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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三節 我國審議式民主之困境相關研究

壹、 排除性問題

審議式民主強調平等參與的權利,過去最常受到爭議的部分則是審議中有 沒有排除性的問題,又可分作外在排除與內在排除。前者指的是,理想上希望 會受到政策影響公民都有審議的權利,但現實是不可能讓所有的公民都能來參 加;後者指的是,即使到了現場,在審議過程中,會不會因為性別、年齡、教育 程度、語言以及其他因素受到排除。以下研究者將整理過去的研究成果,並與 本研究發展連結性:

一、 外在排除

雖然商議民主重要原則是受到政策影響的公民都要能參與商議的過程,然 因政治資源的控制問題、議程設定的問題等,公共審議將很容易被少數掌握權 力的人所壟斷(黃東益、陳敦源,2004)。

誰來審議或誰來參與審議?雖然審議式民主的理想是把所有人帶進公共審 議的場域,但在現實中無可避免會出現某些人或團體發言的力道或價值多於另 一些人的情形(劉正山,2009)。

綜上所述,這些學者指出的即是審議式民主外在排除的問題,雖然這項問 題無法在本研究中進行更深入的探究,但是透過過往的資料以及研究者實地擔 任桌長的經驗中,的確目前積極參與的公民仍以中老年人居多,因此臺北市政 府也透過參與式預算前進校園計畫,透過教育與宣傳的方式,鼓勵青年參與。

二、 內在排除

審議民主的精髓在於相互尊重、公平審議與對話,然而社會上有些族群如 婦女、經濟劣勢者、教育程度低者等,在討論過程中因為先建知識的缺乏,導致 無法形成有利的論證(黃東益、陳敦源,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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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民主的公共討論主要是由一般民眾參與,是在公開、透明、平等的情 況下進行,但並沒有探討來自政治菁英、經濟優勢階級、專家學者、媒體的政治 操弄對於公共討論的過程和結論所產生的影響,忽略所有的公共討論和公共政 策決定都具有政治性的面向(陳東升,2006)。

上述學者點出審議式民主內在排除的問題,因為審議式民主目前都是以面 對面的言談為主,並且強調須以理性說服的方式進行,因此學者質疑此種審議 方式會將不利理性論述者、教育程度低、婦女……等弱勢群體排除。

針對這項質疑,過去學者曾提出回應:

以范雲(2010)的研究中發現,女性以及客家與原住民族群較傾向於使用說 故事這種言說方式。在內容上,說故事最有可能被用來表達認同的立場,以及 弱勢的創傷經驗。最後,說故事的對話基調較有可能表達感激,故可能促進相 互的尊重與信任。

林國明(2009)的研究中則指出,審議能力受到「情境知識」所影響;行動 者的社會位置,塑造他們的生活經驗,使他們對特定的議題,有不同程度的了 解和感受。因此,公民們的情境知識,會因議題性質而不同;他們的審議能力,

也就會因為議題性質的不同而有所差異。

黃東益(2007)研究發現,在面對面的討論之中,「成員互動」的影響,是 造成參與者知能提升及政策偏好轉變的最主要因素。透過彼此的互動與不同角 色間的同理,能夠使得公民願意開放自己的心態。

綜上所述,范雲(2010)與黃東益(2007)的研究皆強調成員互動的效果,

無論是成員間的見面三分情,或是以說故事的方式降低參與門檻,都稍稍緩解 了獨尊理性的擔憂,然而在林國明(2009)的研究中發現,當討論的議題性質的 專業度較低,則公民參與門檻更低,因此回頭來看,以臺北市參與式預算而言,

議題以行政區內的公共問題為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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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目標不明確與對結論的約束力

劉正山(2009)的研究指出一項質疑,若審議式民主是輔助的角色,那麼審 議式民主與代議式民主如何互補才能達到最好的境界。一個觀點主張審議式民 主必須包括提昇政策品質的目標,男一個觀點則是強調實踐審議式民主的目標 在於公民教育,這個觀點上的差異所導致研究與推動公共論壇時目的上的失焦。

上述點出的問題在於審議式民主目標定位的問題,其實便是審議式民主的 價值之爭,應以結果論或過程論看待,研究者認為這與審議式民主過後的結論 有沒有受到回應有很大的關聯,若審議的結果不會被理會,則很難說服人這是 一項可以形成政策的工具,便只能改而主張說,仍然有強化公民教育的部分。

