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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覺障礙者之特性與環境需求

第四章 各使用者之特性與環境需求

第二節 視覺障礙者之特性與環境需求

壹、 視覺障礙者定義

視覺障礙是指眼睛無法或有相當困難發揮正常的視覺功能,很多人誤 以為是覺障礙者全生活在毫無光覺的黑暗世界中,實際上,在這些視覺障 礙者中有部分視盲,他門無法看清楚東西,但部分為弱視,他們存有相當 程度的視力,而且個別差異很大。在不同的體系與法規下,視障者的定義 與分類會有些差異。

我國對視障的定義依行政院衛生署 2006 所頒訂之「身心障礙等級」,將視 覺障礙定義為由於先天或後天原因,導致視覺器官(眼球、視覺神經、視覺 徑路、大腦視覺中心)之構造或機能發生部分或全部之障礙,經治療仍對外 界事物無法(或甚難)作視覺之辨識而言。依其視力受損之程度,分為重、

中及輕度三級,如表 4-2-1。依中華民國 102 年 8 月 6 日衛部照字第 1022863741 號修正「身心障礙者鑑定作業辦法」附表二『身心障礙鑑定類 別、鑑定向度、程度分級及其基準』則將重度、中度及輕度三級障礙程度 改分為 0 至 3 級,分別是矯正後兩眼視力均看不到 0.3、矯正後兩眼視力均 看不到 0.1 及矯正後兩眼視力均看不到 0.01 為第 3 級,歸納屬於眼、耳及 相關構造與感官功能及疼痛。

表 4-2-1 視覺障礙者分級標準

定 義 等級 標 準

由於先天或後天 原因,導致視覺器 官(眼球、視覺神 經、視覺徑路、大 腦視覺中心)之構 造或機能發生部 分或全部之障

重度 1.兩眼視力優眼在 0.01(不含)以下者。

2.優眼自動視野計中心 30 度程式檢查,平均缺損大於 20DB(不 含)者。

中度 1.兩眼視力優眼在 0.1(不含)以下者。

2.優眼自動視野計中心 30 度程式檢查,平均缺損大於 15DB(不 含)者。

3.單眼全盲(無光覺)而另眼視力 0.2 以下(不含)者。

礙,經治療仍對外 界事物無法(或甚 難)作視覺之辨識 而言。

輕度 1.兩眼視力優眼在 0.1(含)至 0.2 者(含)者。

2.兩眼視野各為 20 度以內者。

3.優眼自動視野計中心 30 度程式檢查,平均缺損大於 10DB(不 含)者。

4.單眼全盲(無光覺)而另眼視力在 0.2(含)至 0.4(含)者。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 97 年 7 月 1 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照字第 0972800153 號公告修正

貳、對應之設施需求

視障者由於障礙之程度不同,對應之設施需求亦不盡一致,輕度者以加 強照明、文字放大及顏色對比為主,至於中重度者,則必須輔以聲音及觸覺 等裝置,以協助其經由他種知覺器官協助取得資訊,本研究參考「高齡者、

身障者無障礙空間設計」,整理障礙程度及對應之設施需求如表 4-2-2。

表 4-2-2 視覺障礙者對應之設施需求

障礙程度 對應之設施需求

輕度 1.加強照明,一般照明宜達到 120 流明(lux)

2.採用對比顏色,以利辨識,如梯階止滑條與梯階地面材料採用對比顏色。

3.加大標示文字。

重度及中

1.使用裝修材料,利用手觸、足觸等感覺,及聲光裝置、點字等確認位置。

2.利用緊急按鈴、廣播裝置等傳播資訊。

3.儘量減少通道地面高差、相鄰牆面之突出物。

資料來源:「高齡者、身障者無障礙空間設計」

根據本所98年「適合視障者之環境規劃設計研究」報告統計顯示盲者 最適合運用語音引導來建構引導系統,其次是牆面扶手,而二至三種引導 概念組合之引導系統最具可行性,弱視者最適合運用語音引導來建構引導 系統,其次是顏色對比。而視障者相關之現行設計規範和引導系統最困難 結合的項目,盲者認為「走廊側牆突出物前方之防護設施和牆面扶手端點 有點字之引導系統」(占59.1%)之比例最高,其次是「樓梯底板下方中空地 區之防護設施和地面材料對比之引導系統」(占16.5%);現行無障礙設施規 定之室外通路和視障室外引導通路之結合,適合採用的的方式,盲者認為

「法定室外通路和引導通路在建築物大門入口結合(採地面材料定位)」(占 42.6%)之比例最高,其次是「法定室外通路和引導通路在建築物大門入口

結合(採語音定位)」(占41.5%)。弱視者認為現行相關設計規範和引導系統 最困難結合的項目,「走廊側牆突出物前方之防護設施和牆面扶手端點有 點字之引導系統」(占39.1%)之比例最高,其次是「樓梯底板下方中空地區

之防護設施和地面材料對比之引導系統」(占15.9%);現行無障礙設施 規定之室外通路和視障室外引導通路之結合,適合採用的的方式,弱視者

認為「法定室外通路和引導通路在建築物大門入口結合(採語音定位)」(占 46.4%)之比例最高,其次是「法定室外通路和引導通路在建築物大門入口 結合(採地面材料定位)」(占24.6%)。

表4-2-3 盲者最適合運用下列哪一種引導概念來建構引導系統

項 目 次數分配 次數百分比(%)

浮凸地圖 1 2.0

牆面扶手

(扶手端點有點字)

9 18.4 空間標示設施 3 6.1

材料對比 1 2.0

空間配置與動線規劃 7 14.3 語音引導 27 55.1

其他 1 2.0

合計 49 100.0

表4-2-4 弱視者最適合運用下列哪一種引導概念來建構引導系統

項 目 次數分配 次數百分比(%)

