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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政治運動的採行

第三節 比較和小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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們的熱烈加入,在愛爾蘭面對的是強力反彈,其原因之一就是不滿先前多次自 治法案的未通過。德瓦來拉趁勢利用愛爾蘭民眾不滿強制徵兵的情緒,發動反 徵兵制的宣誓活動,許多人在活動當中署名加入(Kee 著,潘興明譯,2010:

210)。從政綱的模糊到反徵兵活動,德瓦來拉深知愛爾蘭民眾經歷多次自治法 案失敗的失望,且因此將之轉化為對新芬黨追求獨立的支持力量。

回到政壇,眼見新芬黨的較高支持度,在帕累爾後已無領袖的愛爾蘭議會 黨成員紛紛換檔加入新芬黨,加速議會黨的崩潰(Kee 著,潘興明譯,2010:

210)。至此,愛爾蘭的政治民族運動舵手,已從議會黨移轉到新芬黨。到 1919 年的大選,新芬黨大獲全勝,其當選的議員藉機不前往倫敦國會開議,而在都 柏林自組議會,宣布國家獨立。不列顛對此宣言極力拒絕,愛爾蘭共和軍--此 時已成為新芬黨的軍事團體--和不列顛派來意圖壓制獨立的黑棕部隊激烈衝 突,演變成為愛爾蘭獨立戰爭(Irish War of Independence),直到 1921 年雙方簽 訂《英愛條約》,不列顛承認愛爾蘭自由邦(Kee 著,潘興明譯,2010:226)。

第三節 比較和小結

在 19 世紀的下半葉,工業化所帶來的種種社會問題壓迫著蘇格蘭和愛爾 蘭,兩地的人口都快速增加,貧富差距越拉越大,基本的民生問題越顯嚴峻。

不僅如此,兩地的各自制度環境,則讓蘇格蘭和愛爾蘭的社會問題染上不同的 宗教,甚或民族危機色彩。

在蘇格蘭,機械革命帶來大量都市技術勞工的失業,以及工作環境、待遇 的粗劣,所產生的是對愛爾蘭移工的歧視,從而擔憂國會都把心力放在愛爾 蘭。於是,擔憂蘇格蘭在不列顛政治的議程中受到漠視,蘇格蘭的菁英先後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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織民族權利協會和自治協會,希望以行政分權、立法分權的方式,讓蘇格蘭的 事務獲得重視和更有效的處理。對於蘇格蘭的菁英來說,他們的問題並非自治 或獨立,蘇格蘭的事務自 1707 年加入聯合王國以來都在蘇格蘭人的手中處理;

他們的問題是,面對都市問題的層出不窮,單靠以往的長老教會和仕紳自治組 織那樣無專一事權的行政管理,已無以應付。為此,他們要求設立一個蘇格蘭 事務部,之後要求設立蘇格蘭的議會,以有效處理蘇格蘭的問題。反映到政治 民族運動上,蘇格蘭的菁英希望有個明確、清楚的治理藍圖,其目的在務實解 決蘇格蘭的問題,而非抽象的「民族自決」原則。因此,以蘇格蘭民族權利協 會的請求為例,他們所羅列的問題大都瑣碎,但也很明確,並不抽象空泛。

在愛爾蘭,地主和佃農的衝突,因為大饑荒而更形尖銳。愛爾蘭的治理權 力又都在倫敦手上,而相隔甚遠的中央卻不一定了解實況,無法提供當地占多 數的農民所希望之解決方案。不列顛政府的「市場」解決方案,就把原先的馬 鈴薯歉收惡化成饑荒的人道災難。愛爾蘭群眾和知識分子自然對倫敦方面更不 信任。此外,愛爾蘭的「新教至上」制度則成了內部族群緊張的來源。在統治 權力不在自己手中的狀況,愛爾蘭的菁英所要做的,是搶奪自治的權利,這包 括聯合王國之下的自治,抑或完全的分離而獨立。以搶奪權力為著眼點,愛爾 蘭的政治民族運動以抽象空泛、但涵蓋層面廣的「民族自決」為號召,吸引群 眾的支持。加以愛爾蘭的國會議員,尤其是舊教徒被排除於中央決策的現實,

