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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就業服務、職業訓練之發展與體系

第三節 我國公立就業服務與職業訓練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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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關懷並輔助弱勢族群及失業者參與職業訓練、加強勞工在職進修及第二專 長訓練等。

第三節 我國公立就業服務與職業訓練組織

依據我國就業服務法與職業訓練法,公立就業服務與職業訓練單位可分為中 央職業訓練局所屬機關,以及地方政府直轄市機關。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 局之下設有就業服務中心和職業訓練中心,目前採分立運作織模式,而實際上在 2014 年即將合併運作,改為「勞動力發展分署」,將區域就業服務與職業訓練單 位整合。地方政府的部分,本文所探討之臺北市與高雄市,臺北市勞動局設有就 業服務中心與職能開發學院,採分立運作的模式;高雄市勞工局設有高雄市訓練 就業中心,為我國目前唯一將兩者業務合併運作的機關。

本節將概述職業訓練局、臺北市勞動局與高雄市勞工局就業服務與職業訓練 單位之發展、組織架構與業務分工,以及就業服務、職業訓練與失業保險三合一 的服務模式。更深入討論其運作模式和分析,可參閱本研究第四章。

一、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

有關職業訓練局的歷史沿革已在前一節略詳加敘述。勞委會職業訓練局組織 架構為六組七室,其中包含綜合規劃組、訓練發展組、身心障礙者就業訓練組、

就業服務組、外國人聘僱管理組與外國人聘股許可組;七個室則為法務、秘書、

人事、政風、會計、統計與資訊等。就業服務與職業訓練業務分別由不同組別專 責,就業服務組專責就業服務各項事項,按地區劃分為五大就業服務中心,包含 北基宜花金馬區、桃竹苗區、中彰投區、雲嘉南區、高屏澎東區。另外職業訓練 組之下仍有七大職業訓練中心,包含泰山、北區、桃園、中區、臺南、南區與青 年職業訓練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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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訓練局在面對全球化與知識經濟時代,以及產業結構與技術變遷快速,

為提升競爭力,辦理職業訓練,促進國民就業,並管理外國人聘僱許可與政策,

以勞動力發展為目標,而勞動力的開發、提升及運用為策略,配合一元化的體系 與地方化的服務模式,建構精實的服務網絡(職業訓練局,2013)。

圖 2-2 職業訓練局組織架構

資料來源:職業訓練局網站,2013

http://www.evta.gov.tw/content/content.asp?mfunc_id=6&func_id=21&id=1&isgroup=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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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臺北市就業服務處與職能發展學院

臺北市政府於民國五十八年改制為直轄市,將原屬臺北市就業輔導所擴充為 臺北市國民就業輔導處。民國七十七年獲行政院核定,成立「臺北市政府勞工局」

主管勞動事務,民國一○二年為因應經濟、社會、教育與勞動市場外部環境的巨大 變遷,勞工局更名為「勞動局」,重新規劃各科職掌,調整為 5 科 4 室,而 4 個附 屬機關則為勞動檢查處、就業服務處、職能開發學院、勞動力重建運用處等。臺 北市公立就業服務與職業訓練分別由臺北市勞工局附屬機關就業服務處和職能 發展學院專責運作。

(一)臺北市就業服務處

臺北市在民國五十二年省轄市時期,省政府及設有「臺北市就業輔導所」, 民國五十八年改制直轄市,為加強市府建設的推進與工商業的繁榮,因此透過人 力資源調配與有效運用,擴大編制,兩年後成立「國民就業輔導處」,綜合專責 就業服務與職業訓練業務。民國八十三年國民就業輔導處隨著就業環境情勢,調 整為就業服務中心,民國九十九年八月組織修編,更名為「臺北市政府勞工局就 業服務處」。民國一○二年一月起調整組織功能與業務,更名為「臺北市就業服務 處」,在經營型態上,已由傳統「以公民為導向」轉型為「以顧客為導向」的企 業服務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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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就業服務處主要有五個業務課室,其職掌如下:

1. 就業服務課:處理求職登記與職業介紹、就業諮商與輔導、就業服務站(台) 及就業流程規劃、被資遣員工再就業之協助、應屆畢業生專案就業服務及特 定對象就業服務等事項。

2. 雇主服務課:協助雇主求才登記與人才招募、就業甄選、雇主聘僱外國人前 之國內招募、僱用獎助津貼及教育訓練等事項。

3. 就業情報課:負責就業宣導、就業資訊蒐集、調查與統計、資訊服務與資訊 安全、電訊客服及臺北人力銀行營運管理等事項。

4. 就業促進課:辦理非自願失業認定再認定、就業促進相關措施、創業輔導、

多元就業開發方案及志工服務等事項。

5. 各就業服務站台:提供各項就業服務,部分受理外勞業務及提供就業弱勢個 案就業服務。就業服務台則提供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企業招募服務、一般 圖 2-3 台北市就業服務處組織架構圖

資料來源:台北市就業服務處網站,2013

http://www.eso.taipei.gov.tw/ct.asp?xItem=1140965&CtNode=6786&mp=116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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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職求才服務等,而不提供失業(再)認定服務。

