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根據前述糧食安全指標之建置,本研究實證結果列示如下:

一、1992-2012 年我國糧食安全狀況

全球足夠性與永續性構面在 1999-2006 年大都呈現較為安全的「藍燈」,顯示糧 食安全水準在平均水準以上,採取穩定糧食生產、資源永續利用以及確認進口來源穩 定等平常性、中長期措施即可。1992-93、1996-97 與 2008 年則出現需要加強注意並採 取相對應的預備措施的「黃燈」,顯示這些年度因為糧食安全程度降低,已經偏離平 均水準一倍標準差以上,有必要短期之應變機制併行中長期預備措施,以避免情況進 一步惡化。

其中,2008 年因氣候變遷導致全球糧食減產,使得全球足夠性出現需要特別關注 的情況,然由於發生在 2008 年下半年,因此 2008 年的燈號出現「黃燈」,但由於各 國政府立即採取相關因應措施,因此2009 年糧食安全指標回升至「藍黃燈」,顯示糧 食安全情況正往好的方向前進;且由於一般糧食作物生長週期短則三個月,長則半年,

因此 2009 年各國積極增產隨即彌補了 2008 年減產所造成的糧食不足的短暫性問題,

故2010 年起全球足夠性與永續性重新恢復成平時狀況下的「藍燈」。

在我國國家足夠性與永續性方面,從 1992 年至 2004 年均處於平時狀況僅需注意 觀察的「藍燈」,此種情況政府措施應採長期穩定糧食供給、需求以及資源永續利用 的相關政策。然2005 年起我國國家足夠性與永續性指標開始轉壞,由原本的「藍燈」

轉為需要加強注意的「藍黃燈」,再加上2008 年發生金融危機與國際糧價飆漲等突發 事件,且國際原油價格亦同時大幅攀升,對我國主要仰賴進口的黃豆、玉米、小麥等 大宗穀物,不論是進口購入成本、國內配送成本等,均造成某種程度的壓力,且這些 主要糧食作物價格從2008 年以後便一直維持在高水位,對於我國而言實為需要特別密 切關注。因此2008 年以降,我國國家足夠性與永續性便一直呈現需要特別注意的「黃 燈」,顯示實有必要推動穩定糧食供給及大宗進口物資價格的短期政策,同時輔以提 升資源永續利用率的中長期政策,以維護國家糧食之足夠與永續利用。

在國家可及性與穩定性的構面上,2000 年以前均屬平均水準以上的「藍燈」,但 2001-2002 年卻突然出現需要密切關注、且必須推動短期穩定、長期提升資源利用相關 政策的「黃燈」。探究其原因,可能與我國在2002 年加入 WTO 有相當大的關係。2002 年我國加入WTO 前,必須以頭期款的方式開放豬腹脇肉、雞肉、豬雜及牛雜等之頭期 款配額進口及部分水果配額進口,對我國相關市場產生衝擊,影響我國糧食安全穩定 性。頭期款的實施雖從1998 年 2 月我國與美國達成協議後開始實施,但由於是逐步達 成開放目標,可能因此反映在2001-02 的國家可及性與穩定性的下降。

由於逐步開放至2002 年我國入會後達到要求目標,市場衝擊已經完全吸納,因此

自 2003 年起糧食不安全的狀況稍微解除,轉為趨好的「藍黃燈」,至 2004 年重新恢

該構面標準差為12.68,而紅燈的臨界值為構面分數需小於 22.99,1992 年該構面分數 為21.81,相當接近「黃紅燈」的臨界值,因此可以推論前述事件雖使得家計足夠性與

最後在食品安全與營養構面上,2003 年以前大都是安全的「藍燈」或是 1992-93 年和1996-97 年的「藍黃燈」,顯示我國食品安全與營養在 2003 年以前尚可稱糧食安

二、2013 年前三季預警結果

1.5 開發符合國人飲食偏好之稻作品質,以增加本國米食消費量。

超市、大賣場及連鎖生鮮超市促銷,推出供應不限量、售價明顯低於市價的豬肉

2.4 鼓勵國民食用替代糧食以渡過短期間價格高漲的危機。

(四) 紅燈

1. 判斷準則與基本考量

以 1992 至 2012 年設為基期,將糧食安全指數之總平均分數減去 3 個標準差,即 呈現「紅燈」信號。此時是面臨非常緊急之情況,整體糧食明顯不足;若任由市場機 制自由運作,國民可能連維持最低生命限度之糧食都無法獲得;因此,從生產以至流 通、消費,皆應有公權力強制介入來維持秩序。同時,亦應優先將資源轉換為農業生 產,以確保人民可取得最低限度必要之糧食。

2. 因應目標及策略

(1) 糧食供給確保目標之策略

1.1 特定農產品供給減少,可能對飲食生活產生重大影響,故政府於平時即應預擬發 生危急情況下,農產品緊急增產的計畫。計畫內容可包括:應增產的農產品為何

、種植方式、其他作物的因應等。

1.2 為在緊急狀況下,農產品增產的計畫能順利進行,對於生產所需要的各項資材 ( 如種子、種苗、肥料及農藥、飼料等),亦要擬出確保的策略。

1.3 為確保緊急情況下的糧食供給,除了利用儲備緩衝及進口確保措施外,生產者、

食品業者及消費者亦須共同努力,以增進供給及抑制多餘需求。包括要求生產者 對於農產品進行規畫性的提早產出;對於食品業者,要求抑制廢棄農產物數量,

並促進農產品的流通等,至於消費者部分,除要求不要囤積或搶購食物外,對於 減少食物浪費、抑制廢棄數量亦應加以宣導。另政府可同時提供給替代品的資訊

,以促進消費的轉換替代。

(2) 價格和流通的安定目標之策略

2.1 實施配給及價格管制,以公平分配糧食。

2.2 為防止囤積、惜售或趁機漲價等事態出現,若無法確保糧食適當的流通之虞時,

即可以公權力介入管制。

2.3 當物價持續高漲,亦或是物價有高漲的可能時,即使已實施控管、流通與指導措 施,若仍無法穩定價格之虞時,則由政府設定標準價格,如限制零售業者的販售 價格等,若販售價格超過標準價格,須指示將販售價格降至標準價格以下,不服 從規定時,可予以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