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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後初期臺灣中小學德育中的德目選擇與詮釋(1945-1949)

第三章 中華民國的接收臺灣與新道德教育之實施(1945-1966)

第一節 戰後初期臺灣中小學德育中的德目選擇與詮釋(1945-1949)

第二次世界大戰日本戰敗投降,臺灣回歸中華民國。國民政府於民國 34 年

(1945)在臺北成立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教育處亦同時成立。根據臺灣省行政 長官公署教育處於民國 35 年(1946)所出版《臺灣一年來之教育》所述,認為 此一時期為本省教育從日治時期的所謂皇民化而轉變到祖國化的起點,1故需特 別處置。在此一過渡時期道德教育的內涵與特色為何?以下就教育政策與課程標 準二方面進行分析:

(一)教育政策之演變

此一時期的臺灣教育教策演變,大致可分為行政長官公署教育處時期以及省

1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教育處,《臺灣一年來之教育》(臺北: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宣傳委員會,

1946),頁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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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教育廳成立到民國 37 年(1948)底二大階段。此二階段教育單位名稱、層 級雖有差異,但在教育政策的內容上大致相同。省教育處所公布的五大教育方針 如下:2

1.闡揚三民主義: 根據中華民國育宗旨,以三民主義施政,發揚民族精神,培養 國民道德,訓練自治能力,增進生活智能。

2.培養民族文化:此原為推行「闡揚三民主義」教育方針之一。臺省被日本帝國 主義竊據達五十年,更須著重民族文化之培養。

3.適合國家與本省需要:教育事業必須與建設方針相配合,各項人才之培養,須 兼顧國家與本省之需要。

4.獎勵國家與本省需要:臺灣過去學術研究機構,大多屬於農工礦醫等部門,對 於文史等方面,尚感缺如,故需積極獎勵學術研究。此與民族文化之培養極為有 關。

5.實施教育機會均等:日據時期實施差別教育,且有種種限制,使吾台胞極少享 受中等以上學校教育之機會。光復後,臺灣同胞重歸祖國懷抱,實施教育機會均 等,俾便吾台胞能滿足求智之最大願望。

由以上教育方針的的前二點來看,戰後臺灣教育的首要工作便是「祖國化教 育」,亦即去日本化改行中國化,並認為中華民國以三民主義建國,因此即以三 民主義為施教重心,透過三民主義之教導來培養民族意識、去除日本皇民奴化思 想。此外,此一時期的教育法規主要以民國 36 年(1947)所制訂憲法為最高指 導原則,有關教育與文化的相關內容訂於第十三章第五節,其中第 158 條明確指 出:「教育文化,應發展國民之民族精神、自治精神、國民道德、健全體格、科 學及生活智能」。

(二)德育課程之內涵

臺灣課程之實施大多依照教育部所頒定之「課程標準」作為課程標準化目標

2臺灣省文獻委員會編,《臺灣省通志稿卷五教育志教育行政篇》(臺北:臺灣省政府,1957),

頁 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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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4.關於公民的政治訓練:養成奉公守 法的觀念,愛國愛群的思想;使能 自治治事

民國 37 年

(1948)小 學課程標 準

公民訓練課程

(1)培育兒童關於忠勇愛國、合作團 結等公民基本精神

(2)養成兒童關於清潔整齊、守禮知 恥等公民良好習慣

(3)啓發兒童關於人民權責、人類親 愛、國合作等公民正確觀念

公民訓練德目

健康、整潔、快活、勤儉、

謹慎、信實、孝順、禮節、

合作、廉恥、勇敢、仁愛、

忠敬、機智、正義等 15 項。

公民訓練規條 由 12 新增至 15 項。

資料來源:教育部《小學課程標準》,上海:正中書局,1942,頁 25-26、教育 部,《小學課程標準》,臺北巿:正中書局,1948,頁 9-22、55-56。

從以上民國 34-37 年(1945-1948)間臺灣道德教育之發展,我們可以看出有 二大特色,一為民族主義、中國意識的強化,強調與日本皇民教育的區別,如:

在教育目標上闡揚三民主義、發揚民族精神、在道德教育課程目標強調忠勇愛 國、禮義廉恥精神之培養,二則德目內容之增減,日治時期四大德目為國民精神 之涵養、從順、誠實、勤勞,民國 31 年(1942)和民國 37 年(1948)課程標準 在德目上有所擴充,顯示出不同政權對於理想公民道德要求之異同,相同的有德 目為:服從、勤儉、信實等,新增的則有:忠孝、和平、勇敢、廉恥、學問、正 義、合作、謹慎、機智等,關於此一時期德目增減與課文詮釋異同之詳細比較將 於課程內容部份詳加比較說明。

(2)課程內容

由於以民國 31 年(1942)和民國 37 年(1948)課程標準制定的「團體訓練」

和「公民訓練」二科在教科書圖書館並無課本可供文本分析,因此以下僅就課程 標準中對於各德目所規列出的德目種類以及德目內的訓練細目做一分析比較,分 述如下:

1 各階段課程標準德目比較

本文採用李琪明所制定的道德內涵主題類目定義表為分析項目並依本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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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相同德目

在相同德目部份,在細目規範上二次課程標準內容大同小異的有:「整潔」德 目重視個人日常生活習慣的養成、「孝順」德目強調對父母家庭的照顧、「仁愛」

德目則重視救助急難、愛護同胞以及世界和平等。

德目名稱相同,但在細目規範上有所差異的有:「勤儉」德目在細目中在二 次課程標準皆重視惜物與儲蓄,特別在民國 31 年(1941)課程標準細目中強調 公家的金錢使用,如:「我不私用公家的東西、我不私取別人或公共的物品、我 經手的錢財處理得很清楚等」。4民國 31 年(1942)的信義德目到了民國 37 年(1948)

則改為信實與正義二德目,信實德目的細目有說到做到以及不說謊不隱瞞,在正 義德目則有較大的不同,除了反對強欺弱以及不居功外,在民國 37 年(1948)

課程標準中新增「我擁護人權、我贊成為大眾謀利益的團體、我贊成促進世界安 全的集團」5等細目。在禮節德目的規定中,除了對於日常生活食衣住行的生活 規範外,在民國 37(1948)年則新增對於秩序的要求,如「我離開了教師,也能 遵守秩序、我遵守各種公共規定、我遵守國家的法律」6。忠勇(忠敬)德目,

在民國 31 年(1942)的忠勇德目到了民國 37 年(1948)則分為忠敬和勇敢,在 民國 31 年(1942)中有許多對於領袖的個人崇拜細目,如:「我見了 國父的遺 像,就肅立敬聽、我遵奉 國父遺教、我遵奉 總裁訓示」7等,在民國 37 年(1948)

則予以刪除。

B. 新增德目

健康、快活、謹慎、廉恥、機智德目為民國 37 年(1948)課程標準所新增,

健康德目重視個人身體的保健及環境的衛生,快活德目則強調生活的樂趣,如:

「我從日常生活中尋求樂趣、我在空間的時候,做正當的娛樂等細目」8。謹慎

4教育部,《小學課程標準》(上海:正中書局,1942),頁 29。

5教育部,《小學課程標準》(臺北巿:正中書局,1948),頁 21-22。

6教育部,《小學課程標準》(臺北巿:正中書局,1948),頁 17-18。

7教育部,《小學課程標準》(上海:正中書局,1942),頁 32。

8教育部,《小學課程標準》(臺北巿:正中書局,1948),頁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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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一時期初級中學所使用的為民國 29 年(1940)和民國 37(1948)年課程標 準。但由於在教科書圖書館並無民國 29(1940)年課程標準所制定的「公民」課 本,因此以下在此一時期主要分析文本為民國 37 年(1948)課程標準所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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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人類 0 0 4 4(6%)

