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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我國國小教師甄選

1994 年前實施《師範教育法》,我國國小教師培育是由師範院校進行全公費制,

修業期滿後由教育單位分發,此為派任制。在 1994 年改名為《師資培育法》,一 般大學院校經核准後可開設教育學程,學生以自費為主,取得教師證後,需自行 參加教師甄選以取得教職,並由各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由校長聘任之,

此為聘任制,本節針對此變革探討我國國小教師甄選沿革及現況。

壹、我國國小教師甄選沿革

臺灣光復初期,由於師資缺乏,1947 年教育部公布《師範學校規程》設立師 範學校,1979 年公布實施《師範教育法》,使師範教育的一元化有了法律基礎,1994 年原《師範教育法》改名為《師資培育法》,師資培育由一元改為多元,也促使 1995

《教師法》的制定,將教師選聘任免的權力,下放給各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舒緒緯,

2006)。

在 1994 年教育部訂定《師資培育法》前,過去我國國小甄選制度,是由經師 資培育機關修業期滿成績及格後,由教育主管單位分發到各校服務,《師資培育法》

實施後,原本僅由師範院校獨占的師資培育,轉由一般大學院校經核准後開設教 育學程,學生部分由公費制改為自費為主,自費生須參加各縣市教師甄選以取得 教職,由以往的派任制改為聘任制(朱良光,2006)。

2002 年修正《師資培育法》,修法前修畢教育學程後,只要參加一年教育實習 成績及格後,即可取得合格教師證書。新法改為修畢教育學程後,除了要參加半 年教育實習外,之後還必須通過教師檢定考試,才能取得合格教師證書。藉由此 檢定過程,淘汰部分專業知能不足的師資生,以維護教師品質(陳雨靈,2014)。

過去的教師派任制度是「進入師範院校、取得教師資格、派任」;現今教師聘 任制度為「培育、檢定、聘用」, 新制的教師甄選模式打破了過去的保護網,教 師必須提升自己的能力迎合市場需求,才能在競爭激烈的教師甄選中脫穎而出(蘇 鈺琦,2004) 。

12 (103.1.29)

第 25 條 原住民族中、小學、原住民教育班及原住民重點學 校之專任教師甄選,應於當年度教師缺額一定比率聘任原住 民各族教師

教育人員任用條 例

(103.1.22)

第 102 條 國民小學教師應具有左列資格之一: (103.6.18)

第 11 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之聘任,分初聘、續聘及長 (104.7.03)

第 2 條 本會辦理前項第一款有關教師初聘之審查事項時,

應以公開甄選或現職教師介聘方式為之。辦理公開甄選時,

得經本會決議成立甄選委員會、聯合數校或委託主管教育行 政機關辦理

師資培育法 (106.6.14)

第 15 條 取得教師證書欲從事教職者,除公費生應依前條規 定分發外,應參加與其所取得資格相符之學校或幼兒園辦理 之教師公開甄選。

資料來源:研究者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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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我國國小教師甄選現況

依據《師資培育法》(2017)第 105 條之規定「取得教師證書欲從事教職者,

除公費生應依前條規定分發外,應參加與其所取得資格相符之學校或幼兒園辦理 之教師公開甄選。」教師甄選為目前除了公費生分發外,取得教師證書後成為正 式教師的唯一途徑。

一、教師甄選原則

目前國小教師甄選原則由各校教師評審委員會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 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2015)第 2 條中規定:「本會辦理前項第一款有關教 師初聘之審查事項時,應以公開甄選或現職教師介聘方式為之。辦理公開甄選 時,得經本會決議成立甄選委員會、聯合數校或委託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理。」

各縣市依此規定制訂「縣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委託教師甄選作業要點」,並成 立「聯合甄選委員會」辦理相關教師甄選事宜。

二、教師甄選方式

目前國小教師甄選方式可以分為:第一種是各國小自辦;第二種是數所學 校聯合辦理;第三種是委由各縣市教育行政機關辦理筆試;第四種是全部委由 各縣市教育行政機關統一辦理(胡文仲,2005)。

三、教師甄選科目

教師甄選考試內容分初試及複試。初試以筆試為主,甄選科目包含:教育 專業科目、國語文、數學及各縣市文史;複試則包含口試及試教,口試包含教 育理念、班級經營、學生心理與輔導等,一般教師的試教則是以高年級的國語、

數學為主。

透過筆試可以了解教師對教育理論、教學原理及學科知識是否精熟;透過 試教可以了解教師是否可以運用各種教學法幫助學生學習;透過口試可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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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是否熱愛教育這個志業(呂祥羲,2002)。

第一階段的筆試教育專業科目為必考科目,而且所佔的比重也較重,第二 階段的試教和口試,主要也是考驗教師的專業知能,由此可知,目前國民小學 教師甄選,教育專業知能佔了非常重要的地位(舒緒緯,2006)。

四、教師甄選簡章

教育部頒布特教字第 89043417 號函明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普通班教師 甄選時,優先錄用已修畢特殊教育三學分以上的合格教師」,在某些縣市的簡 章中也明文規定修畢特殊教育三學分為同分錄取優先順位。「特殊教育導論」

成為普通班教師在師資培育過程,接收特殊教育知能的重要基礎。

研究者依據 1111 教職網(2018)將 106 年度各縣市國小一般師教師甄選簡 章整理成 106 年各縣市教師甄選簡章彙整表,如下表 2-2(未列表之縣市,為 106 學年度未辦理一般師教師甄選之縣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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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1111 教職網(2018)。取自 https://teacher.1111.com.tw

五、近六年教師甄選辦理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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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資料來源:1111 教職網(2018)。取自 https://teacher.1111.com.tw

綜合上述,要成為一名正式教師需要通過各縣市辦理之教師甄選,由於少子化 的影響,教師甄選的競爭也日益激烈,透過筆試可以了解教師對教育理論、教學 原理及學科知識是否精熟。在一般教師甄選的教育專業知能試題中融入特殊教育 議題,普通班教師在準備教師甄選時就能先提升實施融合教育相關特殊教育知 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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