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政治運動的採行
第三節 比較和小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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們的熱烈加入,在愛爾蘭面對的是強力反彈,其原因之一就是不滿先前多次自 治法案的未通過。德瓦來拉趁勢利用愛爾蘭民眾不滿強制徵兵的情緒,發動反 徵兵制的宣誓活動,許多人在活動當中署名加入(Kee 著,潘興明譯,2010:
210)。從政綱的模糊到反徵兵活動,德瓦來拉深知愛爾蘭民眾經歷多次自治法 案失敗的失望,且因此將之轉化為對新芬黨追求獨立的支持力量。
回到政壇,眼見新芬黨的較高支持度,在帕累爾後已無領袖的愛爾蘭議會 黨成員紛紛換檔加入新芬黨,加速議會黨的崩潰(Kee 著,潘興明譯,2010:
210)。至此,愛爾蘭的政治民族運動舵手,已從議會黨移轉到新芬黨。到 1919 年的大選,新芬黨大獲全勝,其當選的議員藉機不前往倫敦國會開議,而在都 柏林自組議會,宣布國家獨立。不列顛對此宣言極力拒絕,愛爾蘭共和軍--此 時已成為新芬黨的軍事團體--和不列顛派來意圖壓制獨立的黑棕部隊激烈衝 突,演變成為愛爾蘭獨立戰爭(Irish War of Independence),直到 1921 年雙方簽 訂《英愛條約》,不列顛承認愛爾蘭自由邦(Kee 著,潘興明譯,2010:226)。
第三節 比較和小結
在 19 世紀的下半葉,工業化所帶來的種種社會問題壓迫著蘇格蘭和愛爾 蘭,兩地的人口都快速增加,貧富差距越拉越大,基本的民生問題越顯嚴峻。
不僅如此,兩地的各自制度環境,則讓蘇格蘭和愛爾蘭的社會問題染上不同的 宗教,甚或民族危機色彩。
在蘇格蘭,機械革命帶來大量都市技術勞工的失業,以及工作環境、待遇 的粗劣,所產生的是對愛爾蘭移工的歧視,從而擔憂國會都把心力放在愛爾 蘭。於是,擔憂蘇格蘭在不列顛政治的議程中受到漠視,蘇格蘭的菁英先後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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織民族權利協會和自治協會,希望以行政分權、立法分權的方式,讓蘇格蘭的 事務獲得重視和更有效的處理。對於蘇格蘭的菁英來說,他們的問題並非自治 或獨立,蘇格蘭的事務自 1707 年加入聯合王國以來都在蘇格蘭人的手中處理;
他們的問題是,面對都市問題的層出不窮,單靠以往的長老教會和仕紳自治組 織那樣無專一事權的行政管理,已無以應付。為此,他們要求設立一個蘇格蘭 事務部,之後要求設立蘇格蘭的議會,以有效處理蘇格蘭的問題。反映到政治 民族運動上,蘇格蘭的菁英希望有個明確、清楚的治理藍圖,其目的在務實解 決蘇格蘭的問題,而非抽象的「民族自決」原則。因此,以蘇格蘭民族權利協 會的請求為例,他們所羅列的問題大都瑣碎,但也很明確,並不抽象空泛。
在愛爾蘭,地主和佃農的衝突,因為大饑荒而更形尖銳。愛爾蘭的治理權 力又都在倫敦手上,而相隔甚遠的中央卻不一定了解實況,無法提供當地占多 數的農民所希望之解決方案。不列顛政府的「市場」解決方案,就把原先的馬 鈴薯歉收惡化成饑荒的人道災難。愛爾蘭群眾和知識分子自然對倫敦方面更不 信任。此外,愛爾蘭的「新教至上」制度則成了內部族群緊張的來源。在統治 權力不在自己手中的狀況,愛爾蘭的菁英所要做的,是搶奪自治的權利,這包 括聯合王國之下的自治,抑或完全的分離而獨立。以搶奪權力為著眼點,愛爾 蘭的政治民族運動以抽象空泛、但涵蓋層面廣的「民族自決」為號召,吸引群 眾的支持。加以愛爾蘭的國會議員,尤其是舊教徒被排除於中央決策的現實,
愛爾蘭的菁英較蘇格蘭人傾向用體制外的群眾運動、暴力威脅來施壓中央以達 成目的。
總結來說,蘇格蘭和愛爾蘭的政治民族運動,雖然都有提出自治的訴求,
