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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1960 年代影響菲律賓華僑來臺背景綜述

第四節 華僑在菲律賓之處境

華僑旅菲歷史悠久,在西班牙人於 1571 年在菲島建立殖民地統治權以 前,中、菲之間已有經濟、政治關係的發展。中、菲兩地之人也有彼此在 對方國土僑居、定居的現象,52迄至 1960 年代也將近有四百年,這幾百年 來移居菲律賓的華僑,曾於十七、十八世紀時遭受西班牙人前後六次大屠 殺,但不減華僑南來之實。華僑在菲定居,開枝散葉繁衍子孫。據統計,

1939 年時在菲律賓全體外國人中,華僑即佔了 70.9%居絶大多數。53但迄至 1960 年初,菲律賓的華僑到底有多少,卻很難有肯定正確的數字。

專家們對居住於菲律賓的華僑人數,各時期及各方的普查統計數字之 可靠性普遍存疑。但我們仍可援用較合理的一方數字以為參考。

根據英人巴素(Victor Purcell)書中所述及的數字就有:1960 年菲律 賓經濟手冊所載稱之外僑中間約有十三萬名華僑;依照外僑登記法在移民 局登記的中國僑民,也是最為常所引用的數字為十四萬人;1962 年 12 月 12 日馬尼拉圖畫週刊報導華僑有五十萬人, 1962 年 11 月 3 日馬尼拉自由 新聞登載為九十二萬人等等。然其本人則採用 1960 年菲律賓的人口普查報 告所得結果,認為此乃較確定的資料。根據此項所得報告統計數字,菲律 賓全國人口總數為二千七百零八萬七千六百八十五人,其中華僑總數為十 八萬一千六百二十六人,有男性十萬零三千五百六十九人,有女性七萬八 千零五十七人。大多數的華僑集中在馬尼拉,佔所有菲律賓華僑的 38%。

在華僑當中,約有 75%是福建人,25%是廣東人。54

1960 年華僑主要僑居地區東南亞國家當中,菲律賓境內華僑比例 0.6%

52 黃滋生、何思兵,《菲律賓華僑史》(廣州市:廣東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頁 17。

53 巴素(Victor Purcell)著,郭湘章譯,《東南亞之華僑》(臺北市:國立編譯館,1966),

頁 854。

54 巴素(Victor Purcell)著,郭湘章譯,《東南亞之華僑》(臺北市:國立編譯館,1966),

頁 844。

為最小,同年華人比例最高的國家為新加坡 75.31%,其次為馬來西亞聯邦

一折衷方案於 1928 年實行,結束此一多年西文簿記法案的抗爭。1922 年

1959 年菲國總統大選中,賈西亞領導之國民黨提出「菲人第一」之口 號,菲律賓民族主義思想高漲,菲化浪潮又起,「全國經濟委員會」建議國 會立法使菲人佔有國內一切工商業和貿易的利益云云,希望能以之限制外 僑經濟活動,挽回菲律賓的經濟頽勢。1960 年一月,賈西亞又於國情咨文 裡再提「菲人第一」為工作重點之一,故國會議員相繼又提出不少菲化案,

第一週提出的菲化案就有三十二件。直到 1970 年,國會仍持續不斷有菲化 案被提出。62

被提出過的菲化案所包括的範圍很廣,類別包羅萬象。例如有零售商 菲化案、家禽飼料業菲化案、勞工菲化案、公共企業加嚴、新興必需工業 免稅菲化案、銀行款業務菲化案、麫粉業菲化案、西藥業菲化案、批發商 菲化案、製造業菲化案、全面菲化案、保險業菲化案、廣告業菲化案、報 紙文字菲化案、教育菲化案、木業菲化案、米黍業菲化案、椰乾業菲化案、

商業全面菲化案等等,不一而足。其中被通過實施並對華僑經濟造成重大 影響的菲化案為「公共菜市菲化案」、「零售商菲化案」、「米黍業菲化案」

及「勞工菲化案」。63以「零售商菲化案」來說,旅菲華僑,千百年來在菲 的商業活動以零售業為主;該律施行後,在菲國的華僑商業活動受嚴重打 擊,殆於二十年內行將絶跡。「當此法通過時,商總與中華商會同人奔走呼 號,致力於國民外交工作,並向當局抗議,但結果毫無效力。」64

華僑處境如此危急,而在此之間,我政府也曾在 1952 年 10 月 21 日於 臺北召開全球僑務會議,在會中通過「當前僑務綱領」中的第一項重點即 為「藉外交關係之改善,確保僑胞權益。」然事實上中華民國由於處於非 常的政治形勢中,並無法真正地有效地達此理想。原因如陳誠於其回憶錄

62 夏誠華,《菲化政策對華僑經濟之影響》(臺北市:中華民國海外華人研究學會,2003),

頁 87~88。

63 夏誠華,《菲化政策對華僑經濟之影響》,頁 89。

64 劉芝田,〈九十年來菲律賓與華僑〉,《菲律賓華僑善舉公所九十週年紀念刊》(馬尼拉:

菲律賓善舉公所,1968),頁己 10。

當中所提到的:「說到確保僑胞權益問題,無論站在外交的立場或僑務的立 場,我們都覺得沒盡到什麼責任,有負人民的付託。諸如菲律賓的「菲化」

案、隨意拘捕我僑民案;泰國的「隨身證」案、「保留職業案」,菲、越、

印尼的「國籍法」案;星馬的「公民權」案,都是最重大的案子。僑胞的 政治生活和經濟生活一直就遭受著居留國的迫害,而以這幾年為尤甚;我 們確曾運用過各種方法,希望能夠有挽回、有所補救,而成就的都很有限。

