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兩岸服務業市場開放承諾分析
第四節 江陳會開放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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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陳會 主題 成果
協議」發表階段性共識 義;將使未來兩岸在傳染病防治、醫藥
品安全管理及研發、中藥材管理和中醫 藥研究及緊急救治會有更明確的條文規 範;而備受矚目的新藥研發及醫材合作 將會以世界公認最高規格標準的「國際 醫 藥 法 規 協 和 會 」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Harmonization, ICH)及「醫 材法規協和會」(Global Harmonization Task Force, GHTF)標準作為共識架構,
相互認證以縮短進入彼此市場之審查流 程。2. 台商投注較多關心的「兩岸投資 保障協議」並未完成簽署,僅完成階段 性協商成果,將列入民國 100 年第七次 江陳會的重點議題。
資料來源:陸委會
一、第一次江陳會協商
民國 94 年 6 月兩岸雙方已就常態化兩岸包機及大陸觀光客來台議題,
進行多次技術性商談。其後,台灣與大陸方面續就相關議題持續保持非正 式溝通。雙方對於上述議題,已有高度共識。
第一次江陳會談,兩會簽署了「海峽兩岸包機會談紀要」及「海峽兩 岸關於大陸居民赴台灣旅遊協議」,預期經由兩岸民眾往來的增加,有助 於增進兩岸人民的了解、雙方經濟的發展以及兩岸關係的穩定。雙方並同 意儘速積極協商「兩岸貨運包機」及週末包機進一步「增加班次」、「開放 更多航點」及「建立新航路」等事宜,並透過後續協商加以落實。
(一)「海峽兩岸包機會談紀要」重要內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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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雙方同意於每週週五至次週週一前後四天實施,自 7 月 4 日起正式實 施。
2.航點的部分:大陸同意先行開放北京、上海(浦東)、廣州、廈門、
南京等 5 個航點,並將陸續開放成都、重慶、杭州、大連、桂林、深 圳,以及其他有市場需求的航點。台灣方面同意開放台灣桃園、高雄 小港、台中清泉崗、台北松山、澎湖馬公、花蓮、金門、台東等 8 個 航點。
3.初期階段,雙方同意每週各飛 18 個往返班次,共 36 個往返班次,並 根據市場需求適時增加班次。
4.雙方同意凡持有有效旅行證件往返兩岸的旅客,包括外國旅客均可搭 乘客運包機。
5.包機承運人得在對方航點設立辦事機構。
6.雙方也討論了貨運包機,但由於若干技術問題仍待克服,雙方同意在 週末包機實施後三個月內就兩岸貨運包機進行協商,並儘速達成共識 付諸實施。
(二)「海峽兩岸關於大陸居民赴台灣旅遊協議」重要內容如下:
1.雙方同意於 7 月 4 日啟動赴台旅遊首發團,並於 7 月 18 日正式實施。
2.旅遊配額以平均每天 3,000 人為限,第二年雙方可視情協商作出調 整。
3.雙方就團進團出、旅行社規範、申辦程序、確保旅遊品質與權益、逾 期停留之處理等均有所規定。
4.雙方並以「台旅會」與「海旅會」作為處理旅遊糾紛、逾期停留、緊 急事件及突發事故的聯繫主體。
二、第二次江陳會協商概述
此次會談,雙方共簽署了「海峽兩岸空運協議」、「海峽兩岸海運協議」、
「海峽兩岸郵政協議」、「海峽兩岸食品安全協議」四項協議,並已經循序 報奉行政院核定,其中空運及海運協議部分,已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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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規定,送請立法院決議;郵政及食品安全協議部分,則送請立法院備查。
茲概述四項協議要旨如次:
(一)「海峽兩岸空運協議」重要內容如下:
1.空中航路:包含(1)由兩岸航管部門以適當方式,就建立北線台北與 上海飛航情報區直達航路、航管交接程序進行聯繫並作出具體安排。(2)
雙方同意繼續磋商開通台灣海峽南線空中雙向直達航路及其他更便捷 的航路。
2.平日包機:(1)週末包機調整為每週 7 天常態化的平日包機。(2)兩 岸航點:台灣維持 8 個航點、大陸增為 21 個航點。(3)班次:雙方每 週由 36 個往返班次增為 108 個往返班次。並於今後可視市場需求適時 增減班次。
3.貨運包機:(1)雙方同意開通兩岸貨運直航包機。(2)兩岸航點:台 灣航點為桃園機場、高雄小港機場;大陸航點則為上海浦東機場、廣 州白雲機場。(3)班次:雙方每月共飛 60 個往返班次;每年 10 月至 11 月間的貨運旺季,雙方可各自增加 15 個往返班次。
4.定期航班之安排:雙方同意儘可能在本協議實施半年內就定期客貨運 航班作出安排。
(二)「海峽兩岸海運協議」重要內容如下:
1.兩岸船舶:(1)兩岸資本並在兩岸登記的船舶,經許可得從事兩岸間 客貨直接運輸。(2)兩岸資本並在香港登記的船舶得比照辦理。(3)
目前已經從事之權宜船,經特別許可,亦可參與兩岸間海上直接運輸。
2.直航航點:台灣開放 11 個港口;大陸方面開放 63 個港口。
3.互免稅收:雙方航運公司參與兩岸船舶運輸在對方取得的運輸收入,
