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民族內涵的建構:18 世紀-19 世紀中葉
第三節 小結:內部邊界的消弭或強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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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案協會(Repeal Association),就曾言:「(青年愛爾蘭, Young Ireland)的新教 徒正替要建立"舊教至上"的人們清理道路。」(Duffy, 1884,235-6)。廢止聯合法 案運動的支持者,舊教資產階級,相信不列顛政府對「我們的宗教、我們的種 族、我們的名」抱有敵意(Boyce, 1991: 162)。舊教徒的言論,除了體現長期對不 列顛統治的不滿,更重要的是,把「我們」(愛爾蘭人)限定在享有舊教信仰者,
同樣住在愛爾蘭島上的新教徒成了跟不列顛一樣的「他者」。新教徒的戒心、舊 教徒的不滿和排外--根源自長期不列顛宗教差別政策--致使新舊教徒的和解困難 重重。舊教協會所建構的宗教共同體意識,和蓋爾文化符號、追求平等和自主 的政治理念,建構了 19 世紀後期「愛爾蘭民族」的內涵和政治追求目標--一個獨 立自主、古老的愛爾蘭舊教/蓋爾共同體--愛爾蘭民族主義的雛型已然可見。
第三節 小結:內部邊界的消弭或強化
蘇格蘭和愛爾蘭都各有內部分裂的問題存在,前者有高地和低地的分別,
後者有新教和舊教的邊界。這些內部邊界,都曾以暴力衝突的方式展現,如高 地的多次詹姆士黨叛亂、愛爾蘭的宗教衝突。然而,最終蘇格蘭的高地和低地 分界漸漸消弭,「蘇格蘭人」已然成為該區的人們身分,且和「不列顛認同」相 容;「愛爾蘭人」的身分,有更加窄化和分裂的趨勢,限定於舊教的群體,且出 現排斥「不列顛認同」的意向。英格蘭政策、知識分子的建構方式,以及個別行 為背後的利益認知,是導致如此不同結果的因素。
一、英格蘭的政策:棒子與胡蘿蔔 v.全然壓制
首先,先就英格蘭政策來討論。在蘇格蘭,英格蘭採取的是「棒子與胡蘿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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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重要的內政及外交主權之行使已合而為一,由一個政府代表兩國處理(杜蘅之,1991: 90)。在英蘇合併 案例中,《聯合法案》就是國際協議,該協議的內容即結合兩國政府(議會),統一施行外交和主要內政主 權,但成員國(蘇格蘭)仍保留部分內政自治(宗教、教育、司法、地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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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對要和歐陸強權爭霸海權的英格蘭來說,是不必要的成本。既然單純武力征 服的手段並非完全可行,「和蘇格蘭人合作」就成了唯一可用的政策選項。經濟 市場的利誘、政治權力的分享,都是為了讓蘇格蘭持續留在聯合王國內的政策 手段。
那麼,英格蘭為何要堅持蘇格蘭留在聯合王國體制內? 考量有二:地緣安 全和資源供給。國家的地緣安全是一大考量。蘇格蘭和英格蘭共享大不列顛 島,一個在北、一個在南。若說大不列顛島的北方--蘇格蘭--有敵對勢力,尤其 是法國,倫敦是處於隨時被南北夾擊的威脅。更何況法國也多次展現利用不列 顛內部不穩定的時刻,加以干預內政的意圖,比如波旁(Bourbon)王朝時多次支 援詹姆士黨,或說革命法國和愛爾蘭人聯合會的叛亂份子合作。再者,斯圖亞 特王朝復辟的威脅,一直是 18 世紀英格蘭議會政府的夢魘。斯圖亞特王室的根 基在蘇格蘭,英格蘭的境內也有支持其復辟的詹姆士黨份子,加以前述法國的 暗中支持,如何削減該王權的復辟風險也是保住政權的當務之急。在內外的安 全隱患下,保證蘇格蘭和英格蘭是共有同一中央政府的物合國,是確定英格蘭 安全的必要方法。除了國家安全,資源的供應,比如糧食,也是英格蘭希望蘇 格蘭留在聯盟的因素,縱然此因素因為有愛爾蘭作為糧食供給之地,尚不如安 全需求重要。在 18 世紀,蘇格蘭的牛肉和羊毛因應英格蘭的需求上升,而產量 增加;蘇格蘭在當時供應醃製牛肉給予英格蘭的城市,以及軍隊食用(Hecther, 1975: 83)。