公民知識 13 13 8 34(51%) 34(51%) 總計(單位:課) 30 20 17 67(100%) 67(100%)

資料來源:教育部審定《初級中學公民第一冊》,台北巿:世界書局,1951、教 育部審定《初級中學公民第二冊》,台北巿:世界書局,1951、教育部審定《初 級中學公民第三冊》,臺北巿:中華書局,1951。

2 各階段課程標準德目比較

民國 37 年(1948)課程標準中初級中學公民科的德目規定為忠勇、孝順、

仁愛、信義、和平、禮節、服從、勤儉、整潔、助人、學問、有恆等十二項。

3 德目在課文中的詮釋分析

A:忠勇:民國 37 年(1948)課程標準第一冊第七課「青年守則解說(上)」:「竭 誠謂之忠,竭力謂之勇。我們對有益國家的事,或將來為國家服務之時,必竭誠 謁力的去做,不成功即成仁,雖犧牲個人生命亦所不惜,這才算是愛國。…在學 生時期應養成下列五項忠勇的行為:(1)尊敬國旗;(2)愛護學校和團體;(3)尊敬 有功於國家的人;(4)服用國貨;(5)有過失毅然承認力求悔改」。11

B:孝順:民 37 年(1948)課程標準第一冊第七課「青年守則解說(上)」:「父 母是我們生命的來源,又是撫育教養以使我成長者,所以對父母應奉養禮敬,善 體親志,這就叫做孝順」12,在此並沒有將孝順做意義的延伸。

C:仁愛:民 37 年(1948)課程標準第一冊第七課「青年守則解說(上)」:「所 謂仁愛接物就是愛人如己,亦即親愛精誠之義,也可推到人外之物,如不虐待禽 畜,不暴殄天物,也是仁愛之德的推廣」。13

D:信義:民 37 年(1948)課程標準第一冊第七課「青年守則解說(上)」:「信 是確當不移的意思,凡事守著一定的分寸亳不差錯,叫做信,信和義常可以聯在 一起叫做信義」。14

11教育部審定,《初級中學公民第一冊》(台北巿:世界書局,1951),頁 17。

12教育部審定,《初級中學公民第一冊》(台北巿:世界書局,1951),頁 17。

13教育部審定,《初級中學公民第一冊》(台北巿:世界書局,1951),頁 18。

14教育部審定,《初級中學公民第一冊》(台北巿:世界書局,1951),頁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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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和平:民國 37 年(1948)課程標準第一冊第七課「青年守則解說(上)」:「指 在社會上相處,從人與人以至團體與團體,國家與國家皆以和平為本」15、第三 冊第十七課「我國民族精神與世界和平」則詮釋:「中國的民族精神是什麼?就 是愛和平而惡侵略」16,課文最後連結至與聯合國一起維護世界和平的決心。

F:禮節:民國 37 年(1948)課程標準第一冊第七課「青年守則解說(上)」:「須 有一定的禮貌和規律,然後生活才能與人協調,治事才不會紊亂,這叫做禮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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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服從:民國 37 年(1948)課程標準第一冊第四課「對師長應該有的態度」

要求學生對於師長有二種態度,一為尊敬,二為服從,強調下對上的絕對服從、

第八課「青年守則解說(下)」:「意見應陳述於先,倘一經團體或團體表者決定 後,即應絕對服從。我們要養成以服從表負責的美德」。18

H:勤儉:民國 37 年(1948)課程標準第一冊第八課「青年守則解說(下)」:「以 勤能捕拙、儉以養廉來加以詮釋,目的在服務社會。」19

I:整潔:民國 37 年(1948)課程標準第一冊第八課「青年守則解說(下)」:「重

I:整潔:民國 37 年(1948)課程標準第一冊第八課「青年守則解說(下)」:「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