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接觸經驗
接觸經驗是指個人發生在人與人之間的活動及互動所產生之體驗。各種的接 觸經驗對個人的行為發揮重要的控制,往往支配著性格以及個人有關學習、價值 和信念(王文科,2000)。本研究所指之接觸經驗是指國小普通班學生在生活中 與身心障礙同儕互動的經驗。有接觸經驗指以前或現在有和身心障礙學生接觸經 驗;無接觸經驗係指以前或現皆無和身心障礙學生接觸過。
六、學校規模 (school scale)
郭慶發(2001)研究顯示,學校規模的定義常牽涉到:學生單位成本、班級數、
學生數以及地區特性的不同,但可以發現各縣市都是以「班級數」為設置學校組 織(處、室組)與職務執掌的分工依據,所以普遍以「班級數」做為學校規模大 小研究指標向度。
根據教育部統計處網頁,相關統計資料只針對 6 班以及 12 班的學校以「小 規模學校」稱呼,對於 12 班以上之學校規模與班級數並未明確定義。而學校規 模依據學生數或班級數的不同,一般區分為大型、中型、小型三種學校規模類型,
以一般研究者的角度來看,區分的標準因各縣市學校型態的不同而有不同標準,
迄今尚無明確定義。以高雄市為例,因位處人口稠密都會區,因此多數研究報告 將二十四班級數以下歸類為小型學校,但在花東地區學校學生人數、班級數普遍 較少的情況下,此分類依據便不適用。
本研究依臺東縣學校規模特性,所稱小型規模學校為六(含)班以下,中型規 模學校係指班級數在七班至十八班之間,大型規模學校則班級數頇十九班以上,
以利本研究之分層抽樣。此外,本研究所指班級數僅指普通班,不含附設帅稚園、
特教班與資源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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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家庭社經地位
社經地位的標準因人而異,目前大都以職業、教育程度或收入等作為社經地 位高低指標。因此,本研究所指的家庭社經地位(Socioeconomic Status, SES)
係包含父母的教育程度與職業類別。本研究參照林生傳(1989)所修訂的「兩因 素社會地位指數」為測量方式,以學生家長之教育程度及從事職業類別,兩者加 權後所得之綜合指數,作為區分社經地位等級之標準,教育指數乘以四,職業指 數乘以七,兩者相加,即為家庭社經地位指數,指數越高,代表家庭社經地位也 越高。
其次,考量目前婦女普遍外出工作,整個家庭經濟結構與過去社會型態有所 不同,因而想進一步探討,父母雙方各自在社經地位上的差異,是否亦會影響子 女對身心障礙同儕的融合態度,並於計算時,採父社經地位與母社經地位分開計 算。本研究將家庭社經地位指數分成五個等級,另參照吳勝儒(2000)研究合併 第 I、II 級列為高階層社經地位,第 III 等級列為中階層社經地位,第 IV、V 級列為低階層社經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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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受限於時間及人、物力因素,本研究範圍與限制敘述如下:
一、研究範圍
本研究以九十九學年度臺東縣立國民小學五、六年級的普通班學生為對象,
不含私立國民小學。
二、研究限制
(一)本研究之研究對象為臺東縣國民小學五、六年級普通班學生,研究結果不 宜過度推論至其他年齡層以及班級型態之學童。
(二)本研究之研究區域為臺東縣,推論本結果至其他地區應有所保 留。
(三)影響同儕接納的因素繁多,本研究只以文獻分析中較重要的幾個因素做為 研究變項,推論至結果時仍有其限制。
(四)本研究以問卷調查法為主,研究結果之推論較適於與本研究相同之研究方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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