其內涵和方法卻大不相同。蘇格蘭的菁英,為的是中央的關注和介入,打破數 百年來的「不關心」態度,以行政分權、另立蘇格蘭事務部方式,更有效而專 一地處理蘇格蘭面對的眾多社會議題。相對的,愛爾蘭的菁英要的是,中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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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插手」,由愛爾蘭人治理愛爾蘭。在相對於蘇格蘭來說的強烈「民族自 決」要求,當然更容易產生政治分離而獨立的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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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第五章 結論
從蘇格蘭、愛爾蘭的案例來看,民族歷經長時間、多階段的建構。從最一 開始的由外界政治力量的邊界建構,到中期的民族內涵,後期的政治運動,三 者都彼此承繼相連。在這建構的過程中,和外群體--英格蘭--的互動,成了民族 主義發展方向的一大決定變項。知識分子依據當時候和英格蘭互動的經驗,及 自己在這當中利害思考,建構了民族的內涵,及和英格蘭的預設關係。
蘇格蘭的民族主義運動,大體上都和英格蘭呈現較為平等的互動關係,相 較於英格蘭與愛爾蘭的互動而言。西元前 55 年開始的羅馬入侵大不列顛,並未 征服蘇格蘭,這給予蘇格蘭能自別於南方英格蘭的政治介入。西元 12 世紀的大 衛革命,讓蘇格蘭建立自主而有集中王權的封建國家,奠定和英格蘭分立的基 礎。蘇格蘭的斯圖亞特王室的承接英格蘭王位,讓蘇格蘭對君王繼承有話語 權。這些事實的變化,都給予蘇格蘭就自身權益的談判上,多少一些相對於英 格蘭方的優勢。特別是對王位繼承的話語權一項,讓蘇格蘭議會的菁英得以用 同意漢諾威王室繼承王位的條件,換得自由貿易和內政自治的實質成果。這一 些舉措,成功地勾勒出蘇格蘭的政治、地理、宗教的自己獨立地位,而非完全 地臣屬於英格蘭之下。
到了 18、19 世紀,蘇格蘭和英格蘭同屬新教陣營的事實,賦予蘇格蘭相對 於愛爾蘭在和英格蘭合作的方便。信奉新教長老教會的蘇格蘭人,得以躲過更 為嚴酷的針對舊教歧視法規。因此,蘇格蘭的教會、商人、知識分子得以有更 大的行動自由,且利用帝國的強盛軍力,擴展到全球。蘇格蘭人對不列顛的認 同也因而加深。到了 19 世紀下半葉,大英帝國的行政官員已有相當比例是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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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The Scottish Government, 2013, Scotland's Future: Your Guide to An Independent Scotland. Edinburgh: The Scottish Government.
114 Patrick Leonard, 2012, "Yes Scotland or Better Together?", Harvard Political Review. August 21, 2012.
http://harvardpolitics.com/world/yes-scotland-or-better-toget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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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蘇格蘭獨立公投的「Yes」陣營會說出維持英鎊為貨幣、英國君主仍是國 家元首的訴求,因為他們並不想要放棄因著不列顛制度而來的實質利益115。對116 BBC News, "Smith Commission: Party Representatives Hold Constructive First Meeting." October 22, 2014.