外交是靠著武力作後盾的,僑務亦然。中國至於今日,萬事莫急於反共,

萬急莫大於求友,凡是反共、非共的國家都是我們應當求之為友的對象;

退一萬步說,即使不能求之為友,亦不應樹之為敵,這道理是很明顯的。

於是我們對於新興國家的僑務與外交遂陷於矛盾的泥淖中,而無以自拔。」

65 「儘管當時臺北當局和馬尼拉政府是同屬國際反共陣營的“友邦”,但 菲政府對臺北當局通過外交途徑為維護華僑權益提出的訴求,往往置之不 理。」66

華僑在菲既無法循正常的政府外交管道處理華僑在菲權益大小事,故 發展「國民外交」遂成為在菲華僑求生之道。陳烈甫對此有一精闢的述論,

其中提到在菲律賓有關華僑「國民外交」的意義與效用已超過原來由第一 次世界大戰後美國總統威爾遜(W. Wilson)提倡之初旨:一國人民的命運,

不應掌握於少數政府當局人士手中,盲目地聽從擺佈指揮;應該藉由增進 人民之間的接觸與了解以代替秘密宮廷外交。「國民外交」在菲律賓的涵義 和運用大有不同。「所謂國民外交,其用意乃為補政府外交之不足。」原因 在於自菲獨立後之二十年間,中國也正是內憂外患之時,對外交涉力量遂 弱,故此二十年間中國對菲外交於重要關頭之忍讓常是因為在邦交上之顧 慮,委曲求全。華僑只有在「國民外交」上多方努力,自求多福。值多事 之秋,「中國的正途外交,固有疲於奔命之苦,即國民外交,也時有焦頭爛

65 薛月順編輯,《陳誠先生回憶錄:建設臺灣》(臺北縣:國史館,2005),頁 378。

66 黃滋生、何思兵,《菲律賓華僑史》(廣州市:廣東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頁 594。

額之痛。」67

制又多,且需花費大量時間及金錢。75然自 1954 年零售商菲化案施行以後,

菲國華僑社會的觀念產生重大轉變。茲因環境的關係,大家看重現實以為 適應,華僑申請歸化入菲籍者越來越多。多種原因主要為:祖國連年變亂,

僑鄉多為貪官汚吏和強暴的摧殘,灰心之餘對祖國開始產生離心傾向;1955 年 4 月 22 日印尼和中共簽訂有關國籍協定後,二百五十萬的華僑變成印尼 籍民對菲國華僑的心理影響;1956 年 8 月 21 日,越南共和國頒佈修改其國 籍法,使得當地幾百萬華僑也都轉籍為越南人一事給菲國華僑一個很大的 刺激;中華民國僑務委員會委員長 1961 年 5 月 8 日來菲指導提出中華民國 政府不反對華僑爭取入籍,且此為唯一減輕和解決他們的困難問題之道;

菲化案層出不窮,迫使華僑無路可行。76由前述可知,歸化菲籍應是菲國華 僑一勞永逸的辦法。

四、資金流向國外。在菲國,華僑資金幾乎成為其整個經濟系統中,

不可或缺的一部份。當菲國的菲化政策風起雲湧之際,讓外資躊躇未敢前 來,此時在菲國的華僑資金徬徨歧途,有些資金遂想方設法流出。中國大 陸淪陷之後,東南亞華僑在僑居地處境日益艱難,資金也紛紛流向國外安 全之地。如 1953、1954 年,東南亞各國華僑資金流入香港的金額有八億一 千三百萬,而其中菲律賓華僑所流入金額所佔比例最高,為 30.75%。77香 港因為是自由港,吸引資金容易。而當時中華民國政府也積極地鼓勵華僑 來臺投資,因此菲律賓部份華僑也將臺灣列入投資考慮對象。而在當時的 時空背景下,菲律賓華僑忠黨、愛國的心理,也多少起了左右決定的作用。

在連年的菲化政策威脅下,菲律賓華僑資金在菲投資、流到香港以及 回臺投資的概括比例如下:

75 陳烈甫,《菲律賓對外關係》(臺北市:正中書局,1974),頁 92。

76 劉芝田,〈九十年來菲律賓與華僑〉,《菲律賓華僑善舉公所九十週年紀念刊》(馬尼拉:

菲律賓善舉公所,1968),頁己 13。

77 夏誠華,《菲化政策對華僑經濟之影響》(臺北市:中華民國海外華人研究學會,2003),

頁 135。

從 1954~1963 年止在菲律賓投資總額為三億一千萬披索,78按當時期披 索與美元的滙率為 2:1 計算,79約為一億五千五百萬美元。

1954~1963 年止,菲律賓華僑流入香港之匯款高達八億港幣,80按當時期港 幤與美元的滙率為 5.7143:1 計算,約為一億四千萬美元。

從 1954~1963 年 6 月止,菲律賓華僑回臺投資金額共計約一千四百萬 美元。81

故可粗略得知:菲律賓華僑在 1954~1963 年間,留在菲律賓當地投資 的資金和流入香港之匯款大約為相當。而菲律賓華僑回臺投資的金額則相 當於其流入香港金額的十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