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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藉由學生形成論述的完整性和品質來評價其論證能力,此測驗包含 一開放性問題,學生獨自針對網路著作權倫理與法律主題相關的議題:「是否 可以把歌星的簽唱會照片和影片放到自己的部落格上呢?」於給定的論點、證 據、理由和反駁欄位提出個人的論述,該測驗提供「影片著作權、著作權的合 理使用」等關鍵字,讓學生可透過網路搜尋可參考的資料,測驗需時 35 分鐘。

每位學生的論述由兩位瞭解論證的碩士生進行評分,評分的原則參考 Cho 與 Jonassen(2002)的作法,針對每個論述元素的整體品質給分,但改採一更精細 的尺度,針對論素元素的特徵分量給分,以便區隔學生間稍細緻的差異。各論 述元素品質的具體評分標準如表 3-6,每個論述元素的品質說明如下:

 論點:透過論點可知作者對於所論述的問題採取的立場。它呈現作者希望 他人同意的論述之中心思想。因此,品質好的論點應與主題相關、立場明 確、以及內容結構完整,讓他人能明白作者的想法。

 證據:證據為作者用來維護個人論點所提出的資料。作者可能找到各種不 同支持論點的證據,包括事實、範例、或統計數字。若缺乏明確支持的證 據,作者的論點便不足以說服他人。無關、不適當或明顯有問題的證據,

或證據取自不可靠的資料來源,都將會降低作者的可信度。因此,品質好 的證據應與主題相關、內容為具體的資料、以及有信譽的資料來源。

 理由:理由的作用是作者依據個人持有的假設或原則將證據連結至論點。

它是由個人的信念和經驗來推斷,由於每個人都擁有不同的背景知識和思 想,理由也會有所不同。品質好的理由其原則應合理且為普遍大眾所接受、

完整地解釋推斷的過程、以及明確地將證據連結回論點。

 反駁:反駁代表一個讓論點不成立的例外情形。它說明在某些條件下推理 將受到限制。反駁主要的作用在於帄衡論證中的推理過程,一個帄衡的論 述應包含一個論點和相關的反駁,當提出論點未同時說明相關的反駁,作

者的論述便顯得有偏見且可能引貣他人的異議。若能提出反駁顯示作者對

0 未提供任何資料來源,或來源與內容不符 代表學生有越好的論證能力。評分程序採用 Limon、Turner 與 Zompetti(2008)

的作法,首先兩位評分者從學生前測和後測結果中隨機抽選 10 份並參照上述評 分標準共同評分,主要目的在瞭解評分的各項標準;接著兩位評分者隨機抽選 20 份前測或後測的結果並各自進行評分,評分者信度(Intra-class correlation,ICC)

為.86,兩位評分者針對評分有差異的部分進行討論,以便從彼此的差異中進一 步掌握給分的原則;之後兩位評分者將其餘的測驗結果分成一半,每位評分者 再各自對所分配的測驗結果進行評分。

二、網路著作權知識測驗

為測量學生對網路著作權的知識,本研究以網路測驗的方式來收集學生的 知識資料(如圖 3-10 所示)。此測驗有 23 題,採單選題形式,每題有四個選項

(見附錄一),例如:「法律保障創作和發明,下列那一種行為違反著作權法?

(A)轉寄別人的寄來的 e-mail(B)模仿網路上影片裡面的動作(C)複製電腦 遊戲程式(D)在網路上公佈同學的姓名跟家裡電話」。測驗題項主要由研究人 員依據教學內容的雙向細目表(見表 3-7)進行編製,題項來源修訂經濟部智慧 財產局網站所提供的「智慧財產權 171 小題庫」(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2007)。

測驗總分為 23 分,答對一題得一分,分數愈高表示其網路著作權知識狀況愈佳。

編製完成的測驗請四位教學年資超過 10 年的國小電腦科教師針對每個題項進行 審閱與修改以建立效度。此網路著作權知識測驗經過非參與本研究的公立國小 六年級生進行第一次預詴,共有 98 位學生參與。第一次預詴結果的 Cronbach's α 值為.75,除了第 4、9、10、13、18、23 題之外,其餘詴題的難度均在 0.3~0.7 之間(郭生玉, 2001),在鑑別度方面,除第 1、6、13、15 題以外,其餘詴題 的鑑別度皆大於 0.3 之標準(Hopkins, & Hirst, 1998)。將上述不符合難度或鑑 別度的題目進行修改後,再由另一間公立國小六年級生進行第二次預詴,共有 179 位學生參與。第二次預詴結果的 Cronbach's α 值為.77,所有詴題難度皆在標 準內,而鑑別度方面除了第 13、15 題外,都大於 0.3 的標準,故針對這兩題進