愛爾蘭的菁英較蘇格蘭人傾向用體制外的群眾運動、暴力威脅來施壓中央以達 成目的。

總結來說,蘇格蘭和愛爾蘭的政治民族運動,雖然都有提出自治的訴求,

其內涵和方法卻大不相同。蘇格蘭的菁英,為的是中央的關注和介入,打破數 百年來的「不關心」態度,以行政分權、另立蘇格蘭事務部方式,更有效而專 一地處理蘇格蘭面對的眾多社會議題。相對的,愛爾蘭的菁英要的是,中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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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插手」,由愛爾蘭人治理愛爾蘭。在相對於蘇格蘭來說的強烈「民族自 決」要求,當然更容易產生政治分離而獨立的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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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第五章 結論

從蘇格蘭、愛爾蘭的案例來看,民族歷經長時間、多階段的建構。從最一 開始的由外界政治力量的邊界建構,到中期的民族內涵,後期的政治運動,三 者都彼此承繼相連。在這建構的過程中,和外群體--英格蘭--的互動,成了民族 主義發展方向的一大決定變項。知識分子依據當時候和英格蘭互動的經驗,及 自己在這當中利害思考,建構了民族的內涵,及和英格蘭的預設關係。

蘇格蘭的民族主義運動,大體上都和英格蘭呈現較為平等的互動關係,相 較於英格蘭與愛爾蘭的互動而言。西元前 55 年開始的羅馬入侵大不列顛,並未 征服蘇格蘭,這給予蘇格蘭能自別於南方英格蘭的政治介入。西元 12 世紀的大 衛革命,讓蘇格蘭建立自主而有集中王權的封建國家,奠定和英格蘭分立的基 礎。蘇格蘭的斯圖亞特王室的承接英格蘭王位,讓蘇格蘭對君王繼承有話語 權。這些事實的變化,都給予蘇格蘭就自身權益的談判上,多少一些相對於英 格蘭方的優勢。特別是對王位繼承的話語權一項,讓蘇格蘭議會的菁英得以用 同意漢諾威王室繼承王位的條件,換得自由貿易和內政自治的實質成果。這一 些舉措,成功地勾勒出蘇格蘭的政治、地理、宗教的自己獨立地位,而非完全 地臣屬於英格蘭之下。

到了 18、19 世紀,蘇格蘭和英格蘭同屬新教陣營的事實,賦予蘇格蘭相對 於愛爾蘭在和英格蘭合作的方便。信奉新教長老教會的蘇格蘭人,得以躲過更 為嚴酷的針對舊教歧視法規。因此,蘇格蘭的教會、商人、知識分子得以有更 大的行動自由,且利用帝國的強盛軍力,擴展到全球。蘇格蘭人對不列顛的認 同也因而加深。到了 19 世紀下半葉,大英帝國的行政官員已有相當比例是蘇格

113 The Scottish Government, 2013, Scotland's Future: Your Guide to An Independent Scotland. Edinburgh: The Scottish Government.

114 Patrick Leonard, 2012, "Yes Scotland or Better Together?", Harvard Political Review. August 21, 2012.

http://harvardpolitics.com/world/yes-scotland-or-better-together/

2014 年蘇格蘭獨立公投的「Yes」陣營會說出維持英鎊為貨幣、英國君主仍是國 家元首的訴求,因為他們並不想要放棄因著不列顛制度而來的實質利益115。對

116 BBC News, "Smith Commission: Party Representatives Hold Constructive First Meeting." October 22, 2014.

http://www.bbc.com/news/uk-scotland-scotland-politics-29712514

117 John Haldane, 2014, "Why Scotland and Ireland Went Different Ways?", First Things. September 26, 2014.

http://www.firstthings.com/web-exclusives/2014/09/when-irish-ayes-werent-smi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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徒,以君王為教會的領袖和效忠的對象。英格蘭由上而下的改宗方式,在欠缺 和民眾直接接觸的限制下,受到失敗。而隨著英格蘭和信仰舊教的法國爭奪歐 洲霸權日趨激烈,愛爾蘭面對更多的歧視和控制壓力。愛爾蘭內部的宗教派別 也矛盾越來越深,不時爆發舊教徒和新教徒間的相互殘殺,農民對政府和地主 的叛亂,以及相應而來的政府鎮壓。長期的宗教激化下,特別是「新教至上」

