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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冊研訂原則與架構建議

第三章 無障礙環境建置現況檢討

第三節 手冊研訂原則與架構建議

制定手冊目的主要係闡釋法令、減少錯誤、提升無障礙設施水準及其 他相關法令或設施設備之參考補充資料。

配合 102 年 1 月 1 日施行之建築技術規則 壹、手冊內容及方向

本設計手冊之內容及方向主要為:

1.闡釋法令規定,避免誤解

2.以更詳細之圖說補充法令之不足 3.以文字或圖說解釋設計規定 4.提供非強制性規定之參考資料

今年度實施之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更動幅度較大的部分就是加入無障 礙客房的規定,同時在規範草案階段,殘盟也提出多項規範中不足之處,

希望能藉由手冊訂定,將值得參考的優良國外案例納入,國內目前較缺乏 這類的現況案例,希望透過國外文獻蒐集以及審查委員等提供國外較佳的 案例。

1.補充說明設計規定:提供詳盡之設計規定說明,尤其對於較易產生 誤解處,以分解圖說輔助說明該設計規定之原意。

本研究則在規範條文章節前先以文字說明條文訂定旨意,於下方再提 供圖說。

2.提供較佳之設計建議:設計規範之條文為強制性之設計標準,對於 較好之作法或較高之標準不宜強制者,在手冊中採建議方式,以作為引導 建築物提升品質之參考,為避免造成誤解,在建議之條文前皆加註星號。

本研究計畫則將擴大納入通用化的設計圖例,並說明其設計理念。

3.以實例照片加強說明效果:提供相關實例照片,尤其以錯誤與正確 之照片對比說明該設施之作法,使設計者及一般民眾皆可清楚了解該設施

之設置規定。

除了提供錯誤與正確之照片對比說明外,亦希望透過三度空間圖例彙 製,有利於設計者參考及日後圖例修正之快速性。

4.擴大考慮對象及設施範圍:提供嬰幼兒相關設施,及公共電話、騎 樓人行道等日常生活設施設計參考資料。

本研究將配合本組科技計畫,強調全人關懷的面向,並加入移動順暢 化的想法,讓建築物到都市空間做點線面的全面思維。

貳、現況與限制

一、政策問題?教育問題?還是觀念的問題?

日本先前主張的「多功能廁所」,是指設置不同功能的多種廁所,能在 同一時間內提供給不同需求的人使用。但是我國還繼續停留在讓所有行動 不便者去排隊等候使用的落伍觀念,卻沒考慮到要分散使用的要求,以至 於今日許多供非特定人使用的建築物,還是被認為只要設置一間「無障礙 廁所」即可。

何謂身心障礙者?何謂行動不便者?集中設置、集體使用的觀念?例 如無障礙電梯的副操作盤,是給輪椅乘坐者或孩童使用的,如果都不能認 識清楚,當然會有設置的迷失產生,而加貼視障者才需要的點字。小便器 及洗面盆扶手是給高齡者或上肢障礙者做支撐使用,無障礙廁所則是輪椅 乘坐者在使用,試想輪椅乘坐者會需要用到小便器及洗面盆的扶手嗎?到 底是無障礙設施還是變成障礙設施。

二、一體適用性之疑慮

今年開始,新建建築物全面規定要達到無障礙,可是並無列舉排外場 所,如失智症者照護機構、失能者福利機構、塔台、警校靶場、憲兵學校、

消防隊樓上、變電室等危險處等,例如失能者福利機構所照顧的對象根本 無法使用目前規定的無障礙廁所,法規規定中則是述明要地方主管建築機 關自行核准,是否有可能會產生部分縣市核准,而部分則限的情形會發生,

另外,承辦人員及各地「公共建築物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改善諮詢及審查

小組」針對無障礙圖說及替代改善計畫之審查從嚴謹慎,在在都影響建築 師、業者甚至是使用者的設計及需求。

三、國內缺乏無障礙客房案例

日前國際漸凍人病友來台辦理座談,被迫入住五星級飯店且多花錢升 等房型的新聞,影響台灣觀光形象。

目前建築技術規則已修訂,未來 16 間以上、100 間客房以下的新建旅 館,至少要設置 1 間無障礙客房,每增加 100 間要再增設 1 間,「建築物無 障礙設施設計規範」也增加第十章「無障礙客房」。但包括「殘障聯盟」及 行無礙資源推廣協會等團體表示,國內飯店無障礙客房比率應提升到 10%

以上,台灣身障人數佔 4.8%,新規定只能達成 1%的比率,無法滿足身障 者住宿需求。

許多設計新建飯店的建築師及業者來電諮詢無障礙客房內設施設計,

顯示國內對此方面的不足,在本規範進行草案會議時,觀光局亦表示其權 管法規「觀光旅館業管理規則」僅就飯店旅館等級標準及一般客房之設備 標準訂定,並無針對無障礙客房內的設施設備做要求。

