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肢體障礙者之特性與環境需求

第四章 各使用者之特性與環境需求

第一節 肢體障礙者之特性與環境需求

壹、 肢體障礙者定義

肢體障礙的成因主要可分成先天性及後天性兩大類,包括神經、肌肉、

骨骼或呼吸循環系統損傷所導致,各類成因不一而足。 (國民體育季 刊,2004);國外學者對兒童肢體障礙的定義為一種干擾孩童使用自己身體 能力的狀況,大部分是因為肌肉、骨骼或神經系統發生病變,導致個別缺 肢、大腦或中樞神經受損,而難以自如地控制自己的身體,以致於在行動 上產生困難(Kirk & Gallagher,2003)。

根據中華民國 97 年 7 月 1 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照字第 0972800153 號公告 修正之身心障礙等級定義,肢體障礙者係指由於發育遲緩,中樞或周圍神 經系統發生病變,外傷或其他先天或後天性骨骼肌肉系統之缺損或疾病而 形成肢體障礙致無法或難以修復者。依其受損部位,分為上肢、下肢、脊 柱及其他身經系統,並依其受損程度分為重度、中度及輕度三級,簡要摘 錄如表 4-1.1。依中華民國 102 年 8 月 6 日衛部照字第 1022863741 號修正

「身心障礙者鑑定作業辦法」附表二『身心障礙鑑定類別、鑑定向度、程 度分級及其基準』則將重度、中度及輕度三級障礙程度改分為 0 至 3 級,

且鑑定向度更細分為關節移動的功能(上肢)、關節移動的功能(下肢)、

肌肉力量功能(上肢)、肌肉力量功能(下肢)、肌肉張力功能、不隨意 動作功能、上肢結構、下肢結構等,皆歸納於神經、肌肉、骨骼之移動相 關構造及其功能類別中。

表 4-1-1 肢體障礙者分級

定義 等級 標準 係 指 由 於

發 育 遲

1.兩上肢腕關節以上欠缺者。

2.兩上肢之三大關節中,各有兩大關節機能全廢者。

緩 , 中 樞

1.巴金森氏症達 Modified Hoehn-Yahr Stage 第五級,無法站立或行 走。

2.四肢肌張力不全、僵直或痙攣達 Modified Ashworth Scale 第四級,

無法站立或行走。

3.由於震顫、舞蹈病、肌躍症、小腦性或感覺性運動失調、神經或肌 肉性疾病等症狀,無法站立或行走。﹙及其他﹚

1.巴金森氏症達 Modified Hoehn-Yahr Stage 第四級,肢體軀幹僵直、

動作遲緩,行走及日常生活需要輔具或協助。

1.巴金森氏症達 Modified Hoehn-Yahr Stage 第三級,明顯動作遲滯、

姿勢平衡受損,影響站立或步態。﹙及其他﹚

分別是使用 142 台手動輪椅及 55 台電動輪椅,並分屬於四個不同的年齡 層。研究共計提供 45 項人體尺寸,包括平均值、標準差、百分五及百分之 九十五分位數尺寸。這 45 項依據項目屬性分為四個類別:高度、寬度、深 度以及可及範圍。此外,量測項目還包括 9 項輪椅尺寸(電動及手動輪椅),

電動輪椅的尺寸比手動輪椅來的大,且與國外比對後,我國的輪椅尺寸都 比國外小;正常與最大水平作業域的量測;扶手高度(76.5 cm);適合的扶手 厚度(3.9cm);握力(27.8kg)。

98 年度之研究將 17 項「建築物無障礙 設施設計規範」與人體尺寸及輪椅尺寸進行 比對,發現部分差異,其原因可能來自於(1) 所考慮的百分位數是否正確,(2)環境中所 應用的設施不僅只考慮靜態尺寸,仍須考量 動態尺寸的活動度及範圍。因此,研究中針 對 504.3 鏡子、505.3 馬桶高度、507.3 洗 臉盆高度、507.5 洗臉盆深度、 603.3 浴缸、

