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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1960 年代影響菲律賓華僑來臺背景綜述

第二節 1949 年以前影響華僑回國投資的因素

影響華僑回國投資的因素不單單是政府的鼓勵態度或政策,更重要的 還包括資金的安全性、有利性及方便性。這又與其時之國內外情勢及投資 過程所遭遇的種種問題密不可分。

廈門大學林金枝教授將近代華僑投資歷程發展變化分成了五個時期:

1862—1919 年的初興期、1919—1927 年的發展期、1927—1937 年的高潮與 萎縮期、1937—1945 年的低潮與破壞期、以及 1945—1949 的回升與衰落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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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以國內外的情勢變數個別地來看這五個時期的形成背景因素當可發 現:初興期間於一次大戰期間(1914—1918)時因各帝國主義國家忙於戰 爭,暫時讓中國有機會發展國內的民族工業,此時也是僑資和國內企業一 起蓬勃發展的時期。在發展期期間則是華僑在國外的資本有了更進一步的 發展與積累,加上東南亞各國的排華事件使華僑的處境困難對回國投資起 了促進的作用。高潮與萎縮期則是遭遇了 1932 年世界性的經濟危機將前期 的投資高潮帶進了萎縮。之後的低潮與破壞期則是由於抗日戰爭,戰爭的 威脅與破壞性讓華僑投資卻步。抗戰勝利後,華僑投資自然回升,而不久 之後國共內戰又起,惡性通貨膨脹使得國內經濟迅速崩潰,此時華僑投資 又轉趨萎縮。

如果以華僑曾提出過的看法,更能補充了解當時他們在投資過程所遭 遇的種種問題。事實上不僅是國外的經濟危機所致的不景氣會影響華僑投 資的損益,其實整個國內的投資環境也有特別的問題,治安敗壞就是其中 最嚴重的問題之一。根據著名的南洋僑領陳嘉庚,22 他曾特別在《華僑投

21 參見林金枝,《近代華僑投資國內企業概論》(廈門:廈門大學,1988)。

22 1874 年出生於中國廈門,1890 出洋至新加坡隨父親習商。經營黃梨廠起家,後栽種橡

資問題》一文中,詳述歷來南洋華僑投資祖國問題,指出曰:「國內民眾屢 望彼等運資回國,開發實業,以益民生,……,就民光復迄今近卅年,屢 次有大規模投資祖國之宣傳,其實都是空雷無雨,自欺欺人,使我國人失 望,……光復之後,軍閥劣紳,土豪盗匪,欺凌搶劫,甚于滿清,華僑幾 於視家鄉為畏途,空身回省廬墓尚不自安,奚敢言及投資祖國哉」23

又如抗戰時期,海外華僑愛國捐獻協助中國對日抗戰資財所需在歷史 上寫下了前所未有的輝煌的一頁,對祖國做出了鉅大的貢獻,世人有目共 睹。然投資和捐獻是截然不同的兩件事。動機、考量點和出資來源都不一 樣。也可知道,投資所求除了利潤外,還有安全性也一樣重要。那麼,投 資看起來不能以“愛國”為主要訴求點是可理解的了。即使當時政府如何 地鼓勵華僑回國投資然成果也是有限。

即使是當時負責領導全南洋的抗日救亡籌賑運動的之霊魂人物——

「南僑總會」24主席陳嘉庚對此也在另一書中說明當時的困難:

對祖國本省方面,本人未嘗不關懷念慮,作些有益桑梓事業,或如 何籌劃,以加強僑民的鄉土觀念,勿久客遺志,雖有理想,而實際絲毫 不能辦到。其最大原因為二十餘年來,祖國多事,政治腐敗。加以抗戰 內戰,民生慘苦,僑胞視如畏途,故有懷莫達。至於務虛失實,空雷無 雨,炫己愚人,欺人自欺,對海外僑民,阻其將來內向企圖,對桑梓同 胞,異盈餅誘惑,貽客實非淺鮮。如提倡救鄉,要求自治,組織大公司,