行修改後,即為正式測驗,題數共 23 題。在正式施測時,前測的信度 Cronbachs’

α 為.78,後測為.76。本測驗的作答時間為 10 分鐘。

圖 3-10 網路著作權知識測驗線上施測畫面

表 3-7 網路著作權知識測驗之雙向細目表

教學內容 知識 理解 應用 分析 綜合 評鑑

基本概念 2、5、23 18 11、20

改編影片 7、 8

販售免費軟體 1、 15、 9、 10、

付費下載音樂 6、 21 12、13、14、

作業中的圖片使用 3 、 4、 16、

17、

19 22

題數總計 3 8 2 10 0 0

三、網路著作權態度量表

為測量學生對網路著作權的不同想法及感受,本研究以網路問卷的方式來 收集學生的態度資料(如圖 3-11)。此量表包含三個構面(見表 3-8),分別為

願意遵守著作權之程度、願意學習著作權之程度、與同意著作權議題中特定行 為之程度。此問卷有 35 題(見附錄二),採 Likert 四點量表,含 18 題正向題 與 17 題負向題,例如:「每個人在網路上都應該遵守著作權法」或是「我們不 一定要遵守著作權法,因為大人也常不遵守著作權法」。問卷題項主要由研究 者依據本研究目的,修訂 Lin、Huang、Wu 與 Chiu(2010)的「資訊倫理態度 量表」及蕭妙香與陳瀅淑(2006)的「國小學童法律態度量表」中著作權相關 問題而得。每個題目的選項分別為:「非常同意」、「同意」、「不同意」、

與「非常不同意」四個層次來表示參與者的感受。本量表採正負向計分,正向 題之「非常同意」計 4 分,逐次降低至「非常不同意」予 1 分;負向題之「非 常同意」計 1 分,逐次增加至「非常不同意」予 4 分,全量表總分為 140 分,

分數愈高表示其網路著作權態度狀況愈佳。編製完成的量表請四位教學年資超 過 10 年的國小電腦科教師針對每個題項進行審閱與修改以建立效度。本量表經 由 98 為非參與本研究的台灣某國小六年級生進行預詴,所測得信度的 Cronbachs’

α 為.86。在正式施測時,前測為的信度 Cronbachs’ α 為.82,後測為.89。本量表 的作答時間為 15 分鐘。

圖 3-11 網路著作權態度測驗線上施測畫面

表 3-8 網路著作權態度量表之分類細目表

:*表反向題

四、網路著作權行為意向量表

為測量學生對網路著作權的行為意向,本研究以網路問卷的方式來收集學 生的行為意向資料(如圖 3-12)。此量表包含兩個構面(見表 3-9),分別為遵 守著作權之程度、與個人符合著作權議題中特定行為之程度。此問卷有 23 題(見 附錄三),採 Likert 四點量表,含 8 題正向題與 15 題負向題,例如:「我會依

面向 題號 題數總計

願意遵守著作權法之程度 1、2、5、6*、9*、10*、12、14、15*、16、

17、 11

願意學習著作權法之程度 3、4、7、8、11、13 6

著作權議題中行為之同意程度

18*、19*、20、21、22、23、24*、25*、26*、

27*、28*、29、30*、31*、32*、33*、34*、

35*

18

照著作權法的規定來解決紛爭」或是「當我發現好朋友違反著作權法時,我不 會檢舉他」。問卷題項主要由研究者依據本研究目的,修訂 Lin 等人(2010)的

「資訊倫理行為量表」及蕭妙香與陳瀅淑(2006)的「國小學童法律態度量表」

中著作權相關問題而得。每個題目的選項分別為:「完全符合」、「有點符合」、

「有點不符合」、與「完全不符合」四個層次來表示參與者的感受。本量表採 正負向計分,正向題之「完全符合」計 4 分,逐次降低至「完全不符合」予 1 分;負向題之「完全符合」計 1 分,逐次增加至「完全不符合」予 4 分,其中 負向題共十五題。全量表總分為 92 分,分數愈高表示其網路著作權行為意向狀 況愈佳。編製完成的量表請四位教學年資超過 10 年的國小電腦科教師針對每個 題項進行審閱與修改以建立效度。本量表經由 180 為非參與本研究的台灣某國 小六年級生進行預詴,所測得信度的Cronbachs’ α 為.84。在正式施測時,前測 為的信度Cronbachs’ α 為.74,後測為.83。本量表的作答時間為 10 分鐘。

表 3-9 網路著作權行為意向量表之分類細目表

面向 題號 題數總計

遵守著作權法之程度 1、2、3、4、6* 5

個人符合著作權議題中特定行為之程

5、7、8*、9*、10*、11*、12*、

13*、14*、15*、16*、1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