與蘇格蘭的情況相反,英格蘭對愛爾蘭採用壓制為主的作法。愛爾蘭和英 格蘭的關係,是領主和領地的附庸關係。1542 年成立的愛爾蘭王國,只是把「
愛爾蘭領地」的名字改掉,其為英王(兼任愛爾蘭國王)領地的實質意涵並未真正 改變。1688 年的光榮革命,把統領的權力從英王手上移轉到議會。1707 年的英 蘇《聯合法案》,只是告訴愛爾蘭,它的領主從原先的英格蘭議會,轉為英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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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和蘇格蘭一同組成的聯合王國國會。長達數百年的不列顛政治變遷,見證王 權的興起和衰落、「議會至上」原則的確立、英格蘭和蘇格蘭的合併等變化,唯 一不變的是愛爾蘭的從屬地位。對倫敦的中央來說,愛爾蘭就是一塊被征服、
由其領有的領地。領主和領地的關係,代表英格蘭的政治菁英不需太關注愛爾 蘭當地人的意見,因為他們的權力基礎是在英格蘭內部,最早是英格蘭的封建 貴族和教會,後期(18 世紀)則是英格蘭的資產階級。1707 年的英蘇合併,則代 表倫敦尚得獲取蘇格蘭菁英的支持,但愛爾蘭的人,不論菁英或群眾,都非倫 敦統治正當性所要顧慮的群體。
此外,愛爾蘭宗教人口結構也是讓英格蘭決定採剛性壓制作法的因素。不 同於蘇格蘭,在 16 世紀歷經自主的宗教改革(即長老教會),愛爾蘭的宗教改革 是外在強加的,是同時代的伊莉莎白一世為了減少舊教威脅王權的勢力(外在的 教宗、西班牙和法國,內部曾支持姊姊瑪莉一世的舊教貴族),從政府以法律的 方式,上到下的施加。這種外在強加、缺乏群眾接觸的宗教改革方式,並未獲 得成效,大部分的愛爾蘭人,不論是蓋爾或諾曼,都維持舊教信仰。更甚者,
多次的叛亂似乎證明英格蘭「愛爾蘭舊教徒不可信賴」的認知。和愛爾蘭兩相比 較,英格蘭和蘇格蘭占多數的新教階層,就有抵制舊教勢力的共同利益。Linda Colley 就十分強調,英格蘭和蘇格蘭的共同新教信仰,是搓合兩國為聯盟的因 素(Colley, 1992)。這種「反教宗派情結」是英格蘭和蘇格蘭所共有的政治立場,
他們會盡力不讓舊教專制勢力回鍋、威脅議會。為此,確保舊教徒的權利/力限 縮,是可行的選項。
「反教宗派情結」,當中所蘊含的,是英格蘭和蘇格蘭菁英的權力不安全 感,也是 16 世紀政教之爭、17 世紀王權和議會之爭、18 世紀英法爭霸這三個 內外權力鬥爭的概括濃縮。舊教,代表著古往今來的英格蘭/蘇格蘭新教政權的 敵對力量;它是外國的,代表法國和西班牙,以及遠在羅馬的教宗,可以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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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新教徒的「奧倫治會社」(Orange Order)以為制衡(De Paor, 1971: 27)。1800 年的 英愛《聯合法案》,更體現反教宗派的不列顛菁英,利用只給予愛爾蘭新教徒德.吉斯(以及先前丈夫)的統治時期,蘇格蘭教會的主教威斯哈特(George Wishart)在聖安德魯教堂設置異端 裁判所,迫害長老教會。漢彌爾頓(Patrick Hamilton)和威斯哈特(George Wishart)兩位新教傳道人,就在畢 頓主教治下,先後受異端裁判和處以火刑。威斯哈特的受迫害,引起了當地新教貴族的叛亂。在瑪莉.德.