http://www.bbc.com/news/uk-scotland-scotland-politics-29712514
117 John Haldane, 2014, "Why Scotland and Ireland Went Different Ways?", First Things. September 26, 2014.
http://www.firstthings.com/web-exclusives/2014/09/when-irish-ayes-werent-smi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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徒,以君王為教會的領袖和效忠的對象。英格蘭由上而下的改宗方式,在欠缺 和民眾直接接觸的限制下,受到失敗。而隨著英格蘭和信仰舊教的法國爭奪歐 洲霸權日趨激烈,愛爾蘭面對更多的歧視和控制壓力。愛爾蘭內部的宗教派別 也矛盾越來越深,不時爆發舊教徒和新教徒間的相互殘殺,農民對政府和地主 的叛亂,以及相應而來的政府鎮壓。長期的宗教激化下,特別是「新教至上」
的體制,以及把舊教貴族的土地充公後分給新教移民的作為,加深新教徒和舊 教徒的互不信任。因此,當蘇格蘭尚能以共同的物質和政治利益,建構出一個 涵蓋全區的蘇格蘭民族,愛爾蘭卻因過深的宗教裂痕而無法達成。更甚者,因 為被征服的身分而欠缺談判利基,愛爾蘭菁英難以用平等的身分進入國會,愛 爾蘭的民族主義運動常以體制外暴力衝突的形式呈現。不斷被打壓的結果,使 脫離不列顛而獨立的想法出現,如此愛爾蘭的菁英才能取得政治統治的權力。
長期的宗教和政治壓制,最終形塑出以舊教、蓋爾為核心的愛爾蘭民族內涵,
並以此衍生出要求自治或獨立的政治民族主義。
以舊教為核心、獨立為訴求的愛爾蘭政治民族運動,其概念已把新教徒和 不列顛認同排除在外,引發的是新教徒和舊教徒、英國與愛爾蘭的直接對抗。
人數占少數的新教徒擔憂,自治一旦通過,占多數的舊教徒會獨攬政權,自己 的身家財產和政治權利則會被對方奪走。互信基礎本就薄弱的新教徒和舊教徒 雙方,各自先後組織了民兵團體相互抗衡。在自治法案再度拖延之後,愛爾蘭 政治民族運動轉往獨立的方向,更是引發新教徒占多數地區的反彈,特別是人 口多數是長老教會信徒的厄斯特地區。起先本就不願加入自治的厄斯特新教 徒,當然更不願加入舊教色彩濃烈的愛爾蘭國家。而愛爾蘭政治民族運動的轉 向獨立,更是激化了新教徒的不列顛身分認同,使他們和愛爾蘭為民族國家認 同的舊教徒關係更緊張。對於愛爾蘭的獨立,英國自然是不願意,雙方因獨立 所發生的戰爭則增添了對立的態勢。讓事情更加複雜的是,16 世紀英格蘭劃定 了整座愛爾蘭島為一個完整的政治單位,也就是一個以英格蘭國王為元首的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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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其影響就是愛爾蘭民族主義以整座島為其預想的民族國家邊界,這個邊界 自然也含括厄斯特。於是,在歷經與英國對抗的獨立戰爭後,愛爾蘭共和國的 憲法明言北愛爾蘭(即厄斯特)為其固有領土(Kee 著,潘興明譯,2010:295)。
加以舊教的民族內涵,愛爾蘭共和國獨立之初就以舊教為其憲法賦予官方保障 的「多數教會」(Church of Majority),這樣的官方地位保證直到 1972 年的修憲公 投才予以刪除(O'Halloran, 2014: 229)。與南方的愛爾蘭共和國對立的,是北愛爾 蘭的史都蒙(Stormont)議會繼續維繫新教徒的政治經濟特權,以避免其權利財產 被舊教徒奪走(Kee 著,潘興明譯,2010:264-85)。領土主權的聲明和新舊教徒
加以舊教的民族內涵,愛爾蘭共和國獨立之初就以舊教為其憲法賦予官方保障 的「多數教會」(Church of Majority),這樣的官方地位保證直到 1972 年的修憲公 投才予以刪除(O'Halloran, 2014: 229)。與南方的愛爾蘭共和國對立的,是北愛爾 蘭的史都蒙(Stormont)議會繼續維繫新教徒的政治經濟特權,以避免其權利財產 被舊教徒奪走(Kee 著,潘興明譯,2010:264-85)。領土主權的聲明和新舊教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