從字面上已不言自明,所以沒有必要再進一步說明(Kelly et al., 1998),或是學 生未完全明白證據的意涵,以至於無法順暢表達推理過程。此外,可能也與學 生論點敘述不完整有關,若論點僅簡單提出可以或不可以,在發表理由時將無 法清楚說明證據如何用來支持論點,使得兩組發表的理由帄均分數都不高,在 理由後測上未達顯著差異。
四、反駁
在反駁方面,「惡魔組」與「無惡魔組」學生於前、後測皆有顯著進步,
而「惡魔組」在後測調整後帄均數大於「無惡魔組」(「惡魔組」=4.72;「無 惡魔組」=2.89),兩組有顯著差異(p<.01)。從學生在提出反駁所遇到的困 難來看,相關研究指出學生傾向偏袒自己的觀點(my-side bias),不會換個立 場思考(Andriessen et al., 2003; Perkins et al., 1991)。本研究也發現大部分學生 不會建構反駁,誤把支持論點的證據和理由當作反駁,此情形於「惡魔組」前、
後測由 56%減少至 19%的學生,而「無惡魔組」前、後測由 64%減少至 48%的 學生,兩組經過論證活動發生此情形的人數比例皆有減少,其中「惡魔組」減 少的人數比例較「無惡魔組」多。究其原因,可能與小組內意見不一致的情形 有關,「惡魔代言人」於討論過程中頇指出意見上的分歧,以及提供相衝突的 證據或意見(Gerber et al., 2005)。Limon 等人(2008)發現學生於兩人小組中 與一位刻意採取對立觀點的反對者進行討論,有助於學生運用論述或證據反駁 他人論述。Andriessen、Baker 與 Suthers 也指出學生在有意見衝突的情況下,較 容易根據雙方的論點和證據,激發出新的想法,而小組論證的互動過程中這些 不同的想法可促進學生深入思考(Nussbaum, 2005)。基於此,本研究發現「惡 魔組」和「無惡魔組」分別有 31%和 18%的學生於前、後測發生立場改變的情 形,其中「惡魔組」立場改變的學生比例較「無惡魔組」多一些,或許是「惡 魔代言人」的唱反調行為使得小組討論過程中,學生能獲得更多不同的意見及 證據來調整自己的想法,因此當學生再次面對同一問題也許會嘗詴從其他角度 思考或能提出相關的反駁,不會把支持論點的證據或理由代替反駁,有助於其 在後測中的進步,並在反駁的品質上較「無惡魔組」的學生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