(二)臺北市職能發展學院

臺北市職能發展學院民國七十二年七月一日由「臺北市國民就業輔導處職業 訓練中心及臺北市第二職業訓練中心籌備處」合併為「職業訓練中心」,於一○

二年一月一日轉型為「職能發展學院」。學院發展之項目為:職能培育、職能評 量、技能檢定與學員輔導。該學院目前因應臺北都會區產業變遷進行組織再造,

服務層面主要定位於發揮社會責任功能角色,特別針對就業保險法非自願性離職 的被保險人、特定對象(中高齡者、弱勢族群、身心障礙)失業者的需求作職能培 育,積極協助並提昇其就業競爭能力。

臺北市職能開發學院主要有五個業務組室,其職掌如下:

1. 資通訊群組:資訊、通訊等職類勞動力需求與職能基準研究、調查、分析及 圖 2-4 台北市職能發展學院組織架構圖

資料來源:台北市職能發展學院網站,2013

http://www.tvdi.gov.tw/ct.asp?xItem=52135887&CtNode=6739&mp=116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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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訓合作、職能培育課程規劃、招募之甄選及訓練、學員輔導及就業協助、

委託或補助辦理資訊、通訊等職類職能培育機構督導考核及其他有關行(職)

業職能發展等事項。

2. 工業技術群組:工業技術職類勞動力需求與職能基準研究、調查、分析及產 訓合作、職能培育課程規劃、招募之甄選及訓練、學員輔導及就業協助、委 託或補助辦理工業技術職類職能培育機構督導考核及其他有關行(職)業職 能發展等事項。

3. 服務業群組:服務業職類勞動力需求與職能基準研究、調查、分析及產訓合 作、職能培育課程規劃、招募之甄選及訓練、學員輔導及就業協助、委託或 補助辦理服務業職類職能培育機構督導考核及其他有關行(職)業職能發展 等事項。

4. 職能評量組:職能培育學員職涯規劃服務、就業諮詢、心理諮商及生活扶助 服務、職能培育通識課程規劃、執行及職能基準綜合分析、研訂及應用、全 行業技術士技能檢定規劃、測驗、統計及管理、職能發展與管理數位化建構 及推展,以及其他有關職涯發展支援及創業諮詢等事項。

5. 綜合事務組:文書、檔案、出納、總務、財產、訓練器材之管理與資訊、法 制、研考等業務及不屬於其他各單位事項。

三、高雄市訓練就業服務中心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訓練就業中心成立於七十四年,由於我國經濟成長快速,

對各級技術人員之需求逐年增加,技術亦有提升,政府為因應人力之需要,配合 勞工政策之有效推行作適當之調節運用,乃積極辦理技工養成訓練,並辦理技能 競賽與技能檢定工作,以充分發揮中心之職訓功能,培訓國家經建人才。

而由於高雄市政府於民國六十八年改制以後,員額不斷增加,人事費用佔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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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的比例有逐年提高的趨勢,所以八十四年六月在市長的指示下成立「預算體 檢小組」,對市府既有的預算編制與員額配置,進行全面體制內的體檢,故於民 國八十六年三月一日將勞工局就業服務中心與職業訓練中心兩個機關合併,目的 為精簡人事員額,提高行政效能,加強職業訓練暨就業服務。其宗旨是配合市政 建設及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因應人力市場之需求,執行勞工政策,訓練有志青 年獲得專業技術,提高工作技能與輔導就業,促進國民充分就業之目的。

高雄市訓練就業中心主要有五個業務課室,其職掌如下:

1. 自辦職訓組:辦理求職服務、失業給付申請、多元就業開發方案、志工服務、

資遣通報等。

圖 2-5 高雄市訓練就業中心組織架構圖

資料來源:高雄市訓練就業中心網站,2013

http://www.ktec.gov.tw/?Guid=2dc0ebd0-92dd-c0b3-2670-61d8abfef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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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委外職訓組:規劃及辦理委外職業訓練相關業務;辦理就業安定基金委訓計 劃、經費申請、核銷、控管及接受上級評鑑等業務;辦理區域產業職訓需求 調查等事項;訓練學員(含自訓與委訓)生活訓練津貼之申請及自訓訓練學員勞 保申請等。

3. 求職服務組:辦理求職服務、失業給付申請、多元就業開發方案、志工服務、

資遣通報等。

4. 求才服務組:求才服務、現場徵才活動、辦理外勞相關業務、就業市場調查、

辦理各項就業促進津貼業務、代招代考業務等。

5. 特定對象服務組:促進特定對象就業服務、婦女就業促進服務、青少年就業 服務、就業諮詢、大專校院補助、托兒托老補助、勞工創業貸款、臨時工作 津貼等。

四、新北市就業服務中心與職業訓練中心

新北市勞工局於民國七十七年成立(原臺北縣政府勞工局),民國九十九年 十二月正式升格為直轄市並成立職業訓練中心。主要專責就業服務與職業訓練機 構即為該局所屬的二級機關,分別為就業服務中心與職業訓練中心。

(一)就業服務中心

「新北市政府就業服務中心」前身為「臺北縣政府就業服務中心」,民國 94

「新北市政府就業服務中心」前身為「臺北縣政府就業服務中心」,民國 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