相互免徵營業稅及所得稅。
(三)「海峽兩岸郵政協議」重要內容如下:
業務範圍-雙方同意增加開辦小包、包裹、快捷郵件、郵政匯兌等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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務。
(四)「海峽兩岸食品安全協議」重要內容如下:
1.訊息即時通報:雙方同意相互通報涉及兩岸貿易的食品安全訊息,並 就涉及影響兩岸民眾健康的重大食品安全訊息及突發事件,進行即時 通報,提供完整訊息。
2 協處機制:建立兩岸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協處機制,採取下列措施妥善 處理:(1)緊急磋商、交換相關訊息;(2)暫停生產、輸出相關產品;
(3)即時下架、召回相關產品;(4)提供實地瞭解便利;(5)核實發 布訊息,並相互通報;(6)提供事件原因分析及改善計畫;(7)督促 責任人妥善處理糾紛,並就確保受害人權益給予積極協助;(8)雙方 即時相互通報有關責任查處情況。
3.業務交流:建立兩岸業務主管部門專家定期會商及互訪制度,就雙方 食品安全制度規範、檢驗技術及監管措施進行業務交流及訊息交換。
三、第三次江陳會協商概述
此次第三次江陳會談,延續、擴大及落實了過去兩次會談的成果,彰 顯兩岸兩會制度化協商溝通管道,已邁入常態化的階段,也是兩岸關係邁 向正常化的重要指標。此會談的新突破,就是從經濟議題轉向社會性議題,
特別針對司法議題協商,簽署「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
「海峽兩岸金融合作協議」與「海峽兩岸空運補充協議」三項協議,並對 於陸資來台投資議題達成共識。
(一)「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符合了民眾的殷切 期待。這個協議簽署後,將為兩岸構築常態化合作平台,建構民、刑事司 法互助機制;可望解決日益嚴重的跨境犯罪,確保兩岸人民生命、財產安 全,建立雙方交流往來新秩序。
(二)「海峽兩岸金融合作協議」:金融產業是高度管制的特許行業,
雙方能就此展開合作具有重大意義。未來兩岸將可儘速就銀行業等三項金 融業務後續洽簽 MOU,並展開市場准入的商談,力求兩岸實質對等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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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將針對大陸台商融資展開合作。
(三)「海峽兩岸空運補充協議」:在既有平日包機的基礎上,實現兩 岸空運航班常態化的運作,並就航路的優化及航班、航點的擴增等,進行 配套的安排。本次會談建立了南線及第二條北線直航航路;大陸增加了 6 個航點;航班則從 108 班大幅增為 270 班。定期航班實施後,將使兩岸人 員及貨物往來更為便捷,航空運作及安排將更加完善。
有關陸資來台投資議題,雙方針對開放陸資來台投資製造業、服務業、
愛台十二項建設及不動產等,就政策、法令、開放方式及項目等進行了溝 通及對話;雙方達成了共識,象徵兩岸經貿往來從單向投資轉為雙向投資,
將可擴大兩岸產業的交流與合作,促進雙方內需市場的發展,開展兩岸經 貿「優勢互補、互利雙贏」的新局面。
四、第四次江陳會協商概述
本次會談在兩會的安排下,雙方主管機關已就「兩岸農產品檢疫檢驗 合作」、「兩岸漁船船員勞務合作」、「兩岸標準計量檢驗認證合作」等三項 議題達成共識,並由兩會領導人簽署協議。
(一)「兩岸農產品檢疫檢驗合作協議」:兩岸將可建立農產品檢驗檢 疫之協商、查詢與通報機制,加強有關疫情與法規資訊的獲得,提升台灣 農產品銷往鍾國大陸的通關效率,同時阻絕重大疫情於境外,對已發生的 重大問題即時採取有效措施,達成「維護生態安全、保障國人健康、拓展 農產外銷」的效益。
(二)「兩岸漁船船員勞務合作」:台灣漁業勞力長年嚴重短缺,聘僱 中國大陸漁工不少,但糾紛頻仍,為保障台灣漁船主與大陸船員權益,防 範漁船發生海上喋血事件,在此次會談簽署兩岸漁船船員勞務合作協議後,
雙方可建立聯繫協調管道,解決長期困擾之中國大陸漁工聘僱問題,建立 中國大陸船員外派管理與引進機制,使勞務合作有序安排,減少不法情事 發生,確保雙方船主與船員之權益。
(三)「兩岸標準計量檢驗認證合作協議」:兩岸權責機關建立聯繫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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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即時獲取不安全商品之資訊與管理法規,杜絕黑心產品,維護消費者 之權益。雙方也可以結合產業互補優勢,突破外國專利障礙,建構兩岸高 附加價值產業供應鏈,節省台商企業產品成本與時間,而台灣量測能量也 可因之提升,以增進在國際標準與新興科技產業的發展實力。
五、第五次江陳會協商概述
本次簽署「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與「海峽兩岸智慧財產權保 護合作協議」共兩項協議。
(一)「簽訂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係
(一)「簽訂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