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四節 桌長在臺北市參與式預算制度的角色
壹、 參與式預算制度(Participatory Budgeting)
參與式預算(Participatory Budgeting;簡稱 PB)是近年來被大力推動的公 民參與模式,最早起源於巴西愉港,1988 年工人黨取得執政權,為改善前執政 政府貪瀆及行政沒效率的問題,採以一系列由下而上匯集民意的過程,在審議 過程中,市政府公開所有預算費用,並組織會議,協助公民參與討論,讓公民參 與公共預算的決策。過去已在歐美各國有著豐富的操作歷史(萬毓澤,2014)。 全球已有超過 1500 個城市推動過「參與式預算」(許敏娟,2017)。臺灣發展較 歐美各國緩慢,主要自 2015 年臺北市開始推動後,方在各地區與中央興起一股 參與式預算的熱潮。
事實上,參與式預算並沒有一套固定的制度,因此在各國的操作模式不盡 相同,但核心的概念卻都是一樣的,指的是由人民來決定一部分公共預算支出 的優先分配順序,讓民眾透過公民審議及溝通協調方式,將政府公共資源做有 效合理分配的決策程序,它允許公民在政府預算決策過程中直接參與並決定公 共資源應如何配置(葉欣怡、林祐聖,2017)。
目前我國參與式預算制度發展主要分兩種模式(整理自萬毓澤,2016;蘇彩 足,2017):第一種是議員工程建議款模式,又稱作「芝加哥模式」,此模式源自 美國,指的是由議員拿出一定比例的工程建議款,在行政部門的協助下,交由 地方居民提案,再由議員提出,行政部門執行。第二種是行政部門推動模式,大 致上是開放各轄區民眾提案,根據提案性質交由相關的局處評估並協助改善,
經民眾審議及投票後,再納入當年度預算或下一年度的概算。行政部門除了開 放民眾提案外,還有另一種做法是,由中央部會或地方政府的個別局處將自己 的一部分業務納入公民參與的機制,將一部份預算額度或計畫交由特定市民提 案,例如目前的文化部、新北市勞工局、台中市都發局、高雄市研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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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桌長角色
桌長在臺北市參與式預算中,主要負責協助公民審議,討論公共政策。一 般稱之為桌長,是因為在臺北市住民大會上,區公所會將參加的公民按桌分組,
通常一桌約 8 至 10 位成員,而桌長則負責帶桌討論。目前桌長的人力來源主要 為陪伴學校的學生或是區公所內部人員,但因為學生在學時間有限,一般來說 畢業後,很難再繼續擔任桌長,所以桌長流動率相當高,陪伴學校的老師為了 維持桌長人力,在培育新血上也付出許多努力。另,區公所人員也經常身兼桌 長的角色,有些區公所人員長期下來也有著豐富的桌長經驗。
依據 2020 年臺北市參與式預算進階課程的內容,桌長的角色是負責串起流 程,引導現場公民發表看法或提出構想,轉譯桌內討論,與協助修正建議提案 構想書,過程保持中立,並營造愉悅的空間讓人舒服、有安全感、勇於表現自 己,要讓每個人的聲音都能被充分聽見。同時監督或鼓勵該桌知情討論、理性 對話、尊重包容,並積極聆聽各方意見。
另,學者 Aldred(2010)認為桌長的功能在活化會談,以肯定式探詢來引導 討論。肯定式探詢具有兩個意義,一是討論進行中解決無人發言或爭執情況,
一是引導成員對問題進行更深入的探究。Aldred(2011)認為桌長應避免使用先 發表意見或制止紛爭方式解決討論進行中的狀況,這樣才能創造更多發言空間,
解決對話所產生的分歧與衝突,將其轉變成可讓參與者多元思考、深化問題觀 點的學習。
綜上所述,桌長主要的任務在於串起討論流程,營造愉悅的氣氛使成員講 出自己的想法,秉持中立的態度協助轉譯成員間的意見,進而使組員產生共識。
桌長角色的發揮會影響桌內成員討論的品質,因此桌長的困境可視為公民審議 的困境之一,然而桌長面臨的困境可能是個人因素導致,例如桌長個人的溝通 能力不佳;也可能是環境制度使然,例如議程上討論的時間太匆促。再者,透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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桌長的觀點,他會是最了解桌內公民審議討論情形的人,他的視角較其他政策 相關人士,更能清楚第一線桌內公民審議的困境。
參、 桌內審議的團體動力
臺北市參與式預算的公民審議,是以團體按桌分組,面對面的方式進行,因 此本研究參考團體動力學的理論,希望了解影響團體內的動力因素為何,以提 供研究之參考。
對於團體動力的定義,許多學者有不同的看法,何長珠(1997)曾定義「團 體動力」為「團體一旦開始運作後,所產生並持續改變的一種影響力量」。黃惠 惠(1998)則認為團體並非靜止不動的,是動態而有生命的組織,這個生命體是 由「人」及「他們的互動」所組成,而團體的過程會產生影響團體成員及整個團 體的力量。Kurt Lewin(1935)認為團體動力乃是所有作用於團體之力,他認為 這些作用力應包括內、外在對團體產生影響之力量。
另,團體的成員為自願參加性質時,團體較易整合,團體氣氛佳,群體目標 較易達成。如果非自願成員較多時,團體的吸引力相對較低,成員的想法及行 為皆無法統整,容易造成成員的流失與團體的解散。根據 Catwright (1968)提 出四個吸引團體成員的因素:(1)親和、安全需求。(2)團體的資源及誘因,
