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證能力測驗」經馬氏距離(Mahalanobis distance)檢測後,前測和後測 皆無偏離值,兩組學生於前測和後測之帄均數、標準差與進步分數,如表 4-3
所示。在進步分數方面,相依樣本 t 檢定的結果指出,「惡魔組」的論點、證據、
理由和反駁均有顯著進步,分別為 t35=2.10,p=.04、t35=4.05,p<.05、t35= 3.96,p<.05、以及 t35=6.96,p<.05;「無惡魔組」的理由和反駁有顯著進步,
分別為 t55=2.92,p=.005 及 t55=2.78,p=.007。
度相關之間(M=2.17,SD=0.77),「無惡魔組」前測和後測的論點與主題皆 介於中度相關和高度相關之間(前測:M=2.07,SD=1.06;後測:M=2.18,
SD=0.79)。在清楚面向,「惡魔組」和「無惡魔組」前測和後測的論點內容
介於讓他人可以大致判斷作者所表達的立場和非常清楚所表達的立場之間(「惡 魔組」前測:M=2.36,SD=1.17;「惡魔組」後測:M=2.94,SD=0.33;「無 惡魔組」前測:M=2.50,SD=1.06;「無惡魔組」後測:M=2.82,SD=0.58)。在完整面向,「惡魔組」和「無惡魔組」前測和後測的論點內容皆介於結構不 完整和結構完整卻缺少具體資料之間(「惡魔組」前測:M=0.67,SD=0.86;
「惡魔組」後測:M=0.83,SD=1.13;「無惡魔組」前測:M=0.88,SD=0.99;
「無惡魔組」後測:M=0.80,SD=1.05)。
對論點的各面向進行相依樣本 t 檢定的結果指出,「惡魔組」在立場清楚面 向有顯著進步,t35=2.80,p=.008;「無惡魔組」則無顯著進步。觀察兩組前 測和後測的論點發現部分學生雖立場清楚,卻結構不完整,有簡答的情形(例 如:不可以),「惡魔組」前、後測分別有 6 位(17%)和 8 位(22%)學生,
「無惡魔組」前、後測分別有和 6 位(11%)和 8 位(14%)學生屬於此情形。
此外,觀察學生前測和後測對於主題所採取的立場,發現「惡魔組」和「無惡 魔組」分別有 11 位(31%)和 10 位(18%)學生有立場改變的情形。
(二)證據
依據評分標準,品質好的證據應與主題相關、內容為具體的資料、以及有 信譽的資料來源。在相關面向,「惡魔組」前測的證據與主題介於低度相關和 中度相關之間(M=1.36,SD=1.22),後測介於中度相關和高度相關之間(M
=2.25,SD=1.05),「無惡魔組」前測和後測皆介於低度相關和中度相關之間
(前測:M=1.25,SD=1.27;後測:M=1.64,SD=1.30)。在證據強度面向,
「惡魔組」和「無惡魔組」前、後測提供的證據皆介於「簡單的例子或他人想
法」和「詳細的例子」之間(「惡魔組」前測:M=1.17,SD=1.16;「惡魔組」
後測:M=1.05,SD=1.24;「無惡魔組」前測:M=1.05,SD=1.24;「無惡 魔組」後測:M=1.18,SD=1.28)。在可信度面向,「惡魔組」前測提供的資 料來源介於個人的想法和一般網站之間(M=1.58,SD=1.27),後測提供的資 料來源介於一般網站和有信譽的機構之間(M=2.08,SD=1.08),「無惡魔組」
前測和後測提供的資料來源皆介於個人的想法和一般網站之間(前測:M=1.13,
SD=1.28;後測:M=1.46,SD=1.26)。
對證據的各面向進行相依樣本 t 檢定的結果指出,「惡魔組」在相關、證據 強度面向有顯著進步,分別為 t35=3.63,p=.001 及 t35=2.83,p=.008;「無惡 魔組」則無顯著進步。觀察兩組前測和後測的證據發現學生容易將支持想法的 理由當作證據(例如:因為這都有違反著作權法,不只有刑事責任還有民事賠 償,所以不可以這樣做),「惡魔組」前、後測分別有 5 位(14%)和 4 位(11%),
「無惡魔組」前、後測分別有 8 位(14%)和 11 位(20%)學生屬於此情形。
(三)理由
依據評分標準,品質好的理由其原則應合理且為普遍大眾所接受、完整地 解釋推斷的過程、以及明確地將證據連結回論點。兩組在理由的原則合理性、
解釋程度和連結明確性面向的統計結果如表 4-3,每個面向滿分為 3 分,在原則 合理性面向,「惡魔組」和「無惡魔組」前測和後測皆介於個人的主觀想法和 非一般通則之間(「惡魔組」前測:M=1.50,SD=1.30;「惡魔組」後測:M
=1.81,SD=1.33;「無惡魔組」前測:M=1.07,SD=1.32;「無惡魔組」後 測:M=1.73,SD=1.36)。在解釋程度面向,「惡魔組」和「無惡魔組」前測 和後測介於未提供解釋和針對證據做部分解釋之間(「惡魔組」前測:M=0.39,