建設大事業,投資數千百萬元,本會館過去不但不敢提倡,亦絶對不敢

膠、經營航運皆有成,1925 年為其登鋒造極之時。一生對中國故鄉教育貢獻無數,創 辦集美小、中學、師範、水產航海學校、廈門大學等,時人有“毀家興學”之譽。卒於 1961 年。

23 陳嘉庚,《南僑回憶錄》(美國:八方文化,1993),頁 155-157。

24 全名為「南洋華僑籌賑祖國難民總會」。見陳共存口授、洪永宏編撰,《陳嘉庚新傳》(新 加坡:陳嘉庚國際學會,2003),頁 173。

贊同,以為時機未到耳」25

1930 年代有日本學者研究有其另一種不同角度的詮釋,其論者曰:「 華僑到民國初年止,一直被認為是經濟團體。華僑的勢力全都從經濟方面 來觀察,在我國(按:日本)研究華僑問題者到最近為止也都認為華僑可 以用經濟來推動,以利益來誘惑,華僑問題能夠用物質來解決。但最近卻 發現到他們具有驚人的民族意識,強烈地意識自己是中國人,而無法再以 金錢來推動他們。華僑問題從簡單的經濟問題成為民族問題,因此更加嚴 重。這是民國的華僑對策之所以能一無對策而却收到豐碩成果的原因。」26

持平而論,華僑對祖國抱有的家鄉感情、民族意識固然影響其對家鄉 建設採取行動,然卻非為其投資的唯一考量;華僑對愛國救國所實踐之行 動也非只以投資為手段,蓋投資一事以大多數商人言仍有屬“在商言商”

的思慮所權衡決定。只不過華僑久居異邦,備嚐寄人籬下的艱辛,能擁有 一個強大的祖國可保護他們在僑居地不受輕視欺負一事至關重要,此點吸 引華僑投入祖國經濟建設的心理因素不容懷疑。而此長達八十多年的華僑 回國投資,對國內建設及經濟發展等方面,皆有其重要貢獻。

然而以整體來看,華僑投資的結果,是否能成 1949 年以後吸引華僑回 國投資的正面參考依據呢?不幸地是,根據學者林金枝研究指出,從十九 世紀六十年代開始至 1949 年為止,所有的華僑回國投資所辦的企業「幾乎 都不能逃避生產縮減、營業虧損,以至停業、倒閉的命運,其中絶大部分 則趨於破產。八十多年的近代華僑投資國內企業的歷史,是一部慘痛的失 敗史。」27 其認為帝國主義破壞,是華僑回國的投資失敗最根本的原因;

另外則是來自封建勢力與軍閥混戰破壞,以及美帝國主義與官僚資本對華

25 陳嘉庚,《陳嘉庚言論集》(新加坡:新加坡南僑印刷社,1949),頁 74。

26 楊建成主編,《華僑史》(臺北市:中華學術南洋研究所,1985),頁 141。此書為楊建 成博士將 20 世紀 30 年代日據時期臺灣總督府有關華僑的情報資料二十六種,編譯成《南 洋研究史料叢刊》共 26 集,此其一。

27 林金枝,《近代華僑投資國內企業概論》(廈門:廈門大學,1988),頁 127。

僑資本的夾攻。28由此可知,1949 年以前,華僑回國投資,其投資本身的 成敗和個人的機運和經營智慧有關,但是當時整個中國國內外環境先天條 件的影響當更為鉅大。

第三節 1960 年代菲律賓與中華民國的外交關係

菲律賓地理位置,位於東南亞洲,所以它是一個東方的國家,更具體 的說是一個東南亞洲的國家。它的鄰國,北有日本,西北有中國,西有越 南和泰國,西南有馬來西亞,南有印尼;其中距離最近而關係也最重要的 是中國;29與臺灣之間隔一巴士海峽相鄰近。

菲律賓共和國為一群島國家,由七千多個島嶼所組成,其中以呂宋島、

民答那峨兩島最大;總面積約為三十萬平方公里,海岸線長 10,850 浬。30

圖 3-1:菲律賓地理位置略圖(筆者另行繪製)

