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菲律賓華僑施性水、楊應琳在臺投資保險業--
第四節 此投資案對臺灣的意義與影響
一、響應政府的政策號召,鼓舞民心士氣
菲律賓華僑商業經驗豐富,能看到臺灣保險發展的需要與市場潛力。
在臺灣 1960 年代積極改善投資環境,開始進入高度穩定經濟成長初期,一 方面觀察到未來的商業利益,一方面則響應政府鼓勵華僑回國投資的政策,
為 1960 年 9 月頒布的「獎勵投資條例」開始實施後政策績效先交出一張漂 亮的成績單。1961 年華僑產險投資該年度之政府核准華僑投資金額共達 834 萬美元,幾乎等於自 1954 年底「中美共同防衛條約」簽訂以來之歷年加總。
而自 1961 年至 1973 年間,臺灣的對外貿易呈現長期持續成長局面,無論 是出口或進口,各年都維持在正成長。實質工資每年增加率升至 5%;當時 全世界開發中國家平均每年經濟成長率為 6.3%,而臺灣因善用國際經濟擴 張的機會,以平均每年 10.4%的高經濟成長率創下經濟奇蹟。於是此間所 投資的保險業當然可以說是和臺灣的經濟發展相生相榮。
這一個華僑申請回國投資案對臺灣當時所代表的意義及帶來的影響有 的是當時最迫切需要的,有的則是開啓後來的轉捩點。
首先,我們知道當時臺灣最迫切需要的並非新設保險公司,而是鼓勵 華僑回國投資。故此一投資案即代表響應政府的政策號召,這在鼓舞民心 士氣上是具有莫大的意義的。1960 年初其時正是政府籌備 1961 年開始的第 三期四年經濟計劃之時,政府當局為因應 1965 年美援停止後的經濟自立,
較以往更積極地改善投資環境鼓勵外資僑資來臺的重要時點上,菲律賓華 僑施性水看到這個投資機會的同時也滿足了政府當局政策這個需要,以實 際行動支持自由中國,對吸引更多外資僑資具有帶頭作用,這部份是極具 有標幟意義的。
二、促進產業民營化、市場自由競爭化、提升產業水平
其次,在當時向政府建議解除禁令,開放此原先大都為國營官股的保 險業開放,沒有長久以來的黨政關係及個人魄力,一般人是很難做到的。
而因為這一件成功“叩關”的投資案,也開啟了戰後臺灣開放新設保險公 司,促進產業民營化,在市場自由競爭下創造提升產業水平的機會。
正如當時在華僑產物保險甫成立的報導文章中,所見到對其開先鋒的 地位的推崇:「華僑保險公司是打開自由中國保險事業的枷鎖的前驅,它的 誕生,把自由中國保險事業從凍結時期帶進開放的大道;從安於現狀暮氣 沉沉的時期轉入自由競爭朝氣蓬勃的新境地」70無論從理論或事實上來看
,此言並不為過。如果當時不是施性水抱著姑且一試的雄心壯志叩關,保 險市場的開放尚未可期。然而金融保險業也不可能無限制地開放設立,自 1960 當次開放後,又於 1963 年 12 月 20 日依據行政院院會決議:「自即日 起暫停接受保險公司設立之申請」,一直要到三十年多年後 1991 年時才又 再度開放。
如前述,在 1960 年政府開放新保險公司設立前時期,臺灣保險市場上 只有保險公會的七家會員,除了太平產險和中國產險為民營外,整個保險 市場大多為國營官股所壟斷。
1960 年政府開放新保險公司設立,產險執照較人壽執照較早分發,從 1961 至 1963 年僅僅兩年的時間,就有十家產物保險公司提出申請及獲得財 政部的核准。第一家成立開業的是由本土國泰集團蔡萬春兄弟籌設的國泰 產險,第二家才是僑資施性水的華僑產險,接下來陸續有本土民間出資如 企業鉅子永豐餘何家等的泰安產險、臺中霧峰林家家族的明台產險、煤礦 鉅子李建和家族的第一產險、本土多位著名醫師出資的華南產險、新光實
70 中華民國僑資事業協進會,《僑資會訊》(臺北市:中華民國僑資事業協進會),(1961,
10),第 7 卷第九、十期,頁 36。
業集團的新光產險、霧峰林家林鶴年邀集味全及味王等企業成立的國華產 險;由國民黨黨營事業中央投資公司出資籌設的中央產險;以及另一菲律 賓華僑派系的莊萬里成立的友聯產險。當時政府規定新設保險公司的最低 資本額為新臺幣三千萬,即可向財政部提出申請,沒有其他嚴格規範。71
人壽保險業執照較產險稍後,上述產險公司中例如「國泰產險」、「新 光產險」、「華僑產險」及「國華產險」亦看好壽險市場未來潛力而同時籌 資成立了人壽保險公司。「太平產險」成立了「第一人壽」;當時的立法院 院長黃國書的家族成立了「國光人壽」;另有由黨外人士則籌資成立了「
南山人壽」。
表 4-13:1960 年政府開放新保險公司設立後新設十家產險公司 公司名稱 成立年度 董事長 總經理 主要股東
1 國泰產險 1961 林頂立 蔡萬春 國泰集團蔡萬春兄弟 2 華僑產險 1961 施性水 丘漢平 菲律賓華僑投資
3 泰安產險 1961 游彌堅 林坤鐘 陳逢源、何傳、廖欽福等 4 明台產險 1961 林攀龍 林劍清 臺中霧峰林家
5 中央產險 1962 俞國華 蘇曾覺 中國國民黨