此項矛盾在過去對公民會議研究資料中,也曾有學者點出,根據黃東益

(2008)的研究,政府對公民會議結論的處理,大概有幾種模式:「參採」、「可 以推行但需要修正」、「做出回應」、「避重就輕地處理」和「沒有處理」。公民會 議在台灣所產生的政策影響,也不宜被誇大,有些政策議題,公民會議的結論 確實影響了行政部門的政策決定,但有些發動公民會議的政府機關,對結論並 沒有積極的回應。

總的來說,因為當時對於公民會議的結論,並沒有法源的約束力,使得會議 的結果只能作為參考,因此受到會議本身目標定位不明確的批評,然而回到本 研究討論的臺北市參與式預算制度,目標定位則相對明確,當住民大會的產出 的提案經過審議工作坊,並且通過I-voting後,政策即可以落實。回到本研究欲 探討的審議困境而言,無論審議的目標為何,保障審議過程順利進行都是重要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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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 共識難以形成

陳東升(2006)指出,審議民主的公共討論探討具有爭議性的問題通常會包 括這些問題的規範層次、實用層次與認知層次,如果在規範層次上的爭議是不 容易取得共識,那麼經過討論如果達成一致的意見可能是在政策實用的層次,

也就是說參與者基本立場沒有改變,但是面對不同價值無法完全得到自己所期 望的結果,或是比較少數意見參與者發現無法挑戰多數意見時,在政策制定的 決議加以妥協,因此公民會議討論的結論可能是雙方策略性選擇的結果,這是 一種虛假的共識。另外一個影響是結構性限制,一方面這些限制是來自於整體 社會經濟、政治、社會的不平等;另一方面,是來自於參與討論成員的社會經濟 地位、意見表達能力、議題熟悉能力的不平等,導致不同立場的團體基於他們 生活經驗所遭遇到的問題,從而認為值得討論的議題經常不同(陳東升,2006)。 綜上所述,當時的研究是以公民會議為討論場域,而當時的審議題目是由 主辦方決定的社會爭議性問題,如:健保調漲、代理孕母……等。在爭議題目的 情況下,審議過程中公民因為彼此價值觀不同而難以形成共識,或說是因為他 們本身的社會結構位置,導致所在乎的面向不同。研究者以為就上述情況,審 議過程也許只能以幫助不同立場的群眾彼此同理,化解社會對立為目標,不見 得能一步到位的取得共識。

從過去的經驗,回頭探討臺北市參與式預算的設計,則是以共同改善生活 周遭的環境為目標,與當初的爭議性命題在本質上有相當大的差別,並且陳東 升(2006)也提出,當社會階層分化不是兩極化、生活經驗存在著交集、身份或 族群認同衝突低,共識透過討論是有可能達成的看法。雖然許多學者也承認無 法形成共識是常態,但在政策設計上,參與式預算住民大會中各桌經由審議後,

必須產出代表的提案,因此探討桌長與成員間是如何形成最後的提案,成員間 對此提案的態度是,以及過程中的困境,都有可觀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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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衝突激化

審議民主藉由相互討論、尊重來解決歧異,但另一方面,互相挑戰利益的 結果,有可能導致衝突的升高(黃東益、陳敦源2004)。

民主經濟理論和多元論認為政治過程只是偏好的匯集以及不同利益的競爭,

排除公民積極為共善而進行公共審議的可能(林國明、陳東升,2003)。 綜上所述,審議式民主受到的其中一項質疑即是,若將民主視為政府回應 不同偏好與利益後的選擇,且公民在做任何決定的考量,都是以自身的利益為 出發,則當彼此的利益有衝突時,審議只會是互相挑戰利益的過程,甚至會造 成衝突激化。以台北市參與式預算而言,雖然是以行政區內的公共問題做改善 為討論主題,理論上若提出的問題,是大家都有所感的,則屬於公共的利益,應 不會發生太大的衝突,但是在資源有限的情況下,每桌可以送出的提案有限的 情況下,此時公民真的能以公益性(影響層面)較大的問題為優先嗎?亦或是 會僵持在以對自身改善最大的提案為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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