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貳章 所得稅制探討與兩稅合一文獻回顧
第一節 所得稅制的演變與改革
所得稅從 1803 年英法(拿破崙)戰爭由英國首次正式開徵以來,迄 今僅 210 年的歷史,但已成為全球各國最主要的租稅,不但為政府帶來鉅 額的稅收,累進課徵的特性也實現了某種程度的重分配功能;所以至今它 仍是各國執行相關經濟政策的重要租稅工具,也因此其對一國人民存在重 大的影響。但近來隨著國際化、自由化之演變所帶來的全球租稅競爭潮流,
以及資金、人才的自由移動現象,所得稅課徵已面臨嚴峻的考驗,而其累 進徵收方式所造成資源配置的扭曲更為人所詬病;這使得各國政府對所得 稅制進行不同程度的改革,其中的兩稅合一制度的採行就是為了減少對資 金運用的扭曲所因應而生的措施,但如此的變革方式也造成政府稅收鉅額 減損的缺失,甚至在稅制公平與稅務行政上亦存在相當的爭議。
一、綜所稅的演變與改革
就個人所得稅而言,其最大的缺失為對勞動供給與投資意願的負面衝 擊,所以在過去 30 年來,有很多先進國家(尤其是 OECD 成員國)已著 手改革個人所得稅制,改革方向在於創造較為競爭的財政環境,以刺激投 資、提升工作誘因。再者,公平性及簡便性亦是改革者所追求的目標;其 中的公平性包含垂直公平與水平公平,亦即租稅負擔應合理分配;而簡便 性則指稽徵成本的極小化,並使得納稅人在繳稅時感覺的痛苦感較低。
除了經濟效率與稅制公平是全球各國進行個人所得稅改革的原因外,
財政困窘的改善與重分配目標的追求也是重要原因之一。換言之,政府要 維持或增加公共支出,以及使稅制更具競爭力,這兩個目標是無法同時兼 顧的;亦即人口老化、高失業水準、加強基礎建設,以及維持政府債務等
課題,都迫使政府支出大量增加;但在此同時,國際間的自由化與流動性 增強,使得各國採行降低稅率的租稅競爭情形也日漸普遍,致使各國出現 財政困窘而公共債務持續攀升的情況無法有效改善,因而進行個人所得稅 制改革成為一線契機。再者,科技化與自由化所造成貧富差距擴大的現象 也持續惡化,這使得藉由稅制來達到所得重分配的功能,也被加諸於個人 所得稅的改革目標中。
近 30 年來,全球相關個人所得稅的主要演變有雙元所得稅制和均一 稅制兩種。雙元所得稅制在 1990 年代由北歐國家首創,其對資本所得課 徵較低的比例稅率,而勞動所得則課徵較高的累進稅率。在 2000 年前後,
均一稅制被東歐多數國家採行,其主張降低稅率並改為單一比例稅率,且 刪除多數的租稅減免,藉以擴大稅基。詳言之,在國際經驗上,有關個人 所得課稅的方式,主要有下列三種:
1. 全含所得稅制(comprehensive income tax system)是對所有或大部分 的勞動及資本所得減去扣除額後,依據相同的累進稅率表來課稅,這 種稅制通常有較多的免稅額及扣除額,而且這種減免稅額的實質利益 與所得水準是呈正相關的。
2. 雙元所得稅制(dual income tax system)是對資本所得(如營利所得、
租金及利息所得等)淨額課比例稅率,另外對勞動及退休金所得總額 課累進稅率。一般而言,勞動所得的適用稅率較資本所得高,而且資 本所得之免稅額的實質利益與所得水準無關。
3. 均一所得稅制(flat income tax system)是對所有淨所得(資本所得、
勞動所得及其他所得減去所有扣除額)課徵比例稅率。勞動所得與資 本所得的稅率相同,而免稅額的實質利益也與所得水準無關。
目前沒有一個國家試圖引進單純的稅制(全含所得稅制、雙元所得稅 制或均一所得稅制),而未來採行混合式的雙元或均一所得稅制或許是可 行的改革選擇之一,但究竟哪一種稅制較佳,答案很可能因國家而異。
許多 OECD 國家實行半全含(semi-comprehensive)所得稅制,因為 完整的全含稅制存在著租稅套利(tax arbitrage)的可能性-個人可利用不 同的稅法、稅率及租稅減免,這些問題使得租稅政策必須致力於擴大稅基 與降低稅率。
多數北歐國家多採用半雙元(semi-dual)所得稅制,個人資本所得相 對於勞動所得是適用較低的稅率;真正的純雙元所得稅制並不常見,因其 勞動所得與資本所得之最高邊際稅率存在著很大的差異,稅制公平問題因 而產生;而不同類型所得的租稅差別待遇,使納稅人有誘因將其所得轉換 為資本所得而非勞動所得,這對稅務行政也將是一大考驗。