6 第一產險 1962 李建和 李丙心 煤業鉅子李建和及紡織業 李占春
7 國華產險 1962 林鶴年 林有福 陳查某、黃烈火、林有福、
陳雲龍等
8 友聯產險 1963 莊萬里 黃秉心 菲律賓華僑投資 9 新光產險 1963 謝東閔 謝國城 新光實業吳火獅兄弟 10 華南產險 1964 戴德發 張伯英 著名醫師共同出資
資料來源:張明暉,《柳暗花明》,頁 270。
71 參見張明暉,〈產險史話(八)開放市場篇〉《保險大道》(臺北: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 業同業公會,2007),第五十一期,頁 79。
表 4-14:1960 年政府開放新保險公司設立後新設七家壽險公司 公司名稱 成立
年度
董事長 總經理 主要股東
1 國光人壽 1962 黃龍鳯鳴 劉金約 時任立法院長黃國書家 族
2 第一人壽 1962 董漢槎 俞慈民 太平產險董漢槎
3 國泰人壽 1962 蔡萬春 蔡萬林 國泰集團蔡萬春、蔡萬霖 兄弟
4 華僑人壽 1963 施性水 丘漢平 華僑產險股東
5 南山人壽 1963 陳啟清 郭雨新 劉啟光、吳三連、陳逢源 6 國華人壽 1963 林鶴年 林鶴年 味王陳雲龍等
7 新光人壽 1963 吳火獅 吳煥堂 新光實業吳火獅兄弟
資料來源:張明暉,《柳暗花明》,頁 273。
新設的十家產險公司,除了黨營的一家中央產險,其餘九家皆為民營
:民營的資本中七家為臺灣本土資本,二家為華僑資本。從各家產險公司 成立關鍵人物背景而言,不難看出除了出資者資金雄厚為必要外,也顯現 出各方人馬在政治上的特殊背景。72有學者指出:「此批執照除了發給華僑 資本與黨營資本之外,主要以政治酬庸方式發給本土資本以及民意代表。
……而當時除了僑資與五大家族之外,多數的執照是分配給民意代表。……
這是典型的民意代表藉由政治酬庸得到執照之後,與新興資本進行結合的
72 如其中本土資本國泰產險董事長林頂立擔任過省議會副議長;泰安產險董事長游彌堅擔 任過臺北市市長;第一產險董事長李建和曾任省議員;國華產險董事長林鶴年曾任臺 中市市長;新光產險董事長謝東閔當時為現任省議會副議長華南產險董事長戴德發曾 任臺北縣長。而僑資的華僑產險總經理丘漢平則為現任立法委員;友聯產險總經理黃 秉心則曾任國營臺灣產險總經理。
模式。」73並認為保險業如此的特許行業之所以限制進入,必然隱含著超額 利潤的存在,從執照的分布上可以顯示出當時政府如何分配寡占利益的情 形。74
上述說法雖不無道理,然有待進一步補充。保險同銀行與信託投資並 稱現代金融的三大支柱,其所積累與操控資金數額之大,動輒影響一個社 會的金融穩定。保險公司在經濟發展中,對中長期資金融通上有其重要的 作用。尤其是人壽保險大多數係長期的契約,由個人因繳納保險費而養成 平時節儉儲蓄的習慣,而保險公司則收取保險費,妥善運用以殖利,並履 行契約所定義務。保險業的客戶為廣大社會民眾,因之保險業的設立資金 門檻當較一般公司行號為高,故若非資金雄厚或強大的籌資能力當無法輕 易進入;然而,經營保險事業所能獲得之利潤,若與銀行、信託投資甚或 與一般工商企業比較,則實非近利,也非稱暴利,概因一家新成立的保險 公司經營的初期,各項設置成本高而保戶基礎小使然;缺乏長期經營的決 心及耐心者當不願涉入。
保險事業是在現代經濟社會中不可缺少的服務業。藉由保險,使個人 生命財產的風險損失,透過國內外的保險公司和各個投保者共同分擔,因 而保障個人與社會的財務安全。另一方面,保險公司以其所積累的資金投 資國內產業,又可促進社會經濟發展及繁榮。尹仲容75在 1961 年 9 月發表 的一篇文章「我對臺灣保險業的看法」當中提到:「隨著經濟的成長,保險 事業等的勞務業,在產業構造上,固然越見重要,而另方面,保險事業對 經濟成長之具有積極貢獻,更是無可置疑的。…保險事業對經濟成長的重 要貢獻之一,就在由投保者全體分攤投資的危險,使資本形成的過程,更 趨圓滑,更能大規模化。…此外,保險業在資金供給方面,對經濟成長的
73 瞿宛文,〈臺灣戰後工業化是殖民時期的延續嗎?-兼論戰後第一代企業家的起源〉《臺 灣史研究》第十七巻第二期(臺北: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2010),頁 71。
74 瞿宛文,〈臺灣戰後工業化是殖民時期的延續嗎?-兼論戰後第一代企業家的起源〉《臺 灣史研究》第十七巻第二期(臺北: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2010),頁 71。
75 當時尹仲容任美援運用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並兼任臺灣銀行董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