浮凸地圖 1 1.4

顏色對比 21 30.4 光線引導 9 13.0 語音引導 30 43.5 空間配置與動線規劃 7 10.1

其他 1 1.4

合計 69 100.0

資料來源:適合視障者之環境規劃設計研究,黃耀榮,2009 資料來源:適合視障者之環境規劃設計研究,黃耀榮,2009

参、定向行動與引導

定向行動包括定向和行動兩個項目,定向係指視覺障礙者在其空間環 境中,利用殘餘感官吸收資訊,如運用各種路標與線索去判斷自己所在位 置,以瞭解個人身體和環境中其他物體之相互關係,以作為行動的依據;

行動係指視障者在環境中運用輔具(手杖)依循路線、線索而安全、有效 地自一地走到另一地之能力。

定向行動對明眼人來說,眼觀四方,無往不利,對於視障者而言,若 無良好的定向行動訓練,便將寸步難行。因此,基本的定向行動訓練對視 障者獨立行動能力的培養極為重要,以利協助視障者於移動的過程中,能 清楚掌握自身的位置,瞭解周圍的環境,及判定後續的行走方向,而能獨 立通達目的地(Aiello & Steinfeld,1980)。定向行動於 1929 年源起於 美國,逐漸改良及發展,1970 年代開始受到普遍重視,1990 年擴大至高齡 視障者,成為國際通用方式。目前定向行動在視障教育中已成為極重要之 訓練課題,定向行動能力成為視障長者參與社會活動先決條件,因此,瞭 解「定向行動」,提供安全、有效的通行系統以協助視障者可以獨立行動,

是無障礙環境的共同目標。

肆、 規劃設計重點 一、浮凸地圖

協助視障者針對建築空間建立心理地圖時,最適合設置的浮凸地圖,

不論是盲者、弱視者以及專業人員,均共同認為「壁掛式明盲兩用地圖」

為優先選項,其次是「站立式明盲兩用地圖」。需要在門口設置浮凸地圖 協助視障者瞭解內部之設施設備分佈者,不論是盲者、弱視者以及專業人 員,均共同認為「廁所」為優先選項,其次是「集會堂」。浮凸地圖之製 作適合採用的材料,不論是盲者、弱視者以及專業人員,均共同認為「不 鏽鋼」、「壓克力」,而盲者、弱視者則認為「鋁版」亦為適合的材料。

有關浮凸地圖長寬的最大尺寸,不論是盲者、弱視者以及專業人員,

均共同認為「60 公分長 × 60 公分寬」,其餘的尺度,盲者認同「30 公分長

× 45 公分寬」,弱視者認同「30 公分長 × 30 公分寬」,而專業人員則認同

「45 公分長 × 60 公分寬」。至於設置浮凸地圖之高度,盲者、弱視者以及 非建築背景專業人員均共同認為「中心線距離地面 130-140 公分」最適當,

其次是「中心線距離地面 110-120 公分」,而建築背景專業人員則主張「中 心線距離地面 90-100 公分」最適當;其中,「中心線距離地面 110-120 公 分」係針對身長尺度較低之女性,而「中心線距離地面 90-100 公分」則是 界定為觸摸開關之位置。

二、牆面扶手

需要設置牆面扶手引導視障者之場所,不論是盲者、弱視者以及專業 人員,均共同認為「走廊之通行方向與空間區位之定位」為優先選項,其 次是「廁所間之設施設備定位」。設置牆面扶手引導視障者,適合採用的 方式,不論是盲者、弱視者以及專業人員,均共同認為「扶手端點標示空 間區位名稱與轉彎處標示前進方向」為優先選項,其次是「壁線代替扶手,

端點標示空間區位名稱與前進方向」。牆面扶手之端點設置點字標示設施 時,適合採用的方式,不論是盲者、弱視者以及專業人員,均共同認為「具 有點字之不鏽鋼片崁入木質扶手」為優先選項,其次是「具有點字之不鏽 鋼片浮貼在不鏽鋼扶手」。

三、標示設施

對於標示設施需要應用的用途,不論是盲者、弱視者以及專業人員,

均共同認為「空間名稱標示」、「各樓層空間用途標示」、「通行方向標 示」為優先選項,其中,盲者、弱視者認為「空間名稱標示」、「通行方 向標示」比較重要,而專業人員則認為「各樓層空間用途標示」比較重要。

標示設施除了標示中文與盲文 (點字) 之外,不論是盲者、弱視者以及專 業人員,均共同認為「符號」、「數字」為適合標示的內容,而專業人員 與弱視者則認為「圖形」亦為適合的內容。

均共同認為「20公分長 × 30公分寬」為優先選項,其次是「15公分長 × 30 公分寬」。標示設施之製作適合採用的材料,不論是盲者、弱視者以及專 業人員,均共同認為「不鏽鋼」、「壓克力」,而盲者、弱視者則認為「鋁 版」亦為適合的材料。標示設施的標示方式,盲者、弱視者以及非建築背 景專業人員均共同認為「由上而下以中文、點字標示」,而建築背景專業 人員則主張「由上而下以中文、英文、點字標示」。至於設置空間標示設 施之高度,盲者、弱視者以及非建築背景專業人員均共同認為「中心線距 離地面130-140公分」最適當,其次是「中心線距離地面110-120公分」,

而建築背景專業人員則主張「中心線距離地面90-100公分」最適當;其中,

「中心線距離地面110-120公分」係針對身長尺度較低之女性,而「中心線

「中心線距離地面110-120公分」係針對身長尺度較低之女性,而「中心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