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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司法通譯培訓課程考核成效之分析

第四章 研究結果與討論

第三節 我國司法通譯培訓課程考核成效之分析

本節自相關法規、表單與訪談內容等資料,分析公部門特約通譯、非政府組 織實施司法通譯培訓課程時之考核成效,並提出可能之改進建議。

壹、特約通譯教育訓練之評量考核尚未建立專業機制

一、遴選前之中文程度檢測

在法院或檢察署遴聘或接受特約通譯申請時,即要求應具備中級以上之語言 能力。理由係因為傳譯人員之中文程度攸關傳譯品質及正確性,故明定法院於教 特約通譯育訓練前即應測試申請人中文程度如何(包括:基本聽力、口語表達能 力及閱讀理解能力等),以確保其足以適任傳譯。法院認為通譯之傳譯,著重訴 訟案件之具體內容和專業用語,進行中文程度測試則是指派院內書記官長、民刑 事紀錄科科長或適當人員進行。

惟中文能力檢測則僅須通過內部書記官長或科長之中文程度測試,並無與外 語能力相對應的中文能力程度檢測。此種中文程度測試方式係僅為行政上方便,

還是能具體反映特約通譯之中文能力,猶未可知。由於此部分中文能力檢測並非 採取標準化測驗,測試人員亦無語言檢定等相關專業,測試結果亦無法客觀代表 其中文能力等級。研究者建議,我國既已於2005 年成立「國家華語測驗推動工 作委員會」,專責研發和推廣華語文能力測驗221,此套測驗與國際語言標準接 軌,參照歐洲共同語文參考架構,將語言能力分成三等六級,目前許多企業有採

221 「華語文能力測驗」是一套專為母語非華語者研發的標準化語言能力測驗,旨在檢測華 語學習者在日常生活中的語言使用能力,測驗內容針對各種日常生活情境所設計,題材 真實且多元化,內容涵蓋各種來源,例如:廣告、公告、信件、便條、天氣預報等不同 體裁。所選短文也均衡涵蓋文學、科學、藝術、天文、歷史等不同領域主題。考生可以 依據自己的學習背景或能力選擇適合自己程度的等級來報考,通過華語文能力測驗等級 標準者將取得證書,此證書可作為求職所需的華語能力證明。資訊來源:國家華語測驗 推動工作委員會,https://www.sc-top.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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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華語文能力測驗作為語言檢定標準,院檢亦可參考此項檢定,以較具公信力之 考核標準進行遴選。

對於特約通譯經中文程度測試、教育訓練和審查合格後,經建置法院或檢察 署始發予合格證書,得受法院或檢察署選任為特約通譯。於開庭時執行傳譯工作 時,亦受當事人或其他關係人填寫意見反應表作為未來選任或續任的參考,尚無 較具公信力檢核特約通譯專業能力之機制。

二、對特約通譯之評選考核

在院檢舉辦的特約通譯教育訓練完成後,須經審查合格,再由建置法院遴選 為特約通譯備選人,並發給有效期間兩年之合格證書。合格證書有效期間,特約 通譯備選人若經選定於開庭時提供傳譯服務,會由該案法官依評量表(詳見附錄 七)評分,作為平時評量成績222。評量表的評量項目包含:法律常識、傳譯能 力、配合程度,等次分別為優/佳/尚可/普通/差,最後綜合評分、給予具體 意見。惟法官可能不諳訴訟當事人所使用的外國語言,在開庭的過程中可能僅就 其與特約通譯之溝通過程順利與否來評判傳譯能力,但該特約通譯是否將當事人 之陳述內容正確傳譯,法官亦難確認。

參《法院特約通譯約聘辦法》第15 條、《高等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建置特約 通譯名冊及日費旅費報酬支給要點》第14 條之規定,各建置法院或檢察署得於 開庭後提供當事人、關係人或其他使用傳譯服務之人填寫「特約通譯傳譯服務情 形意見反應表」(詳見附錄八),並應陳報填報結果,若有特殊或優良表現事由,

則註記於特約通譯名冊中,作為選任或延攬作業之參考。

附帶一提,研究者進行訪談時,受訪者B 曾提及:

「翻譯的時候那個場域不是只有翻譯當下就結束了,因為後面還有人會 調你的翻譯逐字稿出來,會有人檢視你翻譯得對或不對,那個人可能是 二審的法官,或是對方的律師(找人來翻譯),所以我以對等論為主,

222 《臺灣高等法院特約通譯教育訓練辦理方式及審查基準》第 4 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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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論為輔223,先翻譯實際的意思,然後再翻名詞,翻出意思是讓對方 懂,翻名詞是讓後面的人檢視你翻譯的對不對。」(20190604B)

若法院、對造律師或案件當事人對通譯內容有疑義,會調閱法庭錄音,另覓 其他通譯或翻譯專業人員進行傳譯內容的確認,可能因此做為更正筆錄之依據或 作為訴訟攻防的材料。

綜上所述,研究者發現法院對特約通譯的評選考核,主要由法官對通譯進行 評量,因此有通譯之傳譯能力如何評量之疑慮。研究者建議特約通譯的考核標 準,可由院檢擴增人力,針對有通譯傳譯需求的案件進行定期現場視導,指定由 同語種的特約通譯或語言專業者(學者或講師等)旁聽,或是以抽驗法庭錄音確 認傳譯內容的正確性等方式,由同語種之特約通譯或學者講師進行外部評估,以 確認特約通譯之傳譯品質。

貳、南洋台灣姊妹會認為司法通譯培訓已有展現相當成果

南洋台灣姊妹會培訓課程的目標是培養具有雙語能力、基本法律素養和通譯 專業倫理的司法通譯。由於未有針對每期培訓學員的學習成效進行評估與追蹤,

此部分由受訪者A 已進行多年司法通譯培訓課程實施之經驗來看,認為已有展現 培訓成果:

「R:在經過幾次課程實施之後,課程的進行與原先設定的目標是不是都能 有效結合?

