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肆章 我國實施兩稅合一之檢討

第一節 稅收影響分析

我國在1998年實施兩稅合一,其主要的目的在於消除營利所得重複課 稅的問題,而採行的方式則是藉由把公司階段繳納的所得稅,由股東申報 綜合所得稅時可加以扣抵,以期創造低稅負的投資環境,減輕投資者的租 稅負擔。換言之,兩稅合一制度的基本精神乃是將公司視為法律的虛體,

不具獨立納稅能力,僅是作為把盈餘傳送給股東的導管,因此,公司階段 的所得與股東階段的股利,僅課徵一次所得稅。相對於兩稅合一的稅制稱 為「獨立課稅」制度。獨立課稅制將公司與股東均視為獨立的個體,公司 的所得在公司階段課徵一次所得稅後,其盈餘分配給股東時,股東則須再 繳納一次個人所得稅,因此造成所謂重複課稅之問題。

兩稅合一的原意是為了刺激投資,但許多研究卻也指出兩稅合一對刺 激投資的效果並不顯著,相反地,反而會造成稅收上的嚴重損失。我國實 施兩稅合一已屆16年,根據統計,個人股東申報的股利所得扣抵稅額,近 年來已高達約1,000億元。因此,雖然兩稅合一旨在營造輕稅環境以及減輕 投資者的租稅負擔,但對國家財政的負面影響卻是不容忽視的問題。因此,

本節將先分析我國目前的稅收概況,以及兩稅合一對稅收的衝擊影響。

從表4.1.1的資料可知,我國的賦稅收入從1995年的1.23兆元,成長到 2005年的1.57兆元,而到了2011年,則有1.76兆元左右的規模,而近3年來 我國之賦稅收入平均維持在1.64兆元左右。另一方面,賦稅收入為政府歲 入的主要來源之一,相對來說,亦是一國國民的租稅負擔。許多國家更是 將國民的租稅負擔率(賦稅收入/GDP)列為衡量各國財政穩健指標之一。

租稅負擔率越高,國民的租稅負擔程度就越高,財政基礎也會越趨於穩健。

由表4.1.1可觀察我國租稅負擔率的歷年概況。1995年時,我國租稅負擔率

仍可有17.7%的水準,但自2000年後,我國租稅負擔率則是下降至11%至 13%的低水準。而根據國際的資料顯示,2010年我國租稅負擔率約為12%,

英、法、德、美四國的國民租稅負擔率則分別為28.2%、26.3%、22.0%以 及18.5%;而日、韓二國分別為16.3%與19.3%,與歐美先進國家比較,臺 灣的平均國民租稅負擔率,不但在已開發國家中屬較低者,縱使與亞洲國 家相比仍然是比較低,而在2012年,我國的國民租稅負擔率也僅微幅提升 至12.8%。由此也可見,若與世界各國比較,我國稅收不足與租稅負擔率 偏低的問題是相當嚴重。

如果再從稅收結構來看,我國的所得稅稅收在1995年時約有3,194億元,

占全部賦稅收入的25.92%,而到了2011年,所得稅稅收則成長到了7,102 億元,占全部賦稅收入的比率也提升到了40.25%,其中,此比率在2008年 時達到最高峰的47.43%,可見所得稅對我國近年來在賦稅收入上的重要貢 獻。若進一步從細項來看,營所稅稅收在1992年逾1,000億元、2000年超越 2,000億元,再於2008年突破4,000億元,每隔8年即呈倍數翻揚,但近年來 則受金融海嘯及稅率調降影響而下挫,2011年約為3,672億元。營所稅向為 國稅主要來源,占全國稅收比重亦逐漸上升,97年達25.3%,爾後因金融 海嘯衝擊企業獲利而遽降,99年占17.6%。58 另一方面,營所稅與綜所稅 占所得稅的比重歷年來是漲跌互見。以營所稅為例,營所稅占所得稅的比 率從最低的41%(1998年)到最高的53.32%(2008年)。若以2011年來看,

營所稅占所得稅的比率為51.7%,略為高於綜所稅的48.3%。不過,從表4.1.1 的資料初步看來,在兩稅合一實施之前,綜所稅占所得稅的比率均是高於 營所稅占所得稅的比率,在但兩稅合一實施之後,綜所稅的比重卻開始有 下滑的趨勢,雖然影響綜所稅稅收的因素很多,可能源於國際環境、稅式 支出等因素,但在完全設算扣抵制度下,兩稅合一對綜所稅稅收損失是否

