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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本研究針對特殊教育議題融入一般教師甄選試題對提升特殊教育知能進行研 究,本章共分成四節,第一節為問題背景與研究動機;第二節為研究目的與待答 問題;第三節為名詞釋義;第四節為研究範圍與限制。

第一節 問題背景與研究動機

本節提出本研究之問題背景與研究動機,分述如下。

壹、問題背景

融合教育已是當前世界各國致力推行的教育理念,聯合國(United Nations,

UN)為更確立身心障礙者的教育需求,於2006年提出《身心障礙者權利宣言》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CRPD),其中第 24條規定:各締約國確認身心障礙者享有受教育的權利。為了在不受歧視和機會均 等的情況下實現這一權利,締約國應當確保在各級教育實行包容性教育制度和終 生學習;為了實現這一權利,締約國應當確保身心障礙者不因身心障礙而被排拒 於普通教育系統及免費和義務初等教育或中等教育之外,並在普通教育系統中獲 得必要的支助,以利於他們確實獲得教育(United Nations,2006)。此宣言更 確認了身心障礙者接受融合教育的依據。

融合教育為目前世界各國特殊教育主要推行政策,近年來由於民主與平等思 想主張:身心障礙者應與非障礙者共享同樣品質教育服務,多項研究也支持融合 教育有利於特殊學生與一般生雙方的學習,加上各國政府的提倡,融合教育日益 受到重視(王文科,2001)。從國際教育組織邁向融合教室的分享中得知,學生們 可以互相學習心理、生理或情緒上的管理,不管是對一般生或特教生,甚至對社 區或家庭,融合教育所帶來的好處遠大於它的成本與困難(吳淑美,2016)。

我國在《特殊教育法》(2014)第 18 條指出:「特殊教育與相關服務措施之提 供及設施之設置,應符合適性化、個別化、社區化、無障礙及融合之精神」。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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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國小階段融合教育實施比率為 88.92%(教育部,2018),國小普通班教師具 備融合教育相關特殊教育知能的重要性,日益受到重視。依照《師資培育法》(2017) 第 15 條之規定:「取得教師證書欲從事教職者,除公費生應依前條規定分發外,

應參加與其所取得資格相符之學校或幼兒園辦理之教師公開甄選。」在進入教育 職場前,一般教師不只要具備普通班的教學知能,儲備能有效實施融合教育的特 殊教育相關知能,也是正式成為一名教師前,所該具備的能力。在國小一般教師 甄選試題中融入了特殊教育相關議題,是否能有效提升一般教師特殊教育相關知 能,為研究者想進一步探究的問題。

貳、研究動機

研究者目前任教於臺東縣某國小的普通班,本分校共 41 名學生中,就有 7 名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的學生,因學校無資源班的設置,這些領有手冊的學生大部分 的時間,只能在普通班接受融合教育。依據教育部特教通報網 2018 年 10 月 20 日 的統計資料顯示國小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共 39,394 人,其中 595 人就讀特殊學校,

3,769 人就讀集中式特教班,其餘 35,030 人實施融合教育,融合教育比例為 88.92%,

可見融合教育為目前的主流教育。

根據研究,普通班教師在實施融合教育時有特教專業知能不足的困擾(王淑芬,

2013;王慧娟,2012;李宜珊,2016;周怡伶,2015;楊舒閑,2015;楊馥綺,

2013;蕭妤安,2017)。研究者在自身參與教師甄選的經驗中發現,近年來國小一 般教師甄選試題中融入部分特殊教育相關議題,目前各縣市教師甄選第一關為筆 試,在一般教師甄選試題中融入了特殊教育相關議題,普通班教師在參加教師甄 選前就必須加強自己的特殊教育知能,此特殊教育知能是否能有助於實際任教後 實施融合教育,此為研究者的研究動機。

透過此研究,研究者想了解近六年來國小一般教師甄選教育專業科目試題中,

納入特殊教育相關議題之情況,並分析試題中特殊教育相關知能,藉由訪談經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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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甄選進入普通班實施融合教育之普通班教師,特殊教育議題融入一般教師甄選 試題對提升特殊教育知能之看法。