A:我覺得這樣的課程培訓,它的成果是有展現出來的。…不過有點可惜,

受限於資源,我們沒有具體觀測後續追蹤、作成效評估。還有覺得可惜的就 是,因為每一次每個語種的人數不只一位,但是在現實通譯需求發生之後,

當下可能只需要一位印尼語的通譯,這時候我們培訓一大群印尼語翻譯者,

通常是最資深、最有經驗、最有信心去做的人去承接,接著第二次一樣循環 發生,又是一樣的情形,所以即便是我們一開始培訓已經有足夠的數量,但

223 在西方翻譯理論中,「目的論」是以翻譯的目的來決定翻譯的方式,同一原文根據譯者受 委託的目的不同而可能有不同的譯文,對原文忠實性要求較低,以達到翻譯目的與功能 為主。「對等論」則是強調原文本的重要性,在翻譯過程中,譯文和原文必須盡可能對應 與對等,保留原文的語意和風格。(資料來源:董崇選《再論翻譯的三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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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在後續的實務過程當中,因為媒合、分配狀態、地區集中性的不同,使得 這些學生沒有太多的機會,而只集中在少數本來就有經驗的人身上,不過這 也都是情有可原的。」(20190528A)

受訪者A 認為南洋台灣姊妹會的司法通譯培訓課程有展現培訓目標,不過較 為可惜的是,未能就學習者後續進行追蹤或評估。由於學習者在完成訓練後多有 機會擔任特約通譯,訪談過程中受訪者A 另提及目前就通譯需求與媒合,較易集 中在少數資深通譯,而新手通譯無從累積經驗的問題,並提出可能的解決方式:

「…那我們自己有思考過這樣的解決方式就是,第一是估算出這個地區的案 件量需要多少的(通譯)人數,才能足夠;第二是很多隱藏通譯需求但沒有 找通譯,這個通譯需求要被提出,這時較新的通譯就可以去做,能得到本來 該有通譯的服務經歷。」(20190528A)

除涉入司法程序的案件之外,在警詢階段或行政機關洽詢事務時亦可能需要 通譯的協助,受訪者A 認為這些都是隱藏需求的一部分,這時可以讓受過訓練、

經驗較少的學員參與,逐步建立起通譯服務的經歷和信心。研究者認為,在《法 院特約通譯約聘辦法》第14 條第 2、3 項規定,若特約通譯不敷使用或無法提供 傳譯服務時,可指派熟諳該國語言之臨時通譯,或是當事人可以合意選任之通 譯,經法院認為適當即可。此類臨時通譯、當事人合意選任之通譯,亦是參與司 法通譯培訓課程後可逐步建立傳譯經驗之管道。

參、台灣司法通譯協會以通譯實務模擬進行評量

為求課程內容與實際服務情況相同,符合訓練目標,評量是否具備身為司法 通譯的專業能力,台灣司法通譯協會的司法通譯培訓課程,會在每週課程後會指 派作業,期末時則以3D-VR 實境進行模擬評量224

「我們沒辦法帶學生到法庭去旁聽,於是我想出一個辦法,就是以演一 齣實際的案例的方式,從警方的偵查、到地檢署的起訴、到法院的審

224 全國首例!! VR 導入國家級司法考試 資策會與台灣司法通譯協會攜手研發「司法通譯 VR 模擬考試系統」,https://www.iii.org.tw/Press/NewsDtl.aspx?nsp_sqno=2078&fm_sqno=14 最後瀏覽2019/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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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分成三個場域,做成3D-VR 的方式,請通譯頭上戴 GoPro,按著寫 好的劇本、真人實境錄影、剪接,我寫公文請警察協助,法官檢察官則 由我們自己扮演。影片剪輯好之後在上課時播放,3D 環場影片可以讓 大家不用跑去法院就可以知道周邊環境,而在考試的時候就把

CardBoard(VR 播放盒)戴起來做測驗。」

由於警察局較無法配合錄製3D-VR 所需的歷程素材,受訪者 B 則與臺東地 方法院、臺東地檢署商借場地來拍攝。訪談時,受訪者B 先示範道具使用方式,

再由研究者實際測試戴上CardBoard 進行幾分鐘的 VR 虛擬實境考試,從進入法 院或地檢署開始的就有不同情境問答題,每題作答時間有限,情境至該次通譯工 作結束後,再統計答對題數即為本期課程的考試分數。受訪者B 另分享前一期課

再由研究者實際測試戴上CardBoard 進行幾分鐘的 VR 虛擬實境考試,從進入法 院或地檢署開始的就有不同情境問答題,每題作答時間有限,情境至該次通譯工 作結束後,再統計答對題數即為本期課程的考試分數。受訪者B 另分享前一期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