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技術服務業
先進國家的歷史顯示,每人平均所得提高到相當程度之後,服務業在經濟中 的比重就會隨著上升;而我國經濟發展已經到達一定程度,經濟體質也漸趨成 熟,因此發展服務業也是當務之急。尤其,現階段是知識經濟時代,在知識經濟 發展方案中,政府也特別強調要積極發展技術服務業,因此透過能源技術服務業 的積極發展,有助於提高技術服務業的比重和產值,也符合經濟發展上的需要。
本節文獻探討,首先探討技術服務業的定義與範疇,後探討能源技術服務業之業 務範圍。
一、技術服務業的定義
要說明技術服務業之前首先必須定義何謂技術,然而,學者對技術有許多不 同的定義。Baranson(1970)認為:技術應涵蓋產品設計、生產技術以及規劃、組 織與完成生產計劃所需的企業體系;Leroy(1978)則認為:技術包含硬體技術之工 廠藍圖、機器與設備,以及軟體技術;聯合國貿易發展委員會(UNCATD,1981) 將技術定義為:技術之意義乃指被應用於產品製造、製程應用與提供服務,包括 任何不可或缺的管理和行銷技巧等有系統的知識;Quinn and paquette(1990)則將 技術定義為:為了完成某些有益的目的,因而系統性的應用關於物理、化學等知 識,其定義與 Ayres(1994)將技術定義為:將一套有條理的知識,應用到實際活 動中的系統化方法相仿,本研究所指之技術,主要採用 Quinn and paquette 與 Ayres 的定義。接下來定義何謂服務業,依據 2001 年行政院主計處「中華民國行業標 準分類」之定義,凡不屬於:A農、林、漁、牧業;B礦業及土石採取業;C製 造業;D水電燃氣業;及E營造業,均屬服務業;也就是說在現行官方定義之下,
我國的服務業範圍應當包括以下十一類:
F批發、零售業,G住宿及餐飲業,H運輸、倉儲及通信業,I金融及保險
業,J不動產及租賃業,K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L教育服務業,M醫療保 健及社會福利服務業,N文化、運動及休閒服務業,O其他服務業,P公共行政 業。
就「技術服務業」而言,歷來國內產業研究的相關文獻並無明確定義,但由 於技術服務產業之意涵與所謂的「知識密集型工商服務產業(knowledge intensive business services, KIBS)」多有重疊之處。龔明鑫(2004)於於「「第七次全國科學技術 會議」第四議題第三次籌備會議,依經濟部主管的服務業範疇及業務執掌分工方 式,將技術服務業界定為:「凡提供研發、設計、自動化、資訊及顧問等相關技 術知識並支援產業發展之服務業」。以及經濟部工業局委託資訊工業策進會執行 之知識型技術服務業發展與推廣計畫(2001),即參考相關技術服務業的定義,和 彙總各學者專家的建議,提出適合當前適用全面性產業之技術服務業的定義如下
:提供產業創意、研究發展、設計、檢驗、品質管理、測試、流程改善、製程改 善、自動化工程、電子化服務、資源再利用、污染防治、能源管理、智慧財產交 易、創業管理等專門技術、諮詢或智財權服務之業者。
目前我國技術服務產業的發展,與歐美先進國家之間仍有一段明顯的差距。
多數先進國家工商服務部門的產值及就業佔整體經濟比重在 1986 年時均已超過 3%,而部分先進國家在 2001 年時相關比重更已超過 10%,反觀我國相關部門的 產值及就業比重在 2001 年時均不及 3%,唯其 1996 年至 2001 年之平均年成長率 高達 25%,明顯高過我國其他產業部門,亦高於部分歐美先進國家。由上述資料 可知,我國技術服務產業正處於快速發展的階段,符合產業發展趨勢及國際潮 流,且仍有相當的發展空間。
二、技術服務業的範疇
技術服務業之範疇,依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八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新興重 要策略性製造業及技術服務業部分獎勵辦法」的第五條第八項,包括網際網路服 務、高階積體電路設計、自動化或電子化工程服務、電力系統統包工程服務、產 品工程服務、環境保護工程技術服務、生物技術與製藥業技術服務、提供屬製造
業之溫室氣體排放量減量工程技術服務、節約能源或利用新及淨潔能源工程技術 服務等功能。能源技術服務業屬於上述範疇之節約能源或利用新及淨潔能源工程 技術服務,且於 1998 年全國能源會議,將能源技術服務業列為重要新興發展產 業之一。