第二節 研究目的與待答問題

基於上述問題背景與研究動機,本研究提出相關研究目的與待答問題。

壹、研究目的:

一、探討近六年國小教師甄選特殊教育試題命題比例及試題分類。

二、探討國小教師準備教師甄選特殊教育試題之困境。

三、探討國小融合教育班教師對特殊教育議題融入教師甄選試題提升特殊 教育知能之看法。

貳、待答問題:

根據上敘之研究目的,所提出之待答問題如下:

一、瞭解近六年國小教師甄選特殊教育試題命題比率及試題分類為何?

二、瞭解國小教師準備教師甄選特殊教育試題之困境為何?

三、瞭解國小融合教育班教師對特殊教育議題融入教師甄選試題提升特殊 教育知能之看法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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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名詞釋義

本節旨在針對研究主題所涉及之重要名詞做出釋義。

壹、 特殊教育議題

特殊教育包含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依據教育部《特殊教育法》(2014)所稱 身心障礙學生,指因生理或心理之障礙,經專業評估及鑑定具學習特殊需求,須 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措施之協助者;其分類如下:智能障礙、視覺障礙、聽覺障 礙、語言障礙、肢體障礙、腦性麻痺、身體病弱、情緒行為障礙、學習障礙、多 重障礙、自閉症、發展遲緩、其他障礙。所稱資賦優異學生,指有卓越潛能或傑 出表現,經專業評估及鑑定具學習特殊需求,須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措施之協助 者;其分類如下: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術性向資賦優異、藝術才能資賦優異、

創造能力資賦優異、領導能力資賦優異、其他特殊才能資賦優異。

本研究所指之特殊教育議題,為包含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相關教育議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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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教師甄選

依據教育部修正發布之《師資培育法》(2017) 第 105 條之規定「取得教師證 書欲從事教職者,除公費生應依前條規定分發外,應參加與其所取得資格相符之 學校或幼兒園辦理之教師公開甄選。」教師甄選為目前除了公費生分發外,取得 教師證書後成為正式教師的唯一途徑。

目前教師甄選辦法由各校教師評審委員會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 員會設置辦法》(2015),第 2 條中規定「本會辦理前項第一款有關教師初聘之審查 事項時,應以公開甄選或現職教師介聘方式為之。辦理公開甄選時,得經本會決 議成立甄選委員會、聯合數校或委託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理。」。各縣市依此規 定制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委託教師甄選作業要點」,並成立「聯合甄選委員會」

辦理相關教師甄選事宜。

本研究所指之教師甄選,為各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構委託聯合辦理或自行辦 理之國小一般教師甄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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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本研究旨在探討特殊教育議題融入一般教師甄選試題對提升特殊教育知能之 情形,雖期望能將研究力求完整,但限於人力與環境因素,尚有研究限制,茲將 研究範圍及研究限制分述如下:

壹、研究範圍

本研究屬質性研究,以近六年各縣市政府舉辦之國小一般教師甄選中教育專 業科目為文件分析對象,並選取 8 位近六年通過各縣市一般教師甄選並實際實施 融合教育之教師進行訪談,瞭解教師甄選時所增長的特殊教育相關知能,如何運 用在實際實施融合教育上。研究對象為立意取樣,研究者分別選取於 104~107 年 度考取高雄市、南投縣、臺東縣、桃園市、臺北市之正式教師,包含北、中、南、

東不同訪談樣本。

貳、研究限制

一、研究方法的限制:

因受限人力與時間,本研究文件分析為近六年的各縣市政府舉辦之 國小一般教師甄選中教育專業科目試題。訪談對象為 8 位近六年通過各 縣市一般教師甄選並實際實施融合教育之教師,每一位教師的學習歷程 和經歷不同,可能會影響其特殊教育相關背景知識,及實施融合教育時 所需之特殊教育相關知能。

二、研究推論的限制:

本研究的訪談對象為 8 位教師,研究結果無法推論到其他通過各縣 市一般教師甄選並實際實施融合教育之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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