菲律賓地理位置接近赤道,為一熱帶國家,雨量豐沛,土地肥沃。1950、

28 林金枝,《近代華僑投資國內企業概論》(廈門:廈門大學,1988),頁 130~135。

29 陳烈甫,《菲律賓對外關係》(臺北市:正中書局,1974),頁 2。

30 華僑委員會第三處,《華僑經濟概況》(臺北市:僑務委員會,1974),頁 116。

60 年代時,其經濟構成仍以農業為主幹,全國 76%的人口賴農業為生,國 1957~1961 年的新五年經濟開發計劃,在 1959 年後又改為三年。這些經建 所需款項,乃經由發行公債及赤字預算籌措而來,也形成通貨膨脹的壓力。

來菲參加宣告獨立的慶典,這也是中華民國與菲律賓之間有正式關係的開

賓之間的戰略及國防上的依存性也最為密切。臺灣除了是美國及日本的重

機,於機上衝進駕駛室刼機欲令飛往中國大陸,駕駛員與洪發生搏鬥時遭 到擊斃,當副駕駛受迫朝中國大陸方飛行時,有一客艙空姐因探看又遭洪 開火擊斃。此機於金門上空時,被巡航領空的中華民國空軍強令降落金門 機場,洪遭逮捕拘禁。當時菲國政府透過外交途徑向中華民國提出「引渡 洪祖鈎」之要求,然菲律賓當時華僑輿論則堅決反對引渡,認為中菲之間 無引渡條約,如中華民國答應菲政府要求,即表示我政府在外交上太過軟 弱,此將導致失去華僑的信心與支持,此讓我政府非常為難。然由於我政 府一向重視中菲外交關係,故在以菲方向中方書面保證「公平處理」的條 件下,將洪移交菲政府處理,洪於 1953 年被菲國法院依謀殺罪提起公訴,

判處無期徒刑。46

1952 年底發生的「禁僑案」,菲政府以對付顛覆份子為由,搜捕了三百 多名華僑。我政府及當地華僑極力進行交涉,但仍拖了九年才解決。

1954 年菲國會通過影響華僑商生計甚鉅的「零售商菲化案」,47菲國自 1935 年自治政府成立後,即展開一連串的菲化案,1946 年正式獨立後,菲 化更為積極。自 1935 至 1953 年之間,在國會提出的菲化案,多達一百四 十件,這些菲化案均僅規定百分之六十或百分之七十五菲化,亦即菲人控 制此些經濟業務資本的比例。然 1954 年起,許多菲化案則是百分之百的菲 化案,「零售商菲化案」即是其中之一。此案影響許多華僑世代以來傳襲的 生計,故華僑抗爭甚力,但仍於 1954 年 6 月 19 日由菲總統批准通過,隨 即施行。在菲國歷史上屬首次政府透過立法將外僑排斥於零售業之外,完 全由菲人接替。據統計,1955 年全菲原本共有一萬六千六百九十二家的華 僑零售商,在此法案實施後,至 1960 年時已銳減至一萬三千家。

1954 年菲國會通過影響華僑商生計甚鉅的「零售商菲化案」,47菲國自 1935 年自治政府成立後,即展開一連串的菲化案,1946 年正式獨立後,菲 化更為積極。自 1935 至 1953 年之間,在國會提出的菲化案,多達一百四 十件,這些菲化案均僅規定百分之六十或百分之七十五菲化,亦即菲人控 制此些經濟業務資本的比例。然 1954 年起,許多菲化案則是百分之百的菲 化案,「零售商菲化案」即是其中之一。此案影響許多華僑世代以來傳襲的 生計,故華僑抗爭甚力,但仍於 1954 年 6 月 19 日由菲總統批准通過,隨 即施行。在菲國歷史上屬首次政府透過立法將外僑排斥於零售業之外,完 全由菲人接替。據統計,1955 年全菲原本共有一萬六千六百九十二家的華 僑零售商,在此法案實施後,至 1960 年時已銳減至一萬三千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