如團體目標。(3)成員對團體有益及重要結果的期待。(4)比較此團體與其他 團體的結果。
綜上所述,根據團體動力學理論來看臺北市參與式預算,每位參與的成員 及成員間的互動都是影響團體中的動力,都可以改變組織。該理論也提到,當 團體成員多數屬自願參加時,團體內的整合度較高,目標較易達成,然而如何 吸引更多人關心公共政策更是政府及學界長久以來欲努力的。團體動力理論中 表示,一個成功吸引人的團體,成員應有明確的目標,有歸屬感,並且可以在團 體內獲得重要結果的回應,較能使團體中產生積極運作的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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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臺北市參與式預算制度設計
2014 年臺北市長柯文哲以「開放政府、全民參與」的施政理念,開始推動
「參與式預算」,以民政局為主要負責單位,並納入區公所經建課業務範圍,自 2015 年推動至今,協同學界組成「參與式預算官學聯盟」,透過培力團隊達到民 間、學界、政府三方面合作的局面。
參與式預算目標在於改善行政系統體質,使公務部門重新檢視行政部門的 執行力、權責分工及資源分配是否合宜,並讓市民的聲音藉由「參與式預算」進 入行政部門(許敏娟,2017),建立由下而上的參與管道,透過建構公共討論的 場域,讓民眾在知情條件下經由理性溝通審慎思辯形成共識,並協助民眾順利 完成提案(臺北市參與式預算執行計畫書)。
臺北市政府依據「臺北市推動參與式預算制度公民提案與審查作業程序」, 推動參與式預算的 SOP 分為「推廣教育」、「提案審查」、「預算評估」、「預算審 查」及「議會監督」等五階段,初期採漸進式,先推廣公民參與的教育訓練,市 民及公部門人員觀念正確後,再推動公民參與專案。以下針對各階段(參見圖 2-1)說明之:
推廣 提案審查 預算評估 預算審查 議會監督
圖 2-1:臺北市參與式預算流程圖 資料來源:臺北市政府參與式預算資訊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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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推廣教育
臺北市政府針對市民有開設「推廣教育 369」系列課程,分別有「3 小時初 階、6 小時進階、9 小時審議員培訓」,而針對公務員、里長、區長也都有開設參 與式預算培訓課程,以增進對業務的熟悉。自 2017 年開始推動「走入校園計畫」, 以高中(職)以上學校單位為主,結合初階課程辦理,強化提案構想書撰寫技 巧,會中若有取得共識的提案構想可由區公所評估納入後續住民大會討。
臺北市目前的發展模式為行政部門推動模式,首創全國與行政區中的學界 組成「參與式預算官學聯盟」(參見表2-2),該聯盟聯合12 個行政區的區公 所及臺北市公私立大學相關領域的系所及社區大學,共同合作推動參與式預 算。目前,由各區區公所承辦人擔任主要執行者,而陪伴的學校則提供相關知 識上資源,如邀約講師進行推廣教育課程上的指導及提供教育課程相關帶領的 工作人員等(李慈瑄,2018)。
表 2-1:臺北市參與式預算官學聯盟
資料來源:臺北市政府參與式預算資訊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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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提案審查
目前臺北市的參與式預算制度是透過提案說明會、住民大會、審議工作坊、
公開展覽、I-VOTING 等 5 個步驟讓民眾能夠充分參與市府的預算決策,目前自 2016 年已經將流程簡化為提案說明會與住民大會合辦。以下針對各階段說明:
(一) 提案說明會暨住民大會
提案說明會主要目標為協助民眾了解參與式預算的概念、提案相關程序、
案例分享及審議標準說明,自 2018 年起提案說明會與住民大會合辦,住民大會 開始前,會在提案活動進行前請陪專業的老師授課說明。提案說明會結束之後,
便進入住民大會,即為本研究主要參與觀察的場域,住民大會流程圖請參見下 圖 2-2 說明之:
圖 2-2:住民大會流程圖
資料來源:本研究繪製(參考自臺北市政府參與式預算資訊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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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年滿 18 歲(走入校園計畫 16 歲)的臺北市民都可提案,經研究者整理,平 均一場住民大會的參與人數約 45 至 58 人(見表 2-3),按參與人數平均分組,
每組會配置一名桌長與紀錄人員,最後,各桌選出一個最關心或最重視的提案,
並由各桌提案人或桌長上臺說明該提案內容,交由所有參與住民大會的民眾表 決提案。
表 2-2:臺北市參與式預算住民大會推行場次及人數統計 項 目
表 2-2:臺北市參與式預算住民大會推行場次及人數統計 項 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