的體制,以及把舊教貴族的土地充公後分給新教移民的作為,加深新教徒和舊 教徒的互不信任。因此,當蘇格蘭尚能以共同的物質和政治利益,建構出一個 涵蓋全區的蘇格蘭民族,愛爾蘭卻因過深的宗教裂痕而無法達成。更甚者,因 為被征服的身分而欠缺談判利基,愛爾蘭菁英難以用平等的身分進入國會,愛 爾蘭的民族主義運動常以體制外暴力衝突的形式呈現。不斷被打壓的結果,使 脫離不列顛而獨立的想法出現,如此愛爾蘭的菁英才能取得政治統治的權力。

長期的宗教和政治壓制,最終形塑出以舊教、蓋爾為核心的愛爾蘭民族內涵,

並以此衍生出要求自治或獨立的政治民族主義。

以舊教為核心、獨立為訴求的愛爾蘭政治民族運動,其概念已把新教徒和 不列顛認同排除在外,引發的是新教徒和舊教徒、英國與愛爾蘭的直接對抗。

人數占少數的新教徒擔憂,自治一旦通過,占多數的舊教徒會獨攬政權,自己 的身家財產和政治權利則會被對方奪走。互信基礎本就薄弱的新教徒和舊教徒 雙方,各自先後組織了民兵團體相互抗衡。在自治法案再度拖延之後,愛爾蘭 政治民族運動轉往獨立的方向,更是引發新教徒占多數地區的反彈,特別是人 口多數是長老教會信徒的厄斯特地區。起先本就不願加入自治的厄斯特新教 徒,當然更不願加入舊教色彩濃烈的愛爾蘭國家。而愛爾蘭政治民族運動的轉 向獨立,更是激化了新教徒的不列顛身分認同,使他們和愛爾蘭為民族國家認 同的舊教徒關係更緊張。對於愛爾蘭的獨立,英國自然是不願意,雙方因獨立 所發生的戰爭則增添了對立的態勢。讓事情更加複雜的是,16 世紀英格蘭劃定 了整座愛爾蘭島為一個完整的政治單位,也就是一個以英格蘭國王為元首的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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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其影響就是愛爾蘭民族主義以整座島為其預想的民族國家邊界,這個邊界 自然也含括厄斯特。於是,在歷經與英國對抗的獨立戰爭後,愛爾蘭共和國的 憲法明言北愛爾蘭(即厄斯特)為其固有領土(Kee 著,潘興明譯,2010:295)。

加以舊教的民族內涵,愛爾蘭共和國獨立之初就以舊教為其憲法賦予官方保障 的「多數教會」(Church of Majority),這樣的官方地位保證直到 1972 年的修憲公 投才予以刪除(O'Halloran, 2014: 229)。與南方的愛爾蘭共和國對立的,是北愛爾 蘭的史都蒙(Stormont)議會繼續維繫新教徒的政治經濟特權,以避免其權利財產 被舊教徒奪走(Kee 著,潘興明譯,2010:264-85)。領土主權的聲明和新舊教徒

加以舊教的民族內涵,愛爾蘭共和國獨立之初就以舊教為其憲法賦予官方保障 的「多數教會」(Church of Majority),這樣的官方地位保證直到 1972 年的修憲公 投才予以刪除(O'Halloran, 2014: 229)。與南方的愛爾蘭共和國對立的,是北愛爾 蘭的史都蒙(Stormont)議會繼續維繫新教徒的政治經濟特權,以避免其權利財產 被舊教徒奪走(Kee 著,潘興明譯,2010:264-85)。領土主權的聲明和新舊教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