無論是俄羅斯或斯洛伐克等東歐國家,大多沒有實施真正的均一稅制
(藉由均一稅率,對所有形式的所得只課一次稅),從而也無法解決所得 稅制對不同形式之所得的扭曲;此等國家都有另開徵社會安全捐(主要以 勞動所得為徵收對象),此意味著勞動所得與資本所得間還是會存在租稅 套利的移轉問題,所以即使在均一所得稅制下也會有轉換所得的問題;如 果社會安全捐無法在未來社會,公平精確的給予勞動者應有的福利支出,
則均一稅制就會變成比例的(半)雙元所得稅制(而非對勞動所得課徵累 進稅)。
綜之,在全球經濟、稅制高度競爭的環境下,為有效吸引外資、促進 投資意願,雙元所得稅制被部分北歐國家青睞,但也帶來稅制不公與稅政 複雜的批評;要能同時兼顧租稅效率、公平等多元目標的稅制,並無法藉
由雙元所得稅制的推行來實現。同樣的,均一稅制的設計也存在著稅收與 公平的爭議;鑒於政府財政收入的需要,若對勞動及資本所得課徵均一稅,
則其稅率可能相當高;但這可能會引發一些問題,因為稅基在國際間是具 有流動性的。另一方面,實施較低的均一稅率可能會損害許多國家的福利 制度,並且會惡化所得公平的分配。據此,各國綜所稅仍在進行各種不同 內容的調整,以符合一國經濟、社會等發展的需要。
二、營所稅的演變與改革
課徵公司所得稅的主要理由是因為其能發揮很重要的就源扣繳功能
(減少逃漏稅)。首先,它作為個人所得稅的互補稅(backstop),若無公 司所得稅,則公司盈餘將可規避稅負,除非盈餘支付股利或股東出售股票 而實現其資本利得(適用資本利得稅下)才需承擔稅負;準此,可藉由課 徵公司所得稅來減少公司為股東避稅負的機會,並降低將課重稅的勞動所 得移轉成課輕稅的資本所得之租稅誘因。其次,公司所得稅的預扣(代扣)
亦可作為非居住者股東之股權收益的最後稅負,否則可能會形成逃稅空 間。
另一種論點認為公司所得稅只對經濟租課稅,而經濟租主要是因獨占 利潤、市場力量及企業能力所產生;由於經濟租是超過正常報酬的利潤,
所以公司所得稅不會產生任何的效率損失。即使公司所得稅只適用在經濟 租,但其仍影響公司在高低不同稅負轄區間的利潤移轉決策,並可能阻礙 外國投資者在本國市場的投資意願。就福利的觀點而言,課徵公司所得稅 也可部分取代其他扭曲性的租稅(或降低外部不經濟的產生),因而可增 加整體的福利水準。
再者,從現代的經濟理論言,公司所得稅的課徵是符合租稅效率的。
根據 Mirrlees et al.(2011)的分析,公司所得為資本所得一種,其具有專 屬性的經濟租特質,對其課徵公司所得稅並不會產生扭曲行為的效率損失,
同時也能增加政府稅收。Diamond and Saze(2011)也同樣認為公司所得 應當承擔公司所得稅。Stiglize(1973)則指出,在一定的條件下,課徵公 司所得稅反而會降低資本的使用者成本(user cost of capital),因此所得稅 是一種具中立性的租稅。
綜之,基於稅負公平與獲取財政收入是課徵營所税(或公司所得稅)
的主要理由;雖然部分學者認為公司所得稅的課徵並不產生效率損失,但 其對企業經營與產業發展產生負面影響的現象也是不爭的事實,尤其在目 前全球經濟仍普遍持續不景氣的環境下,公司所得稅的課徵內容就變得備 受矚目。換言之,政府如何營造有利於企業投資的租稅環境;如何極小化 公司所得稅所造成的財務扭曲,並維持現有的公司所得稅稅收水準,如何 使公司所得稅制簡化等等,這些都是目前各國進行公司所得稅改革的主要 課題。
公司所得稅的規定對公司財務狀況會有一定之影響,特別是負債權益 比率。由於公司舉債的利息支出可當費用扣除,這種有利於公司的租稅處 理,會增加公司的舉債而導致較高之破產風險,進而也威脅總體經濟的穩 定性。再者,因舉債與募股之不對等租稅待遇所形成的租稅規劃策略,會 減少公司所得稅的稅收;而跨國公司的內部交易與貸款,透過移轉定價與 利率的操縱,也會使公司所得稅適用的稅率較低,進而也減少政府所得稅 的稅收。另外,各國政府也開始關注公司所得稅制的複雜程度,因其會對 公司帶來較高的順從成本,也會使政府產生較高的行政與執行成本。
鑒於上述多種租稅目標之追求,基本的公司所得稅改革已在許多先進 國家的政治議程上被提出,這些改革措施的作法主要在擴大稅基或改變公
司所得稅稅率,其可能有助於解決公司籌資的扭曲,以及改善公司所得稅
司所得稅稅率,其可能有助於解決公司籌資的扭曲,以及改善公司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