参、手冊架構

手冊架構參考本所 97 年出版「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解說手冊」

編排,規劃分為五個章節,包括無障礙建築相關法令、行動不便者特性與 需求、規範條文說明及案例解

說、設計參考資料、參考文獻及 附錄。今年度(102)已完成法 令收集更新、行動不便者特性與 需求、規範條文說明及設計參考 資料,下階段主要針對條文進行 案例照片蒐集、解說、圖例繪 製、專家座談及出版等事宜。

第一章 無障礙建築相關法令 第二章 行動不便者特性與需求 第三章 規範條文說明及案例解說 第四章 設計參考資料

第五章 參考文獻 附 錄

一、第一章 無障礙建築相關法令

說明法令體系、憲法相關條文、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建築技術規 則設計施工編第十章、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解說手冊等法令層級 關係。加入 101 年同時修訂之建築技術規則及「既有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 施替代改善計畫作業程序及認定原則」的修正重點。

二、第二章 行動不便者特性與需求

本章說明肢障、視障、聽障等不同障別及各類型行動不便者特性與對 應之環境需求。肢體障礙者可分為輪椅乘坐者、下肢障者及上肢障者,其 需求特性亦有差異。

輪椅乘坐者視野高度約 80-120 公分,伸手可及高度 80-100 公分,需 考量可靠近之停車繳費亭、售票機、洗手乳、馬桶坐墊紙架、擦手紙、烘 手機、餐桌、聽講書寫桌、降低的飲水機、對講機、求助鈴、家具、廚具、

廁所照護床等設備。其輪椅迴轉空間需有直徑 150 公分,坡道需加設扶手。

另外,需要完善的指引標誌、停車位下車區、電動輪椅充電區等規劃。下 肢障者包括乘坐輪椅者、柱單拐者及柱雙拐者,其使用需求應考量足夠寬 度的通路、無障礙停車位下車區、廁所水平扶手支撐、小便斗、洗面盆加 扶手等規劃。上肢障者則需考量扶手與壁面間距、門把及水龍頭等型式。

針對視障者之考量需要不同材質的警示鋪面、語音、響音引導、觸摸 點字、地圖紙板等。在空間上,樓梯及廁所等空間應設水平扶手,並排除 路徑上離地 65-190 公分間的凸出物,逃生避難動線、於硬角處規劃防撞提 示、包覆等。針對弱視者則可採用顏色對比標示或放大閱讀機等。

聽障者之考量主要在逃生避難時,需要提供警示閃燈、震動提示。在 一般日常生活中則可納入電子看板、視訊螢幕、擴音電話及詢問處指標等 考量。

高齡者之需求包括樓梯、廁所、小便斗、洗臉盆皆須加設支撐水平扶 手,且考量其行走採用助行器,於停車空間規劃保留助行器下車區等。

孕婦至懷孕後期因重量增加,造成行動如廁不便,在樓梯、廁所應設 水平扶手,同時考量換裝板,停車下車區寬敞設置較佳。

其他使用者如健康幼童,即需考量降低的馬桶、小便斗、洗面盆,且 欄杆格柵不得通過 10 公分直徑的物體。一般病患及肥胖者應考量樓梯、廁 所等空間之水平扶手。配帶人工肛門者其需求包括人工肛門洗滌盆、沖洗 軟管、降低的小便斗等。針對攜帶幼童者,則應考量於男、女廁所增設嬰 兒椅,在行走通道上納入推娃娃車的通道及坡道設計。針對嬰兒則是提供 哺乳室、開飲機或冷熱水機、換尿布台等。

三、第三章 設計規範重點說明及案例解說

配合「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分為 10 個章節。針對條文逐一說 明訂定旨意,另外就規範中較易產生誤解或目前之設計中常見之錯誤處,

以文字、圖例及照片等加強說明,並增加優於規範之通用設計建議。

若只是依照「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最低要求設計,並不是良 好的設計。要能逐一檢討各種不同需求者合適否,才是理想的設計。例如 基地空間足夠,或設計政府興建的非特定人使用的公共建築物時,若能將 樓梯級高降低、級深加長,坡度更緩於一比十二,電梯機廂空間加大,廁 所空間加大,消除門檻、防滑地面材質等等,才是良好的設計。

四、第四章 設計參考資料

針對「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中之附錄部分,收納近年較完整 的更新尺寸資料,及規範中未列入之設施,包括兒童及嬰幼兒設施、服務 櫃檯、輪椅升降台、公共電話、飲水機、餐飲空間、廁所內洗手乳、馬桶 坐墊紙架、擦手紙、烘手機及無障礙客房內等設施。

五、第五章 參考文獻 六、附錄

1.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十章條文沿革 2.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沿革

3.友善建築相關成果及委員經驗分享

類別 比例 人數

視覺障礙者 5% 56,953

聽覺機能障礙者 11% 123,028 平衡機能障礙者 0% 4,101 聲音機能或語言機能障礙者 1% 13,295 肢體障礙者 34% 381,849 智能障礙者 9% 100,380 重要器官失去功能者 12% 135,140

聽覺機能障礙者 11% 123,028 平衡機能障礙者 0% 4,101 聲音機能或語言機能障礙者 1% 13,295 肢體障礙者 34% 381,849 智能障礙者 9% 100,380 重要器官失去功能者 12% 135,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