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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道德教育係國民教育中極為重要的一環,一個國家可透過系統化的道德教 育培育出其所認為應具備何種品德之國民,以符合官方對於理想國民內涵之期 待。一般而言,現代國家主要透過學校教育和社會教育兩種手段來落實道德教 育。社會教育除利用媒體進行宣傳外,發起社會運動亦為官方常用手段之一。學 校教育是國家培養或改變國民道德最主要的制度化管道,如:透過課程標準的制 定、德目的規劃與實踐、教材內容的講授等方式來塑造個人與團體共同的道德觀 念與道德規範。

戰後臺灣的道德教育發展主要受兩大德育傳統影響,分別為日治時期與遷臺 前的中華民國。臺灣在日治時期開始實施現代教育制度,臺灣總督府為落實道德 教育,除了利用社會教育之外主要依賴學校教育,透過相關課程尤其是「修身科」

強調國民精神之涵養、從順、誠實以及勤勞四大綱領,把臺灣兒童教育成守規矩、

服從的「好兒童」。1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之後臺灣由中華民國政府接收,在短時 間內中華民國政府在政治上急於去除日本對臺灣推行皇民化教育之影響及配合 其對臺灣統治上的需要,民國 34-38 年(1945—1949)間,在學校教育方面,

不論是課程標準或是學校教材皆改用中國的版本,目的即透過教育來實施「去日 本化」和以國民黨為主體之「黨國化」,當時臺灣教育之基本方針為「為消滅過 去日據時代所施行殖民地教育政策,而根據中華民國教育宗旨,推行自由民主之 三民主義教育」2。同時提出教育的目的在於發揚民族精神、培養國民道德、訓

1許佩賢,〈塑造殖民地少國民-日據時期臺灣公學校教科書之分析〉(臺北:國立臺灣大學歷 史學研究所碩士論文,1994),頁 181。

2臺灣省文獻委員會編,《臺灣省志稿卷五教育志教育行政篇》(臺北:臺灣省政府,1957),

頁 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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練自治能力、增進生活知能等。3由此可看出日治時期與戰後臺灣的教育政策皆 非常重視國民道德之塑造,且隨著政權的轉移而其內涵有所更動。

民國 38 年(1949)國民黨政府撤退來臺後,發現原本使用民國 38 年(1949)

制定之課程標準已不符合當時政治上反共抗俄政策與戒嚴時期之特殊環境,因此 在民國 41 年(1952)中學及國民學校皆有課程標準的修正,其中特別針對公民、

國文、歷史、地理四大科目,透過課程之修正來型塑國家所認為優良國民應具備 的特質,亦即國家的理想公民內涵。透過以上三種道德教育中德目的選擇及其詮 釋來探討從戰後到中華文化復興運動前臺灣道德教育的發展,以及其與日治時期 和遷臺前中國道德教育之延續和斷裂情況,此為本論文的研究目的之一。

民國 55 年(1966)蔣中正於孫中山一0一歲誕辰紀念日發表一精簡的紀念 文,提示「倫理、民主、科學,乃三民主義思想之本質,亦即中華民族傳統文化 之基石也」4,宣示三民主義與中華文化的繼承關係進而發起中華文化復興運動,

希望以中華文化復興運動對內維護法統,對外打擊中國共產黨的文化大革命。中 華文化復興運動係屬於一個全國性的社會運動,而「文化復興」最重要的目標便 是「培養國民高尚的道德、提高倫理道德,建設社會秩序」,這顯示出國民黨自

「新生活運動」以來對於「秩序」的一貫主張,5中華文化復興運動的實施過程 亦影響國民中、小學的道德教育內涵之改變,如:民國 72 年(1983)修訂之國 民中學課程標準中公民課程目標的第一項即為「實施以倫理、民主、科學為中心 的公民教育,進而奠定中華文化復興的基礎。」6與中華文化復興運動的目標一 致,顯示此一社會運動對於國家道德教育發展的影響力。究竟此一時期國民黨於 中華文化復興運動中選擇何種德目,如何進行內容的詮釋?其內涵與過去國民黨 所發起的社會運動有何異同?國民黨是否透過中華文化復興運動來強化官方所

3李園會,《臺灣光復時期與政府遷臺初期教育政策之研究》(高雄巿:復文,1984),頁 11。

4教育部文化局輯,《中華文化之復興:蔣總統文告暨訓詞》(臺北:教育部文化局,1971),

頁 3。

5施志輝,《「中華文化復興運動」之研究(1966~1991)》(臺北: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歷史研究 所碩士論文,1995),頁 12。

6教育部公布,《國民中學課程標準》(臺北:正中書局,1983),頁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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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構的道德教育以及其黨國體制、領袖領導?此為本論文的研究目的之二。

最後,各級學校在民國 55 年到 80 年(1966-1991)間所做的課程標準修改,

國民小學先有民國 57 年(1968)和民國 64 年(1975)之修訂,其後又有民國 74 年(1985)和民國 78 年(1989)二次課程標準的微幅調整;國民中學有民國 57 年(1968)、民國 61 年(1972)以及民國 72 年(1983)三次課程標準修改,其後 僅有民國 74 年(1985)的微幅修改,其中課程標準的目標、內容和德目變動不 大;而高中部份則有民國 60 年(1971)和民國 72 年(1983)二次課程標準修訂。

然而,到下一次課程內容全面調整的時間國民小學為民國 82 年(1993)、國民中 學為民國 83 年(1994),也是說在動員勘亂時期臨時條款廢止以前課程標準都沒 有再做大幅度的調整。究竟各級學校道德教育德目之調整與中華文化復興運動道 德宣傳有無關係?在課文的詮釋上有何特色,是否造成德育的反動?中華文化復 興運動的道德宣傳與德目選擇,在臺灣德育發展究竟有何意義?是否能夠因應正 值社會變遷快速的臺灣社會?此為本論文的研究目的之三。

根據上述研究目的,本文主要探討戰後臺灣在社會變遷及政治情境的改變歷 程中官方倡導的道德教育之德目及其詮釋內涵。而道德教育內容涵蓋範圍包涵學 校教育與社會教育,本文將研究範圍鎖定在各階段學校教育中與道德教育最直接 相關的公民課程7,對從戰後初期、反共抗俄階段、中華文化復興運動推行到動 員勘亂時期終止前的臺灣道德教育做一縱向歷史研究分析,了解之間的變化。再 從此一時期各階段學校對道德教育相關之教育政策、課程標準、德目增減及其詮 釋之演變做一橫向歷史研究分析,了解戰後道德教育之內容,進而探究臺灣的道 德教育發展脈絡。

7戰後初期國民學校與初級中學道德教育因課程標準之不同有不同的名稱,如:國民小學的常 識、公民訓練、公民、公民與道德、生活與倫理等;國民中學的公民、公民與道德等,因此為 了書寫方便與避免混淆,本論文皆以「公民課程」來做為以上科目的統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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