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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調性是指身體作用肌群的時機正確、動作方向及速率恰當,平衡穩定而有韻律 性;亦即運動時全身動作一致,肌群不發生相互擷抗現象(林輝雄,1990;Dirix, Knuttgen,

& Titter, 1988)。個體視覺動作統整能力(visual motor integration, VMI),即表示視 覺與手部動作之間協調良好的程度,則稱為手眼協調能力(Williams, 1983),換言 之,視覺神經傳導的生理反射,快速地反應在手部的一種能力(陳全壽,1997)。另 學者(Dirix, Kunttgen, & Tittle, 1988;Hoeger,1991)也指出手眼協調是個體利用神 經系統的諸多功能,將外在環境所接收到的各種訊息,經由神經系統的傳遞及大腦皮 質的訊息處理後,再驅動手部的肌肉,使個體在最適當的時機中,能夠做出最適當的 動作。事實上,手眼協調不僅在生活自理(穿脫鞋子、穿脫衣服、使用食具等)與課業 學習(寫字、剪、貼、圖畫、著筆塗鴉等)上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同時,在體育活動 與各項運動中,亦是相當基本且重要的一項身體作業能力(劉強,2000)。吳慧君

(2000)指出協調性雖受遺傳的影響很大,但經過後天的努力仍可提高,尤其是在肌 肉撼動覺得協調方面。例如,兒童、少年的協調能力主要是受遺傳的表現,但隨著年 齡的增長,力量、速度及耐力等體能的自然增長,加上神經系統的發育,協調能力在 後天也會得到發展。從過去許多有關手眼協調能力的研究與探討內容有:不同運動項 目、不同運動技能水準、不同地區、不同年齡、不同性別、有無視覺訓練、種族……

等。

以不同運動項目為變項的研究方面:陳淑枝(1996),以國立體育學院運動技 術學系四十名男性學生為研究對象,使用「陳氏手眼協調選擇反應器」測量手眼協 調能力,分別比較舉重、桌球、跆拳道及射箭等四種運動項目選手各十名,研究結果 無顯著差異(p>.05)。另研究者林建豪(1998)探討國小中、高年級學童運動能 力的發展,以台北縣、市四所國小三至六年的學童 495 名(男 251 名、女 244 名),

發現到不同年齡層的學童,小肌肉活動能力(手眼協調能力)會隨著年齡的成長而進

步。另國外學者 Kioumourtzoglou, Derri, Mertzanidou, and Tzetzis(1997)以六十名優 秀的韻律體操選手為對象,依年齡分成三組,分別為 9~10 歲組、11~12 歲組和 13~15 歲組,並且與同年齡和同體型的一般學童編為對照組,進行感覺運動能力的比較。其 中手眼協調能力,實驗組優於對照組,而且在優秀選手組中,年紀最大的組別(13~15 歲)優於年紀最小的組別(9~10 歲),研究結果顯示,運動員和非運動員,以及年 齡之間有差異存在。

在桌球運動的研究有:蔡欣延(1990)以國立體育學院在學學生為受試對象,將 運動技能層次分成初學組 31 人、校隊組 7 人、國手組 7 人,檢測其運動能力(協應 性、敏捷性、柔軟度、聲光反應及動力)。研究結果顯示:桌球運動員的協應性、敏 捷性及手部光反應。皆優於桌球初學者,換言之,桌球技能的成績表現和運動能力之 間的關係,有顯著相關存在。此外,謝啟誠(1993)以私立中國工商及台灣師範大學 運動代表隊,男、女學生 138 名為實驗對象,在手眼協調完成時間所測得的結果顯示:

運動員與非運動員,具有顯著差異(p<.05);男、女運動員沒有顯著差異(p>.05)。

劉得鈞(2004)對國小三年級學童實施十週桌球教學,實驗組男童 18 名、女童 15 名,

控制組男童 18 名、女童 15 名,其中手眼協調能力的換罐手眼協調測驗及陳氏手眼協調測 驗結果顯示,實驗組優於控制組,皆達顯著水準(p<.05)。黃福斌(2009)探討桌球 學習對女童基本運動能力的影響,結果發現,桌球學習對女童上肢握力及反應能力有 顯著的提升效果,但在上肢瞬發力、敏捷性及手眼協調則未達顯著效果。

其它運動項目與有無視覺訓練的相關研究:李孟印、陳全壽(1998)探討巧固球 訓練對國小學童大、小肌肉活動能力之影響,選取國小六年級巧固球代表隊員與一般 學童各 20 名為研究對象,研究結果顯示,手眼協調選擇反應能力在男、女學童,及 巧固球運動員與一般學童之間,均無顯著的差異(p>.05)。國外研究者 Mcleod(1991)

則探討有無視覺訓練對大學女足球代表隊隊員的影響,將 18 名年齡在 19 歲到 23 歲 的大學女足球選手,隨機分配到視覺訓練組及對照組,經過四個星期的訓練時間,

結 果 顯 示 : 訓 練 組 在 手 眼 協 調 比 控 制 組 有 明 顯 的 進 步,具有顯著差異存在(p

<.05)。李招名(2008)研究瞭解電腦遊戲練習對 3 至 6 年級學童手眼協調能力、

選擇反應能力與簡單反應能力之影響,發現能有效地提升學童手眼協調能力、選擇反 應能力與簡單反應能力,尤其是 3 年級學童之手眼協調能力、5 年級學童之選擇反應 能力效果最佳

不同性別及不同種族的研究:Plimpton 與 Regimbal(1992)以郊區學校的 111 名

(白人男童 53 名、白人女童 58 名)及市區學校 69 名學生(黑人男童 38 名、黑人女 童 31 名),年齡 6-8 歲的學生為研究對象,以目標投擲及雙手接球檢測手眼協調能 力的差異,結果顯示:性別和種族有差異存在(p<.05),並且白人男童在手眼協調 能力皆優於其他組別。

綜合上述學者的研究得知,手眼協調能力在日常生活及身體活動的重要性,在各 項運動中亦是相當重要的身體能力,並且在不同變項探討(性別、年齡、運動員與非 運動員、有無訓練……等),研究的結果各有差異。運動訓練可增進個體的手眼協 調能力,然而,對於智能障礙學生實施十週桌球教學課程,是否也具有相同的效果,

實有進行研究的必要性。

小結

綜合上述理論基礎及相關文獻的探討,得知人體生長發育是一個連續的過 程,但是生長發育的速度在不同階段、不同系統,也呈現不同的現象,10歲以前為神 經系統發達量最多的時期。然而,大多數的相關研究顯示,不同運動項目、不同年齡、

不同性別、不同技能水準及有無訓練等因素,對於注意力與手眼協調能力呈現顯著差 異。但是,上述大部分的研究受試對象皆為成人,對於國中時期的智能障礙學童卻較 少人進行研究,此外,桌球運動是高度神經協調及高技巧性的運動,手眼協調能力更 是桌球選手必備之能力。綜合上述研究結果推論出,如能於智能障礙者國中階段實 施桌球教學,對其注意力與手眼協 調能力的發展必能有所助益。但實際教學現場 上,是否於智能障礙者國中階段實施桌球教學會有助於學童注意力與手眼協調能力 之提升,則有待進一步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