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ECFA 服務貿易協議對我國可能之影響
第一節 我國履行 WTO 承諾之挑戰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a tiona
l Ch engchi University
67
第五章 ECFA 服務貿易協議對我國可能之影響
本章探討未來 ECFA 服務貿易協議我國可能面臨之挑戰,第一節分析 我國履行 WTO 承諾之挑戰,第二節檢視目前服務業開放陸資項目,第三 節研析未來我國對大陸進一步自由化,開放服務貿易市場(WTO+)之原 則與可能業別。
第一節 我國履行WTO承諾之挑戰
一、陸資來台投資現況
依據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統計,截至 2011 年 3 月底,累計核准投資 案件 130 件,投(增)資金額新台幣 46.5 億元(約 1 億 4,566 萬美元),其中以 投資服務業居多,並以批發零售業(63 件)為主,其次為資訊軟體服務業(17 件);製造業部分,主要係從事電腦、電子產品及電子零組件等製造業,詳 如表 5-1。
表 5-1 陸資來台投資案件統計
類別 件數 投(增)資金額 (千美元)
批發及零售業 63 22,107
資訊軟體服務業 17 38,021
運輸及倉儲業 10 955
電腦、電子產品及光學 9 55,653
業務及辦公室支援服務業 8 10,210
餐館業 7 6,489
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3 359
技術檢測及分析服務業 2 424
塑膠製品製造業 2 457
廢污水處理業 2 45
廢棄物清除、處理及資源回收業 1 199
機械設備製造業 1 5,164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a tiona
l Ch engchi University
68
電力設備製造業 1 3,485
橡膠製品製造業 1 271
成衣及服飾品製造業 1 6
住宿服務業 1 1,611
專業設計服務業 1 206
合計 130 145,661
資料來源:經濟部投審會
依投資人地區別分析,投資人主要來自北京、上海、浙江、廣東、江 蘇、山東等地區;出資方式,截至 2011 年 3 月底,已核准之陸資來臺投資 案件均以匯入外幣之自有資金進行投資;資金到位率,截至 2011 年 3 月底,
經核准之 130 件陸資來臺投資案件中,已有 81 家完成公司登記,到位率 達 62.3%;來台人數,截至 2011 年 3 月底,核准陸資企業之負責人(董事、
監察人)來臺人數計 86 人、經理及專業技術人員人數計 51 人,合計 137 人來臺從事營運活動。僱用員工人數,截至 2010 年 11 月底止,陸資在臺 投資事業已僱用我國員工人數計 3,082 人。
二、服務業目前尚未開放陸資投資項目
「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業別項目」係採取正面表列方式,業別分類 則依據我國主計處行業標準分類,列舉允許陸資投資業別,其餘未列出之 業別項目則尚未開放陸資投資,本研究統計主要服務業別:礦業及土石採 取業、電力及燃料供應業、用水供應業及汙染整治業、營造業、批發及零 售業、運輸及倉儲業、住宿及餐飲業、資訊及通訊傳播業、金融及保險業、
不動產業、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支援服務業、教育服務業、醫療保健 及社會工作服務業、藝術娛樂及休閒服務業、其他服務業等 16 項大類業 別,總共包括 302 項細類,其中禁止陸資投資之服務業項目有 166 項,限 制陸資投資之服務業有 50 項,准許陸資投資之服務業項目有 86 項,詳細 統計情形及對應之各服務業主管機關如表 5-2。
‧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a tiona
l Ch engchi University
70
通訊服務業 24 20 3 通傳會、新聞局
營造及相關工程服務業 5 5 0 內政部
配銷服務業
5 4 4
經濟部、農委會、衛生署、
財政部
教育服務業 5 5 0 教育部
環境服務業 4 4 4 環保署
金融服務業 17 17 8 金管會
健康與社會服務業 4 3 0 衛生署、內政部
觀光及旅遊服務業 4 3 1 交通部、經濟部
娛樂文化及運動服務業 5 2 2 新聞局、體委會
運輸服務業 35 13 9 交通部、經濟部
其他未分類服務業 1 0 0
合計 155 119 44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由表 5-3 分析可知,依 WTO 分類方式,我國服務業已開放陸資來台 投資業別項目約 44 項,僅約占我國 WTO 入會承諾的 37%(44/119),大約 三分之一,且開放的業別其中有部分僅限制開放,亦即有約三分之二的業 別我國尚未對中國大陸開放,這些業別未來可預期中國大陸將透過 ECFA 服務貿易協議協商向我國提出要求開放。
三、未來服務業開放面臨之挑戰
進一步分析我國未對中國大陸開放之業別,可初步歸納出下列不開放 之原因:
(一) 涉及學歷證照之認許,例如法律、會計、審計、租稅、建築、工 程等專業服務業。
(二) 涉及資訊安全,例如電信服務業。
(三) 涉及醫療藥品及食品安全,例如健康服務業。
(四) 涉及文化統戰等意識型態,例如教育、出版、新聞及視聽服務業。
(五) 兩岸經濟規模差異大,倘開放可能對國內業者造成衝擊,例如營 造、觀光旅遊及運輸服務業。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a tiona
l Ch engchi University
71
未來我國與中國大陸協商過程中,倘各服務業主管機關考量上述我方 敏感因素,且我國內社會對於陸資仍有政治疑慮,此外,我國在兩岸政策 未能有更進一步突破,我國服務業要對中國大陸履行 WTO 承諾仍存在不 確定因素,恐將使我國協商立場上處於弱勢,缺乏協商籌碼,進而影響協 商進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