58 此比率可從表 4.1.1 中(C/B)×(D/C)加以計算求得。

造成重大的影響,則是值得加以注意。

如前所述,為了消除重複課稅的問題,我國的兩稅合一是採完全設算 扣抵的制度,亦即公司階段所繳納之所得稅可作為個人股東之稅額扣抵,

而股利之實質稅負決定於個人股東適用之稅率,股東應計之股利所得為實 收股利加計可扣抵稅額之和,股東之適用稅率高於扣抵率,則須補稅;股 東適用之稅率若低於扣抵率,則可退稅,而設算扣抵制之適用,則以本國 股東為限,外國股東不適用之。公司間轉投資所獲配之股利完全免稅。由 此看來,兩稅合一的實施確實會造成稅收上的損失。

由表4.1.2可知,兩稅合一實施之後,個人股東在申報綜所稅時,股利 所得的可扣抵稅額從1999年的386.7億元,大幅增加到2011年的1,002億元。

從兩稅合一實施迄今,平均而言,每年經由個人股東申報的股利所得可扣 抵稅額約為734億;換句話說,由於我國完全設算扣抵的兩稅合一制度所 造成在綜所稅上的損失平均每年約為734億元,占賦稅收入的4.73%。而近 二年的資料則更顯示稅收損失已達1,000億元之多。此外,何金巡等人(2002)

利用「臺灣兩稅合一總體經濟計量年模型」,針對兩稅合一制度對我國總 體投資、產出及稅收之效果進行模擬預測後發現,若就政府的財政觀點而 言,實施兩稅合一將使租稅收入減少,且由分析的結果顯示,這種稅收損 失很難透過由總體經濟產值的長期改善來彌補。因此,在目前財政困窘之 際,如此規模的稅收損失是不得不加以重視的問題。

表 4.1.1:我國歷年賦稅收入與所得稅收入之概況分析

單位:百萬元、%

項目 GDP 賦稅收入 所得稅 營所稅 綜所稅 租稅負擔率 所得稅占

賦稅收入比率

營所稅占 所得稅比率

綜所稅占 所得稅比率

年度 (A) (B) (C) (D) (E) (B/A) (C/B) (D/C) (E/C)

1995 6,949,558 1,232,264 319,384 146,783 172,601 17.73 25.92 45.96 54.04 1996 7,600,922 1,197,797 343,550 148,444 195,106 15.76 28.68 43.21 56.79 1997 8,192,944 1,271,453 352,890 146,591 206,300 15.52 27.75 41.54 58.46 1998 8,939,196 1,397,052 398,390 163,355 235,036 15.63 28.52 41.00 59.00 1999 9,454,090 1,355,062 432,389 194,251 238,138 14.33 31.91 44.93 55.07 2000 15,097,994 1,929,767 610,580 307,035 303,545 12.78 31.64 50.29 49.71 2001 9,930,387 1,257,841 478,636 233,678 244,958 12.67 38.05 48.82 51.18 2002 10,411,639 1,225,601 392,939 165,759 227,180 11.77 32.06 42.18 57.82 2003 10,696,257 1,252,766 411,087 213,683 197,404 11.71 32.81 51.98 48.02 2004 11,365,292 1,387,300 455,914 241,089 214,825 12.21 32.86 52.88 47.12 2005 11,740,279 1,567,396 625,807 329,357 296,450 13.35 39.93 52.63 47.37

(接次頁)

表4.1.1:我國歷年賦稅收入與所得稅收入之概況分析(續)

單位:百萬元、%

項目 GDP 賦稅收入 所得稅 營所稅 綜所稅 租稅負擔率 所得稅占

賦稅收入比率

營所稅占 所得稅比率

綜所稅占 所得稅比率

年度 (A) (B) (C) (D) (E) (B/A) (C/B) (D/C) (E/C)

2006 12,243,471 1,600,804 646,218 311,888 334,330 13.07 40.37 48.26 51.74 2007 12,910,511 1,733,895 730,160 382,634 347,526 13.43 42.11 52.40 47.60 2008 12,620,150 1,760,438 834,988 445,245 389,744 13.95 47.43 53.32 46.68 2009 12,481,093 1,530,282 640,967 334,163 306,804 12.26 41.89 52.13 47.87 2010 13,614,221 1,622,244 590,387 285,701 304,686 11.92 36.39 48.39 51.61 2011 13,745,010 1,764,611 710,191 367,186 343,005 12.84 40.25 51.70 48.30 註:2000 年以前為七月制會計年度,其中 2000 年為 1999 年下半年與 2000 年之 1.5 年資料,2001 年起改為歷年制。

資料來源:財政部(2012),100 年財政統計年報。

表 4.1.2:我國歷年股利所得可扣抵稅額之概況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