SD=0.77;「惡魔組」後測:M=0.97,SD=1.16;「無惡魔組」前測:M=0.36,
SD=0.75;「無惡魔組」後測:M=0.41,SD=0.73)。在連結明確性面向,「惡
魔組」和「無惡魔組」前測介於未提供任何與論點的連結和讓他人猜測有做到 連結之間(「惡魔組」:M=0.75,SD=0.73;「無惡魔組」:M=0.68,SD=
0.97),後測介於讓他人猜測有做到連結和可大致判斷其連結之間(「惡魔組」:
M=1.14,SD=1.05;「無惡魔組」:M=1.25,SD=1.19)
對理由的各面向進行相依樣本 t 檢定的結果指出,「惡魔組」在解釋程度面 向有顯著進步,t35=3.24,p=.003;「無惡魔組」在原則合理性和連結明確性 面向有顯著進步,分別為 t55=2.93,p=.005 及 t55=3.24,p=.002。觀察兩組前 測和後測的理由發現部分學生未清楚地解釋其推斷的過程(例如:因為這樣是 侵犯著作權),「惡魔組」前、後測分別有 8 位(22%)和 2 位(6%)學生,
「無惡魔組」前、後測分別有 10 位(18%)和 9 位(16%)學生的理由屬於此 情形。
(四)反駁
依據評分標準,品質好的反駁應與主題相關、內容為具體的資料、以及提 供清楚的解釋。兩組在反駁的相關、反駁強度和解釋程度面向的統計結果如表 4-3,每個面向滿分為 3 分,在相關面向,「惡魔組」和「無惡魔組」前測的反 駁內容與主題介於不相關和低度相關之間(「惡魔組」:M=0.92,SD=1.03;
「無惡魔組」:M=0.82,SD=1.18),「惡魔組」後測的反駁內容與主題介於 中度相關和高度相關之間(M=2.14,SD=0.90),「無惡魔組」後測介於低度 相關和中度相關之間(M=1.23,SD=1.18)。在反駁強度面向,「惡魔組」前 測提供的反駁內容介於大方向和簡單的例子之間(M=0.42,SD=0.60),後測 提供的內容介於簡單的例子、他人想法和詳細的例子之間(M=1.39,SD=1.05),
「無惡魔組」前測和後測提供的反駁內容皆介於大方向和簡單的例子之間(前 測:M=0.43,SD=0.78;後測:M=0.66,SD=0.82)。在解釋程度面向,「惡 魔組」前測介於未提供資料和有提供資料卻未提供解釋之間(M=0.72,SD=
1.00),後測提供的資料介於未提供解釋和僅一兩句話簡單解釋之間(M=1.33,
SD=0.93),「無惡魔組」前測和後測皆介於未提供資料和有提供資料卻未提
供解釋之間(前測:M=0.48,SD=0.91;後測:M=0.91,SD=1.08)。對反駁的各面向進行相依樣本 t 檢定的結果指出,「惡魔組」在相關、反駁 強度和解釋程度面向有顯著進步,分別為 t35=6.12,p<.05、t35=5.68,p=.001、
以及 t35=2.99,p=.005;「無惡魔組」在相關和解釋程度面向有顯著進步,分 別為 t55=2.18,p=.03 及 t55=2.89,p=.005。觀察兩組前測和後測的反駁發現 部分學生不知如何建構反駁,誤把支持論點的證據或理由當作反駁,或與評論 混淆(例如:只說不可以,尌不能讓人明你要說明什麼),「惡魔組」前、後 測分別有 20 位(56%)和 7 位(19%)學生,「無惡魔組」前、後測分別有 36 位(64%)和 27 位(48%)學生的反駁屬於此情形。
二、「惡魔代言人」策略在論證能力之差異分析
在進行共變數分析之前,先進行多變量和單變量之變異數同質性考驗,其 Box 多變量變異數同質性檢定之 F(10,26061.07)=.73,p=.70,未達顯著水 準。在論點、證據、理由和反駁之單變量變異數同質性考驗中,Levene 檢定的 結果也未達顯著水準,分別為 F(1,90)=0.35,p=.56、F(1,90)=2.04,
p=.16、F(1,90)=.14,p=.71、以及 F(1,90)=1.08,p=.30,表示都未
違反變異數同質性假定,意謂「惡魔組」和「無惡魔組」的離散情形無明顯差 別。其次,進行「各組迴歸線帄行」考驗,目的在檢驗「惡魔組」與「無惡魔 組」的迴歸線斜率是否相同,其考驗結果顯示在論點、證據、理由和反駁方面 皆未達顯著水準,分別為 Wilks’Λ=.95,F(1,82)=.97,p=.43、Wilks’Λ=.94,F(1,82)=1.30,p=.28、Wilks’Λ=.96,F(1,82)=.79,p=.54、
以及Wilks’Λ=.95,F(1,82)=1.13,p=.35,表示各組迴歸線的斜率相同,
亦即各組內的共變項(論證能力測驗前測)與依變項的線性關係具有一致性,
繼續進行「共同迴歸斜率為 0」考驗,其 Wilks’Λ=.63,F(4,86)=.2.55,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