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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覺障礙者之特性與環境需求

第四章 各使用者之特性與環境需求

第三節 聽覺障礙者之特性與環境需求

第三節 聽覺障礙者之特性與環境需求

壹、定義及分級標準

聽覺障礙者依衛生署之定義,由於各種原因導致聽覺機能永久性缺損 而言。依其聽力受損之程度,分為重度、中度及輕度三級,其標準如表 3-3-1。

依中華民國 102 年 8 月 6 日衛部照字第 1022863741 號修正「身心障礙者鑑 定作業辦法」附表二『身心障礙鑑定類別、鑑定向度、程度分級及其基準』

則將重度、中度及輕度三級障礙程度改分為 0 至 3 級,分別是聽力閾值介 於 55 至 69 分貝、聽力閾值介於 70 至 90 分貝及聽力閾值大於 90 分貝為第 3 級,同樣歸納屬於眼、耳及相關構造與感官功能及疼痛。

表 4-3-1 聽覺障礙之定義及分級標準

定 義 等級 標 準 由於各種原因導致聽覺

機能永久性缺損而言。

重度 優耳聽力損失在 90 分貝以上者。

中度 優耳聽力損失在 70 至 89 分貝者。

輕度 優耳聽力損失在 55 至 69 分貝者。

資料來源:衛生署網站

貳、對應之設施需求

聽覺障礙者在生活環境中之問題,為對於以聲音傳達之資訊,無法明 確接收,最明顯者為火警之警鈴或緊急廣播等,所以其對應設施需求如表 4-3-2。

表 4-3-2 聽覺障礙之感知限制及對應設施需求

感知限制 對應設施

輕度 聽覺障礙,無法清楚接收聲音之訊 號。

聲音須達到一定分貝以上,如火警警鈴等。

中及 重度

聽覺嚴重障礙,需藉助聲音以外之訊 號。

須利用記號、標示或閃光訊號,提供視覺資 訊。

對於大聲產生之震動會敏感。 聽障者與健康者在一起時,鄰房須設置隔音 裝置。

資料來源:本研究參考「高齡者、身障者無障礙空間設計」整理

参、規劃設計重點

聽覺障礙者在日常生活中最大的困擾,包括無法聽見門鈴、敲門聲、

叫號及緊急警報等,所以其規劃設計重點包括﹙詳如表 4-3-3﹚:

1. 視覺訊息裝置:對聽覺障礙者之訊息傳遞為重要方式,如近年來迅速普 及的電子顯示,設置在銀行服務窗口、醫院門診等,對一般人而言也是 很好的服務設備。

2. 閃燈訊號:門鈴、敲門及電話鈴等聲音,宜轉成視覺訊號如閃燈等,以 利聽障者使用。

3. 緊急訊號:對聽障者而言,視覺訊息在緊急警報及避難疏導是非常重要 的一環,應考慮與火警系統等連動之指示燈號及避難疏導指示燈號。

4. 助聽器:為協助聽覺障礙者與一般人溝通,應考慮下列設備如電子助聽 器、或手語服務人員等。

5. 低音頻振波:可利用低音頻振波鼓聲發出聲響或是閃光燈警示,例如台 中啟聰學校用餐時間以及夜間警報均採鼓聲通知。

表 4-3-3 適合聽覺障礙者之設施設計重點

設施種類 設計重點 必要訊息

公用設施

1.確定緊急情況發生時視覺、震動傳遞訊息的緊急通 道的疏散方法→警報燈、緊急文字標誌等。

2.設施的廣播部位採用電子標誌顯示。

3.在電梯內安裝緊急連絡用監視器或可視電話。

4.在電梯內設置視覺超載標誌。

5.廁所門上設置敲門顯示設施。

地震、火災逃生、

疏導、來客、訪問、

呼叫

業務設施

1.服務窗口配備懂手語的職員。

2.同時在服務窗口的廣播處另行設置電子顯示標誌。

3.會議室內配備呼叫可視電話。

來客、呼叫

4.設置傳真機。

集會設施 文化設施

1.在會議室、劇場內配備同步傳聲助聽器。

2.在劇場等處配備專用字幕→多重訊息。

3.設置 OHP(複合式投影儀),確保記錄用空間。

娛樂、集會、劇藝、

電影、緊急避難、

疏導 商業設施 1.採用視覺警報設備。

2.將百貨商店等的尋呼廣播視覺化。

3.配備懂手語的職員。

緊急避難、疏導、

呼叫、導向

住宿設施 住宅

1.客房門上設置敲門顯示(顯示燈等)標誌或信號等。

2.床邊配備震動枕或緊急情況發生時的訊息傳遞器具

→光、震動器、綜合報警系統等。

訪問、來客、喚醒、

呼叫、逃生、疏導 醫療設備 1.培養手語醫療人員,以協助進行診斷、治療等。

2.在候診室處配備電子顯示銀幕。

診斷、叫號 體育設施

休閒設施

1.在館內另行配備視覺方式的嚮導播放系統。

2.設置電子評分顯示螢幕。

3.比賽場內配備同步傳聲助聽器。

呼叫、體育訊息、

娛樂 交通設施

公園

1.用電子顯示屏進行緊急情況或平時的疏導工作。

2.車內配備用於報站等訊息的電子顯示銀幕。

3.配備擴音電話和公用傳真機。

逃生、疏導、視覺 傳遞、擴音 資料來源:「無障礙建築設計手冊」p.37

第四節 高齡者之特性與環境需求

壹、高齡者定義及特性

高齡者與障礙者最大的不同,主要是障礙者多只是部份身體功能的問 題,但是高齡者往往是多項功能退化,部分雖然未達障礙之標準,但是由於 功能退化,致影響行動之便捷性,所以建築環境必須考慮其需求設計。

依聯合國之定義 65 歲以上者為高齡者,由於隨著年紀增加身心機能也 會跟著退化,除頭腦機能退化、思考能力及判斷力衰退外,與居住環境直 接相關之生理機能亦有顯著退化,其變化重點包括視覺、聽覺、運動機能、

精神、智能、內臟器官等機能之退化,身體尺寸也會隨著年齡增加而變小,

加上關節可動領域之限制,動作尺寸也相對受限,凡此皆影響高齡者生活 環境之需求。

表4-4-1 高齡者生理老化現象

能力類別 項目 概述

官能障礙 骨骼系統 關節周邊組織的骨化、鈣化和彈性降低,易造成骨折傷 害、肌腱炎、關節炎及骨質疏鬆,於日常生活中扶手、坡 道及地面防滑等設計相對重要。

肌肉系統 肌肉萎縮、肌力下降。有關神經肌肉系統方面,包括本體 感覺、肌肉大小、平衡,會因老化而變差變小,同時肌肉 力量減少30至50%。需考量座椅高度及扶手設置等。

心臟血管系統 心輸血量下降、血管壁變硬、舒張壓較年輕時升高,總體 而言,會造成體力較差、容易喘、甚至頭暈目眩等現象,

因此須考量通道平順及路程中間休憩,如騎樓、人行道及 樓梯、坡道平台。

神經系統 思維變慢、記憶力減退、反應及應變能力減弱,不論是巴 金森氏病、老人失智症、神經性顫抖或其他神經系統的退 化性疾病對功能醫學而言就是神經系統功能降低。於功能 上的變化最顯著即為記憶及睡眠。

呼吸系統 呼吸效率下降、呼吸困難、肺活量減少、支氣管炎,亦影 響行走速率、空間環境及設備使用之時間增加。老年人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