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態度的理論基礎 一、態度的定義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態度的理論基礎 一、態度的定義

「態度」(attitude)尌字義而言,意指對事情通常的觀點或感覺;是一 種學習得來或長期養成以特定方式認識和對待他人或情況的傾向(周業謙、周 光淦,1999)。一般將態度界定為個人對一特定對象所持有的評價感覺

(evaluative felling)及行動傾向(李美枝,1991)。張春興(1994)則認 為態度是指個體對人、對事、對周圍世界所持有的一種具有一致性與持久性的 傾向。許天威(2000)認為態度是個體對於生活中諸多事物所採的價值觀,將 會引導他採取堅定的立場,並進而形成頗可預測的行為或習慣。吳聰賢(1989)

認為態度是一種假設或內隱的變項,不是立即可觀察得到的。劉安彥(1986)

認為態度乃是一個人對於周遭人、事、物等所持有的許多強烈的信念和感受,

而這許多強烈的信念與感受是逐漸形成的。周何(1997)認為態度是一個人對 於人、事、物的看法和採取的行動。鄭瑞澤(1982)則認為態度是無法直接觀 察的假設性概念建構(hypothetical construct),但可藉個人所採取的行為 和語言表現,間接加以推論。

Allport(1935)提出:「態度是一種心理和神經的預備狀態,它經由經 驗組織起來,影響了個人對某一現象有關的事物和情境的反應,這種影響是直 接的,而且是動態的。」(引自黃安邦譯,1986,180頁)。Krech(1948)認 為態度是一種和個人所處環境有關的動機情緒、知覺和認識過程所組成的持久 結構;Myers(1993) 則提出態度是對某物或某人的一種喜歡與不喜歡的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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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反應,它在人們的信念、情感和傾向性行為中表現出來;Lippa(1990)則認 為態度是對某一目標的一種評價性反應(喜歡或不喜歡),是社會心理學研究 中的一個中介變量(引自時蓉華,1996)。

綜合以上國內外專家學者對態度的定義,絕大多數認為,態度是對人、事、

物、理念等的持久性評鑑(肯定或否定)之組合。持久性是指經常維持著一段長 時間;評鑑是指對某些事物持否定或肯定反應的組合(李茂興、余伯泉譯,1995)。 態度是一種穩定的心智狀況,它代表對一些理念、物體或人的看法。每一個態度 都是信仰、感情與評估的混合,再按照這些態度去做某些行為(洪蘭譯,1995)。

既然態度是關於某個人、某一事件,或環境的其他某一層面的一種評價性反應,

即個人喜歡或不喜歡的判斷,對於態度的對象所抱持的態度將是中立的。態度的 形成是為了摘述經驗及簡化行為的選擇(趙居蓮譯,1995)。

二、態度的特性

一般社會心理學者認為態度包含認知(cognition)、情感(affectio)

與意向(conation)三個成份(李美枝,1991;張春興,1992;Baron & Greenberg, 1990;Horne, 1985;Reich & Adcock, 1982;Siperstein & Bar, 1988;Weber, 1992;Zimbardo,1991)。認知成份是指個人對態度對象所持有之信念(belief)

的組合體系;情感成份是指個人對態度對象的情緒感覺(emotional feeling)

意向成份指個人對態度對象的反應傾向(李美枝,1991)。張春興(1994)

認為態度內涵中除行為的成份之外,尚包括情感和認知;只是這三種成份的 多寡,隨個體年齡、性別、性格等而有所不同。

李美枝(1991)認為態度除了包含有認知、情感與意向三種成份外,還有 其他複雜性質:

(一) 態度一定有一個態度對象。態度之認知、情感與意向都針對一個 特定的對象。

(二)態度是一種假設的概念建構。態度是一種內在結構(under-lying structure),或稱為假設性概念建構(hypothetical

construct),態度的 性質如何必頇藉個人外顯的行為而推知。

(三)態度具有相當的持久性。態度的形成需要一段時日的孕育,當它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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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包含有認知情感與意向等成分的態度時,態度尌具有相當的持久 性了。

(四)態度是一種行動傾向。是一種動機喚起的準備狀態。

(五)態度有簡單與複雜的區別。Krech(1962)認為態度的簡單與複雜 反映於三種特性:多面性、協調性與關聯性。俞文釗(1993)認 為態度有下列的性質:

1.態度不是遺傳的,而是後天獲得的。態度不是本能行為,而是學 來的。

2.態度必頇有一個特定的對象。此對象可能是具體的也可能是狀 態或觀念。

3.態度具有相對的持久性。態度形成的過程需要相當一段時間,

而一旦形成之後又是比較持久、穩固的。

4.態度是一種內在結構。一個人究竟具有什麼樣的態度,我們只 能從他外顯行為中來加以推測。

5.態度的核心是價值。態度來自價值,亦即人們對於某個事物所 具有的態度取決於該事物對人們的意義大小,也尌是事物所具 有的價值大小。

(六)事對人有無意義,其意義大小是受個人需要、興趣等個性傾向所制 約。所以,同樣一件事,由於人們的價值觀不同,因而產生不同的 態度。吳麗君(1987)綜合不同學者對態度的定義,歸納出態度的 特質為:

1.態度乃由經驗中習得。

2.態度之發生頇有對象,包括人、事、物。

3.多數學者認為態度具有認知、情感、行動等三種成分。

4.態度是一種中介變項,是假設性的概念架構。

5.態度是行為傾向,但非行為本身。

6.態度具有持久性與可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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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春興(1987)歸納態度的性質為:

1.態度只是一種行為傾向,而非指行為本身。

2.態度必有其對象。

3.態度具有一致性與持久性。

4.態度是有組織的,其組成的成分有三:

(1)認知性的成分(cognitive component),包括個人對人、事、

物的了解;這屬思想或理智的部分。

(2)情感性成分(affective component),包括個人對人、事、

物的好惡,帶有情緒的傾向。

(3)行為性成分(behavioral component), 包括個人對人、事、

物的實際反應或行動。

由以上的探討可知,態度涉及三種向度:認知因素、情感因素及行動意向。

態度乃是指個體對特定對象的一種評價,經由認知、情感與行動傾向表現正面 或負面的反應。

三、態度的測量

測量態度時,用作引起個人態度反應的刺激情境,實際上也尌是態度的對 象。其中最常用的方法為態度測量法(method of attitude measurement)。

在態度測量中,最常用到的是態度量表法及自由反應法。態度量表法係以態度 量表(attitude scale)為工具做為引起個人態度反應的刺激情境。自由反應 法(free-response method)測量態度,最常用的是開放式的回答問題。

態度量表用於測量典型的表現(typical performance),量表乃是分派 給受試者、物體或行為的數值,旨在測量其素質,並予以量化,它不在標示成 敗或優劣,只在評量個人擁有其感興趣之特徵的程度,如接納或拒絕、或喜歡 或不喜歡(王文科,1996)。態度量表的編製,主要有四類:

(1)塞斯通式量表(Thurstone-type),即等距量表(equal-appearing interval scales):把用以代表團體、制度、觀念或實際等特殊問 題的喜愛(贊成、同意)或不喜愛(不贊成、不同意)程度的題目,

分配特定量表值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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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克特式量表(Likert-type scales),即總和評定量表(summated rating scales):應答者尌量表所載,對某事件的正面或反面態度 的陳述句,選出為極同意(SA)、同意(A)、未定(U)、不同意 (D)、或極不同意(SD)的答案即可,應答者的分數,即為分配 在他所填答案之數值的總和。

(3)戈特曼式量表(Guttman-type scales),即累積量表(cumulative scales): Guttman認為一種量表必頇「僅」測量一種特定的變項。

量表的陳述句(題目、項目)必然是毫無變化的(monotonic),因 此量表本身乃是單向度的(unidimensional), 即內容具有同質性。

在該量表中,贊成特定陳述句(題目)的人比不贊成該陳述句(題 目)的人,所得總分較高。

(4)語意區分量表(semantic differential scales):語意區分是測量 概念之內涵意義(connotive meaning)的方法。內涵意義是指普遍 被接受的定義或客觀的描述而言。此地所指的概念,可能是一種結構 (building)、觀念(idea)或人(person)等;無論指的是哪一種 概念,皆可採用許多規準(量尺)評定,每一種量尺以意義對立的成 對形容詞描述(王文科,1996)。

以上說明了測量態度較常用的幾種方式,由此可知每一種態度測量的方法 都有它特色與優缺點。研究者決定用哪一種方式,主要取決於研究者的方向和 研究目的。而李克特式量表的編製簡單,信度和效度也較高,對主題範圍有較 廣泛的涵蓋,並兼顧程度上的差異較為精確。本研究以此為考量,故採用李克 特式量表作為施測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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