吉斯攝政時期,大量的蘇格蘭長老教會信徒逃往海外,避免可能的宗教迫害;漢彌爾頓和威斯哈特,則長 老教會奉為「殉道者」。在英格蘭,瑪莉一世廢除所有其父亨利八世的新教改革,抓捕和處死大量新教徒,
由此被敵對新教徒稱「血腥瑪莉」(Bloody M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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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革命後,英格蘭議會取代英王,成為英格蘭意志的主要來源,並於 1720 年通 過法案宣稱不列顛國會有愛爾蘭立法權。
以上兩項策略--「分而治之」和「遙控」--是不列顛的愛爾蘭具體政策方向,但 隨著時勢變化,也會有所調整。美國獨立戰爭和法國大革命,就分別標誌「遙控
」策略的結束和轉向「合併」。美國獨立戰爭讓倫敦驚覺不分享權力的可能後果--殖民地的不滿和脫離英國--因此改而和格拉頓的愛爾蘭議會妥協,承諾尊重都 柏林的立法權;法國大革命,以及隨後的 1798 年愛爾蘭人聯合會的暴亂,則讓 倫敦發現「共和」革命火苗的延燒,必須要採壓制手腕撲滅,且開始了合併愛爾 蘭的進程。《舊教徒解放法》,則是倫敦態度的大改變,改以和占愛爾蘭人口 多數的舊教徒和解,開放公職和議席給他們,來換取愛爾蘭的相對穩定。但不 論如何,「控制」一直都是英格蘭/不列顛的愛爾蘭政策指導原則,是要把愛爾蘭 控制在不列顛之下,這也是為何倫敦對於愛爾蘭舊教徒的宗教歧視改革一直是 反覆拖延;因為不列顛,特別是反教宗派,並未打算放鬆對愛爾蘭的控制。
總而言之,英格蘭對於蘇格蘭、愛爾蘭的不同應對方式,背後都有著維護 自身國家安全的利益考量。然而,蘇格蘭和愛爾蘭的,個別和英格蘭的不同相 對結構關係,卻也因此形塑英格蘭方的不同處理方法。蘇格蘭以獨立王國自主 加盟,是基於蘇格蘭菁英的自我立場考量。蘇格蘭,本身就已有一套整體的法 律和政治、經濟制度為獨立國家運作,它可以很快地退出聯盟。再者,蘇格蘭 的高地氏族善戰,若貿然以剛性力量強行統治,英格蘭會付出一定軍事和經濟 代價。況且,外有法國虎視眈眈,蘇格蘭又佔據跟英格蘭同一座島--大不列顛 島的北方--一個不穩定的蘇格蘭,只是讓英格蘭處於極不利的南北夾擊之戰略 位置。最後,蘇格蘭是斯圖亞特王朝的最早基地,但蘇格蘭低地佔多數的新教 徒(長老教會)又和該王朝關係不睦。既然英格蘭,作為新教君王和議會的國 家,和蘇格蘭的菁英有共同敵人;那麼,何不聯絡蘇格蘭的新教同僚,一同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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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斯圖亞特王室,為更有效和成本更低的方法。從王國聯合的方式、武力強征 的高成本、地緣戰略的休戚與共、共同敵人是斯圖亞特王室,這四項因素,讓 蘇格蘭處於相對英格蘭平等的位置,讓它握有談判籌碼,而英格蘭政治菁英也 不至於太得罪蘇格蘭對方,會在政治職位和經濟利益和蘇格蘭分享。
愛爾蘭的領地地位,則讓英格蘭較無忌憚的強勢統治,因為「征服者」是不 需「被征服者」的首肯來維繫統治正當性。征服者所要做的,是要完全確定被征
愛爾蘭的領地地位,則讓英格蘭較無忌憚的強勢統治,因為「征服者」是不 需「被征服者」的首肯來維繫統治正當性。征服者所要做的,是要完全確定被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