604.2 淋浴間座椅的深及高、A102.1 寬度及 A102.6 膝蓋靜容納空間(高)等尺寸規範 提出修正建議。

99年進行「肢體障礙者之人體尺寸計測及動態能力調查研究」,共蒐 集男185位、女115位,這些受測者分別是使用218台手動輪椅及72台電動輪 椅,並分屬於四個不同的年齡層。其他量測項目則參考98年之項目進行,

99年研究的調查尺寸與「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的尺寸相差5~10公 分的包括506.6 小便器扶手寬度、 A102.1 輪椅寬度。造成差異的原因可 能來自於(1)所考慮的百分位數及尺寸是否正確?(2)環境中所應用的設施 不只須考慮靜態的尺寸,仍須考量動態尺寸的活動度及範圍。與98年「肢 體障礙者人因工學及相關行為能力研究」量測尺寸互相比較,得出左膝高

圖 4-1-2 三維空間測量儀 資料來源:Victor Paquet,2004

度及左腳踝寬度沒有顯著差異(P>0.05),其餘左膝後窩高度、肩峰寬度、

腹部深度、胸部深度則有顯著差異(P<0.05),推斷造成顯著差異的原因可 能來自於受試者損傷部位、疾病類型、年齡(18 歲以下樣本變化大)的不同。

握力之全體受試者平均數為 24.5 公斤,女性全體受試者之平均數 18.7 公斤,男性全體受試者之平均數 28.3 公斤。

参、對應之設施需求

肢體障礙者包括平衡機能障礙者,在生活環境中易遭遇之問題,主要 可分成三類,包括上肢障礙者,主要為握力與巧緻動作受限制,下肢障礙 者則為上下高差困難,輪椅乘坐者則受到輪椅通行寬度及不可有高差之限 制。,其限制及對應之設施需求如表 3-1.2。

表 4-1-2 肢體障礙者活動限制與對應之設施需求

障礙別 活動之限制 對應之設施需求

上肢障

上肢活動範圍內之握力與操作纖 細動作受到限制

水龍頭、門把、開關按鈕、插座位置、形 狀、操作方式及所須力量等須特別考慮。

下肢障 礙或平 衡機能 障礙

1.站立動作不自由 須儘量設置扶手。

2.上下高差較困難,坡道亦會造成 身體不容易平衡

宜儘量避免高差。

3.地面不平整會影響柺杖使用 宜減少溝槽與凹凸。

4.丁字柺杖需要較大之行動空間。 通道寬度及轉彎空間須較大。

輪椅使 用者

1.輪椅之尺寸較人體大,行進所需 空間較大。

通路、走廊、出入口等寬度,須考慮輪以 通行及轉彎所須空間。

2.輪椅行進須無高差,且坡道之坡 度須可慮手動輪椅限制及安全。

走道須無高差,高差處須設置坡道或升降 機。

3.須考慮輪椅運行所須空間,及能 夠操作使用之高度等。

設備如電燈開關、門把、馬桶、洗臉台、

床鋪等,

資料來源:「高齡者、身障者無障礙間設計整理」及「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研訂之研究」

98 年「肢體障礙者人因工學及相關行為能力研究」數據與本部頒佈之

「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中重要尺寸進行比對,得出以下數據供參 考:

表 4-1-3 規範尺寸參考數據(1) 1256mm 18 A102.6 膝蓋淨容納空間,當輪椅必須進入桌檯或洗面 上)593-861mm

99 年「肢體障礙者人體尺寸計測及動態能力調查研究」數據與本部頒

645-797mm 11 507.5 洗面盆深度,洗面盆邊緣(含扶手)距離水龍

873-1085mm 14 603.3 浴缸,浴缸外側距地面高度 45 公分 407mm 1241mm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依肢體障礙者之人體尺寸計測及動態能力調查研究,2010)

盆下部空間時,所需淨空間為距可靠近之邊緣 20 公分之範圍內,淨空間所需最小高度為 65 公分,距邊緣 20-30 公分處,淨空間之高度由 65 公分逐漸降低為 25 公分。

度 697mm 輪椅腳踏板最 高高度 275mm 膝蓋與腳尖深 度 329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